任为新
【摘 要】诗歌教学不能仅仅是翻译和提炼中心,除了在社会学、修辞学、写作学层面花功夫之外,还应该兼顾审美,借此让学生爱上诗歌,提高感受美、鉴赏美的能力,在教学相长的过程中,教师的美学素养也得以提高。
【关键词】诗歌欣赏 陌生化 诗无达诂 什克洛夫斯基
热闹的央视《诗歌大会》于语文教育喜忧参半。喜者,诗歌热总比游戏热好,背诗歌总比背试卷好。忧者,娱乐热往往是短暂的、误导的——能背多少诗歌和提升诗歌审美能力是两码事,就如买几箱红酒藏家里和能够品出红酒味道、吃出餐桌文化来是两码事一样。
当今中小学诗歌教学,比《诗歌大会》境界也高不了多少,基本上还是老三件:一是背诵,二是解释,三是抄写。中间一环,是教师的重头戏,但说是解释,其实也就是翻译——用大白话或者是教师惯有的话语系统把诗歌说一遍。古诗就译成白话;现代诗,就提炼中心思想,大都在社会学(作者生平、社会背景、思想意义等)、修辞学(对仗、比喻、夸张等)、写作学(开头、结尾、照应等)、音韵学(平仄、押韵等)层面花功夫。这些当然是需要的,但诗歌教学最重要的审美,却常常被忽略,审美的诗歌教学在一线课堂基本付之阙如——因为不少教师这方面功底缺欠,把诗歌教学整得了无生趣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学一点美学,提高自己感受美、鉴赏美的能力,对于改变诗歌教学的尴尬状况,十分必要。
我们先举一个例子,杜甫《秋兴八首》中有“香稻啄余鹦鹉粒,碧梧栖老凤凰枝”一句,是语文界争论的老话题。照字面看,这话讲得不合逻辑,准确的说法应该是“鹦鹉啄余香稻粒,凤凰栖老碧梧枝”。为杜甫辩护者,有的从音韵学说事,有的从语法学或者训诂学说情,还有的说,这诗回忆长安景物,作者要强调昔日繁华,就说这香稻、碧梧非寻常之物,是鹦鹉啄余的香稻和凤凰栖老的梧桐(鹦鹉在古代乃宫廷宠物,梧桐是文化的“神树”),强调的是名词性质的“香稻”和“碧梧”。如写成“鹦鹉啄余香稻粒,凤凰栖老碧梧枝”,则侧重描述鹦鹉、凤凰的动作,意义不同。这些说法不无道理,都可成一说,但窃以为,拿美学原理来解释,可以给我们一些别样的启发。
我们知道,寻常的语言和表达方式,是内容的载体,追求简洁明了,但诗歌的语言和形式则不同,不仅是承载思想内容的工具,它本身就是审美对象,因此必须避免平淡和直白。传递信息类的文章,选择最为人熟悉的词汇和句法,而这恰恰是诗歌要刻意避免的,它要变异,要精心修饰,迷恋于词汇和句法的花样翻新。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曾提到,这种变化能够使作品变得庄严和新奇,从而引起读者的兴奋。人都喜欢新鲜感,对语言和表达形式的感受也是一样。诗人擅长的就是赋予日常用语一种特别的含义和气质,所以一定程度上,我们与其说是被诗歌打动,不如说是被异于常规的事物所打动。形式主义美学家什克洛夫斯基(Shklovsky)也说,人类是“见异思迁”的动物,永远在追求事物的新鲜感,但事物总会恢复常态,会被人熟视无睹,对其的感受会变得惰性和“自动化”,审美疲劳便油然而生。艺术家的责任,就是要不断使事物以新的面貌呈现,打破人们惯常的感觉。将作品变得“陌生”,形式复杂化,从而增加欣赏的困难、延长感知的时间。审美不重目的,感知过程本身就是审美的目的,感受和理解变得困难的过程,也就是审美感觉酝酿诞生的过程,这是美学“陌生化”概念的重要含义。
当我们了解这些美学原理,再来看“香稻啄余鹦鹉粒,碧梧栖老凤凰枝”就很好理解:如果说成“鹦鹉啄余香稻粒,凤凰栖老碧梧枝”,这样的表述虽然逻辑顺畅、通俗易懂,但我们阅读的时候思维是“轻车熟路”的,过程被压缩,审美的感觉来不及发生。同样的例子还有杜甫《陪郑广文游何将军山林》中的句子,“绿垂风折笋,红绽雨肥梅”。如果按常理写成“绿笋风垂折,红梅雨绽肥”就是小学生的作文了。
古体诗这样,现代诗亦然。“村妇诗人”余秀华,生在农村,因为脑瘫,没怎么读过书,只能用一个指头敲键盘写字。但余秀华喜欢诗歌,热衷于创作诗歌。她的作品《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睡你》被《诗刊》发布后,引起文学界一片哗然——有的被其语言天赋打动;有的惊叹,原来“麻辣烫”的事情可以入诗,可以写得这么别致,这么美。该诗其中一段是这样的:
大半个中国,什么都在发生:火山在喷,河流在枯
一些不被关心的政治犯和流民
一路在枪口的麋鹿和丹顶鹤
我是穿过枪林弹雨去睡你
我是把无数的黑夜摁进一个黎明去睡你
我是无数个我奔跑成一个我去睡你……
按常理,“穿过大半个中國去睡你”上得台面的说法应该是“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看你”,但因诗歌叙述的是漂泊在外的农民工故事,留守村妇千里迢迢去看望丈夫,前一种表达就符合他们的身份和语言习惯(当然也尽量符合诗歌的身份),质朴滚烫、直击人心,文字的粗野、原始的力量弥漫其间,与一般所谓诗歌的“雅”相比,更有奇崛的新鲜的刺激,就好比我们吃惯了甜、软、苏的杭帮菜,突然来了口四川火锅,舌头被吃了一惊,全身的感觉器官都惊悚起来。
在余秀华的诗集中,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井台》:“许多井散落在地里/ 哪一口枯了,风声四起/ 哪一口丰盈,拍一拍就溢出蜜……”“散落”一词很有神韵。再比如《打谷场的麦子》:“五月看准了地方,从天空垂直打下……”用词造句,都很有想象力。这些诗歌的主人,包括上面说的杜甫,未必学过美学,也不一定知道什克洛夫斯基,但他们对于诗歌的审美,都有“英雄所见略同”的感觉。
当然,和别的文学样式比起来,诗歌更应该强调“不可解”和“个人化”。早在西汉时期,董仲舒就提出“诗无达诂”的说法,为阅读与诠释《诗经》立下原则、设置方式。特别对于古典诗歌,作者已逝,事过境迁,风物迥然,作品要表达的意义永远无法还原——最多只是无限地接近,所谓解释或者讲解,无法也不必完全忠于原作。凡经解释,或多或少,都会客观或主观地根据时间的、场合的需要,有目的地附会曲说,以今言释古语,断章取义只是程度不等,谁都不能避免。另外,诗歌阅读是个人行为,就如一次私密的个人旅行,过程的感受结合自己的生活和情感经验,是不足为外人道的。诗歌不是用来背诵甚至不是用来解释分析,而是用来感受、品味和想象的,这本身就是诗歌美学的追求。美学中有“认知诗学”流派,他们的观点之一是,作家呕心沥血的作品并不是“自足”的,它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封闭系统,而是打造了一个筐,创设了一个开放的平台,其中的内容和展演的节目,需要读者带着自己的知识储备、生活经历、审美情感去填充和丰富,阅读的过程是作者和读者共同构筑另一个世界的过程。这是一个“二度创作”的过程,最后,作品变得更丰满、充盈、鲜活,也同时走出一个被改变了的读者。所以认知诗学圈内有一个叫“写读连续体”(writing and reading)的说法。
需要强调的是,在课堂教学中,诗歌怎么讲解并不最重要,终极目的应该是,通过你的讲解,让学生爱上诗歌。一个人,一辈子,倘若能喜欢诗歌,经常阅读诗歌,他就会跳出生活的庸常,发现世界别样的美,他自己就会变成诗歌,他的生活、他的人生就会有诗和远方。早先竺可桢为浙大校长时,要求学生都选修诗词欣赏课,理工科包括土木、农业、畜牧兽医系的概莫能外。有学生抗议,说我们忙,专业学好即可,何必学诗歌?竺可桢校长回答:“学好专业能让你找到面包,但学一点诗歌,学一点艺术,能让你的面包吃起来更有味道。”
(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学院 31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