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广平 蒋小平
(城口县职业教育中心,重庆 405900)
[摘 要] 中职计算机课堂中,在理念上,教师放权不可或缺;在方式上,合作探究不可或缺;在教学上,实践实训不可或缺,让学生在实践实训的乐园中流连忘返,人机对话碰撞出激情的火花,以此大面积解放学生的手、口、脑,全面提高学生的上机能力,创设精彩、厚重、摇曳生姿的中职计算机课堂。
[关 键 词] 中职计算机;互动;合作探究;实践实训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7)03-0039-01
常常激动于这样的中职计算机课堂:教师充分地放权,师生互动、自主和探究的涓涓细流浸润在教学的每一个细微处,学生在实践实训的乐园中流连忘返,人机对话碰撞出激情的火花……的确,中职计算机教师应该基于中职学生的特点,也基于计算机课程的特点,打造人机对话的理想课堂。
一、理念:教师放权不可或缺
尽管从理论上说,师生关系是一种制度化的关系,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如果教师总是单项灌注,总是把持着话语霸权,那么,学生的兴趣之火必将日渐熄灭。所以,成功的计算机教学,应该意味着教师必须把更多的权利让位于学生。就中职计算机课程而言,诸如网站建设、网络安全、网页设计、网站规划与维护等等,都应该放手让学生自主自悟,如此才能真正达到“教是为了不教”之目的。教学的困难在于此,但价值和意义也在于此。
例如,在计算机网络的教学中,网络体系结构中的每一层通常所要实现的功能往往包含一种或多种功能,那么,無论是数据传输,还是差错控制、流量控制;也不论是分段和重装、复用,还是连接建立和释放,都要求学生自主自悟,让学生学得更自由、更开放、更个性;教师在其中只是引导、启发、激励和唤醒。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教师要放任自流,任由学生“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因为在这样的自主操作中,一定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数据传输、差错控制、流量控制与同步机制之间的复杂关系……此时教师要善于随时捕捉学生的“疑难”和“生疏”,随时掌握学生学习的路线图和方向盘,分岔之处需拨之,阻塞之处需疏之。当学生在教师极少的点拨下,掌握了应该掌握的知识,并且“略有盈余”,那么师生就是幸运的。
好的计算机课堂,就是要让师生互动,更多地要让学生动起来,要“研究每个学生的不同,与每个具体的学生对话”,而这样的对话取决于教师的“舍得”——舍得放弃课堂话语霸权。这样,中职计算机课堂必将摇曳生姿,必将厚重坚实,必将“千树万树梨花开”。
二、方式:合作探究不可或缺
有时,在计算机的操作和学习中,当学生碰到有吸引力的主题——这个主题应该是有意义的、开放性的、具有挑战性的,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协作能力的,此时,让学生学会合作探究,应该成为计算机教师在改革教学方式中的一个重要的视点。这就保证了“先学后教”,在师与生、生与生、生与机之间的“对话”中达到最优化,以此让学生得到多重锻造、滋养和提高。
例如,在有关三层交换机、VLAN的应用、无线局域网知识、家庭/小区上网的拓扑结构、应用配置等方面的教学中,需要生生合作,师生合作;在有关域名申请、服务器安装、网站制作到网站发布、管理的全过程中的衔接、过渡、糅合等方面更需要生生的配合、协作和糅合。当然在具体的合作中,一定要避免“搭车现象”,消除“自由乘客”,才能保证学生的真体验,真理解,真合作,学生才能学得快乐,学得扎实。
对于中职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而言,合作探究所打开的计算机知识疆界越广阔,学生就越能解放自己,越能在倾听、反思、对话、分歧、质疑中提高自己、创新自己,成就自己、对此,教师应该适时进行引导,鼓励学生之间形成自主、合作、探究、交流的氛围,切实实现由“为教而学”向“以学定教”的转变。
三、教学:实践实训不可或缺
无论什么教学,教师都不应该单纯地进行理论灌输、全盘讲授和单项灌注,计算机教学亦然。好的计算机课程,就是要让学生大面积地沉浸在实践实训中,最大限度地进行“人机对话”,正所谓,“只要树立体验为重的意识,人机对话也能碰撞出激情的火花”。
比如,教师应引领学生实地参观考察,进行实物教学、实训等等。在讲解服务器结构时,将服务器拿到教室拆开来讲解;讲授网络拓扑结构时,将学生带到校园网或其他现场进行教学;讲授网络设备和综合布线时,到网络中心机房参观考察。在网络实验室中,以实训书为指导,完成各种网络设备的安装、配置与管理,以此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无论什么样的计算机操作,都应该在“理论结合实践”的前提下,让学生自主自悟、互相合作和实践创新中理解知识、掌握知识、提升知识。作为计算机教师,要精心设计和组织学生开展针对性强、内容鲜活、形式新颖,互动性、参与性和趣味性较强的实践活动和实训活动,而且活动不只是“好看”,更是“活泼”的生命体验,以此大面积解放学生的手、口、脑,全面提高学生的上机能力,创设精彩、厚重的中职计算机课堂。
参考文献:
楼敏燕.“微课”在信息技术学科中的运用策略[J].教学月刊(小学版),2016(1):6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