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文雅
[摘 要] 我国作为城乡差距较大的国家,这种差距也表现在公共服务的供给方面,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在某种程度上推进了整个社会的发展。政府是人民利益的捍卫者,对于公共服务供给活动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因此,分析目前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仍存在的问题,并从政府的角度出发,提出相应的措施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关键词] 公共服务一体化;政府责任;城乡发展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11. 099
[中图分类号] D63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11- 0199- 03
0 前 言
公共服务通常被认为是市场解决不了的且没法提供的,但是民众迫切需要的具有公共性质的事务,只能运用政府的权利去实现。包括发展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事业,为社会公众提供保障。政府的职责就是向社会和公众提供这样的公共服务和产品[1]。但是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快速的追求经济发展,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公平等因素,使得不同群体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享受的公共服务有很大的差异。而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就是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基础上,让城乡民众共同享受,缩小差距。这其中还需要政府扮演重要的角色。
1 政府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意义
1.1 有利于推进城市化进程
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基础,城市化进程又是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的推动力。从一方面来说,积极推进农村地区享有城市地区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城乡发展提供保障机制,才能够发挥城市和农村的比较优势,推动城乡的协调发展[2]。并且可以创造一个平等的环境使城乡居民共同谋求发展。另一方面方面来说,当城乡进行一体化建设时,能够发挥城市带动农村发展公共服务的辐射作用,从而促进农村地区建设。
1.2 有利于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公共服务关系到每个民众的需求,是每个公民所能享受的权利。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体系让农村地区的人民也能享受平等的受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一系列权利,确保真正的服务平等公正。只有这样才能够缩小城乡差距,共享服务,缓解社会矛盾,最终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1.3 有利于构建以人为本的服务型政府
在传统的公共事务管理中,公共服务的主体只有政府才能积极地履行公共管理的功能。因此政府具有至高无上性,而人民群众没有话语权和选择权。因此在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的过程中需要政府的管理职能有所转变,坚持公共服务为所有人民共享。转变过去的观念,倾听民众的声音,深入了解农村民众的真正诉求,不是一味地追求政绩。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2 政府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的现状
2.1 缺乏多元主体的参与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公共服务的供给如今也是不断的市场化,民营化,例如政府通过服务外包的方式来进行操作。但是,我国个别政府存在唱“独角戏”,扮演多重角色,甚至会出现“全能型”政府[3]。使得市场不能发挥有效作用,并且农村资源相对薄弱,无法依靠自身政府资源去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
2.2 监督机制不完善
政府在履行公共服务供给时,没有完善的机制进行监督,这也是城乡公共服务不一样的重要因素。我国大多采用自上而下的监督方式,大多基层政府为了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而进行公共服务的改造,达成绩效,却没有实际出发考虑到民众的意愿。另外,公众作为主要的外部监督主体发挥的作用有限。虽然公众的参政意识有待提高,但更多的是政府提供的监督渠道和途径十分有限,使得民众监督后诉说无门,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破坏社会和谐[4]。
2.3 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不到位
目前我国政府一直都在进行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但是在履行公共职能方面仍需要加强。一些基层政府没有转变观念,一味追求GDP,追求政绩,没有考虑到民众的需要,尤其是农村民众。其次,由于乡政府受各种体制机制等因素的影響,服务水平不高,公共服务供给责任不明确,导致缺位、越位等现象出现。归根结底是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没有彻底。
3 政府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的完善措施
3.1 多元主体的参与,共同建设
市场失灵和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使我国必须引进第三部门,将政府从承担公共服务的主要责任中解脱出来,使得第三部门来充当辅助功能。在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情况下,第三部门可以承担一些政府没有顾及到的公共服务,来满足农村民众的多元化需求。首先,政府对于第三部门也要给予一定的扶持,可以是经济政策的帮助,当然也要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促进他们发展。其次,第三部门自身要树立服务意识,不要只追求利益最大化,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满足大众的需要,尤其是处于偏远农村地区的人民,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
3.2 完善监督机制,提高民众参政意识
首先,为了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促进资源配置的有效公平,应该完善多层次、多元主体参与的监督体系。对于政府的公共服务的供给以及第三部门参与的供给给予全方面的监督,强化各方面的职责。其次,提高民众的参政意识,拓宽参与监督的渠道,例如发挥互联网技术、媒体的作用,让民众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决策中来并对各种活动进行监督和提出自己的相关建议。最后,转变自上而下的监督模式。建立双向监督,让权力得到制衡和透明。
3.3 转变政府职能,打造善治政府
首先,政府要明确自身的定位,对于市场经济的失灵问题,该要管的就管,不该管的就不要管。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在充分考虑到城乡发展差距下,思考农村地区的民众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公共服务,并将其付诸实践[5]。其次,政府在进行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时,要充分考虑到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不仅有注重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更要注重公共服务的分配的公平性,打造善治政府。
3.4 完善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提高服务水平
中央政府应该积极推行多元化的政绩考核体系,促进考核体系的多元化[6]。将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进行量化处理。例如公共卫生、义务教育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等公共服务建设纳入政府的考核体系。实施奖惩制度,有利于激发政府工作人员公共服务能力的和强化责任意识。其次,要将公共服务的供给视为一个整体,不能因为政绩对某些公共服务有所偏好,追求公共服务的综合发展。最后,重视民众对于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绩效评价,促使政府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7]。
4 结 语
目前,城乡公共服务供给仍然存在明显的差距,一体化建设仍然是复杂的、艰巨的。因此笔者从政府的角度出发来分析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希望政府在不断的进行职能调整中,努力建设成为一个与社会经济相适应的,树立“以人为本”理念的服务性政府。并且,在政府作用的发挥下坚持城乡并重,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有效促进公平和正义。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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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肖燕飞.整体政府视角下区域公共服务一体化问题探究[J].经贸实践,2016(36).
[4]汪邻,范瑞光. 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J].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32-35.
[5]刘洪旺. 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中政府作用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13.
[6]吴业苗.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目标及其路向检视[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3(3):10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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