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在原准则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政府补助特征的表述。二是规定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其他收益,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三是对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并提供了两种方法供企业选择。
5月2日,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號)。通知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