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6月30日前征集推荐人选。
《通知》明确,候选人推荐工作通过两个途径进行:一是由具有会计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负责组织;二是非会计学博士授予权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候选人,应由3位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入选者推荐,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按相关要求报送推荐材料。“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实行限额申报,每单位每年只能推荐1人。
《通知》规定,会计名家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应同时符合五项条件:爱国爱党,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学风严谨;会计学术造诣精深,有国内外同行认可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教学成绩突出,有标志性教学成果,从事教学工作在15年以上或任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导师8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5岁(出生日期在1962年4月以后);在同等条件下,曾获得会计领域公认的国内外重大奖项、代表中國加入国际会计组织的人选,在推选中优先考虑。
会计名家培养工程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支持,每位培养对象资助40万元,资助期3年(第一年20万元,第二、三年各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