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程
(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上海 201210)
民用飞机试飞员评述研究
刘 程
(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上海 201210)
试飞员评述是试飞机在试飞期间的重要数据之一,根据试飞员评述的内容,建立不同的处置办法,为型号取证和设计改进提供有力支撑。文章介绍了民用飞机试飞员评述的概念、主要内容,并提供了处置方法,同时也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对试飞单位和航空器厂商建立试飞员评述管理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试飞员;民用飞机;试飞问题;设计改进;飞机设计
我国民用飞机的发展起步较晚,缺乏经验,飞机设计集成能力不足,难免会出现各类问题,如驾驶舱按键旋钮布置不合理、乘坐舒适性差等,为避免客户使用过程中反映飞行员操纵难以适应,驾驶舱人机功效差,客舱舒适性较差等设计问题,在试飞过程中应充分验证和暴露类似问题,因此试飞员在发现飞机的设计问题、评价试飞科目、综合评价飞机的各方面特性方面的作用是显著的。
民用飞机在试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中,大部分是由试飞员在执行飞行任务过程中发现,试飞员发现的问题除了向机务人员口述外,一般应通过试飞员讲评会向航空器厂商说明,并形成评述。在试飞期间,试飞员除按要求安全地完成规定的飞行动作外,还要从理论上解释各种飞行现象,准确地报告飞行情况,记录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因此形成试飞员评述机制,将飞行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和建议记录下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试飞员评述是指由执行试飞任务的试飞机组对试飞任务的执行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建议、驾驶操纵感受或根据提前设计的评价表内容进行的评估和描述记录,通常记录在试飞任务单中。试飞员评述作为定性结果,与机载测试数据、视频数据共同组成了完整的试飞数据,试飞员评述在评定飞行性能、操纵品质相关试飞科目中尤为重要,甚至有些试飞科目的结果主要通过试飞员评述给出,如驾驶员诱发振荡、通信、照明、电磁干扰等试飞。试飞员评述一般需要作为试飞报告的附件。
试飞员是驾驶试飞机执行计划试飞任务的飞行员,是取得型号合格证前新型飞机的第一批使用者,其评述意见对型号定型和优化改进具有重要意义。试飞员评述可分为一般评述和专门评价两方面。
2.1 一般评述
2.1.1 试飞任务的完成情况。试飞任务的完成情况要求根据试飞任务单中的试验内容逐条评述,包括具体完成了任务单中的哪些试验动作、试验点未执行的约束因素、试验点的实际执行顺序、每项试验步骤实施的起止时间,每个试验点执行前飞机的状态和相关参数是否达到了指定要求,在存在偏差时提供具体的偏离数值。
根据试飞任务完成情况评述的具体内容,工程设计人员和试飞课题主管即可初步判断试飞任务执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将确定的信息数据提供给项目主管,作为指导调整下个飞行日的试飞任务的依据。对于无法达到试飞要求中规定参数值时,重新检查试飞方法或要求是否合理。根据每个试验的起止时间,在查看分析机载测试数据时,快速准确地实现试验点与有效数据段的对应,减少数据处理的时间。
2.1.2 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这部分内容主要是指在试飞任务执行过程中发现的任何与飞机相关的问题和建议,常见的问题有EICAS异常告警、驾驶舱异常声音信号或正常声音告警音量小、驾驶舱内硬件故障及飞机的异常响应。常见的建议主要涉及驾驶舱乘坐舒适性(座舱温度、压力调控,座椅支撑,噪音水平)、驾驶舱各操纵器件的可达性、便利性及操纵器件的力感反馈及驾驶舱屏幕显示等。
2.1.3 综合评述。试飞任务大致执行过程描述,从飞机起飞、爬升至着陆整个过程,飞机各系统的工作情况、飞机的响应和操作特性、机组的工作负荷、需要注意的事项或者航空器厂商事前要求其关注的其他事项等。
2.2 试飞员评价表
试飞结果主要依赖试飞员评述的试飞科目,除了要完成一般评述外,还需根据专门的试飞员评价表内容进行评估。按照试验目的和判据,可以采用库珀-哈勃评分方法(1~10分)、程度词语(例如清晰、较清晰、模糊、不可辨识)或者直接判断法(是/否)等形式。例如着陆灯试飞,根据试飞判据设计了评价表提供给试飞员记录评估结果,见表1所示:
表1 着陆灯系统主观评估表
试飞员评述中任何属于问题或建议的部分,包括试飞任务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情况、发现的问题或建议及试飞员评价表记录内容不能满足试飞判据的情况,航空器厂商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和行动。
3.1 试飞任务执行存在问题的处理
试飞任务执行的问题主要包括由于某种原因计划试验点未能执行及试验点因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而未完成。具体问题、主要原因及处置措施见表2所示:
表2 问题、原因及处置措施
3.2 问题和建议的处理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航空器厂商应予以高度重视,谨慎对待,对每项问题均要做出分析和答复,属于试飞故障的问题,转成试飞问题处理单,利用试飞问题的处理流程,按照“故障定位、机理分析、故障复现、纠正措施、举一反三”的步骤处置,确保飞行安全,尤其是保留故障,需完成充分的评估并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属于设计改进建议的,利用设计改进申请的处理流程,按照“重视建议、全面评估、充分调研”的原则进行处置。
3.3 评价结果不满足判据的情况
航空器厂商获得试飞员的评价表后(一般是多名试飞员的评价表),根据评价结果,判断是否能满足判据要求。当评价结果不满足试飞判据要求,航空器厂商应主动接受评价意见,而不是试图让试飞员接受飞机的当前状态,深入研究问题原因,开展进一步地改进工作。
4.1 存在的问题
目前试飞员评述在实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4.1.1 试飞任务单中制定了试飞员评述栏,但未制定相应的填写要求和规范,同时也未对试飞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4.1.2 有些试飞员在飞行试验过程中,通常没有养成现场记录的习惯,飞机落地后通过回忆的方式填写评述,导致评述内容过于简单且不全面;有些试飞员长期试飞军用飞机等国产飞机,对于新研制的民用飞机驾驶感受一般都良好,评述中很少提出问题和建议。
4.1.3 航空器厂商对试飞员评述不够重视,更多地关注影响项目计划的试飞任务完成情况和问题类评述,为确保取证过程中的节点,经常忽视试飞员评述中的建议。
4.2 建议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试飞单位和航空器厂商分别采取适当的措施:
4.2.1 试飞单位建立有效评述运行机制。一是将试飞员评述纳入试飞组织和运行过程中并完善相应的要求和程序;二是鼓励试飞员多提问题或建议,对帮助飞机改进和优化的建议,给予适当奖励;三是对试飞员如何规范评述进行培训,同时增加试飞员在国际主流成熟机型的驾驶经验。
4.2.2 试飞员应加强对飞机理论知识和适航条款的学习,向技术飞行员方向发展,能与工程设计人员进行有效地沟通,推荐合理可行的试飞方法来验证条款和设计指标,同时能够掌握一些主观评价方法。
4.2.3 航空器厂商一方面在规范评述上对试飞单位提出要求,将提供详细完整的试飞员评述纳入双方合同中;另一方面应重视试飞员提出的各种问题和建议,建立试飞员讲评与评述的管理制度和处理程序,避免发生“只顾问题,不管建议”的现象。
我国民用飞机事业发展较晚,设计、集成能力及经验均不足,因此,在试飞期间应更好地发挥试飞员和首家用户飞行员的作用,尤其是在型号取证试飞期间,通过试飞活动由试飞员去主动发现飞机的设计、集成问题,按要求评价飞机的性能特性及驾驶舱的人机功效,以飞行员评述形式记录并提供给航空器厂商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和改进,这样不仅能够加快局方审定试飞的进度,而且在交付航空公司后,也能使航线飞行员快速适应国产飞机,提高了飞机的运营签派率。
[1]周自全.飞行试验工程[M].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2010.
[2]李雅静,刘旭华,焦岗.飞行品质准则与试飞员评述符合性探讨[J].航空科学技术,2016,27(5).
(责任编辑:周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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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2374(2017)07-0271-02
10.13535/j.cnki.11-4406/n.2017.07.129
刘程(1983-),男,江苏金坛人,供职于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硕士,研究方向:民用飞机试飞技术及试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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