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和谐的伦理范式

2017-06-30 14:21周国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2017年4期
关键词:社会和谐

[摘要]生态和谐是社会和諧的基本条件,社会和谐是生态和谐的良好前提。生态和谐的社会共识是在逐步凝聚观念认识之相同点的进程中把握自然地理条件、环境发展状况、公众动态思想与社会进步趋势等因素以增强伦理共识点。改革进程中的中国需要真正形成生态和谐的社会伦理共识,一方面以生态和谐全局推动社会和谐整合,以提升和谐能量及优势;另一方面以和谐社会引导生态和谐优化,转变生态失衡,推进生态文明。有确切路径的道德模式须落实在每个公民都可践行的可持续的伦理范式上。生态和谐的伦理范式,希求塑造的是整个社会机制的生态良心以及在生态良心审视下的生态行动。为了实现生态和谐的伦理范式,我们对待自然应该审慎思虑、合理行动与有效转向。一种可持续的伦理范式将在公民生态道德建设的有效推动下以和谐观念为引导支撑生产、生活与生态的共同进步。

[关键词]生态和谐;社会和谐;社会伦理共识;伦理范式

[作者简介]周国文,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本文系“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生态环境问题研究”课题组(2015HXFWRWXY001)分课题“公众参与和公民环境教育”的研究成果。

生态和谐是自然的原初状态,也是一个社会的理想。在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的进程中,从生态和谐到生态不和谐再复归到生态和谐,这是人类社会的常态,也是自然规律的表现。社会和谐是生态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界的万事万物与人类社会的运行一样都需要尊重自然、包容自由、拥有秩序与体现循环的生态和谐。但人类对此伦理观念的认识并不会自动达成,而是在循序渐进的过程中通过意见纷繁表达、观点交锋辩论、立场多元对话、境遇互换理解、视域相融沟通来逐步形成初步的共识,并进而达成确定的和最终意义上完善的共识。这个凝聚观念的过程,并不会一蹴而就,也不能一劳永逸,系统化的伦理范式在此过程中起着重要的持续作用,它通过道德谱系的全面校正、人心意识的自觉认识与社会舆论的引导影响来形塑完整的真正共识。

一、生态和谐与社会和谐

在一个持续、稳定与健康发展的社会,生态和谐在整体上蕴含着社会和谐。生态和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人类持久生活于地球的美好愿景。如果说概念认识是观点共识的基础,那么思想交融才能创造伦理共识的可能。对于生态和谐概念与内涵的认识及理解,人类也走过了一个从无到有、从浅到深、从部分到全局的过程。

1. 生态和谐与社会和谐的含义

生态和谐,调节的是人与不同生命体及自然环境不同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生态和谐,来源于生态,目标在和谐。和谐是万物齐生的繁荣,是温和而持续的有序,是人心的从容平和,是一种社会整体结构中不同层面关系之间的协调均衡,是世界范围不同地域生态多重面向调节中的良性循环与环境美好。和谐是社会矛盾的克服,是阶层冲突的解决。生态和谐是立足于超越机械论的环境哲学观念,它更多依托的是弱的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模式,它不仅需要人类自身生活行为与生产方式的节制,更需要在人与不同生命体的良性互动中学会遵从自然界的规律,维护自然界其他存在物的权利。因此,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也是一种实在的道德关系。人必须确立对其他生命体的伦理责任,学会以照顾人类社会其他个体的道德方式,关照自然界的其他生命体。

社会和谐,则是在相对狭小的界域中调节人际关系及社会组织的运行,它追求的是稳定、自由、有序与丰裕;它在相当程度上服从于弱的人类中心论观念,关注人与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力争创造环境友好的共生共存共荣的社会格局。它较少地牵涉到自然界的其他生命,它更多地需要人类在自身维度创建合群的社会生活中的诸多努力。但良性运转的社会不会像个封闭的铁笼,把人类的社会环境与自然界隔绝开来。它既需要人的自由,也需要自然的自由。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一文中认为:“自由是什么呢?第六条:‘自由是人在不损害他人权利的条件下从事任何事情的权利,或是像1791年人权宣言所说的:‘自由就是做一切对他人没有害处的事情的权利。可见,自由就是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每个人所能进行的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界限是由法律规定的,正像地界是由界标确定的一样。这里所说的人的自由,是作为孤立的、封闭在自身的单子里的那种人的自由。”{1}人的自由不仅进一步地促进了自然的自由,更在内在自觉的层面有利于锻造真正的社会和谐。若社会环境中的人与社会以外的自然遥相对望,以秩序为名,消除一切自由,社会不仅起不到应有的中介作用,反而将成为一道对立的栅栏。当然,人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人也是生态系统的一部分。人类的自由从本然的意义上不能背离生态的要求,而由人类活动所形塑的社会更不能成为生态的对立面;在一个更宽泛的意义上,社会也是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人、社会与生态系统,在从小到大的意义上,体现了整体自然界协同进化的可持续发展。

2.生态和谐与社会和谐互为条件

生态和谐在广义的层面包含社会和谐。社会和谐与生态和谐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社会和谐是生态和谐的良好前提,生态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在互为因果的基础上,如果说社会和谐很大程度上是人类活动的结晶,那么生态和谐则是一种多元界面上更大更高更全的和谐。

生态和谐讲究的是人、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创造和谐,则是孕育一种蕴含自由的持存秩序。我们所置身的自然是既有、永恒和唯一的,它完全是非人类力量的产物。但人类对自然的影响在人类的历史进程中,却一次又一次地触动和完善着我们的生态思想。“因为我们经历的各个自然状态都是在历史进程中形成的。这一进程从总体上看无穷无尽,在每个具体时刻也没有完结。所以,技艺和特性的创造总是一个流动的过程,每一代人都在复制着上一代人。没有哪种自然状态比另一种状态更完整或完美,就如不同语言没有高级和低级之分一样,英语并不比法语、德语或斯瓦希利语更为高级。”{2}

我们生活于一个后自然的社会化的世界,社会和谐推动生态和谐,生态和谐包容社会和谐。虽然原生态的自然在人类活动的印迹中一片一片地消失,但尚存留的自然仍是可敬的自然。自然并非人类所创造的世界,更非人类手中燃起的灰烬,自然总是恒在的。人类付诸自然的实践,成就了人类改善自身境遇与社会状况的设想,但其行动的方式与力度必须是有约束和界限的。当代人欣赏于原初的自然,并且激励着后代对自然的深情,因为表现为生态的自然资源本身就是人类深沉欢愉和心灵满足的源泉。尽管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对自然生态拥有独特的影响,但不同范畴生态圈的独立性与完整性须臾不可夺。endprint

生态和谐正可谓是人类所给予自然界终极关怀的承诺,也是人类自由面对现实世界的积极憧憬。生态自由,就是人类的自由在终极层面的体现。它既依归于自然界规律,又体现在人类合理看待自身自由与权利的过程。马克思在《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一文中认为:“自由这项人权并不是建立在人与人结合起来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人与人分离的基础上。这项权利就是这种分离的权利,是狭隘的、封闭在自身的个人的权利。”{3}自由不仅在于个人的身心自由,而且着重在个人意愿的表达上发挥出与自然界相融合的自主意志。只要人类对自身自由与自然自由的理解一息尚存,这种导向和谐的生态关怀就渗透了一种回归自然的价值、实践与思维。在将自然的意志与人类的意志相互融合的过程中,自然从机械的自然到控制的自然,再回归有机的自然。人们在亲近自然、形塑社会并创造生态和谐的过程中,如何以伦理范式的方式寻求自然的价值本源实则关系到人类社会的自身处境。

二、可持续的生态和谐的伦理范式

促进生态和谐的努力是为了更好地以伦理范式的方式解决生态不和谐的问题。在当今环境危机愈演愈烈的状况下,生态和谐作为一种回归原初平衡的善良期许,它提醒着人类有所为、有所不为,以自身的行为能力与道德见识全面地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1.生态和谐的伦理范式

生态和谐的愿景如有社会共识的推动,将会更好地在人类群体中得到响应与达成。生态和谐的社会共识要进一步凝固深入,需要在理论反哺实践、实践衍生理论的进程中积极锻造一种可持续的伦理范式。伦理范式是道德机制上共有的信念与理论上可供借鉴的研究范例,它是道德观念系统这个总集中的重要特征。它在本质意义上以一种成熟的概念框架,预期着一定时间内生态和谐社会研究的方向与途径,并在伦理层面建构起形而上学的信念和价值标准。它在结构复杂的生态网络中疏理出清晰的伦理研究进路,这条进路不仅成为分析社会的观察脉络,而且成为具有公认伦理范例的模式意义。它所具有的定向意义体现科学的进步,是伦理共同体共有的东西。

伦理范式既可能从经验范例中提炼出各种观念的出发点,也可能从抽象的理论原理中指出一个具有普遍性的解释模式。在伦理范式的发展与变迁过程中,既预示着根本的世界观的改变,也表明在维持伦理传统的过程中达到道德逻辑的重构。因此,生态和谐的伦理范式既要具备传承中的历史根据,又要满足广大公民的感觉经验,还要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除此之外,生态和谐社会的伦理范式还应该顺应自然界万事万物之理,同时能排除主观成见进行有效的阐释。

对此,我们有必要思考与借鉴德沃尔所信赖的生态学基本原则来生成生态和谐的伦理范式:“第一,一种新的宇宙或生态形而上学将强调人类与人之外的自然统一性,这是一种‘生物平等主义的形式。第二,一种对自然的客观态度,不仅仅把自然看作满足人类需要的对象。第三,抛弃主观—客观、人—自然的二元论,代之以‘行星地球完全融为一体的崭新意识。第四,科学应该成为对宇宙的沉思,而不应该成为开发宇宙的工具。第五,在稳定的自然进程中蕴藏着一种智慧,它不会因人类干涉而有所改变。第六,衡量人类生存质量的尺度,不应该仅仅是产品的数量。第七,以狩猎和采集为生的社会能够为健康的生态社会提供基本的生活必需品。第八,无论从文化上看,还是从作为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的原则上看,差异都是合适的。第九,生活方式应该努力促进精神和社会的发展,而不应该助长消费主义”{4}。只有不断铭记自我约束的生态道德,才能最后形塑生态和谐的伦理范式作为社会和谐的理想境界。只有让社会和谐成为自然界整体和谐的一部分,才能在一系列自然关系中超越凌乱及机械状态达到生态和谐。

生态和谐的社会共识如果在强大的社会民意基础面前成为一种事实,生态和谐社会的构建也将从未来学的展望战略成为社会生态学的切实选择。而在环境伦理学的层面,作为路径的道德模式只有落实在每个公民都可践行的可持续的伦理范式上才切实可行。

2.生态和谐伦理范式的导向

尽管人类已经有了诸多发明创造,但自然不应成为人类的产品,而应是人类敬畏的母体。遗憾的是,环境困境却总是与人类的恣意妄为息息相关。面对亟需转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以及伴随出现的人口、资源与环境关系的恶化,如何用道德的力量,在伦理范式的层面调节和解决这些问题,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简而言之,我们对待自然界的态度应该审慎思虑、合理行动与有效转向。审慎思虑,表明的是以自然为本的思考与持续努力的耐心;合理行动,表明的是不以社会功利的计算为考量,而是以自然的承受力为准则;有效转向,表明的是从以弱的人类为中心向以弱的非人类为中心的观念转变。

不同的生命物种都是世间的存在,都应得到尊重和同等对待。生命成长及衰落的历史过程,值得我们投注更多的目光。在人类与自然界其他生命体能力条件不对称的情况下,我们需要人类普遍的生态道德自律,它是一个生态和谐的社会不可或缺的生态文明意识之根本。我们既是人类社会的一员,也是地球的一员,为子孙后代的生存和发展,为了自然界的稳定、美好与繁荣,我们必须提倡一种善待自然、尊重生命的道德观念,倡导可持续发展的新的生活方式。

以生态和谐的伦理范式为导向,人类的行动必须是适度的。在一与多、公民与社群、自我与自然之间,生态和谐社会的伦理范式希求塑造的是整个社会机制的生态良心以及在生态良心审视下的满足人类与自然融合之需要的生态行动。一个新的好的自然世界,并不是向所谓的自然原始状态倒退,而是合乎比例的搭建一个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生态环境。

三、生态和谐的社会伦理共识

1.作为社会伦理共识的生态和谐

生态和谐作为一种基本的哲学观念与伦理原则,它并不是天然地存在于人类的观念意识之中。当生态和谐只是一种个别的意见,它还不是一种确定的知识,可能面临诸多的怀疑与争论。毕竟对任何事物的看法从产生到形成,都会历经一个不断寻求实在与永恒的过程。从意见到观点本身是复杂的多元,从思想到共识也不是简单的一元。在感性认识成分居多的境况下,存在的是不确定性与易变的意见;而在感性认识转变成理性认识的过程中,确定性与自明的观点开始形成。“在人类共同经验的基础上,我们获得有关事实和真实存在的常识知识,这种知识既非科学的也非哲学的。然而,这种常识知识与理论哲学之间有某种关系,而在它和經验科学之间却不存在。”{5}作为常识的观点容易得到确认,但要真正成为知识的观点需要超越经验,在提升理性认识水平的过程中融入辩证的分析与反思的提炼。endprint

社会伦理共识是社会共同体成员呈现与表达不同道德看法、价值意见之后对多元伦理观点的消化与吸收,是公民、社群与政府在和谐互动的基础上包容公众多样思想,并自愿形成凝聚着各个阶层与利益集团都可接受的伦理观念交叉点的道德认同性表现。如果说生态和谐的社会伦理共识的达成是在逐步凝聚道德观念认识的相同点的进程中,不断求同存异、化异增同,那么我们可以通过把握自然地理条件、环境发展状况、公众动态思想与社会进步趋势等来增强伦理共识点。当生态和谐作为社会伦理共识被理解与确认,生态和谐的伦理范式有条件地在当前社会的状况中成为可能,未来的生态和谐社会的生成也将不仅仅停留于道德观念的思辨。

2.推动生态和谐的社会伦理共识的形成

为推动生态和谐以伦理范式在社会共识的层面存在与发展,改革进程中的中国需从两个方面真正努力,以形成生态和谐的社会伦理共识。一方面,以生态和谐全局推动社会和谐整合。在社会转型面临利益多元阻碍的当下,必须加紧构建生态和谐的社会观念与行政伦理,凝聚以改革促和谐的共识,以生态优化带动社会进步,以生态和谐推动社会和谐。另一方面,以社会和谐为指针促进生态和谐优化。和谐社会作为社会建设的目标,在总体设计上促进生态和谐从愿景走向生活,引导以生态和谐包容社会和谐。当前,我们需要清晰有效的生态标准并加以系统整合,在生态圈相互影响、相互适应、相互渗透的过程中形成稳定的生态和谐社会的协调机制。

3. 在生态和谐的指针下巩固具有确定性的社会共识

为了实现上述两方面的努力,我们必须在生态和谐的指针下思考如下三个问题,以便于巩固更加具有确定性的社会伦理共识:

一是如何形塑充满活力而又具备张力的社会结构。社会结构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性的人群所优化形成的社会结构,既要考虑到人类自身梯度化存在的需要,也要考虑自然界万物的共生共存。毕竟自然界的存在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前提,万物自由生长、兼容并包是衡量生态和谐的基本尺度。因此,人类社会自身的和谐既取决于社会结构的良性与否,也取决于自然界生态调节机制的良性与否。

二是如何保证生态的改善有效影响社会变革。社会变革不能漠视自然界其他生命体生存与发展的需求,生态的改善是社会变革的环境基础。社会变革是从社会制度优化的层面进行整体设计,从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与思维方式的有效进步上系统构造文明、高效与健全的社会平台。一方面为生态和谐的改良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为真正的社会变革形塑路径。

三是如何以伦理规范在社会共同体的层面促进社会良性循环。尽管生态和谐的道德共识无法改变生态系统的边界,但它能够有效影响人类行为的边界。人类行为的边界是由人与他人、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交往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所决定的。生态和谐的伦理规范体现在,当人具有理性、信息、知识以及资源、技术和制度的优势时,人类不对自然界的其他生命体滥用这种技术与能力的优势,即这种弱的非人類中心主义的观念,将地球上的所有生命体都作为道德关怀的主体,纳入人类的伦理视域中。

总之,社会伦理共识的凝聚如能形成一种有效的觉悟,对真正形塑一种生态和谐的可持续伦理范式将产生正面的示范作用。而其中拥有普遍性的伦理范式加强了这种合力的产生,并在生态和谐社会良性结构的有效推动下以和谐观念为引导支撑生产、生活与生态的共同进步。在生态公民理性把握生态规则、提升生态原则的行动能力的过程中,公众敬畏自然的生态意志必须成为一个不折不扣的道德规律。一种富有远见的弱的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哲学主张在此需要从形而上学的思辨中化身为可操作的生态准则。从一个公平理性的生态共同体出发,生态公民需要在弱的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与经济伦理的合理限度内重组现实而又有效的世界秩序。在此,生态和谐的社会伦理共识须警醒自然主义的谬误,也就是从对自然的描述中强制推导伦理价值的歧见。同理,我们期待的伦理范式也要小心道德规范主义的流弊,避免仅仅从规范的存在及表现就推导出社会生活中具体的道德标准与约束法则。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438.

{2}[法]塞尔日·莫斯科维奇著,庄晨燕、邱寅晨译.还自然之魅[M].上海:三联书店,2005:233.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438.

{4}[美]R.T.诺兰等著,姚新中等译.伦理学与现实生活[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455.

{5}[美]莫提梅·阿德勒著,关天译.哲学十大错误[M].广州:花城出版社,1991:83.

责任编辑:周青

(本文发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杂志2016年第2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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