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吹风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人社部令第33号)
《办案规则》从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效能出发,依法细化了适用终局裁决的范围,将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的经济补偿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争议案件纳入终局裁决适用范围,并明确了适用终局裁决的金额为单项计算的金额。规范了简易处理程序,对简单小额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快速处理,在答辩期、送达方式、审理方式、文书制作等方面简化程序。规范和简化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程序,缩短争议处理周期。本规则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的通知
(川民发〔2017〕61号)
经省政府同意,现发布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46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275元/月。本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人社部令第34号)
《组织规则》着力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明确了仲裁员的权利与义务,增加了仲裁员考核、培训和作风建设等内容,并对仲裁监督进行了规范。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仲裁委员会职责、仲裁庭组成、仲裁员聘任和解聘等内容。仲裁委员会下设实体化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办事机构称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仲裁院对仲裁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本规则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6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
2016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4425元,比上年增加3959元,增长7.8%,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7%。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3926元,比上年增加5011元,增长8.5%;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5781元,比上年增加5261元,增长8.7%。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7〕788号)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到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创新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卫发〔2017〕62号)
主要目标: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机制,实现行政部门从举办管理向全面监督管理转变;完善人事编制管理体制机制,充分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完善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科学体现医疗卫生人员技术劳动价值;完善医教研协同机制,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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