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北京自产蔬菜流通中作用分析

2017-06-29 12:03赵友森赵安平张领先
中国食物与营养 2017年5期
关键词:销售商流通农户

赵友森,张 标,赵安平,张领先

(1北京市农业局,北京 100029; 2中国农业大学,北京 100083)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北京自产蔬菜流通中作用分析

赵友森1,张 标2,赵安平1,张领先2

(1北京市农业局,北京 100029;2中国农业大学,北京 100083)

基于对北京市7个区县的55家蔬菜专业合作社的调查,从合作社基本特征、合作社和农户蔬菜交易模式、合作社蔬菜流通渠道三个方面分析合作社在北京自产蔬菜流通渠道中的地位与作用。分析发现蔬菜专业合作社在北京自产蔬菜供应链中的主导作用较弱,合作社未充分发挥在蔬菜流通中的重要作用。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简单的政策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北京市;自产蔬菜;流通;政策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深入,北京以单位家庭为主的蔬菜生产方式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日益突出[1]。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自发组成的互助经济组织,是介于个体农民与市场之间的重要经济组织,不仅为农户提供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贮藏、销售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还可以发挥衔接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纽带作用,提高农民的市场化和组织化程度,缓解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2-4]。在日本、欧美等发达国家,合作社在蔬菜流通过程中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5]。但是在我国,蔬菜专业合作社还存在不同程度的资金不足、品牌意识缺乏、人才缺乏等问题,很难发挥合作社在蔬菜流通渠道中的应有的主导作用[6]。因此,本研究基于对北京市7个区县的55家蔬菜专业合作社调查,从合作社基本情况、合作社收购蔬菜情况和合作社蔬菜流通模式等三个方面对合作社在北京自产蔬菜流通渠道中的地位与作用分析,以期能够归纳合作社在蔬菜流通中的特点同时找出存在问题,最后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

1 样本基本特征分析

1.1 合作社注册与规模

根据调查结果,有13家合作社是在2008年成立,在2007以前成立的合作社共有8家,这说明合作社成立时间都不长,从2007年开始合作社作为新型的经营主体兴起步伐才逐渐加快。从表1可以看出,合作社的初始注册资金最少的为0.8万元、最多为1 000万元,可以看出各合作社的资金实力相差悬殊。合作社成立时注册资金平均为136.57万元,超过4成的合作社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是在10万元以下的,有超过7成的合作社的注册资金是小于这些被调查合作社的平均值,资金实力强的合作社不多。

这些被调查的合作社中有76.36%的没有设置研发部门,占到了这些被调研合作社大多数,研发投入力度明显不足。从表1还可以看到,有85.45%的合作社是有自己的生产基地的,这些生产基地占地最小的0.27hm2、最大的是200hm2,平均为32.74hm2,这些合作社的生产规模相差悬殊,最小的只占到0.27hm2、最大的占地200hm2。有61.7%的合作社生产基地占地面积在6.67~33.4hm2之间,占地6.67hm2以下的只占到10.64%,超过66.7hm2的也只占到12.77%,从调查的结果来看这些生产基地基本上主要用于蔬菜、水果种植。

表1 合作社基本信息统计(1)

1.2 合作社组建与定位

合作社的发起人身份由种植大户、运销大户、村干部、农技人员、个人投资者五类组成,其中发起人的身份是种植大户的占到33.77%,占比也最大,是运销大户的占到3.90%、是村干部的占到20.78%、是农技人员的占到14.29%、是个人投资者的占到27.27%。

从表2可以看到,有36.36%的合作社中是自发组建起来的,这也是占比最高的,有30.91%的是由大户牵头组建的、有21.82%的合作社是由政府牵头组建起来的,由龙头企业和供销社牵头组建的合作社占比都不高,分别是9.09%、1.82%,合作社多是由村里内部人员牵头组建起来的。在这些被调查的合作社中过半的经营范围限制在村镇里,影响范围较小,这些合作社中有27.27%的是属于区县级的,有14.55%的是属于省市级,在这被调查的55家合作社中只有一家是属于国家级的,说明这些合作社多数的影响范围较小。有83.64%的合作社的产品都只流向北京地区、有占到12.73%的合作社的产品是流向全国市场、只有3.64%的合作社的产品是流向国际市场,说明这些合作社的产品市场没有打开,产品销售辐射范围较小。有占到67.27%的合作社的产品是没有获得任何荣誉称号的、有14.55%的合作社产品获得过县级名牌称号、有16.36%的合作社产品获得过市级名牌、只有1.82%的合作社产品获得过省级名牌称号,没有一家合作社的产品获得过国家名牌这样的称号,说明这些合作社产品的品牌没有建立起来,难以发挥由品牌效应带来的销路、销量。从合作社的发展情况来看,有56%的合作社还只属于区县级示范社、有31%的合作社定位为市级示范社、有13%的合作社自己定位为国家级示范社。

表2 合作社基本信息统计(2)

1.3 合作社带动、服务与监管

合作社平均带动147户农户,其中带动农户数最多的是大兴区采育镇的北京凤采军辉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带动650户农户;带动农户最少的只有6户。

被调查合作社的主营业务主要包含以农资采购服务为主、以技术服务为主、以运销服务为主三种,这些被调查的合作社以技术服务为主占的比重最高,为39.33%,以农资采购服务为主和以运销服务为主的合作社个数相同,都占到这些被调查合作社的30.34%。只有27%的合作社是有依托单位或组织的,这少部分有依托单位或组织的合作社的依托单位多是政府、公司、高效、以及协会。有过半的合作社是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的,但也有占到47%的合作社是没有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的,从调研的资料来看,这些行政监管部门有镇政府、村委会、县农委、服务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局、监测站、经管站、推广站、种植中心、镇农办监管等。

2 合作社与农户蔬菜交易模式

合作社收购社员农产品的定价方式多样(图1),其中以事先的协议价、事先协议价与市场价中较高的价格、市场价方式定价。有34.55%的合作社是根据事先协议价与市场价中较高的价格定价、有29.03%的合作社是以事先的协议价为收购价格、有30.91%的合作社是以市场价收购农产品、还有5.45%的合作社是统一收购社员农产品后,根据销售情况定价,另外没有合作社是以不变的固定价格收购农产品。

图1 收购农产品定价方式

由图2可知,只有38.18%的合作社能够全部收购社员的农产品,其余的合作社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定。有36.36%的合作社会要求社员一定要交售规定数量的农户。对于农产品的质量要求方面,有87.27%的合作社对农户交售的农产品有质量要求。对于农户生产蔬菜的技术操作规范,有74.55%的合作社会有统一规定,其中在这些统一规定生产技术操作规范的合作社中,有57.89%的合作社认为农户能够有效执行操作规范,而其余的42.11%的合作社认为统一操作规范执行难度较大。

图2 合作社收购农产品情况

3 合作社蔬菜流通渠道

3.1 合作社在蔬菜流通中的链接机制分析

合作社的上游供应商占比最高的是社员,占到了59.21%;其次是非社员,占到28.95%。合作社与最大上游供应商链接方式主要有签订销售合同、签订生产和销售合同、上游供应商参股、口头契约四种,其中以签订销售合同来链接最大上游供应商的比重最大,占到37%;其次是以签订生产和销售合同的方式,占到35%;占比最少的是以上游供应商参股的方式,只占到了4%,有相当一部分合作社还是以口头契约的方式与上游供应商产生链接关系。合作社的下游销售商主要由批发商、代理商、商贩、超市、专营店、其他加工合作社组成,这些被调研合作社的下游销售商为商贩的最多,占到28.16%;其次是超市,占到22.33%;然后是批发商,占比20.39%;下游销售商是其他加工合作社的占比最低,为6.8%。合作社的下游销售商主要为商贩的占比最高,占到33%;其次是批发商,占到29%;代理商居第三,占比16%;剩下的超市、专营店、其他加工合作社,特别是其他加工合作社的占比最低,为4%。

合作社与最大下游销售商链接方式主要有签订销售合同、签订生产和销售合同、下游销售商或接收方参股贵合作社、贵合作社参股下游销售商或接收方、口头契约五种,其中以签订签订生产和销售合同来链接最大下游销售商的比重最大,占到45.45%;其次是以签订销售合同的方式,占到34.55%,有相当一部分合作社还是以口头契约的方式与下游游销售商产生链接关系,在被调研的这些合作社中没有以下游销售商或接收方参股贵合作社、贵合作社参股下游销售商或接收方2种方式来与最大下游销售商建立连接关系的。

3.2 合作社通过网络电商流通蔬菜认知与行为分析

有近35%的合作社是有通过网络电子商务销售蔬菜,相对于农户使用网络销售蔬菜的比例是比较高的。在通过网络销售蔬菜合作社中,网络销售蔬菜产值占总产值的平均为25.9%,最高的网路销售蔬菜占到总产值的80%、最低的是只占了5%。有63%的合作社通过网络销售蔬菜比传统销售蔬菜的价格高;其次是26%的合作社使用网络销售和通过市场销售蔬菜的价格是差不多的;也有11%的合作社通过网络销售蔬菜价格比市场销售价格低。

3.3 合作社的蔬菜流通模式与利益分析

被调查合作社的经营模式主要有“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社+政府+农户”、“公司+贩销大户+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等5种,其中以“合作社+基地+农户”这种经营模式的比重最大,占到41.82%;其次是“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占到25.45%;然后是“企业+合作社+农户”这种经营模式,占比23.64%,以“合作社+政府+农户”这种经营模式的合作社个数较少,只占到所有被调研合作社的9.09%,在被调研的这些合作社中没有以“公司+贩销大户+农户”这种经营模式来经营的(图3)。

图3 合作社组织经营模式

被调查的这些合作社当中,有38.18%的认为在经营合作社时以“合作社+政府+农户”这种模式是最理想的,有占34.55%的认为以“合作社+基地+农户”这种模式来经营合作社是最理想的,然后是有27.27%的认为以“企业+合作社+农户”这种模式来经营合作社是最理想的,只有极少数认为以“合作社+农户”这种模式来经营合作社是最理想的(图4)。

图4 合作社认为最理想的组织经营模式

图5可以看出在果蔬流通中合作社会涉及到政府机构、检测机构、加工企业、配送中心、经销商/经纪人、批发市场、专业合作组织、超市、行业协会、农户、其他这些利益相关者。农户的占比最高,流通的目的之一就是增加农户收入,所以说农户是流通中的利益相关者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图5 合作社主要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

4 结论

本研究基于对北京市7个区县的55家蔬菜专业合作社的调查,从合作社基本特征、合作社和农户蔬菜交易模式、合作社蔬菜流通渠道三个方面分析合作社在北京自产蔬菜流通渠道中的地位与作用,主要结论如下:

(1)蔬菜专业合作社以近几年建立为主,但是合作社的资金实力不强且相差悬殊;多数合作社的研发投入力度明显不足,生产规模参差不齐。合作社以自发组建为主,且有33.77%合作社的发起人是种植大户,多数合作社的影响范围较小。有83.64%的合作社的产品都只流向北京地区,只有13%的合作社把自己定位为国家级示范社。合作社平均带动147户农户,主营业务主要包含以农资采购服务为主、以技术服务为主、以运销服务为主三种。只有27%的合作社是有依托单位或组织的,并且有47%的合作社是没有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的。(2)合作社收购社员农产品的定价方式多样,但是没有合作社是以不变的固定价格收购蔬菜;只有38.18%的合作社能够全部收购社员的农产品,有36.36%的合作社会要求社员一定要交售规定数量的农户,有87.27%的合作社对农户交售的农产品有质量要求。有74.55%的合作社会有统一规定生产技术操作规范。(3)在合作社蔬菜流通渠道方面,合作社的上游供应商占比最高的是社员,其中以签订销售合同来链接最大上游供应商的比重最大。下游销售商以商贩为主,其中以签订签订生产和销售合同来链接最大下游销售商的比重最大。有近35%的合作社是有通过网络电子商务销售蔬菜。合作社以“合作社+基地+农户”这种经营模式的比重最大,但实际上合作社认为以“合作社+政府+农户”的模式最好,在与合作社的利益相关者中是以农户为主。

综上看出,蔬菜专业合作社在北京自产蔬菜供应链中的主导作用较弱,合作社未充分发挥在蔬菜流通中的重要作用。政府应加大金融支持,缓解蔬菜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资金紧张的问题。政府应积极扶植蔬菜专业合作社,发挥合作社在自产蔬菜流通中的主导作用。蔬菜专业合作社应加强自身管理与经营,充分挖掘并利用规模优势,创造自有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

[1]隋姝妍,大岛一二.试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作用[J]. 农村经济,2010(8):122-124.

[2]刘刚.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创新研究[J]. 商业经济与管理,2013(8):5-10.

[3]孙占刚,庄奇佳,曹栩滢,等.上海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产销对接模式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蔬菜,2015,(5):8-13.

[4]张永强,牛春霞,王刚毅.基于流通视角的蔬菜专业合作社差异优势分析[J]. 江苏农业科学,2013,41(6):421-422.

[5]王秋林.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湖南省蔬菜流通模式研究[J]. 现代化农业,2014(12):34-35.

[6]马凤棋.基于蔬菜供应链优化的“农社对接”研究[J]. 广东农业科学,2013,40(16):221-224.

[7]赵安平,赵友森,马占通,等.城镇家庭居民蔬菜消费实证研究——基于北京市1 000户家庭样本数据[J]. 中国食物与营养,2016,22(4):42-45.

(责任编辑 李婷婷)

The Significance of Peasantry Special Cooperative to Circulation of Beijing Local Grown Vegetables

ZHAO You-sen1,ZHANG Biao2,ZHAO An-ping1,ZHANG Ling-xian2

(1Beijing Municipal Bureau of Agriculture,Beijing 100029,China;2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Beijing 100083,China)

Based on the survey on 55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at seven districts in Beijing city,this paper analyzed the significance of cooperatives to Beijing local grown vegetables from the aspects of basic characteristics,trading patterns between cooperatives and farmers and vegetables circulation channel.The results showed that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were not in the leading position in supply chain of Beijing local grown vegetables.At last,some policy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peasantry special cooperative;Beijing city;local grown vegetable;circulation;policy suggestion

北京市项目“叶类蔬菜产业技术体系北京市创新团队”(项目编号:BAIC07-2016)。

赵友森(1967— ),男,硕士,推广研究员,研究方向: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建设。

张领先(1970— ),男,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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