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伟智
娘家自有“金针”在
司徒伟智
司徒伟智
司徒伟智,杂文政论家。曾任上海《支部生活》主编,《报刊文摘》主编。退休前为解放日报报业集团高级编辑。有个人专集《三棱镜集》、《布衣闲话》、《当代杂文选粹·司徒伟智之卷》行世。高校教材《二十世纪中国杂文史》(福建教育出版社)、《中国当代文学发展史》(上海文艺出版社)对其杂文创作有介绍和评论。
看到一处处楼宇工会、工会基层服务站挂牌开张,工友们无分蓝白领,一概露笑脸,因为“咱们有娘家啦”。
娘家,照例温馨。鲁迅的《社戏》追忆幼时随母亲回娘家平桥,与小伙伴乘船走夜路观社戏,那一路上的田园牧歌悠闲欢畅,终也难忘。如今,诸多小微企业工友,三天两头,抽个空档,常回家看看、坐坐,交流工作之心得,分享生活之改善,真也太好。每逢笔者路经工会办起的工会基层服务站,眼见长年设立的健康咨询、体质监测、文体活动等服务窗口,为职工服务项目和活动与日俱增而高兴的同时,对幕后劳心费力的工会人深表敬意。
还有更值得敬佩的。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这一趟,他回娘家不是报喜而是报忧,来述说遭遇非法欺凌的,咋办?娘家人,亟待挺身而出,为其张开遮蔽侵害的翅膀。袖手旁观,“如秦人视越人之肥瘠”,没有感情不行;但光有感情也不行,只会一掬同情泪有何用?重要的是有效维权——没拿到月薪,要帮他讨回;被不当除名,要帮他复工。
能否有效地维权,最考验“娘家”能耐。一个落得“有能耐组织唱歌跳舞,没能耐出面维权交涉”讥嘲的工会是失职的,因为维护职工权益正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能耐何来?不久前,浦东一名私企工会主席收到突如其来的“退工单”,曹路镇总工会第一时间上报浦东新区总工会,经延聘优秀律师,走了一整套法律程序,终于讨回赔偿43万余元。《劳动报》报道的结论是“他的胜诉得益于浦东新区总工会引入专业法律力量”。是的,高效的维权,不在于声高嗓门粗,或者人高马大会干架,而取决于工会管理层及后援团能否高度娴熟运用法律知识。
法律太重要了,法律思维要贯穿维权工作,法律知识须教会诸多工友。金代元好问有两句名诗:“鸳鸯绣出从教看,莫把金针度与人。”金针宝典岂宜秘藏乎,喜好幽默的台湾作家李敖反其意而用之,改取“要把金针度与人”为他那本文史普及专著的书名。今天的工会“娘家”,显然也是“要把金针度与人”,就是在用法律帮助职工维权同时,给予职工法律常识教育。学法懂法的人越多,当事者知法的程度越深,维权的力量就越大。
举办讲座,书声琅琅,工会干部和专业教授、律师都来开课,好。由相关媒体出面互动,解疑释惑,做员工“不开口的老师”,同样好。就是要让高悬的法律“金针”下楼接地气,选准关切点,令砌砖的扫街的炒餐的、“引车卖浆者流”都能欢迎之应用之才好。譬如,读过《劳动报》和《上海工运》的维权栏目,大家方知——所谓“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的规定,貌似振振有词,其实单位多扣的两天工资“涉嫌克扣劳动者合法的劳动报酬”,为《劳动合同法》所不许。
话说回来,“娘家”自有“金针”在,但“金针”即法,法主公道,不可行“胳膊往里弯”也。还是从若干工会媒体的维权栏目可见,纷至沓来“回娘家”者,其嘤嘤求告并非都对劲。如老Y工作时间内突发脑梗,遂要求作工伤认定,遭公司和人社局否定后,仍不依不饶。再如小C嫌薪酬低而辞职后,拟将客户名单高价出售给同类公司,还振振有词“这是弥补原先吃亏”,对于原单位提醒的“不可违背双方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不予理会。对此,栏目编辑和律师作答:老Y当时工作状况正常,显然不是受到事故、意外伤害等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因此现在的非工伤处置,适用法律正确。而小C呢,不管你原先薪资如何,一离职就把商业保密约定抛弃,太任性啦,势必承担法律后果。
手握“金针”,一切以法律为准绳,当助则全力维护之,不当助则尽心劝阻之。胸怀大局、步稳行远的“娘家人”,方是职工永久的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