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计生委發布《黑龙江省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我省将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望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将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
各县(市、区)应至少设置一所精神康复机构或承担精神康复的机构,为出院后无法回归家庭、无监护人或监护人无能力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养场所,将符合出院条件且需要继续进行康复治疗的精神残疾人纳入各级残联的残疾人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各地要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要求,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服务模式,对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转诊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病情稳定后回到村(社区)接受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精神卫生”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