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礼
2016年12月10日,中央组织部印發《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要求基层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党支部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活动。那么,怎样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呢?
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民主评议党员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评议方法要简单易行,时间要相对集中。整个评议工作一般分为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五个阶段进行。
1.学习教育。对党员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应当同形势任务教育结合起来。例如,近期的学习内容以党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注意讲求实效。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参加组织生活、遵守党的纪律、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此外,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党支部委员会对党内外群众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党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合格的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予以肯定和鼓励;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报上级党委给予表彰;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委员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员,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