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治理范式:多元合作、民主制衡

2017-06-22 14:28◎李
辽宁教育 2017年12期
关键词:范式机构政府

◎李 想

理论

教师教育治理范式:多元合作、民主制衡

◎李 想

把治理理念引入教师教育领域,主张教师教育治理的主体为政府、教师教育举办机构和社会。在教师教育治理中,三者都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要解决好三者的角色定位,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形成“多元合作、民主制衡”的教师教育治理范式。

教师教育;治理范式;多元合作;民主制衡

以往政府主导的教师教育治理过度强调政府的职能,认为教师教育作为一项公益事务,它的提供和生产都应由政府负责;而市场主导的教师教育治理认为,教师教育不一定由政府来生产和主导,非政府部门也可以参与教师教育的治理。所以,教师教育治理中任何一方为主导都不甚合理,教师教育应该形成政府、教师教育举办机构、社会多元合作、民主制衡的治理范式。

另外,本文多次提到教师教育治理主体:政府、教师教育举办机构和社会,在此做一下概念界定。

政府在此为广义上的政府,为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综合,是国家公共权力和国家权威的象征。我国的教师教育工作主要由属于行政机构的教育部的教师工作司 (2012年7月之前为师范教育司) 进行统领和宏观指导。

教师教育机构在此指以职前教育为主的、贯穿于教育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的、对教师进行培养和培训的各个种类的机构。进行职前教育的主体是师范学校以及综合性大学的教育学院、系。其中师范大学包括高等师范学校(包括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师范学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及职业技术师范专科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包括普通中等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中等特殊教育师范学校)。进行职后培训的主要为教师进修学校,部分师范学校以及综合性大学也有此功能。

社会包括所有公民大众以及组织、机构,和教师教育比较相关的有家庭 (师范生家长)、用人单位(学校),此外,市场作为市场经济下不可忽视的因素也可以单独作为教师教育治理的主体,在此我们把“市场”这个因素包括在“社会”之中。因此,社会在本文中主要指家庭、用人单位(学校)、市场。

一、“多元合作、民主制衡”的教师教育治理范式

多元合作、民主制衡的治理范式与政府主导的教师教育治理、市场主导的教师教育治理最大的不同就是治理规则。政府主导的教师教育治理以政府管制为主,市场主导的教师教育治理以市场调节为主,而多元合作、民主制衡的治理范式强调政府、教师教育举办机构、社会的合作。政府、教师教育举办机构、社会三者都有各自的角色。

在政府主导的教师教育治理中,教师教育举办机构自主办学的角色被剥夺,社会参与教师教育治理的角色也没有有效的制度保障;市场主导的教师教育治理保障了教师教育举办机构自主办学、社会自由选择的角色,但最重要的政府在教师教育治理中扮演的角色被弱化了。而多元合作、民主制衡的教师教育治理范式就是使得政府、教师教育举办机构、社会在规则约束下形成角色互动。

图1

如图1所示,在这个范式中,政府、教师教育举办机构、社会在教师教育治理中各自担任一定的角色,承担一定的职责且彼此之间可以进行有效地沟通交流,是一个多元利益相关者合作互动的过程。政府、教师教育举办机构、社会各自之间在教师教育治理中拥有平等地位而又相互依赖。这样,教师教育举办机构、社会从教师教育治理的边缘人顺理成章地转化为中心人。

乳酸菌总数C为嗜热链球菌计数A和双歧杆菌和乳杆菌计数B二者结果之和,即C=A+B。嗜热链球菌计数A和双歧杆菌和乳杆菌计数B的计数范围均为30 CFU~300 CFU之间。每个稀释度的菌落数为两个平行的平均值。

二、“多元合作、民主制衡”范式下政府、教师教育举办机构和社会的角色定位

(一) “多元合作、民主制衡”范式下政府的角色定位

政府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政府部门减少对高校教师教育方面的直接管理和微观管理,明确自身的职责为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划以及监督指导。要进一步落实高校的法人自主权,积极探索管办评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高校的行政级别。

1.政府是教师教育行业的把控者和指导者

政府应担当教师教育行业的把控者。教师教育事业作为国家的公益事业,政府要严格把控教师教育的办学资格,保证教师培养和培训的质量,从而从源头上为我国的师资质量提供保障。政府还是教师教育行业的指导者,教师教育的输入和输出如果完全交由市场调配,极易导致由于有关教师需求信息不对称或者信息延迟造成的教师的盲目培养,这就需要政府根据我国教师的需求和发展状况对教师教育的规模进行整体把控。

2.政府是教师教育政策的制定者和服务的提供者

政府应该从宏观上把控教师教育发展的方向,制定有关于教师教育的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划等,比如教师教育举办机构的申请标准、教师资格证制度的完善,在此基础上合理进行制度安排以求政府、教师教育举办机构、社会的有效合作。

3.政府是教师教育行业的监督者

对于教师教育举办机构,教师教育举办过程中和结束时都应进行监督评价。教师教育举办过程中应即时、随时对教师教育质量进行监测,侧重形成性评价,旨在帮助教师教育举办机构及时发现问题以及时改正,同时学生和学员及时发现自身不足以及时弥补;教师教育举办过后侧重形成性能评价,以评价教师教育举办机构教师教育质量以及学生及学员的学习质量。另外,教师教育举办机构的教师教育举办得如何,达没达到预期目标;市场参与教师教育是否有序;社会公众(家庭) 和教师用人单位对教师教育的运行是否满意,能否培养出社会所期望的教师人才等一系列考核,都需要政府进行相应的监督评价并加以奖惩,把不足之处反馈到政府和教师教育举办机构,进一步制定措施加以改进。

(二) “多元合作、民主制衡”范式下教师教育举办机构的角色定位

在政府导向的教师教育治理中,教师教育举办机构是政府的附庸,缺乏自身的独立角色以及办学自主权;市场导向的教师教育治理中,教师教育又过于依赖市场调节,容易造成教师教育治理的功利性和道德失衡,影响教师教育的公益性和公共性。所以“多元合作、民主制衡”范式下教师教育举办机构的角色应避免以上两种倾向。

1.教师教育举办机构在教师教育治理中角色的基本定位为——教师教育的生产者

首先,教师教育举办机构有专门进行教师教育的教师,即“生产”教师的人员,他们一方面依据教师的培养标准、社会对教师的需求,另一方面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以及学生的学科背景有针对性地培养教师。其次,教师教育举办机构有专门进行教师教育的课程。学生要按照一定的进度安排学习规定的教师教育课程,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和学科教学理论,提升自己的教师素养。再次,教师教育举办机构培养出来的毕业生一般都从事教师行业,也就是教师教育举办机构为社会“生产”出教师,教师是教师教育举办机构的“产品”。

2.教师教育举办机构是政府和社会的中间者和连接者

教师教育举办机构是政府教师教育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和贯彻者,教师教育举办机构使用的教材、课程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教育政策和课程标准,教师教育举办机构进行教师教育之后的教学成果又要接受政府、社会的检验。首先,政府会通过一系列的考核政策措施对教师教育举办机构的教师教育质量和成果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奖惩;其次,家庭会直接根据子女的就业情况评价教师教育举办机构的教师教育质量;再次,用人单位根据师范生的教学质量和教师素养来评价教师教育举办机构的教师教育质量,市场可被政府委托设置各项指标对教师教育举办机构的教师教育质量进行系统评估。总之,教师教育举办机构的教师教育成果在贯彻国家、政府的教师教育方针、政策下进行,其成果投入到社会中,接受政府、社会的评估和检验。

3.教师教育举办机构是教师教育治理中的独立角色

教师教育举办机构要增强自主化和校本化。自主化即教师教育举办机构的办学自主权,扩大教师教育举办机构办学自主权的关键是正确处理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在教师教育治理理念上,应正确认识承担教师教育高校的“行政化”。在教师教育治理理念方面应摒弃教师教育举办机构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而应逐步使其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并完善其内部对于教师教育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把教师教育从政府系统的管制和束缚中解脱出来,使其敢于承担自身的独立地位,并为其办学质量负责。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失去了对教师教育进行治理的权利,而是指政府应从微观管理中解脱出来转为宏观管理。政府可明确列出属于其管理范围的事物并且设定教师教育的质量标准,其余教师教育的具体事务由大学负责处理以强调教师的自主性、职业水准(professionalism)、以及教师专业知识的重要性。使得教师教育举办机构和政府之间由传统的行政隶属关系转变为一种现代的契约关系。

校本化即立足教师教育举办机构实际情况实施教师教育。教师教育要立足于教师教育举办机构教师培养和教师培训的实际情况,教师教育举办机构的办学优点和特点,教师教育举办机构学生(或被培训教师) 的情况,有的放矢,才能真正办好有质量的教师教育。这就要求不断挖掘教师教育举办机构、学生、课堂的特点特色,把研究意识贯彻到备课、上课、课下各个环节中。

(三) “多元合作、民主制衡”范式下社会的角色定位

本文中社会包括家庭、用人单位和市场。所以,教师教育治理中社会所扮演的角色从这三方面来阐述。

1.家庭在教师教育治理中的角色——教师教育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

在政府导向的教师教育治理中,家庭基本上是被动地接受教师教育举办机构教师教育的成果,在教师教育治理中没有一席之地;而市场导向的教师教育治理中家庭可以自由择校,且对教师教育举办机构的教师教育有了一定的监督,在教师教育治理中有了一定的权利。“多元合作、民主制衡”范式下家庭的角色更加健全。

家庭是教师教育治理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首先,家庭是教师教育治理的参与者。家庭把培养子女的任务委托给政府和教师教育举办机构,作为纳税人,家庭有权选择子女就读的教师教育举办机构和接受的教师教育,教师教育举办机构在政府教师教育的方针政策指导下对学生实施科学的教师教育,培养学生成为合格的教师。其次,家庭是教师教育治理的监督者。教师教育举办机构的教师教育成果通过学生的就业情况以及之后在教师教育举办机构的工作合格情况受到家庭的检验;家庭还可以在其子女接受教师教育的过程中,通过子女的学业成绩、活动情况以及实习表现来监督教师教育举办机构的教师教育质量。再次,家庭是教师教育治理的受益者。政府和教师教育举办机构的培养成果输入到社会中,子女成为合格的教师,家庭无疑是受益者。

2.用人单位是教师教育治理的监测者和受益者

首先,教师教育举办机构将教师教育的成果输入用人单位(教师教育举办机构) 之前,用人单位要监测毕业生是否能够成为合格教师而进行笔试、面试等各种形式的监测,一定程度上是在监测教师教育治理的成果、教师教育举办机构教师教育的质量。其次,用人单位(教师教育举办机构) 接收师范生服务于自己的教师教育举办机构,为自己的教师教育举办机构培养合格的学生并做出相应的贡献,也受益于教师教育治理。

3.市场是教师教育治理的监督问责者

十八届三种全会明确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种“市场精神”完全可以引入到教师教育治理中,积极探索社会参与教师教育治理的途径和方式使得市场作为教师教育治理的主体之一。政府和教师教育行业本身有保证和负责教师教育质量和效率的需求且有能力为此负担,所以市场中专业的组织机构的服务完全可以被购买。

要使市场作为教师教育治理的主体,首先市场要肩负监督职能,要建立教师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一方面社会公民作为纳税人,有权利了解教师教育这项公共事业的举办情况和教师教育举办机构为社会培养出的教师的质量情况;另一方面社会公民作为学生的监护人,也有权了解自己孩子的培养情况。而且,教师教育举办机构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和建议渠道,使得社会公民方便对教师教育举办机构提出相应的意见或建议。

其次市场要肩负评价职能,要建立市场对教师教育的评价机制。对于此,政府要对市场赋权,在市场中寻找合适的第三方机构并购买其服务,第三方机构在利益不相关情况下承诺根据一定的指标,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专门针对教师教育举办机构的教师教育进行评价,并且将结果对社会进行公开。一方面使得政府和社会客观全面地了解教师教育的举办情况;另一方面也使得社会对教师教育举办机构进行监督,使得各个教师教育举办机构在教师教育方面形成竞争,对教师教育举办机构的教师教育起到督促的作用,提高教师教育的质量和效率。

总之,政府作为教师教育行业的把控者和指导者、监督者;教师教育举办机构在拥有办学自主权的前提下,担当教师教育的生产者、政府和社会的中间者和连接者;家庭作为教师教育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用人单位主要是教师教育治理的监测者和受益者,市场是教师教育治理的监督问责者。可见,政府、教师教育举办机构和社会之间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教师教育治理需要三者之间合作完成,又因各自的权限而相互制衡;同时,政府、教师教育举办机构和社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又有重合,比如政府和社会都是教师教育行业的监督者,这就需要三者进行有效合作,保证教师教育治理的质量。

[1]周光礼.从管理到治理:大学章程再定位[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4(2).

[2]周光礼.中国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现状、问题与对策[J].中国高教研究,2014(9).

[3]格里·斯托克,华夏风.作为理论的治理:五个论点[J].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1999(1).

(责任编辑:赵静)

李想,沈阳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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