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鹤,杜立平,杨瑾琼
(吉林市妇产医院手术室,吉林吉林132011)
早期护理干预对抑郁症孕妇焦虑、抑郁情绪的改善作用
李鹤,杜立平,杨瑾琼
(吉林市妇产医院手术室,吉林吉林132011)
目的探讨早期护理干预对抑郁症孕妇焦虑、抑郁情绪的改善作用。方法本次研究选取80例存在产前抑郁、焦虑的产妇为研究对象,随机将80例产妇分为观察组与对照组,给予观察组产妇实施针对性的心理护理干预,给予对照组产妇则采用常规性的护理措施,采用抑郁自评量表(SDS)与焦虑自评量表(SAS),将两组产妇实施护理干预前后的焦虑以及抑郁状况进行分析与对比。结果护理后,观察组患者SDS评分(33.12±10.14)分、SAS评分(45.46±11.85)分明显低于对照组SDS评分(31.01±11.44)分和SAS评分(39.12±12.03)分,两组差异比较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针对具有抑郁症的孕妇来说,尽早的对其实施综合性的护理干预,有助于尽快改善孕妇的抑郁、焦虑等不良情绪,能够大大降低孕妇产后抑郁症的发生,提高其生活质量,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早期护理干预;孕妇;焦虑;抑郁;改善
妊娠是一个复杂的生理过程,在女性妊娠期间,女性的心理状况会出现较大的变化与波动。相关调查研究显示,女性在妊娠初期往往会出现恐惧、焦虑不安、抑郁、身体不适等多种状况,在这个阶段加强对产妇的护理干预是非常重要的[1]。孕妇一旦患有抑郁症,将会对分娩造成一定的障碍,影响产后的恢复以及生活质量。本次研究选取80例患有焦虑、抑郁等症状的孕妇,对部分产妇实施早期的综合性护理干预,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有效的改善了产妇焦虑抑郁等状况。
1.1 临床资料本次研究选取吉林市妇产医院2013年10月~2015年10月期间收治的80例患有抑郁症的孕妇,所有孕妇均符合抑郁症的相关诊断标准。随即将所有产妇分为观察组与对照组,各40例,其中观察组产妇平均年龄(26.1±2.3)岁,大专及以上学历为15例,大专以下学历为35例,对照组产妇平均年龄(26.5±2.4)岁,大专及以上学历18例,大专以下学历为32例。所有产妇均签署知情同意书,两组产妇在临床资料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观察组产妇采用常规护理联合针对性的心理护理干预,在实施心理干预之前,护理人员应根据产妇的实际情况以及不同的特点,利用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分析产妇的病情,并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心理干预方案。主要包括:(1)抑郁症相关知识宣教。护理人员应将与抑郁症相关的基本常识、注意事项、用药规范以及用药禁忌等耐心的告知产妇以及家属,使产妇及家属能够清晰地了解抑郁症的相关状况[2]。(2)讲解有关的妊娠过程。护理人员向产妇讲解妊娠过程,告知产妇在妊娠过程中会出现的种种注意事项,将分娩时将会产生的不适告知产妇,并用温暖的话语鼓励产妇,使其能够保持良好的心态去面对,并能够尽快的接受角色的转变。同时,还要告知产妇在妊娠中饮食方面的营养均衡摄入问题,加强对产妇的关心与体贴[3]。(3)进行放松训练。向产妇讲解妊娠可能会造成的一些影响,并指导产妇进行一些心理及身体上放松的训练,首先是要为产妇营造一个整洁安静的环境,播放一些舒缓美妙的音乐,指导产妇随着音乐来完成一系列的松弛训练以及呼吸训练。同时以诱导、倾听等方式使产妇能够及时的排解内心的压抑情绪,鼓励产妇加强与他人的沟通与交流,缓解内心的恐惧与焦虑。(4)对产妇实施家庭关爱。护理人员应加强与产妇家属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使产妇家属参与到护理过程中来,为孕妇提供系统的家庭支持,使孕妇感受到家庭的关爱,能够从心理上得到放松与缓解[4]。
对照组产妇采用常规性的护理干预,包括产前的检查,妊娠以及分娩相关知识的介绍,适当的心理疏导等。
1.3 观察指标采用抑郁自评量表(SDS)与焦虑自评量表(SAS),分析对比两组产妇在进行护理干预前后的焦虑以及抑郁变化状况。分值越高表明产妇的抑郁、焦虑程度越高,分值越小,表明产妇精神状况越好。
1.4 统计学方法本研究数据均用SPSS18.0统计学软件处理,计量资料采用“x±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例数(n)表示,计数资料组间率(%)的比较采用c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观察组产妇实施心理护理干预前,其SDS评分以及SAS评分分别为(48.05±11.21)分、(44.11±12.06)分,对照组产妇实施护理干预前SDS评分以及SAS评分分别为(48.25± 11.34)分、(43.22±13.06)分,两组产妇在进行护理干预前焦虑及抑郁状况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观察组产妇早期实施针对性的心理护理干预后,SDS评分以及SAS评分分别降低为(33.12±10.14)分、(31.01±11.44)分,与针对性心理护理干预实施前相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同时明显低于对照组产妇采用常规性护理后的SDS评分以及SAS评分(P<0.05)。见表1。
表1 两组产妇护理前后焦虑、抑郁状况比较(x±s,分)
抑郁症是精神科常见的一种疾病,处于妊娠时期的女性由于受到社会因素、生理因素以及心理因素等各方面的影响,从而容易产生恐惧、焦虑不安、抑郁等各种不良情绪[5]。在妊娠前三个月,若产妇患有严重的抑郁症且病情发作,将会导致流产、早产或者低体重儿等状况,尤其是一些有孕期并发症与合并症及年龄较大的孕妇,在妊娠过程中,由于非常担心胎儿分娩是否顺利、胎儿有无畸形与是否成活等,从而增加了心理压力,出现了焦虑抑郁情绪[6];因此对于在妊娠早期的抑郁症产妇来说,应尽早的对其实施针对性的心理护理干预,从根本上排除产妇的各种心理压力,减轻产妇焦虑、抑郁等各种不良情绪的发生。
针对性的心理干预主要是指护理人员针对患者个人的具体状况实施的一种心理干预措施,护理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心理知识以及护理知识,还需要充分的了解患者的病情、心理状况以及其他情况等,制定一个合理科学的心理护理干预方案[7-8]。通过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增加孕妇的妊娠知识,提高自信心,缓解焦虑抑郁状态;同时结合相应的放松训练,改善孕产妇的紧张心理,主动与孕妇进行交流沟通,将妊娠的基本流程告知孕妇,使其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并嘱咐孕妇注意身心愉悦,为新生儿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本次研究中,对观察组产妇采用的是针对性的心理护理干预,主要包括了对患者抑郁症相关知识的宣教、向患者讲述相关的妊娠过程、对患者进行合理的放松训练、对患者实施全面的关心及家庭关爱等。通过这些心理护理干预措施后,观察组产妇的焦虑、抑郁状况得到了显著的改善,其SDS评分以及SAS评分由实施前的(48.05±11.21)分、(44.11±12.06)分降低到了实施后的(33.12±10.14)分、(31.01±11.44)分,与对照组产妇实施后的(45.46±11.85)分、(39.12±12.03)分相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综上所述,对于患有抑郁症的产妇来说,及时的对其进行针对性的心理护理干预,能够有效地缓解产妇焦虑、抑郁等不良情绪,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确保母婴的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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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4393.2017.16.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