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的历史、特点与启示

2017-06-19 19:07刘璇璇
教师教育研究 2017年3期
关键词:教师资格文凭申请人

刘璇璇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北京 100816)

香港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的历史、特点与启示

刘璇璇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北京 100816)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法定职业许可制度,规定了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基本资质和准入条件。为了保障教师来源质量,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教育部正在推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本文梳理了香港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的历史沿革,从教师资格申请人接受教师教育专业培养、教育实习、考试认定三个方面,对现行香港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进行剖析,为改革和完善内地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提供借鉴。

香港教育;教师资格制度;教师教育;教育实习;考试认定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它规定了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资质和准入条件。建立和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是提升教师队伍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保证。香港的教师资格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由低门槛、低标准、低水平到追求优质师资的演变历程。在这一过程中,建立和逐步完善教师资格申请人的专业教育制度,规范和保证教师的专业素质和质量始终是香港教师资格制度的核心理念和价值追求。

一、香港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的历史沿革

香港在英国统治前的文化教育制度是实行官学和私塾的教学方式。[1]官学的教师资格制度为“以官为师”,即政府官员作为官学的老师;私塾的老师则主要来自落第秀才或老童生。鸦片战争后,港英政府于1847年在香港成立教育委员会,对香港的私塾进行管理,提高教师待遇、淘汰不合格教师,为香港教师资格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香港的教师资格制度实行一种相互隔离的双轨式教师资格制度。中等教育水平的教师教育学院招收小学毕业生,在学院完成学业后去中学任教而不能继续攻读大学。大学教师教育的学生毕业后则任教于高级中学。[2]这种制度为维护香港固有的社会阶层起了很大作用。此后,香港又设立了多所师范学校。国立男子汉文师范学校、国立女子师范学校、大埔师范学校和国立教师课堂,这四所学校培养的教师主要面向中小学。抗日战争之前,读师范学校是成为教师的最主要途径。

1939年,罗富国师范学院成立,并成为香港第一所全日制师范学院。抗日战争时期,罗富国师范学院因战争停办。抗战结束后,为了恢复教育、培养师资,香港政府于1946年将罗富国师范学院复课。与此同时,香港教育局还先后创办了乡村师范专科学校、葛量洪教育学院、柏立基教育学院、香港工商师范学院、语文教育学院五所师范学院。这六所师范学院承担了香港培养教师的重要任务。

1952年,港英政府出台了《1952年教育条例》。该条例规定,检定教员(registered teacher)获取教师资格,必须满足学历、工作经验和教师文凭三个方面的要求,例如,兼有香港大学学士学位和认可教师文凭;具有香港大学教育学士学位;具有香港大学学士学位以及在港教学三年经验;具有港英政府师范院校证书以及在港教学五年经验。[3]1965年,港英政府发表《香港教育政策白皮书》,有关教师资格的建议主要有三条:一是将职前师训时间加以调整,最短两年,三年亦可;二是在职师训时间由原来的两年增至三年;三是师范学院由免费就读变为向学生收费。[4]由此可知,修读师范学校或者获得教育文凭是在香港获得教师资格的主要途径。

二、香港现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

香港目前的教师资格分为两个层次:检定教员和准用教员。根据香港《教育条例》的规定,凡有意在学校任教的人士,必须首先获教育署署长批准注册为检定教员或准用教员。检定教员的注册前提是具备《教育条例》认可的教学资格,即具有香港的教师证书或学位教师教育文凭,且为香港永久居民(或有效工作签证);准用教员(permitted teacher)则是只持有学历证书但没有接受师资培训及具备教学资格。准用教员只能受雇于许可证所指明的学校,如停止受雇,则该准用教员的许可证将会自动取消;任教于提供中小学或专上教育*香港专上教育亦称香港高等教育,是指中学修业后任何不低于中学修业后的教育程度而属专业、技术、学术性质的教育。教育课程的学校的准用教员最低学历要求是高级文凭或副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必须持有较高的学历才能任教较高的级别。《教育条例》明确规定,准用教员注册为检定教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师训资格,即取得学位教师教育证书或教育文凭。

从教师资格获取方式上来看,香港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经过专业资质认证的教师教育机构毕业生,他们修满学分毕业便可获得教育学士学位,同时兼有学位教师教育文凭的资格,可以直接申请注册为检定教员;第二类是综合大学毕业拥有非教育专业学士学位且有意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他们需要首先注册为准用教员,全职修读一年,或入职雇佣学校在职修读两年的学位教师教育证书或教育文凭课程,取得教育证书或文凭后,才能申请注册为检定教员。由此可见,教师资格申请人的专业教育制度是香港教师资格制度的重要前提和质量保障。

在香港,师范专业的招生录取考核相较于其他专业更加严格,师训院校需要对教师教育课程申请人的学业成绩、语言水平、综合素质、从教潜质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与评定。尽管如此,香港中小学教师职业仍具有较高的吸引力,生源始终稳定并且质量较高,这在相当程度上与香港教师的高薪酬待遇和社会地位有关。香港特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价值,并在回归祖国之初的《施政报告》中明确指出政府“在教育上已经做出了巨额投资,但要有美满的成果,必须依靠优秀的教育专业人员”,充分肯定了教师队伍建设对香港教育乃至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从1995年开始,香港特区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制度保障并不断提高教师的薪酬、养老、遣散等福利待遇。香港教师是公务员,其薪酬级别表的制定参照了公务员的薪酬标准,并与教师入职的学历水平、工作环境及所需承担的职责等因素挂钩。根据资教会统计的全日制课程毕业生的平均年薪数据(见表1),除高薪工作如医生、投资银行外,其他行业薪金难与教师相比。一般本科毕业的学生进入公司的月薪是1万~1.2万港币,2015年教育学士入职平均月薪是23059港币,学位教师教育文凭平均月薪是23342港币。香港小学校长的月薪在5万~8万港币,中学校长的月薪在8万~10万港币,最高可达11万。除了较高的薪酬待遇和社会地位之外,为了进一步提升教师职业的吸引力,香港特区政府近年来不断加大对教师教育的经费投入,制定了多项奖学金政策,成为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师范专业的重要因素。优质的生源质量拓宽了师训院校的选择余地,为遴选出适教、乐教的优秀人员进入教师培养行列,促进香港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表1 教资会资助的全日制课程毕业生的平均年薪(2008/09至2014/15学年) 港币(千元)

注:1.毕业生的平均年薪包括佣金及其它现金津贴。2.某一年教资会资助的全日制课程毕业生的就业数据,是由教资会资助大学每年在同年十二月期间进行的毕业生就业统计调查所搜集。

资料来源: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

三、香港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专业教育的主要内容

香港教师资格申请人的专业教育培养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全日制的教育学士学位课程模式(Bachelor of Education Programme),学制为四或五年;另一种是学位教师教育证书或文凭课程模式(Postgraduate Diploma in Education Programme),即获取本科文凭后再前往师训机构修读教育专业类课程,学制为一年全日制或二年兼读制。无论何种培养模式,教师资格申请人都必须按照学分规定修习课程专业知识和能力、完成教育实习并通过各种考核,才能获得检定教员的从教资格。

(一)专业知能的习得:多元化的课程体系

师范院校的课程是实施教师教育、培养未来教师的蓝图,是师范学校的教学内容、学科结构、顺序、时限和范围的总方案,[5]也是香港教师资格申请人专业教育的核心内容。目前香港的中小学师资培育任务主要由“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简称“教资会”)下属的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教育学院于2016年5月27日改为今名)、香港浸会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大学以及香港公开大学这五所高等院校共同承担。各师训院校开办的教育学士及教育文凭课程涵盖多个学习领域,包括英文、中文、数学、科学教育、科技教育、个人、社会及人文教育、艺术教育、体育以及通识教育。课程内容主要分为四大模块,即通识教育、学科专业教育、教育理论和技能、教育实习。与此同时,香港师训院校具有师资培养课程设置的自主权,其课程体系的建立基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时代要求和教师专业化的发展方向,结合自身的办学理念和培养目标,彰显出规范与灵活、专业与多元的结构特色。

以香港中文大学教育学院为例,其教育学士学位课程包含数学与数学教育、语文教育、通识教育、健康与体育运动科学四个专业,均为五年全日制。其中,通识教育学士学位课程主要包括大学通识课程、学科核心课程以及增润选修课程三个模块,各有其学分和选科规定(见表2)。核心课程包括“教育科目”和“学习范围”两大元素,由教育学院协同文学院、医学院、理学院及社会科学院共同提供。“教育科目”为主修科目,设置有“教育研习科”、“教学内容知识”、“通识教学法”、“教学实习”四部分,旨在为学生提供多元化学科认知基础及分析视角,通过强调理论与实践的整合,培育学生成为“反思型实践者”;“学习范围”属于辅选科目,主要涵盖“自我与个人成长”、“社会与文化”、“科学、科技与环境”三大领域,学生可以依据个人兴趣,在课程框架的指引下,有弹性地做出选择。核心课程的整体设计强调适切、连贯以及整合,尤其关注学科专业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之间的内在统一和有机衔接,实现了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从而构建系统、多元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见图1)。

表2 香港中文大学通识教育学士学位课程修课办法

资料来源:香港中文大学教育学院网站

图1 香港中文大学通识教育学士学位课程结构图

2007年,香港教育大学公布了《发展蓝图》。作为唯一专注师资培训及专业发展的院校,香港教育大学师训课程的改革实现了三个方面的突破:一是推动教育的核心价值,包括专业操守、正向教育和中国文化及价值观;二是实施“三创”教育,即创新——在小学推广编程理论、制作手机或电脑编程(APP),创意——创意阅读计划,以及创业——风险评估与管理;三是拓宽英语授课的课程范围,2013年师训课程以英语为主教学的课程占50%,2016年该比例提升至80%。

在香港,多数中学教师毕业于非师范性大学,根据《教育条例》的要求,未曾接受师训的教师应通过一年全日制或两年兼读制的方式修读学位教师教育证书或教育文凭课程。在香港中文大学,其学位教师教育文凭课程分为学前教育、小学以及中学组别,包含修课与教学实习两部分,在课程结构的安排上突出了教育类课程的修习与实践,其课程占比达到75%以上。举例来说,一年全日制学位教师教育文凭课程(中学)的科目可以归纳为“课程与教学法”、“教育行政与政策”和“教育心理与辅导”三个范畴,主修科目包括语文、英文、教学、通识教育、视觉艺术、资讯与通讯技术等。除此之外,教育文凭课程还设置了丰富的选修科目,比如“教学模式导论”、“小学STEM课程设计与实践”等。

(二)实践智慧的养成:实践性的教育实习

教育实习是准教师成长所必备的课程任务,也是香港师训机构保障和提升教师资格申请人质量的关键环节。香港教师教育历来强调以实践体验为核心的教育实习,通过在教学实践与反思过程中塑造正确的教学意向和专业精神,进而促进实践能力的养成。

香港各师训院校在教育实习的时间、模式、导师指导等方面进行了系统、严格的规定。香港学位教师教育文凭课程的实习按录取类别差异分为三种情况:一年全日制课程的学员必须于修业期内完成为期十周的教育实习;两年兼读制的在岗全职教师必须于任教学校进行实习;两年兼读制的非全职教师必须在两年内完成两次各连续为期四至五周的教育实习,并在修业期第一年内完成第一次教学实习。

在实习模式方面,香港各师训院校基本形成了“学校见习、驻校观察与教学实习一体化”的实践教学体系,三大环节有机整合、紧密衔接,循序渐进地贯穿于学员教育课程学习的全过程,只有完成上一环节并合格才能进入下一环节,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要根据各环节表现进行综合考量。香港中文大学教育学院为师范生规划了三个环节的前线教学经验交流和教学体验活动:见习环节包括到香港中小学和特殊学校进行参观,参与听课、评课等交流活动;驻校观察要求学生对班级教学、学生情况等进行深入观摩,尝试教案设计、课件制作等教学任务;实习环节规定学生必须在课程的最后两年分别到中小学进行为期六周的教学实习,亲身实践所学知识和教学方法。在实习期间,学生还需要制作“教学实习档案袋”,以鼓励自主地深度参与教学实践并提升对教学的批判性认识,档案袋内容将成为评判实习成绩的重要参考。

与此同时,为了营造优质的教育实习环境,提高实习质量,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香港各师训院校与中小学建立了协同培养、互惠合作的长效机制,在实习基地建设、课程资源共享、导师团队带教等方面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协作,为学生的教育实习提供全方位支持。

(三)高门槛严要求:规范化的考试评核

申请人在师训院校里修习完成了教育专业的相关课程,通过教育实习,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或文凭,就可以直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但这并不意味着香港教师资格的获取是轻松的,相反,教师资格申请人需要接受一系列的考核评估,而这些考核一般内嵌于教师教育课程学习的过程之中。首先,便是入学资格的严格审核。香港师训院校通过香港地区大学联招办法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想要凭借中学文凭考试成绩申请入读相应的教育学士学位课程的本地考生需要在中文、英文、数学及通识教育这四个核心科目分别达到3级、3级、2级、2级的水平,对于一些专业领域,个别学院对其成绩要求还将有所提高。由于每年报考教育课程的学生众多,竞争尤为激烈,各师训院校的实际录取分数线远高于规定的最低标准。举例来说,香港大学2015-2016学年教育学士学位课程入学情况的统计数据显示(见表3),港大教育学士学位课程的平均录取分数为19.05分,其中文学士及教育学士(英国语文教育)的四科核心科目的录取平均分达到了19.6分,即百分制的70分,单科英文的平均录取分为6分,按照2015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统计结果分析,参加英文考试的7万多名考生仅有0.046%(约3220人)达到6分及以上。此外,笔试成绩合格者还要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将重点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职业倾向以及从教潜质等,从而遴选出适教、乐教的优质生源进入教师培养队伍。教育文凭课程的申请者则必须持有学士学位,且大学主修科目必须与申请的主修科目一致,同时,所有申请者必须在入学前取得符合英语能力规定的学历或资格。

其次,要取得教师资格,申请人必须在修业期内完成所有专业课程的学习并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同时要通过学科考试、实习考核、资讯科技能力测试以及沉浸课程(仅适用于全日制课程主修英文的学生)的评估。其中,学科成绩根据学生平日作业、小组汇报、课外实践、学术研究、测验考试等方式进行评定;教育实习的考核则由负责导师按学生在实习学校各方面的表现,包括出勤率、备课、教学态度、专业操守等进行综合评分。凡学科成绩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将会给予退学处理;成绩优异者,则会在其教育文凭上加以注明。

四、香港考育结合的教师资格制度的启示

20世纪70年代,香港中小学教师的待遇较低,加之缺乏专门的师资培训计划和制度规范,致使香港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偏低,成为制约香港教育事业水平提升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回归祖国之后,在香港特区政府的政策引导和师训院校教师教育改革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修习教师教育课程的总人数稳步递增(见图2),各学段持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并曾接受认可师资训练的教师比例逐年提高。根据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历年的统计数据(见图3),中学阶段教师持有学士或以上学历并受过师资训练的百分比由1995-1996学年的54.3%提高到2014-2015学年的95.2%;小学阶段教师百分比由11%提高到92.4%。香港教师资格制度对申请人学历和专业资质的严格限定,促进了香港中小学教师来源的多元化和高质量教师队伍的储备,为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推动香港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表3 香港大学2015/16学年教育学士学位课程入学情况及要求

注:1.科目平均成绩是学士学位课程第一年录取学生的平均成绩。2.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是四科核心科目成绩总和(即中国语文、英国语文、数学及通识教育科)。各科成绩共分五级 (5、4、3、2、1),5级最高,1级最低。在第5级之内,表现最优异的考生可获5**级成绩,表现较佳的考生可获5*级成绩。每科成绩以下列方式换算:5**=7、5*=6、5=5、4=4、3=3、2=2、1=1、未能评级=0。故此,最高的香港中学文凭入学成绩为28。

资料来源:香港大学教育学院网站

当前内地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可以借鉴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益经验,在不断提高教师待遇和社会地

位的基础上,探索和逐步优化教师资格申请人接受专业教育与教师资格考试环节相结合的制度设计。

图2 教资会资助教育类课程的毕业生人数

资料来源: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

图3 中小学持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并曾接受认可师资训练的教师百分比

香港《教育条例》明确规定,任何一位申请人在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之前都应该接受完整的教师教育的专业教育,在具有资质的师训机构接受完整的教师教育的专业训练,这些训练既包括对通识教育、学科知识和教育专业知识的掌握,也包括亲身体验和参与各种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学实践活动,使其在课程的学习和教学实践的参与中不断形塑教师的自我角色,获得专业知能、反思教学经验,养成独特的实践智慧。由此可见,香港的教师教育与教师资格之间是紧密结合的,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受的专业教育是取得教师资格的前提,这不仅推动了教师教育与高等教育体系的有机融合,也使教师资格申请人在接受高等专业教育的同时,还接受了严格的师资训练。

目前内地教师资格制度改革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在于对非师范生群体“只考不育”,教师资格与教师培养过程脱节。根据现行政策,普通高校在读学生或社会人员,只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即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而对于是否接受过教师教育的专业训练没有硬性规定,这本身就否定了教师的专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总则中明确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其专业性主要体现在教师的专业知识、教育专业技能、教育教学情境知识等方面。从教师职业的特点来看,教师职业具有实践性、不确定性和价值性,教育教学实际上是一个根据现场特殊情境即兴创作的过程。[6]教师的专业性和职业特征决定了教师职业的专业素养应当包括认知、实践、专业认同、情感、态度、价值观等多方面,这必然需要较长时间的教育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培养才能逐渐习得和养成,而非考前集中的应试学习就能够获得。由此可见,教师教育是教师资格申请人的专业素养形成的教育,只有通过系统、专业的教师教育,申请人才能担负起教师专业的责任。教师教育作为教师资格获得的必要前提也正是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教师资格制度的核心要求和改革的必然方向。

[1]操太圣.香港教育制度史研究(1840—1997)[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7(2):1.

[2]毕家驹.各国高等教育评估[C].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7:19-20.

[3]马鸿述,陈振名.香港华侨教育[M].香港:海外文库出版社,1958:67-70.

[4]Hong Kong Government. The 1965 White Paper:Education Policy[R]. Hong Kong:Hong Kong Government,1965:8.

[5]周洪宇,但昭彬.香港教师教育的发展与启示[J].高等师范教育研究,2000(3):78.

[6]陈向明.教师资格制度的反思与重构[J].教育发展研究,2008(15):42-54.

(本文责任编辑:吴 娱)

The Analysis on the Hong Kong’s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Teacher Qualification System

LIU Xuan-xuan

(MinistryofEducatio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Beijing,100816,China)

Teacher qualification system is a legal professional license system which provides basic qualification and access conditions for a prospective teacher to engage in teaching profession. In order to guarantee the quality of teacher candidates and improve the overall quality of teachers,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teacher qualification system reform has been carried out in China mainland for years. This paper reviewed the history and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Hong Kong teacher qualification system from the perspectives as curriculum system, teaching practice and certificate examination, which are 3 prerequisites for teacher qualification applicants in Hong Kong. Valuable reference is proposed for the reform of teacher qualification system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in China mainland.

Hong Kong education, teacher qualification system, teacher education, teaching practice, certificate examination

2017-01-15

刘璇璇(1979-),女,山东青岛人,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教师管理与师德建设处调研员,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教师教育、教育管理与政策。

G522

A

1672-5905(2017)03-009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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