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晓阳
摘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指的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且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本文将就国有企业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意义、“三重一大”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之道进行分析。
关键词:“三重一大”制度;意义;存在问题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意义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重要体现,是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发生的重要保障。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加强作风建设的根本要求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重要环节,通过民主科学决策的实践,促进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领导干部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民主意识。
(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加强对“关键少数”监督的有效途径
抓“关键少数”是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管党治党的重要思想,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再次强调,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但是,“一把手”监督难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从近些年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董事长、总经理等一把手毫无意外地成为国企腐败分子中的“大多数”,对这些腐败案件再进行深层次研究发现,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等“三重一大”事项,是最容易滋生腐败的,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可以防止权力过度集中,降低其自由裁量的空间,避免 “一言堂”的现象发生,是加强“一把手”监督的有效方法,也是保护干部的有力武器。
(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发生的重要保证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重点在集体决策,事前要进行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之后集体决决策,这样保证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避免独断专行的行为发生,让权力寻租无处安身,对于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加强企业党风廉洁建设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对制度内涵的理解不深入;对具体事项的界定不清晰;出台制度内容的操作性不高对制度落实的监督待加强。
三、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笔者结合上海局近些年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加强宣传教育
一是要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经常性的开展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要加大对“三重一大”制度的学习宣传。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专项培训等方式分析和解读“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政策,使领导干部深入领会“三重一大”主要精神,切实提高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要在工作实践中加深教育。
(二)完善制度体系
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要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严格执行,必须要有其他相关制度做保障,要完善企业集体决策方面的制度,定期进行梳理,查找制度漏洞,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建立“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有力实施的长效机制。二是要细化具体内容。要结合企业实际和发展要求,补充和完善现行“三重一大”制度上的疏漏和不足,细化“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流程,既要有实体性问题,也要包括程序性问题,将笼统的制度进一步細化为可操作的制度,对集体讨论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要细化、量化。三是规范工作流程。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要按规定进行相应的酝酿、讨论、论证和方案比较,并在一定范围内听取意见和建议,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奠定基础。在讨论重要议题时,要坚持平等的议事原则,每个成员都享有平等的发言权、表决权、监督权。在参与重大问题讨论和决策时,要从全局工作角度来考虑分管工作,正确处理好局部和全局、民主和集中、个人和组织的关系,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严肃党的纪律,形成整体合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
一是构建“大监督”格局,增强各部门的监督合力。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监督作用,以“积极参与,源头控制”为工作思路,整合审计、财务、法律等部门的力量,做好对“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落实的全过程监督。二是要加强厂务公开,实行“阳光操作”。把公开贯穿于“三重一大”决策全过程,对决策事项、决策依据以及决策结果都要公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群众参与监督的知情权,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决策的重要评审依据。三是加强工作检查,与党风廉洁考核挂钩。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作为“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监督主体,要把督促检查“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班子、干部和党风廉洁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年度考核等途径,不断深化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
(四)严肃追究问责
一是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决惩处“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对于领导班子中,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要坚持“一案双查”。认真落实问责条例,领导班子决策上涉嫌违纪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要以强有力的问责,督促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好,执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