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秀政
“问题学生”产生的原因是复杂而且多方面的,一是社会环境方面的影响;二是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不够成熟;三是这部分学生的家庭教育力度不够;四是学校法制教育的开展还有待加强。
从主观上看,这部分青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尚未完全形成的时期。遇事容易冲动,喜欢模仿,辨别能力差。
从客观方面分析,民族地区的社会环境不理想,相对城市及发达地区教育落后,家庭教育缺失,但网络的发展却优于教育,使一些没有辨别力的学生偏离正常轨道。
在我们边远落后的民族山区,一些家长本身的法律意识就不强,对知识文化的重视也不够,认为“读书要花钱,不如打工去找钱”、“苦苦读书,不如回家喂猪”等,对子女疏于管教,对学校教育支持不够。“问题学生”对学习知识文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厌学情绪屡见不鲜,他们多数都管不住自己,在放弃学习的同时,逐渐产生违反校规校级的现象,久而久之,一些“问题学生”就犹如脱缰的野马,渐渐变成违法乱纪的“小混混”,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給学校教育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必须把法制教育摆上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重要议事日程。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切实有效地对“问题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已成为贫困的民族地区教育工作的当务之急。我认为应采取以下几方面的策略来应对“问题学生”的恶化现象。
首先,必须下大力搞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尤其要在语文教学和政治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每学期至少召开四次法制专题讲座,学校每周至少开设一节法制课。然而,在教师职称评聘、晋职晋级等诸多个人利益的驱动下,一些老师都把重心放在“分数”上,并没有扎扎实实的去抓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所以,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行政,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改变教师评价制度,调整课程结构,注重“专题教育”课教师的安排和任务的落实,实行法制专题调研,把法制教育抓紧、抓实、抓好。
其次,要多渠道开展法制教育。每学期至少出一期关于法制知识的班刊和校刊。教师提供有关资料,让“问题学生”做出刊的“主力军”,促使他们在出刊的过程中懂得学法、知法、懂法和用法的重要性。同时,依靠司法机关和公安派出所,每学期聘请他们到校讲授有关法律知识。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营造氛围,充分争取社会支持,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开展有效活动、用事实来说话、用活动来宣传、实现全方位宣传教育。设计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通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主题班会、学生及家长法制主题座谈会、法律宣传咨询、法制征文、法律知识演讲比赛等系列活动,增强青少年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全社会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意识。
再次,要不断加强“少、边、贫”地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队伍的建设和基地建设,学校要安排法律专业毕业的教师为学生上法制课。聘请公安系统有一定法制教育经验、品德优秀的干部为法制副校长,对学生开展专业的法制教育。同时要避免走过场、凑热闹的错误现象,保障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有效性。
另外,为了减少民族地区“问题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青少年维权氛围,政府及公安派出所必须加强对校园周边的台球室、网吧、电子游戏厅、酒吧等场所的专项整治,因为这些地方在很大程度上成了“问题学生”走上犯罪道路的起跑线。
总之,我认为加强民族地区初中法制教育迫在眉睫,教育主管部门应该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狠抓落实,只有这样,才能将“问题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这部分学生,把他们从监狱门口拉回来,比让他们考上重点大学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