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下的是规矩 扶起的是人心

2017-06-13 03:39王汨宝
教育实践与研究·中学版 2017年5期
关键词:进行批评变相体罚

王汨宝

很长时间以来,学生惩戒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话题。虽然2009年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明确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历年的全国两会上也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及,但“惩戒”这个词从没有出现在全国或者地方的法律法规中。

2017年2月4日,青岛市政府发布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从而在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首次提出了“惩戒”的概念。

果然,《办法》一经媒体公布,社会各界反响强烈。纵览各种媒体不同口径的跟进调查,不难发现:虽然有反对者,质疑者,期待者,但对于这次惩戒入法持有正面态度的专家学者、教育工作者、学生家长,明显占了绝大多数。

目前,有关学校教育的法律环境是相当令人“纠结”和“困惑”的:一方面类似“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从无到有,由少至多;有关“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理念春风化雨,深入人心;学生自身及其家长的维权觉悟越来越强、维权渠道越来越多。另一方面诸如“老师应该关心爱护全体学生”等法律条款或“体罚”、“变相体罚”、“教育”、“管理”等名词术语过于概括、抽象,缺少相应的程序性、具体性、排他性的后续法律规定支持。

如此结果,是在有关学生的教育管理上,家长的心“倒”了:视孩子为掌中宝,容不下自己孩子在学校受一丁点的委屈,教师合理的惩戒行为常被视为“体罚”或“变相体罚”;媒体人的人心“倒”了:一些记者如蝇逐臭,不问事实,不辩真伪,只为吸引眼球博取名利而寻找、挖掘甚至夸大关于教师“殴打”学生的负面新闻;司法人的人心“倒”了:一些法官借口未成年人利益的特别保护,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于不顾,一味地同情 “弱者”,偏袒“希望”,迎合舆论;教师的人心“倒”了:一些教师班级管理如履薄冰,对于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尸位素餐。

立下的是规矩,扶起的是人心。可以说,面对当前校园学生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题,这次青岛惩戒权的入法,昭示了惩戒作为一种学生教育的方式已经开始得到社会的重新肯定和认可。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从法律角度看,《办法》对于青岛的教师、学生、家长、教育主管部门等一定会起到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的社会作用。越来越多的学生心里将产生底线意识,更加自觉地约束自己的在校行为。教师将会更好地履行教师的职责和使命。而从更深层次的社会角度看,这必将进一步凝聚起全社会在“惩戒”问题上的共识,扶起已经“倒下”的人心。

(作者单位:青岛市团校)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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