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利琳 吴昌昊
摘 要:對于建立环境税的必要性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得到有效的证实,我国也将其作为环境保护政策改革的一个重要措施,如何发挥环境税的功能作用,在环境税实施中如何找到经济与环境的利益平衡点就是其中的关键,也是本文要论述阐释的核心。本文通对环境税定义功能解读,分析了环境税的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最后探讨了我国环境税制度实施中的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的平衡问题。
关键词:环境税制度 经济利益 环境利益 利益平衡
中图分类号:F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10(a)-167-02
环境税是指一类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税收,其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环境,调节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压力,调控不利于生态环境的行为。环境税兴起于20世纪末的国际税收界,也被国外一些国家和学者称之为生态税和绿色税。1979年我国建立的排污费制度已经远远适应不了当今我国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效益发展的要求,在我国建立环境税,施行排污费改税的呼声日益高涨,2010年7月,环境税征收方案初稿已经出炉,2013年开征的时间表也已经初步确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将“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作为我国税收体制改革中完善税收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些都充分说明我国关于排污费改税以及环境税制度的完善已经势在必行。
1 环境税的内涵与功能
1.1 环境税的定义
环境税的理论起源一般在国际上通说认为最先是由英国经济学家阿瑟·庇古在其1920年出版的著作《福利经济学》中,最先开始系统研究环境与税收的理论问题。按照庇古的观点,导致市场资源失效的原因是经济主体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相一致,从而私人的最优导致社会的非最优。这两种成本之间存在的差异可能非常大,靠市场本身是无法解决的,只能由政府通过征税或者补贴来矫正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 。这种纠正外部性的方法被后人称之为“庇古税”方案。我们可以把环境税的概念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上来说“环境税是指一类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税收,环境保护是其主要政策目标,其调控的是各种不利于生态环境的行为”。而从广义上讲,我们可以采纳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环境税的定义:“政府征收的具有强制性、无偿性、针对特别的与环境相关税基的任何税收”。而在一般情况下,环境税的定义都指广义上的环境税,只有在提及相对其他税收的一个独立的税收种类时,才会定义为狭义上的环境税。而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将环境税的内涵界定为:“国家为实现特定环境保护目标,采用以税收手段调控经济行为主体的各种税收总称。”而从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环境税的调控范围并不是恒定的,随着环保工作以及经济发展的需要,其范围也会随之发生改变。
1.2 环境税的功能
(1)为环境保护筹集必要的资金。对环境污染进行有效的控制,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要有充足的资金提供支持,而在我国当今的环境污染治理上,环保资金缺口的不断扩大一直是我国环保工作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而且越在基层方面,这一点的体现越明显,往往在西部的一些乡镇地方,由于经济发展带来的环保压力已经越发明显,但由于基层环保资金的短缺,往往还没有开始治理许多方案就会因为资金问题没法施行。而环境税的征收就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通过对环境税的合理制定的征收,通过此项税收为环保工作的开展提供专项的资金需求,此外,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和统一调整性,往往可以促使企业能有效地进行纳税工作,比起单纯的排污费的征收来说更加便捷高效,这一点对稳定环保工作的资金来源,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2)为经济增长提供质的提高,促进可持续战略的有效施行。环境税作为我国之前排污费和环保补贴等一系列零碎环保经济调控手段的综合和改善的产物,它的建立发展对于我国今后环境改善的经济发展大体环境有着非常积极地作用。环境税遵循的“谁污染,谁纳税”的基本原则,可以让污染者在其自身经济发展中承受其相当环保成本,并通过税收这一措施反作用于环保工作中,从而促进经济与环保的良性可持续发展,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施行,从这一点来说,环境税的建立发展也是今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课题。
(3)对环境资源提供一个有效的保护伞。解决我国日益增长的环境压力是建立环境税的一个核心原因,一直以来,对于如何有效解决污染问题,保护环境资源,从而为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一个良性的生态系统一直是当今我国的重要问题之一,环境税的建立往往会带来一种激励机制,因为环境税的建立和发展往往会给企业和公民加深“绿色消费”的理念,鼓励大众参与环保事业的热情,同时,环境税的建立也会对企业在其利用环境资源的时候起到一种监督功能,从而促使经济发展和民众生活中对环境资源的良性利用和合理开采,为环境资源提供一个有效的保护伞。
2 环境税实施中的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
2.1 环境税实施中的经济利益
谈到环境税,许多人的第一印象就是环境税对环境保护带来的各方面收益,因为其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日益增长的环保问题和环境压力,然而税收制度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其“实现充分就业,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和稳定国际收支平衡”的四个主要功能在环境税上也是要得到充分体现,在国外设立环境税的发达国家,环境税视为一种相当完善成熟的经济调控工具。环境税通过公开环保价格信息和侧面促进企业环境经济发展,从而达到对市场主体的环保资源提供最为有效的配置分配,从而通过市场化来代替以前的以行政控制手段进行的环保工作,这样无疑提高了环保工作的效率,同时也促进了企业的创新机制和环保意识,以及还带来一系列环保产业的诞生和发展,这一点都是具有巨大经济利益的,而且通过上述环境税的功能中说阐述的环境税对解决当今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环保压力的巨大优势,主要有四个方面:(1)促进经济发展的良性增长;(2)通过市场化调控环保在经济发展中的最优分配;(3)带动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4)加大企业的环保经济创新发展意识。
2.2 環境税实施中的环境利益
从环境税的目的来看,它的首要功能就是解决越来越恶化的环境问题对我国经济发展和民众生活质量所带来的巨大压力。欧盟各国的碳税为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尤其是全球变暖提供了最为有效的支持,而西方发达国家的各项环境税也为促进本国企业绿色发展,提高民众生活环境质量提供了良性循环的政策法律保障。国家通过环境税,可以促使企业加大绿色生产的理念,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于环境的外在性特征往往是市场最无能为力的方面,而这些通过环境税的监督刺激功能和成本补偿的功能,通过增加污染环境行为的企业和其相关产品的税收负担,往往可以使市场中的主体尤其是企业加大绿色生产创新理念,减少生产污染成本的最小化,从而使以前为经济发展牺牲环境利益的经济发展思路得到根本上的改变,同时,环境税的建立发展,也会在大众的心中不断加深绿色消费与生活的理念,使我们在日常生活的过程中更加注重环境保护的行为,例如欧盟的汽车碳排放税就使民众在出行方面不断加深绿色出行的理念,从而使绿色生活的理念真正的深入人心。
3 我国环境税实施中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平衡路径选择
要想达到环境税的利益最大化,那么它就必须做到使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达到一个平衡点,众所周知,经济增长是现代化国家最为重要的命脉,在这个其中去寻求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的平衡点,其实追根溯源也就是为了是我们的经济得到良性的发展,如果我们在环境税的建立过程中单纯的使其经济利益或者环境利益一方最大化,这样往往会使我们的环境税政策最终失去其建立发展的目标和作用。环境保护的广泛性决定了其不可能任由市场或者政府一方进行全盘管理,被环境污染的民众往往要求污染者承担他们的损失,但是实践中这种追偿制的方式往往在许多时候是没法兼顾每一个受害者的,而环境税的作用就是通过环境税的税收负担使这种补偿机制运用到民众生活环境质量治理和国家赔偿机制中,从而达到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与环境利益保持一个基本的公平线,另外,环境税对于企业尤其是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来说,其对于环境排放污染物所支付的经济代价也会相对较大,并且由于环境税的税收特征,也是其“排污者负担原则”在实践中得到了很好的运用。并且也会促使企业转型升级,最终达到环境利益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平衡。但是如果使其做到这一点,我认为有以下三个方面。
3.1 设立合理的税收负担
环境税的研究制定为什么需要这么长时间的考量,核心问题就是环境税的负担尤其是对企业的负担,这个问题一旦解决不好,一方面会使企业负担过大从而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会使环境税的落实得不到保障。所以,设立合理的税收负担,是平衡环境税的环境与经济利益的重点,也是环境税发挥其最大价值和作用的基础。而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征收环境税的经验,同时考虑本国的国情,在税目、税收标准的制定上,考虑各省的不同情况以及设立的利益分析调查,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地调整发展,确定环境税的税率水平的设定最终要兼顾考虑国家宏观经济形式与环境税微观经济效应以及其环境保护功能等相关因素,从而做到最合理的设定,使其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得到一个平衡的基础点,让环境税的功能发挥最大化。
3.2 对环境税收资金做到合理分配
环境税的功能是通过税收使污染者将其污染行为通过经济代价进行补偿,然后国家和政府在将这部分自己永远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各个领域,从而达到经济发展与生态平衡的良性互动,而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对环境税收进行分配,例如各省各市各地之间如何进行分配,都是一个非常重大并且关系到环境税功能落实的重点,在这方面,对于通过环境税筹集到的环保资金,一定要做到污染严重的地区多投入改善,落后地区多扶持保护的理念,做到公平处理环境保护这一整体领域的合理规划,是环保资金可以真正发挥其最大化的作用。
3.3 加强市场主体的环境保护理念
这一点虽然常常被提起,但在实践中往往被忽视,而环境税要真正达到它应有的作用,是其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达到平衡,是需要每一个市场主体去努力的,单纯的通过税收来达到这一平衡是很困难的,它最终是要在每一个市场主体心中树立一个绿色生产消费的理念,让每一个市场主体都明白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必须与保护生态平衡作一个相互间的协调,这也是环境税的设立发展的一个重要初衷,因为环境税通过外部监管和惩罚以及事后补偿改善的措施其实就是想提高每一个市场主体在环保领域的意识,从而更好地达到国家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要求,所以,加强市场主体的环境保护理念,也是环境税的设立发展过程中达到其经济与环境利益平衡的一个重要方面。
参考文献
[1] 张宏翔.环境税理论和实践——基于西方先进国家的成功经验分析[M].科学出版社,2015(3).
[2] Larry Kreisler etc. Environmental Taxation and Green Fiscal Reform[M].publish by Edward Elgar Pub,2014.
①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项目CLS(2016)D154,项目名称:环境税立法研究。
作者简介:韩利琳(1966-),女,陕西省榆林市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主要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方面的研究;吴昌昊(1994-),男,汉族,宁夏吴忠人,学硕硕士,主要从事环境资源法学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