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中国版权产业获得长足发展,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比例逐年增长。另一方面,版权保护问题日渐突出,侵权和盗版成为不能承受之重。人们尊重版权、付费使用的意识和习惯尚未养成,某些不公平交易惯例影响了创作者的积极性。笔者建议从注重各方利益平衡、借助技术力量、发挥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作用和提高网络原住民版权意识等方面着手,加大版权保护力度,促进产业发展。
【关键词】原创者;内容平台;使用者;集体管理组织;利益平衡
【作者单位】罗向京,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激励创新、保护产权做出了明确具体的部署,给版权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激励创新离不开对产权的恰当保护,版权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对创新性内容的扶植、培育及维护。十三五期间,我们应加大版权保护力度、有效打击侵权,强化尊重原创、遵守法律和促进产业生态良性发展的意识,塑造版权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氛围。
一、版权产业发展现状
近两年来,“IP”热潮方兴未艾,中国版权产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根据国家版权局提供的数据,2014年,中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为46287.81亿人民币,占全国GDP的7.28%,其中软件、新闻出版、设计、广告和广播电视等核心版权产业保持了较高的增长态势,对版权产业的增加值贡献较高。互联网内容产业迎来升级腾飞的重要时期,以网络视频、网络文学、数字音乐和网络游戏为代表的互联网内容产业,成为推动我国文化产业振兴的核心战略资源。目前,互联网内容产业已达千亿级规模,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智能硬件等新技术的推动下迎来新一轮腾飞浪潮[1]。
版权产业的发展及互联网内容产业的勃兴,是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近年来,国家重视版权交易体系的建设,陆续批准建立了“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国家海峡版权交易中心”“青岛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等12家版权交易中心和版权贸易基地。2015年10月,国家还推动设立了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盟,进一步加强了版权资源共享机制。国家版权局举办了5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支持中国版权协会举办福州海峡版权创意产业精品博览会;支持广东省东莞市举办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等重要版权展会,版权贸易进一步活跃。
各地政府对版权产业更加重视,将推动版权产业发展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各地经济文化发展规划、重大产业项目加以推动实施,版权产业在区域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中的带动作用日益显现。杭州、成都、青岛、苏州、昆山、广州、厦门和张家港等城市成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浙江中国轻纺城、景德镇国际陶瓷艺术中心等18家文创园区成为“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商务印书馆、北京出版集团等56家公司成为“全国版权示范单位”。著作权人和相关企业的权利意识进一步增强。2015年,全国包括作品登记、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质权登记在内的著作权登记总量大幅增长,总量达到164万件。其中,作品登记134.8万件,软件登记29.2万件,质权登记606件,涉及主债务金额28.7亿元[2]。这些数据反映了权利人和相关企业加大版权保护、版权运用和版权管理,以及以版权为核心资产进行质押融资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强烈。
二、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在版权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版权保护问题却日渐突出。某些领域不公平的版权转让和交易惯例、普遍而广泛存在的免费使用和屡禁不绝的盗版行为已经成为版权产业进一步快速发展的制掣。其外部表现是版权相关纠纷持续增加,使用者的版权意识较弱,因盗版造成的损失令相关企业不堪重负。
1.从版权内容平台或提供者来看,侵权和盗版成为不能承受之重
2015年,北京海淀区法院审理的著作权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其中网络著作权案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80% 以上,占全部著作权案件的90%以上[3];朝阳区法院在著作权案件上的数据与此近似。这反映了著作权纠纷,尤其是网络著作权纠纷的多发状况。更多的网络盗版侵权案件,由于维权成本高、诉讼资源不足和赔偿数额低,并没有进入司法诉讼程序,成为权利人难言之痛。韬奋基金会理事长聂震宁先生曾经指出:“日渐猖獗的网络侵权,不仅侵害了作者的权益,损害了包括网络平台在内的所有具有专有版权的媒体的权益,也使得整个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陷入了令人担忧的状态。”
2.一般受众尊重版权,为享用作品付费的意识和习惯尚未养成
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主任储学军指出:“版权主体缺乏维权意识,侵权者缺乏法律观念,受众缺乏付费习惯。”“三缺乏”的问题困扰着媒体和原创者。从实践看,缺乏版权意识和付费习惯的,不仅是一般的受众,许多法律从业者、法律新媒体也不主动遵守版权规则,缺乏获得版权授权并支付费用的意识和机制。部分法律专业人士与专业媒体的做法,进一步真实地反映了使用者欠缺版权意识,免费使用的习惯根深蒂固。
3.从创作者的权益看,某些不公平交易惯例侵蚀、挫伤了创作者的积极性
近几年来,谋求版权内容上的优势地位,成为各大内容平台以及内容生产企业最重要的战略。他们加大对版权资源的购买和囤积力度,以全面控制版权、开发衍生版权为目标,在与原创作者的版权转让或许可当中,往往采取买断版权、买尽所有权项、限制创作者就同类题材再创作甚至限制创作者精神权利的方式,对处于成长期的创作者不尽公平。当前,这种版权转让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特定领域的惯例,对原创者形成挟制,严重挫伤原创者的创作积极性。版权源头环节普遍存在的权利买断、对原创者限制过多而回馈过少的情况,不利于保护和激励优秀原创作者,不利于整个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这一点在音乐原创领域已有明显的反应;在文学、动漫和编剧等领域产生的不良影响,也已集中凸显。
三、加大版权保护力度的建议
版权保护并不是一个新的话题,但在新的产业态势下,版权保护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在版权产业以前所未有的热度和速度发展时,我们尤其要冷静思考,从可持续发展、谋求长远事业的角度去思考版权保护的目的与方向,去设计版权保护的机制与手段。
1.版权产业的发展要注重各方利益平衡
版权产业发展中涉及多方的利益,从大的链条看,涉及权利人、内容平台和使用者。他们是版权产业繁荣发展不可或缺的部分。设立版权、发展版权产业的目的,是促进原创、促进传播和使用,最终促进社会文化发展。因此,在版权产业的利益分配当中,我们要特别注意平衡三方的权益,使版权产业及文化发展的链条不至于畸形或断裂,来保证实现文化繁荣与发展的目标。
我们还要平衡好原创者与权利人、内容平台与服务平台、使用者集团与分散的个体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厘清社会文化发展的长期目标走向。目前来看,版权产业还存在着轻原创者、重权利人,轻个体使用者、重团体使用者,轻服务平台、重内容平台的现象。在当前的语境下,版权是一项兼具文化属性、经济属性以及法律属性的权利,在设计版权制度时,我们应综合考虑三个属性,避免经济和资本决定论。
2.版权保护要借助技术的力量
版权是与技术相生相克的权利。技术的发展带来了版权的扩展,另一方面也方便了对版权的盗窃和侵犯。版权与技术有天然的联系,在互联网条件下,我们要提升版权治理水平,技术方法和机制越来越重要。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于慈珂司长提到,网络版权问题比重越来越大,查处网络侵权盗版违法行为并通过网络提供版权公共服务,这些问题都得通过网络技术来解决[4]。目前,一些大的网络平台开发了版权保护技术系统,对自有版权作品使用开展追踪监测。但各平台之间的标准各异,版权权利信息和保护系统不兼容,对于全方位的版权保护还难以统筹。
与天然具有技术优势的平台相比,政府版权执法与监管部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版权相关行业协会的技术手段还相当缺乏,在版权监控、追查侵权和版权管理方面的技术水平还比较低,应当考虑采取灵活的机制,借鉴平台技术优势,促进合作,充分整合运用社会网络技术资源,改善网络版权保护手段,提高网络版权保护水平。
3.激励原创要发挥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
原创者及其原创作品是版权产业的源头及核心资源,缺乏对原创者保护和激励的版权产业,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原创者团体也形成一个金字塔结构,处在金字塔基础层级的原创者们,是顶端少数著名原创者的来源和支撑。但正是这些基础层级的原创者们,权利容易受到忽视、侵犯甚至剥夺。他们多数处在创作的成长期,谈判能力很弱,在版权产业中没有发言权和议价权。另外,由于版权内容平台有不断整合集中的趋势,版权内容越来越多地聚集在少数具有优势地位的平台上。即便是知名的、作品广受欢迎的创作者,未来个人的谈判能力也很难与平台抗衡。在这样的情形下,创作者们应当组织起来,通过集体的力量去强化谈判的能力,积极争取获得与创作者们的贡献相当的回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为原创者的代表和联盟,应当积极推动创作者们维护权益。要恰当、充分地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制度设计者需要全面考量,原创作者们达成统一共识,集体管理组织自身也需要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4.优化版权环境要提高互联网“原住民”的版权意识
出生于20世纪90年代及以后的新生代,是互联网的“原住民”,是互联网环境下文化创意产业主要的消费者和使用受众,未来几年将成长为主要的创作者和传播者。他们的版权意识如何,对于未来版权产业的发展将产生重要的影响。目前,国家正在实施在中小学校推广知识产权普法的政策,版权产业应当抓住这个契机,在中小学生中加大普及版权知识的力度,培养版权意识强、创新意愿高的版权产业未来生力军。许多国家的文化、版权产业界都很重视在青少年当中普及版权知识,提高他们的版权意识。韩国政府和版权产业界通过开办著作权体验室、著作权研究学校、远程培训和上门培训等方式,增强青少年的版权意识。2013年至2015年,韩国青少年版权意识逐步提高,2013年其“著作权指数”为74.1分;2014年为76.4分;2015年为78.6分;2016年的目标是80分。他们的做法值得我们参考借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和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当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完善版权保护机制,加强版权保护力度,激励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发展,是版权产业的不懈追求,需要版权人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司晓.互联网内容产业十年回顾与未来展望”研讨会综述[N]. 腾讯研究院微信公众号,2016-04-27.
[2]关于2015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情况的通报(国版办发[2016]4号)[EB/OL].http://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ontents/483/274781.html.
[3]曹丽萍. “第二届知识产权法院论坛”上的分享讲话[N]. 转知产北京微信公众号,2016-05-13.
[4]于慈珂.2014年着力提升版权治理能力[N].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4-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