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监管:美国经验与中国探索

2017-06-11 06:31杜圆月马运瑞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社交媒体

杜圆月 马运瑞

〔摘要〕 伴随着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以及带来的负面影响,社交媒体监管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日益凸显,加强社交媒体监管已成为全球性议题。互联网起步早、社交媒体发展快的美国,在社交媒体监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并积累了大量经验。我国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互联网起步较晚、社会发育不成熟、民众个体意识淡薄等问题,需要在充分考虑并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美国社交媒体的监管经验,通过有效加强政府引导、努力提高法律效力、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积极促进社会监督、重视维护网民权益等措施进行社交媒体监管的中国探索。

〔关键词〕 社交媒体;社交媒体监管;美国经验;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

〔中圖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17)04-0067-03

从国外的Twitter、Facebook到国内的微博、微信,社交媒体平台深受大众喜爱和欢迎。社交媒体以其即时性和互动性满足了人们沟通交流、阅读娱乐等多种需求,但同时,社交媒体信息传播的快速性、隐蔽性也带来了一些弊端,造成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和负面影响,如虚假信息泛滥、信息泄露、名誉侵权等,严重影响到个人生活、社会稳定甚至国家安全。社交媒体在发展过程中所凸显出来的种种问题,使社交媒体监管的紧迫性、压力、难度不断加大。目前,全球互联网治理方法主要包括立法管理、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和技术手段,对社交媒体的监管也无外乎这几种方式。美国是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发源地,拥有较为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和社交媒体监管手段,在政府引导、法律约束、技术监控、行业自律及社会监督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立足我国社交媒体监管的国情,借鉴美国社交媒体监管的举措,可以为我国社交媒体监管的发展和完善提供新的思路与方法。

一、美国社交媒体监管的经验

(一)注重政府引导

美国政府十分重视对互联网信息的监管和对社交媒体行业的引导。首先,政府通过与互联网技术企业和社交媒体平台的沟通合作,实现对互联网信息的有效监控。例如,美国政府移民事务等部门将社交媒体上的信息作为批准移民和入籍申请的参考,海关部门也要求外国入境游客提供社交媒体账号 〔1 〕。其次,通过积极建设政府社交媒体平台来实现有效的行业引导。在奥马巴政府实施“开放政府”政策与“数字政府”战略后,联邦政府自上而下地加快了政府社交媒体建设的步伐,正确地引导了社交媒体的发展并有力地规范了社交媒体的使用。此外,美国政府还建立了社会网络监控中心、社交媒体有效工作小组等专门机构和专业团队来加强对社交媒体的监管。

(二)注重法律约束

美国是互联网立法的先行者,政府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成立专门的执法部门、调动多部门的联合行动,对互联网及社交媒体进行监管。在网络立法方面,“美国国会及政府各部門先后通过了《联邦禁止利用电脑犯罪法》《电脑犯罪法》《通信正当行为法》等约130项法律、法规,对包括谣言在内的网络传播内容加以规制” 〔2 〕。在网络执法方面,不论是情报部门对网络信息的收集还是执法部门的具体执法行动,都严格遵照法律规定,通过多部门协调合作,共同致力于网络安全空间的构建和维护。2011年以来美国境内暴力事件日趋多发,执法部门认为与社交网站密不可分,美国纽约市警察局为此专门成立了一个部门,负责追查在社交网站上宣布犯罪计划或炫耀犯罪事实的人 〔3 〕。

(三)注重技术监控

作为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发源地的美国,掌握着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和监管技术。在美国政府积极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相关监管技术与加强和互联网行业交流合作的政策背景下,互联网企业和社交媒体平台都在大力研发新兴技术,利用先进的人工智能和数据挖掘技术来提升社交媒体的监管水平。例如,美国的情报部门和AAI合作开发的Socio Spyder特制监视软件,便是一款新型的社交媒体数据收集器。同时,在美国政府提出了网络身份证的战略背景下,互联网行业积极研发和建设网络身份证验证系统,使每个网络用户都拥有一个“网络身份证”,在登录社交媒体平台时,不再使用昵称和密码结合的方式,而是使用“网络身份证”,这就更加方便了对社交媒体平台的统一监管。

(四)注重行业自律

美国是一个“轻规制、重自律”的国家,政府不愿具体规定公司应如何处理网络用户的在线数据,而任由各行业实行自我约束。首先,网络运营企业会对社交媒体平台上的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甄别不良信息和非法信息,同时会不断更新产品和推出新功能,满足用户需求并保护用户安全。其次,成立互联网行业组织来制定规划和实施管理,建立行业仲裁和惩罚机制,对网络运营企业的发展进行约束和管制。再次,各行业根据职业特征制定行业规范进行自我约束,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例如《美国陆军社交媒体手册》就规定了军人使用社交媒体时的注意事项,《美联社员工使用社交媒体指南》就规定了美联社员工使用社交媒体时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五)注重社会监督

美国是一个公民社会发育成熟的国家,在对互联网领域和社交媒体平台的监管中,社会组织、网络用户也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作用。网络行业自发形成了计算机协会、计算机安全协会以及信息系统审查与控制协会等,制定了大量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自律管理条例来规制互联网企业的发展。美国还建立了网络媒体道德联盟,积极倡导和遵守互联网行为道德,对社交媒体平台和用户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此外,社交媒体用户可以通过投诉机制向人工审查平台检举不良信息和违法行为,有效监督社交媒体平台,并保护自身安全。当用户自身利益受损时,还可以寻求有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的帮助,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我国社交媒体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控制占主导地位

美国一直以来奉行自由市场经济,政府只进行有限的干预。在社交媒体领域,美国同样遵循市场法则和自由竞争理念,政府只运用政策进行宏观引导,并营造宽松安全的市场发展环境。而我国在改革开放前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政府是全能型政府。虽然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依然未能完全摆脱全能型政府传统,政府的经济建设与社会管理职能很强大,市场和社会活力没有完全释放。在社交媒体监管中,主要依靠的是政府力量,社会的监督力量十分弱小。

(二)法律体系不完善

美国宪法自制定并生效起,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奠定了美国强大的法律基础,使美国走上了法制化道路。美国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对互联网行业和社交媒体平台形成了有力约束。而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遭遇了“十年浩劫”,法制建设滞后、薄弱。改革开放后,我国加快了法制建设的步伐,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但在社交媒体监管方面,法律体系仍不完善,执法力度有待提高。另外,我国网络立法主体虽多,却导致宏观规划缺失、法律层次和效力低下,造成了执法过程中法律依据的缺失或杂乱,使执法效果大打折扣。

(三)互联网起步较晚

互联网起源于1969年美國的阿帕网,最初应用于军事领域,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逐渐向全社会开放。我国在1994年中关村地区接入互联网之后,才被国际上正式承认为有互联网的国家。与美国相比,我国互联网起步时间晚、发展历程短,虽然近些年来我国在互联网领域取得了长足进步,社交媒体的发展势头也很迅猛,但在网络核心技术、高新技术人才等方面我国并不具有明显优势。只有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优秀人才,才能为社交媒体监管技术的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四)社会发育不成熟

美国公民社会发育较为成熟,孕育了强大的社会力量,成立有许多慈善团体、非政府组织和行业协会等。在社交媒体监管中,民间力量发挥了巨大作用,行业组织做到了高度自律,广大网民也积极参与其中。而我国是一个“强政府、弱社会”的国家,公民社会发育不成熟、社会组织力量薄弱,在社会事务管理中,政府始终处于核心地位,社会力量则被边缘化。我国虽然早在2001年就成立了互联网协会,但其在社交媒体监管中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独立性和制度化功能尚待增强。

(五)民众个体意识淡薄

费孝通先生曾指出:“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 〔4 〕正如其所言,美国的社会关系如“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中国的社会关系则是“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美国人持有的是个体独立的价值观,而中国人坚守的是个体依附于集体、集体大过个体的观念。因此,美国人注重保护自己的隐私安全,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中国人则不太注重对自身隐私和安全的保护,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都比较淡薄。

三、我国社交媒体监管的路径探索

(一)有效加强政府引导

首先,政府要重视社交媒体的信息安全问题,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的绝对安全。我国先后成立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为社交媒体的统一管理、高效监督提供了条件和基础。“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因此要重视意识形態工作的重要性。其次,政府要加强对社交媒体平台的引导,营造自由健康的市场氛围,使企业能够通过竞争实现优胜劣汰。再次,政府要带头对社交媒体平台进行监管,整合网络行业、社会组织和广大网民的力量,形成协作共治、互利共赢的监管局面。

(二)努力提高法律效力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要重视法律制度建设,贯彻依法治国方针。首先,要科学立法,完善法律体系。目前,和社交媒体相关的法律法规多以部门规定和暂行条例为主,建议今后由全国人大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其权威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其次,要严格执法,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社交媒体监管涉及宣传部、文化部、工信部、公安部等多个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选择性和逐利性执法现象,因此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协调各部门的职权利益,调动各部门的联合行动。

(三)充分发挥行业自律

首先,社交媒体运营商要不断改进提高监管技术,有步骤地实施网络实名制。政府要主动牵头,联合高校科研单位,依托高科技企业,加大社交媒体治理技术的攻关力度。实行网络实名制要建立在民意和技术条件基础上,有效保护用户的隐私安全。其次,要加强行业组织的建立,规范行业组织的发展。政府要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行业法规的建立健全,促进网络行业的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行业组织要成为政府和社会之间沟通的桥梁,在贯彻政府监管政策的同时,也要确保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监督。

(四)积极促进社会监督

“网络管理显然不只是政府和行业的事情,其与社会各界息息相关,必须让个人、企业等社会各界都参与进来,共同管理” 〔5 〕。2013年8月10日,时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的鲁炜与网络人士举行座谈,会上众人达成共识,提出共守“七条底线”。从中不难看出社会各界在承担社会责任、参与网络监管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在微博和微信运营中,企业设置了用户举报机制,网民可以对违法违规内容进行投诉和举报,经后台审查确认后,会删除内容甚至关闭账号。从中可以看到运营商在调动广大网民监督、维护网络环境方面所作的尝试。

(五)重视维护网民权益

CNNIC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6.95亿,面对如此庞大的网民规模,社交媒体平台监管势在必行。首先,要监督过滤公共信息,严密保护私人信息。社交媒体运营商要加强对网民的个人信息及隐私的保护,防止隐私泄露和网络诈骗的发生。其次,要加强社交媒体使用的宣传力度,规范网民社交媒体使用行为,提升网民思想觉悟和安全意识。再次,在社会教育中要普及法律知识及维权意识,使社会成员在使用社交媒体时都能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参 考 文 献〕

〔1〕蔡梦虹.美国社交媒体监管措施及对我国的启示〔J〕.传媒,2016(19):52-54.

〔2〕李国祥.国外如何治理网络谣言〔J〕.时事报告,2013(10):42-43.

〔3〕孟 威.从“英国骚乱”看新媒体的自由与监管〔J〕.当代世界,2011(9):38-40.

〔4〕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28.

〔5〕李 娅,刘 宁.国外网络监管的经验及启示〔J〕.中外企业文化,2010(10):52-54.

责任编辑 梁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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