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毅
摘要:民族音乐是我国不同民族的艺术瑰宝,具有很高的艺术、文化和美学价值。当下,民族音乐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存在一些困境,对这些困境如果不能很好突破,民族音乐的发展将陷入停滞,甚至会部分消亡。针对这些问题,在民族音乐的静态保护上,要注重博物馆式保护模式和商业化保护;在动态传承上要注重为传承人构建合适的传承产业模式,提升民族文化在中小学和专业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关键词:民族音乐 静态保护 动态传承 音乐教育
中图分类号:J6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59(2017)08-0011-04
民族音乐是源自于我国不同民众生产生活的宝贵的艺术财富,也是我国不同民族的人民日常劳作和生活的生动写照。它具有很高的艺术、文化和美学价值,充分展现了不同民族的民族特色和丰富的民族文化。目前,多元文化价值论已经成为世界文化的主流意识形态,作为民族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族音乐,也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特别是在世界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过程中,民族音樂常常作为本民族文化的象征而被列入,学者们和政府也逐渐意识到本民族音乐文化所具有的深刻意义,开始对民族音乐的保护和传承工作重视,并主动去探索,如何更好地对民族音乐进行保护和传承。民族音乐的保护是一种静态工作,光有保护是不够的,它不能够让民族音乐活起来,重新充满生机和活力,并在音乐舞台上占据自己应有的地位,民族音乐还需要动态传承,需要被年轻群体所接受,这样才能让民族音乐真正形成一个保护-传承的良性链条,并因此生生不息。
一、民族音乐的特色及发展现状
和西方传进来的音乐不同,我国的民族音乐具有很强的本土性,其背后是我国不同民族的文化支撑。然而,民族音乐虽然独具特色,但是其目前的发展并不乐观。
(一)民族音乐的特色
民族音乐具有差异性、地域性和本土性三个特征。
民族音乐具有差异性。我国是多民族国家,不同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音乐,音乐本身也呈现出本民族的不同特点,彼此之间有较大差异性。受到这种民族音乐差异性的影响,我国的民族音乐整体上呈现出多元化局面,根据统计,可以具体分为四百多个戏曲剧种。
民族音乐具有地域性。我国地域辽阔,不同民族分布在我国不同地方,不同地方诞生了属于自己地域的不同的民族音乐。因此,民族音乐从出现的一开始,就体现出鲜明的地域文化,和当地民众的性格特点、生活习俗以及文化特色紧密结合。比如,我国南方的民歌往往和南方人一样秀丽婉转、细腻柔美,体现出鲜明的南方特色。而北方民歌往往粗犷大气、荡气回肠,这也和北方人的性格特点接近。特别是一些东北和西北民歌,给人一种充满活力和生机的特点。南北民歌彼此存在鲜明对比。
最后,民族音乐具有即兴性。民族音乐的出现是即兴的,是普通的劳动人民在劳作之余随口创作出来的调子。无论是调子本身,还是调子所配的词,以及展现的内容,都和劳动人民的日常劳作和生活有关,寄托和表达了人们美好的愿望。人们在创作这些音乐的时候,没有刻意地推敲,或者遵守某些乐理知识,而是即兴创作出来的,随着不同的人对其进行传唱和发展,也就形成了今天的民族音乐。
(二)民族音乐的发展现状
当下,民族音乐的发展形势并不乐观。民族音乐的产生,有其特殊的时代性、历史性以及民族独特的文化语意等人文背景。[1]这意味着,当民族音乐存在的上述条件中,如果有一类条件消失了,民族音乐存在的外在环境因此受到了变化,那么民族音乐本身继续存续就会出现困难。民族音乐不能依靠音乐本身而生存,如果不能够帮助民族音乐找寻合适的外在生存环境,那么民族音乐很容易就陷入到历史的长流中,自生自灭。比如:哭嫁歌,在失去了其存在的必要环境后,此类歌曲很容易就消失了。
当下我国的民族音乐在传承和发展上正处于这样一个尴尬局面。虽然人们意识到了民族音乐的重要性,从政府到研究者,再到民间组织等,也在不遗余力加大各地民族音乐的保护力度,注重开发民族音乐的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使其能够顺应时代的发展,体现时代价值,从而形成一个自给自足的良性保护与传承模式,但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困境依然重重存在。特别是一些团体和个人在民族音乐的保护和发展上没有采取恰当合适的措施,导致了民族音乐被过度商业化,或者形式上过分粗制滥造,和现代流行音乐不合理嫁接在一起等等,从而偏离了民族音乐正常发展的航标,损害了民族音乐背后的文化底蕴。这是当下我国民族音乐的发展现状,也即,虽然人们已经重视和采取措施,希望保护民族音乐和发展民族音乐,但是在如何保护和发展的问题上,还存在许多危机和不合理的做法,有待人们进一步完善。
二、民族音乐的保护与传承价值
民族音乐之所以被保护和传承,是因为民族音乐本身也具有保护和传承的价值,因为它是各个民族生命、思想和灵魂的生动体现,失去了民族音乐这样重要的部分,民族文化就不完整,光彩必然会暗淡很多。
(一)民族音乐是民族文化的体现和延续
民族音乐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族中前辈们传递给下一辈的一种文化成果。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民族的生命则是无限的,民族音乐见证着民族的发展和发展中体现出来的民族精神。可以说,我们欣赏了民族音乐,就能对其背后所代表的民族有一个固定的印象和大致的认识,能够对民族性格有几分了解。在民族音乐这里,民族文化得到了延续和不断发展的机会,前者也是后者的重要体现形式。
(二)民族音乐具备极高的文化和审美价值
民族音乐能够在长期的民族生活中传承下来,表明其获得了本民族的喜爱。而一种能够经得住大多数人喜爱和传唱的音乐,虽然在创作之初可能是即兴的,但是说明其在不断发展中本身已经形成了较高的文化和审美价值,故而能够流传下来。和现代流行音乐相比,民族音乐追求的是形神统一和气韵生动,它源于人们的生产劳动,充盈着劳动人民淳朴、善良的生活气息,同时追求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统一,其背后的精神思想意蕴非常深刻,能够提升人们的审美素养,本身带来很高的文化审美享受。
(三)民族音乐能够在全球化背景中确立本国文化地位
在全球化发展中,各个民族之所以能够自立于民族之林,不仅仅在于其有强大的经济、政治实力,更重要的是它有自己的特色文化,能够被人们所看到并因此影响深刻。而每一个民族文化中,也都有自己的灵魂音乐,从而展现民族精神和民族情感。比如我国民歌《茉莉花》,在世界上就被许多国人和外国人视为体现我国民族精神和情感的重要歌曲。因此,我国要能够在全球化背景下确立本国文化的地位,就不可不重视民族音乐在全球范围内的传递,而这一前提,是我国自身要注重民族音乐的传承和发展,使得民族音乐在本民族红红火火地发展起来和传递下去。
三、民族音乐的静态保护困境与对策
(一)民族音乐的静态保护现状与困境
当下,我国民族音乐在静态保护上虽然已经做得不错,特别是一些研究人员和民间组织已经搜集和整理了大量的民族音乐曲谱、曲词、乐器等,[2]对散落在民间的民族音乐资源进行了积极的抢救,从而实现了民族音乐在静态上的保护,但是这种保护也还有做得不够的地方。其主要体现为:
首先,对民族音乐的搜集和保护目的不清晰、不明确,虽然有些学者和研究组织、民间组织对于民族音乐的命运很关注和重视,但是它们搜集民族音乐的目的不是为了从根本上保护民族音乐,而是为了自己的研究成果或者展示成果,这不能真正保护到民族音乐。
其次,民族音乐在保护上不可避免要体现出经济效益,否则保护的经费无以获得,保护本身也缺乏持续性,但是目前在民族音乐的保护上如何形成合理的商业化形式,使得民族音乐能够创造出合适的经济效益,但是本身不受到影响,特别是文化底蕴不受到破坏,当下仍旧在探索中。
(二)对策
对于以上存在的两个问题,笔者给出的对策如下:
首先,对民族音乐的搜集和保护,一方面是为了保持民族音乐的原汁原味的特色,另一方面是为了让民族音乐更好地传承。对此,我们要大力发展目前非物质遗产保护工程中一种重要的保护模式,即博物馆式保护模式。所谓博物馆式保护模式,即对于民族音乐要全面搜集,搜集之后,系统整理和分析,然后再展现出来。就如同博物馆对于文化的整理、再现工作,从博物馆的整理再现工作中,我们可以最大程度看到文物刚出土的时候是怎样的,看到文物在其所在的年代是怎样呈现的。博物馆式保护模式,也能够使得民族音乐最大程度还原到其所在的环境中,保持自己的完整性,从而更好展现民族音乐的魅力,这也是对民族音乐的再整理,它有着重要的社会、文化意义。所以,对民族音乐的搜集和保护工作,最终可以以博物馆式的保护模式呈现,它同时也能夠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不会破坏民族音乐的文化底蕴和自身内容。
其次,对民族音乐的保护工作要建立在合适的商业化模式下,要让民族音乐的商业化运作能够支持民族音乐的保护工作,为后者提供必要的经费、组织和保护机会。比如,可以开展一些地区或者甚至全国的民族音乐会演活动,让不同民族的民间艺人参与组织和表演音乐节目,并将这种会演活动常态化,做成一档让人喜闻乐见的节目,并以这样的节目作为带动核心,辐射到民族音乐保护工作中更为广泛的区域。此外,可以借助旅游、新媒体等不同的领域和行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民族音乐一定程度地产业化,做成一个大的文化产业,从而让民族音乐获得广阔的生存空间,在转型中获得越来越全面的保护和发展。
四、民族音乐的动态传承困境与对策
(一)民族音乐的动态传承现状与困境
民族音乐的动态传承在当下也存在一定的困境,最大的困境在于传承后继无人以及传承不够原汁原味。
首先,民族音乐的保护,除了了保护民族音乐本身的曲谱、曲词和乐器以外,我们还要注意到,民族音乐的音乐传承人也是关键因素。民族音乐传承人的保护问题,直接涉及到民族音乐的传承。动态传承要求民族音乐在传承上不能够走样,要保持原汁原味,同时还要是动态的、活泼的,是能够随时展现出来的,而不是冷冰冰的知识与文化,但是目前如何更好地保护民族音乐的传承人,使得年轻一代的传承人能够生存和将民族音乐继承并继续传承下去,需要我们更好的思考,不能单纯通过补贴费用或者精神激励的方式,还需要将传承人传承民族音乐作为一个产业来对待。但是,目前我国在这一问题上并没有形成良好成熟的模式。
其次,民族音乐的传承,离不开在中小学和高等专业教育中的渗透和传递。但是这一方面我国目前做得并不好。大多数中小学音乐教育中,民族音乐总是作为边缘化角色而存在,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知识,也没有获得音乐教师的重视,这使得中小学生更多的仍旧会对流行音乐感兴趣,而对民族音乐缺乏兴趣,也相应的不会重视。在高等教育中,作为音乐专业的学生,除了专门学习民族音乐方向的学生,大部分其他音乐方向的学生也没有意识到民族音乐的内在价值,对其也不够重视,民族音乐知识其所有必修科目中的一个不太重要的方面。因此,长此以往,音乐专业的学生也会对民族音乐不够了解和重视,将其边缘化。
(二)对策
对民族音乐的动态传承,我们要着重看到“动态”两个字。这意味着民族音乐的传承不是一种单纯的知识的传递,而是伴随着血脉的文化传递,是生动活泼具有生命力的传递。这样的传递,笔者认为,需要处理好如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也即笔者给出如下两个对策:
第一,为民族音乐的传承人建立一个完整的依靠传承民族音乐生存和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产业模式。民族音乐传承人要能够主动传承民族音乐,甚至将其做得更好,做大做强,不仅需要在传承工作上获得稳定的收入,还需要从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许多传统工艺之所以能够继承下来,就在于工艺继承者从中实现了经济价值和自己的人生价值。民族音乐也要向这个产业模式前进,将民族音乐的产业文化做大做强。[3]对此,可以为民族音乐传承人提供多种相关就业路径,并在其进入相关就业路径后,给予鼓励和支持,可以为民族音乐传承人特批专门的经费,让他们对民族音乐更好地研究和发展;也可以为民族音乐传承人做民族音乐创业工作提供一定的支持和指导,从而提升传承人主动传承民族音乐的信心和觉醒。
其次,在中小学校和专业音乐高等教育中增加民族音乐的比重,增强民族音乐的地位。同时,在民族音乐的教育过程中,也要注重增强趣味性和与时代接轨,使得中小学生和音乐专业的学生对其能够有较大兴趣,主动关注民族音乐。当然,在此过程中,针对不同需要和类型的人群,如何唤起其对民族音乐的兴趣,所针对的具体措施也不同,这里不再展开论述。但是,总而言之,民族音乐在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中应当增强地位,特别是展现其本身具有的魅力。
五、结语
民族音乐的静态保护和动态传承是当下民族音乐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一个让许多研究者和参与者都在思考的命题。如何将这个命题做好,如何在具体工作中挖掘出有效的实施路径,还有待我们在长远的实践中逐步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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