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守武
完善新农合制度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
魏守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从 2003年开始实施的,可为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保障,同时还能有效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现阶段,新农合制度实施过程中已经取得良好成效,但同时存在着一定问题,主要表现为已经参合的农民容易出现逆向选择问题,医疗预防机制较为缺乏,以及新农合制度资金的筹集水平不够高。针对这些情况,需要积极采用有效方式,完善新农合制度,这样才能够有效发挥该项制度的作用和优势,逐渐提升农村的医疗保障水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医疗;保障水平
随着社会经济全面快速增长,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人们对于社会各方面的要求也在逐渐上升。保障人们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准,为其提供更加舒适的生活环境,是目前社会建设的重要努力方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为了有效预防农村中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现象出现而提出的,对于保障农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1.1 新农合制度实施过程中已经取得良好成效自2003年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其对于保障农村地区医疗工作顺利进行、给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保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和意义。新农合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基本实现了对农村地区的全面覆盖,绝大多数农村居民参与到了该项制度之中。新农合制度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新农合制度的覆盖面在逐渐扩大中。新农合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已经基本上全面覆盖了农村地区,成为农民看病的重要医疗保障手段,对于保证农民正常生活具有重要意义。新农合制度实施过程中,参合人数和受益人数不断上升。②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条件、医疗人员的服务水平得到了不断提升。针对近年来卫生技术人员的数量进行统计,结果显示农村地区总体医疗服务水平在不断上升见表 1。③新农合制度中资金规模得到了显著提升,农民参合的积极性越来越高,能够为农民看病提供的资金比例也在不断提升,可为保障农民看病情况提供良好的前提条件[1]。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在不断上升,其中 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155元,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8314元,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9495元,201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0 700元;而相应的参与至新农合制度中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
表1 卫生技术人员数量(每千人口)
1.2 新农合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新农合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能够为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保障,促进农民更加放心看病,但是不容忽视的是,任何制度均可能会出现一定问题,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制度对于社会生活的适应情况也在不断改变中[2]。
1.2.1 新农合制度设计方面需要完善 新农合制度设计本身,是从农民实际情况出发,有效满足了农民的看病需求,但是同时制度的设计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为:①已经参合的农民在逆向选择方面的问题。由于新农合制度实施的是自愿原则,这将会容易导致参合人群出现逆向选择情况。新农合制度使用的是风险共担的原则,不论是健康人群还是患病人群,均需要共同缴纳相应参合费用。②缺乏医疗预防机制。新农合制度实施过程中,将“大病统筹”作为重要根据,主要是针对农民生病住院的费用进行补助,这样就将会对小病治疗情况产生一定忽略,容易给农民小病正常就医情况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小病拖成大病,不仅浪费了医疗资源,同时还会对农民生命健康造成不良影响[3]。③新农合制度资金的筹集水平不够高。新农合制度的实施,需要政府、集体和农民个人进行统一筹资,但是目前现实情况下,县、乡两级政府的财力支撑较少,同时还有一些参合农民对于新农合制度不够了解,易出现缴费不及时情况[4]。
1.2.2 基层医疗机构设施较为落后 新农合制度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需要众多基层医疗机构作为支撑,但是目前基层工作中,医疗机构的设施不够全面,同时医疗资源无法有效满足农民实际需求。基层医疗机构在开展各项服务工作过程中,由于长期使用各项设施,设施本身将会出现较多损耗情况,而没有做好及时修整和更新工作,将会导致很多基础设施无法有效满足农民看病需求[5]。
新农合制度设计中存在着一些不合理问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不够适应现实情况,易出现各种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需要积极采用有效措施和方式加以应对,提升新农合制度的应用效果,使其能够真正为保障农民的就医发挥积极作用[6]。
2.1 针对新农合制度本身进行不断完善和改进制度本身的完善性、合理性将会直接影响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情况,将会影响农民医疗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针对新农合制度进行不断改进和完善,主要为加强与新农合制度相关的立法工作,保证新农合制度顺利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法律在保障医疗工作顺利进行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在社会经济全面健康发展的良好背景之下,可以逐渐将所有农民均纳入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之下,这样不仅能够有效避免出现“逆向选择”问题,同时还能够保障农民们的医疗风险。新农合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保障制度,对于保障农民的正常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7]。新农合制度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医疗机构所给予的报销比例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情况,见表2。
2.2 积极建立科学、合理的筹资机制新农合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无长效、稳定的筹资机制。在对新农合制度中的资金进行筹集过程中,需要建立合理稳定的制度,但是目前该项工作并没有取得良好成效。新农合制度的实施,需要保证充足资金,通常情况下,筹资是新农合制度中的难点和重点,只有当新农合的资金有效到位时,才能够促进新农合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建立筹资机制过程中,需要设立其相应筹资渠道,保证渠道多元化,对于有效提升筹资效果具有重要意义[8]。在开展新农合筹资工作过程中,首先需要做好筹资政策宣传工作,使农民理解新农合的各项优点,更积极主动地投入至新农合之中。其次,需要积极发挥政府的有效作用,政府是最为重要的筹资者,各级政府需要做好筹资配合工作,采用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尤其是在一些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政府更需要加大相应资金投入力度[9]。再者,还可以发挥社会资助的良好优势。集体是新农合制度筹资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效果具有重要意义。在开展新农合制度筹资工作时,社会众多单位需要积极参与,针对融资、捐赠渠道进行不断优化,使其保持良好的畅通效果,同时还需要针对该项工作设立起相应制度,从而提供良好保障。针对筹资工作,需要设立起良好的标准[10]。不同地区,在设立自身筹资标准过程中,需要从自身经济发展状况出发,使筹资标准不仅能够减少农民和地方财政工作负担,同时还能够有效促进当地企业的经济发展。在国内目前经济发展状况下,设立良好筹资比例,应保持在政府投入25%~40%,集体投入占资金比例的10%~25%,而农民个人需要承担的缴费比例保持为40%~50%[11]。
表2 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情况
2.3 设立起良好的统筹补偿方案针对新农合制度的资金进行管理过程中,没有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易给资金的良好使用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现阶段使用的新农合制度主要是针对大病进行有效统筹,但是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易出现补偿比例较低、起付线较高的情况,这样会降低农民的实际收益。确定出合理的统筹补偿方案,是提升新农合制度使用效果、促进该项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大病统筹”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门诊支付工作进行充分有效结合,同时需要充分结合当地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12]。
完善新农合制度、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是目前医疗保障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社会总体保障工作效果具有重要意义。新农合制度,在目前保障农民医疗水平方面具有积极作用。现阶段,新农合制度实施过程中已经取得良好成效,但同时存在着一定问题,主要表现为已经参合的农民容易出现逆向选择问题,医疗预防机制较为缺乏,以及新农合制度资金的筹集水平不够高。针对这些情况,需要积极采用有效方式,完善新农合制度,这样才能够有效发挥该项制度的作用和优势,逐渐提升农村的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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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010/j.issn.1673-5846.2017.05.010
辽宁省喀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辽宁朝阳 12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