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大道
我国学者通过对安徽省农村老人调查发现,2013年至2014年内家庭成员对老人实行的虐待与忽视率高达29.9%。其中一般躯体虐待率为4.5%,严重躯体虐待率为1.5%,精神虐待比例高达26.9%,此外还有7.2%的忽视率。这些数据还不包括那些选择家丑不可外扬的老人。学者们的调查研究表明,在我国家庭纠纷导致的家庭暴力已经成为老年人权益保障路上一座不可逾越的障碍。
《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的相关条款。而基于老年人受到家庭暴力这一特殊性,国外学者提出了“老年受虐”的概念。老年人遭受家庭暴力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主体特定性。老年人家庭暴力的暴力主体一般为与老年人同住或者主要照顾独居老人的家属或家庭看护。
引发暴力事项的日常性。由于家庭琐事而引发家庭暴力,与日常生活关联性很大。
暴力的普发性与隐蔽性。正因为家庭暴力总是产生于日常生活中的种种琐事,因而具有普遍发生的特性。此外,家庭生活属于个人隐私的一部分,发生于个人的私密生活空间,具有隐秘性,而这也导致了外部监督的缺失,致使因家庭暴力受到伤害的老年人无法得到及时的救助。
家庭暴力伤害性大。中国自古是一个讲求家和万事兴的国家,家庭是老年人身心的依归,在他们辛苦奋斗大半生后,家人的关怀与家庭的温暖是他们最大的心灵支柱。正是基于此,由家庭暴力给老年人带来的伤害才是最大的,不仅仅是身体上的伤害,更严重的是精神上的伤害。家庭暴力行为,往往会给老年人留下严重的生理及心理阴影,加大老年人患各种疾病的可能性。
身体虐待是指故意造成老年人躯体疼痛或受伤的行为。综合案例解读,通常包括抓推、打耳光、拳打脚踢、用器械或利器击打等。
精神虐待是指故意造成老年人情感伤害或伤痛的行为。综合案例解读,通常包括不尊重、侮辱、恐吓、施加压力、威胁、责备或其他形式的言语攻击或骚扰。精神虐待相比身体虐待容易被忽视,不仅是施暴者、第三方调解者,甚至是受害者老年人自己都没有对这种形式的家庭暴力给予足够的重视。但心理学研究表明,精神虐待所造成的影响往往潜伏期更强后果更严重。特别是对于老年人而言,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的免疫系统功能变差,心理也变得更脆弱,在精神虐待之下,相较年轻人而言,更难排解胸中抑郁之气,容易产生老年抑郁、老年痴呆等疾病。
当下,社会教育水平普遍提高,亲属对待老年人的身体施暴相应有所减少,而随之转化成的精神虐待却持续增多,老年人应该充分意识到,语言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
物质或经济剥夺是指对老年人的金钱物品等财产进行侵占,常见的包括盗取老人的现金、物品、社保账户,诈骗、骗取、抢夺老人的财产,以及威胁老人修改遗嘱或合同等。物质或经济基础是老年人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特别是现今独生子女社会养老负担重,如果老人自己有充足的物质经济积累,那么,就更有可能有一个安稳幸福的晚年。作为自己养老的担保,老人不宜将自己的全部积蓄过早的过户、赠与子女或其他亲属。案例统计数据表明,在获得老年人财产前后家庭暴力案的发案率明显增长。
忽视指赡养者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包括身体忽视、精神忽视、遗弃、剥夺生活用品、医疗用品等。主要是指以不作为的手段对老年人进行暴力,即所谓的冷暴力,从“常回家看看”被列入2013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到《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所规定的遗弃罪,我们可以看出为了解决社会上空巢老人等问题,立法已经有所完善。
内部协调及外部协调老年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首先应该采取的措施就是逃离加害者,搬到其他子女或亲友家中居住。与施暴者的暂时隔离,既可以保证老年人不受到进一步的虐待,也可以给予双方一定的冷静期,在这段过程中,使施暴者能够有时间、有条件反省自己的行为。其次老年人应该及时去医院治疗,无论是身体暴力还是言语暴力都会给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埋下隐患,因此为了自身健康着想,应及时就医。
中国向来讲求家丑不可外扬,但是暴力行为往往因隐瞒忍让而变本加厉。老年人应该适当改变观念,尽早使施暴者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采取行动改正,才是维护家庭和睦的正途。对于情节比较轻微的暴力或者是偶犯、初犯,老年人还可以向其亲友告知事实,由亲友出面进行协调规劝,将此暴力行为消弭于家庭之中。如果家庭内部无法解决,此时就需要外部人员的介入,农村居民可以向当地村委会,城市居民可以向当地居委会、街道办等反映相关情况,由专门人员进行沟通处理。此外,老年同胞们还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妇联及其保护老年人权益的公益组织等寻求帮助。
行政处罚如果家庭暴力的情形反复或情节严重,老年人可以直接向住所地公安部门报案寻求帮助,要求对施暴者予以惩处。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或者故意伤害年满60周岁的老人的身体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当申请国家公权力介入时,老年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证据。因此在报案前,老年人最好去医院做一个身体检查,由医院出具伤势鉴定。遭遇冷暴力或言语暴力的老年人更应当将相关书面诊疗资料作为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
刑事处罚当家庭暴力行为情节十分恶劣,已经构成犯罪时,老年人应该毫不犹豫地立刻采取法律行动来保护自己,抵制惩戒暴力行为。《刑法》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老年人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有虐待情形严重,造成老年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老年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于侮辱与情节较轻的虐待,老年人应该直接向暴力行为发生地或者施暴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对于造成老年人重伤或死亡后果的虐待与遗弃,应由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交检察院代表国家为保障受害的老年人权益而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