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在目前的反贪反腐的大形势之下,人们不禁问道“谁来监督监督者”,没有哪个单位哪个岗位能够逾越在法律而置身于法网之外,这当然也包括了检察机关。党的十八大以来,一批纪检干部、检察干部被立案查处。为寻求更好地完善检察机关自身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制度,本文对检察机关自身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现状进行阐述。
关键词 检察机关 自身防腐 腐败
作者简介:李志佳,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研究方向:反贪污贿赂工作。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5.361
一、检察机关自身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制度概述
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2016年11月,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召开,此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寄予厚望。要保持政治定力,持续加压发力,坚决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由此,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然而,检察机关作为高举反腐倡廉旗帜的“旗手”,站在反腐倡廉的最前沿,如何不被腐化的社会风气所感染,真正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
(一)不敢腐
“不敢腐”的意思是迫不得已而不去腐,潜台词就是想腐,但由于害怕腐了之后要承担不良后果。对于“不敢腐”,在当今的反腐形势下,“不敢腐”是很有必要的,虽然这是意志以外的因素,但是“不敢腐”至少已经做到了不腐,这是“不能腐”和“不想腐”的基础。“不敢腐”也是不腐的最后一道防线。检察机关必须对“权利”和“权利”有所畏惧。
(二)不能腐
“不能腐”代表客观上有某种条件限制了其去腐,“不能腐”是一种“纠结”的状态,想腐却不能,一面是想腐,另一面又对腐败抱有无能的状态,比不敢腐少了点迫不得已的意思,“不能腐”是不敢腐的进阶状态。
(三)不想腐
“不想腐”是终极目标,“不想”代表着敢而不做、能而不为,是一种完全由自己的意志控制的不腐,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心甘情愿。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只有真正做到从思想上不想腐,才能使得检察干部的廉洁性得以长久的保持,才能使得廉洁之风代代相传。
从“不敢腐”到“不能腐”,再到“不想腐”,是一种长期的制度。
二、完善检察机关自身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制度面临的困境
完善检察机关自身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制度面临的困境主要表现在:
(一)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
其他部门都由检察院来监督,那么检察院到底该由谁来监督?检察院内部的腐败问题又由谁来查处?在现行的体制之下,检察干警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单单靠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举报是远远不够的。
(二)风气不清正
在以往,那些贪官污吏因为油腔滑调、跑官要官,最容易得到上级领导的提拔和任用;而那些清官能吏因為一身正气不跑不送反而倍受排挤和压制,有些甚至遭受到诬蔑和陷害。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轰轰烈烈地抓“四风”,“四风”问题面上有所收敛,但树倒根在,有的还在变着花样搞变通,顶着风头违法乱纪。有的单位甚至学起了“攀比”,和其他单位比怎么能把钱花出去,怎么想办法多花一点。在现实中,很难有人能够“出淤泥而不染”,在不正之风的污染下会倒下一大批好干部。
(三)自身不廉洁
一些检察干警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不守纪律不讲规矩问题依然存在,高压态势下依然不收敛、不收手,吃回扣、索好处、收受礼金礼品等问题时有发生。在自身的廉洁性方面,很多检察干警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认为党性、良知都是扯淡,只要业务水平上去了,能力自然就体现出来了,而对“廉洁”二字避而不谈。
(四)微腐败
目前,改革正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微腐败”问题产生的根源也很复杂,有的检察干警觉得反正数额不是很大,拿了就拿了,也不会出什么大问题;有的是历史遗留,比如之前的几届领导留下的问题,在现今很难有效解决;有的是跟风,别人拿我不拿,觉得吃亏了;有的是“不得已”,若别人拿,你不拿就代表不合群,不合群就会使自己的路越走越窄,等等。加之检察机关涉及面比较广,各类法律事务、矛盾、政治关系比较复杂,所以极易因监督缺位、制度不全、惩治不力等原因,诱发“微腐败”。“微腐败”是目前党员干部中普遍存在的现象。
三、解决检察机关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措施
前文叙述到,从“不敢腐”到“不能腐”,再到“不想腐”,是一种长期的制度。“权利”与“权力”未能有效合理配置与规划,使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有了可乘之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紧紧围绕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这个核心,确保制度刚性运行,防止把制度当成墙上的纸老虎。一要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二要积极将检察干警得到的权利进行公开,使得所有干警都受此约束,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权利在阳光下行使。
守好“不敢腐”这一道最后的防线。严格执法,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坚持不懈开展反腐败斗争,勇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抓典型”,将一片检察队伍中的蛀虫抓出,以震慑其他想成为蛀虫的干警,使得“不敢腐”真正起到实效。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壮大网上监督力量、拓宽人民监督渠道的同时,党委、纪委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人和事,使制度成为检察干警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检察干警“不能腐”。检察干警对于腐败之后所付出的代价应该是接触得最多的,体会应该也是最深的。只有缝隙弥补了,漏洞堵住了,才能让那些违纪违法者无处藏身,才能有效遏制不良作风回潮。检察干部应当明白,手中的“权利”和“权力”来之不易,党能够把“权利”和“权力”给你,也可以把手中的一切剥夺。检察干警要珍惜党给予的一切,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使得“不能腐”由心而生。
使“不想腐”成为检察干警心中的长明灯。要使检察干警真正“不想腐”,那么必须从源头抓起。首先是领导重视,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若领导先带好头,对此问题看得重之又重,那么对下面干警的影响不言而喻;其次是加强教育,将防腐防变的学习列为常态化学习,让廉正的春风时时吹拂那污浊的风气;再次是营造氛围,通过一系列的活动营造出一种廉洁奉公的气息,让腐变的心在正气中无地自容。如今反腐败斗争正如燎原之火,在改革发展带来的正能量不断聚集之时,政治必将更加清明,法制必将更加完善,党员干部“不想腐”的心势必越来越蔓延开来。
四、结语
在前面我们提到的诸如制度不完善、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其实归根到底是党员干部们自身的学习不到家、党性不够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党章就是一部比较完善的防腐防变的制度,如果每个党员都能够按照党章的条文规定做好一名合格的党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就已经建立,并且已经在享受成果。“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检察机关的腐败不仅会使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还很有可能使得整个公务员队伍的信赖利益受到损害,从而危及到党的执政威信。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更是腐败的监督者,是国家“打老虎苍蝇”的拳头和手掌,对于自身的腐败更是不能放纵,打个比方,检察干警能够比其他单位的干部具有优越性,检察机关的检察干警在自身发生腐败问题的时候,能够因为自身的职位和关系免于追责,那么试问法律的尊严何在?
检察机关自身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关乎国家的长治久安,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