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
刘云海 崔顺姬
事件语义视野下的汉韩使动句对比研究
北京语言大学
刘云海 崔顺姬
使动句一直是语言学研究的热点和核心问题之一,尤其是近30年来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虽然这些研究角度各异,理论框架不同,它们都对使动句的结构、语义和语用等方面进行了细致刻画,拓展了人们对使动句的认识,但是这些研究侧重于语言事实的描写和语言现象的归类分析,对使动句出现的动因及统一性的理论解释重视程度稍显不够。本文从汉韩语言对比的角度出发,以事件语义学理论为框架,探讨二者用法的共性与个性。
使动句;事件语义;对比
我们关注下面的一类使动现象:
(1) a. 哲朱打碎了玻璃。
(2) a. 牛踢翻了围栏。
2.1 使动句的核心
毫无疑问,考察使动句,首先是把它看作一种句子形式。王力先生(1954: 35-56)曾指出,使动句是部分动词、形容词和名词带上宾语,以动宾结构的形式表示“致使”意义的句子。王力先生的分析确定了使动句的句法结构形式是S-V-O。根据该定义,此类使动句与“使”“让”“叫”“令”等表示致使义的句式不同,没有显性的使动标记,或者可以认为它是具有零形式的使动标记*顾阳、沈阳(2001: 122-133)认为词的使动用法是零形式的使役动词而句法结构上被看作是使动结构。,通过使动词来实现致使功能。
谭景春(1997),范晓、张豫峰(2003),宛新政(2005)等,虽然对使动词的定义不同,但基本上可以分为基本用法和临时用法两种情况。关于使动词的基本用法,普遍认为它是一个黏合式述补结构或者动核结构。认为使动词是黏合式述补结构的典型代表是朱德熙(1982)。他在《语法讲义》中讲到,由结果补语组成的黏合式述补结构,如:“弄死、打碎、弄脏”等在语法功能和语义上相当于一个动词。而范晓(2000)则持“动核结构”的观点,他认为S-V-O使动句中使动词V实际上是由V1和V2两个动核结构构成的,并不是像表面上看到的那样由一个动核结构构成。施春宏(2007: 21-39)则更进一步认为“攻破、看懂、洗累、笑疯、哭湿、饿死、铲干净”之类的动结式是黏合式述补结构,他认为典型的动结式表示致使关系,是表达致使范畴的句法形式的一种类型,动结式是由一个使因事件和一个使果事件整合而成。
关于使动词的临时用法,宛新政(2005: 167-174)指出名词“火”、形容词“热”和不及物动词“死”在特定的句法环境中都可以承担致使功能,表达“使……火起来”“使……热起来”和“使……死去”的致使义。其中,以形容词转化为使动词的用法较多,相关研究也很多。此类使动词其实可以扩展为动结式,比如“搞火”“带热”“弄死”等。由此可见,使动词的临时用法其实是动结式使动词的简化编码方式,强调状态的变化。限于篇幅,我们不讨论使动词的临时用法。我们讨论的使动句,是指句法结构为S-V-O结构的单句使动句,对应的韩语使动句句法结构为S-O-V,其中使动词V为典型的动结式。
2.2 相关研究
使动句在人类语言中普遍存在,迄今为止国内学者从对比语言学和类型学的视角开展了广泛的研究。研究成果颇为丰富,研究角度极其多样,有对中外语言中的使动句进行的对比研究、对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中的使动句进行的对比研究等等。其中,杨武元、杨武遒(2007)从词汇学的角度分析了英语与古汉语中的使动用法,特别考察了英语使动词的词根,还比较了英汉使动用法的差异;杨久成(2008)从使役连续统的角度和形式紧密度、语义紧密度密切相关的角度对日语使动句的结果含义进行了分析;德力格尔玛(2009)从句法、语义和语用三个平面对蒙古语使动句的四种类型在汉语中的对应情况逐一进行了对比,分析了蒙汉语使动句的结构、语义和语用特点,总结了导致蒙古语使动句在汉语中的对应形式不局限于某一种句式的原因;李华维(2015)认为汉泰语显性使动句使用频率高,但在句法结构形式上存在差异,汉泰语显性使动句的语义结构都包括使动词、施事、受事、谓词四个部分,且施事是否出于主观故意造成使动结果受到句法形式的限制;马维汉(1990)用翻译语言学的方法,对汉维语使动语态的常见表现形式进行了简要对比,探讨了汉维互译的技巧;哈斯巴特尔(2012)通过分析《满洲实录》中的有关语料,考证了-bu作为使动态词缀所表达的不同语法意义之间的关系;杨将领(2003)通过独龙语与一些我国境内的亲属语言的比较, 讨论了藏缅语使动范畴的分析形式在表达使动意义类别方面与黏着或屈折形态的互补关系, 探讨了使动范畴的分析形式产生机制和发展规律。对汉韩使动句的研究,学者们的视角各不相同,柳英绿(1999)总结了汉韩使动句的四种对应形式,还就汉韩使动句的特点进行了分析比较;金海月(2007)从语言显隐性的角度进行了对比,并探讨了两种语言的致使范畴和内部机制。
已有研究在汉语使动句本体研究的基础上,从词汇、句法、语义和语用等视角开展了使动句的类型学对比研究,相比之下汉韩使动句的对比研究还很欠缺,研究视角有限,内容不够深入。
3.1 理论基础:事件语义理论
事件语义理论是形式语义学研究领域中的重要流派。一般认为,美国哲学家和逻辑学家Donald Davidson 首次系统性地提出了事件语义理论这一研究方法。他在1967年发表的《行为句的逻辑式》一文中,从逻辑蕴含的必要性出发,论证了在逻辑表达式中应该增加一个表示事件的论元的形式分析方法,被后人称为戴维森分析法(Da-vidsonian Analysis)。Parsons(1990)等在继承戴维森分析法的基础上,将谓词看成是以事件为论元的一元谓词,提出了新戴维森分析法(Neo-Davidsonian Analysis)。这一研究为语义学提供了新方法,开辟了形式语义学研究的新领域。这种形式化的分析思路,具有普遍的共性,可以广泛用于各种语言对比研究,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基础。
3.2 研究思路及对比基础
运用事件语义理论,可以清晰地分析出句子的事件语义结构,全面地展现事件语义角色。使动句,特别是动结式,是由使因事件和使果事件构成的,可以用事件语义分析的方法进行描写,其语义角色也可以整合到事件语义分析中。事件语义结构既可以把握句子的语义全貌,又可以兼顾细部的语义角色,为语义对比研究提供了可操作又直观的分析平台。本文以事件语义理论为汉韩使动句对比的理论基础,观察汉韩语在致使范畴的使动句表达上的差异。
根据新戴维森分析法,动结式使动句的逻辑关系表达式为:
(3) a. 句法:NP1VR NP2(汉语)/NP1NP2VR(韩语)
b. 语义:[x DO-SOMETHING] CAUSE[y BECOMESTATE]*Levin & Rappaport (1995: 94)。逻辑式:∃e[∃e1[∃e2[e=(e1+e2)∧CAUSE(e1)∧Causer(e1)=x∧Th(e1)=e2∧BECOME(e2)∧Arg(e2)=y]]]
(3b)可以清晰地呈现出动结式使动句的语义结构和逻辑式,可读为:有一个事件e, 这个事件由一个使因事件e1和一个使果事件e2构成,两个原子事件之间是致使-结果关系,事件e1的Causer是x,Theme是e2,事件e2的Agent是y。(3b)展示的逻辑语义关系具有跨语言的普遍性,同样存在于汉韩语言中,可以作为汉韩使动句对比的基础。
事件语义理论认为,每个句子都可以看作事件结构,狭义的事件往往指的是动态事件。一般来说,事件的性质由主动词的语义性质决定。学者们从事件的角度对使动句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广为接受的观点是,使动句是由两个原子事件构成的单事件。施春宏(2007)对动结式致事的类型、语义性质及其句法表现做了详细的分析,认为动结式代表一个复合事件,即致使事件,它由使因事件和使果事件两个子事件整合而成。吴平(2009: 67-88)从事件语义学和形式语义学的视角对汉语特殊句型的语义结构进行了深入研究,其中也对使字句进行了事件语义分析,把“NP1+使+NP2+V”使字句的事件结构词条信息标注为(4),把使字句看成是由两个原子事件构成的事件。
(4) α+shiβ=λP[λy[λE [ λe [∃e1[∃e2[e=s(e1∪e2) ∧Cause (e1)∧Causer(e1)=E∧Th(e1)=y ∧P(e2)∧Arg(e2)=y ∧TPCONNECT(Cul(e1),e2,y)]]]]]]
这种分析方法对分析使动句具有一定的优势:第一,能够清晰地表达两个原子事件中的内部语义关系,如时间、参与者以及两个事件之间的致使关系等;第二,在理论上,它完全符合意义的组合原则。在动词基本词条意义的基础上,添加使动意义,最终推导出句子意义。
虽然吴平(2009)用新戴维森分析法分析的是“使”字句的事件结构,施春宏(2007)分析的是使动句,句式结构不同,但都属于致使句,其事件语义结构自然相同,不同的是吴平(2009)更加倾向于通过形式语义的方法来描写事件语义结构。我们认为吴平(2009)对“使字句”的分析方法同样适用于使动句,需要调整的是将s(e1∪e2)中的“s”改为分别代表CAUSE和BECOME的C-B,因此动结式使动句的事件语义结构可以表示为:
(5) ∃e [∃e1[∃e2[e=C-B(e1∪e2) ∧ CAUSE (e1)∧Causer(e1)=x∧Th(e1)=y ∧ BECOME(e2)∧Arg(e2)=y]]]
显然,汉韩使动句的事件语义结构大致相同。由于汉韩两种语言编码方式不同,谓词在句中所处的位置不同,汉语使动句的句法结构是NP1VR NP2,韩语使动句的句法结构是NP1NP2VR。在语义推导方面,则不存在这一差异。这说明使动句的事件结构是一种内部的深层关系,句法结构上的差异是由于个别语言中的参数设置不同造成的,语言上的句法差异并不影响语义关系的一致性。相同的事件语义结构,为我们进行汉韩使动句的对比搭起了统一的平台,使得接下来的分析有了参考的依据。
动结式使动句是致使结构的一种类型,学者们对致使结构的语义结构的理解是考察汉韩动结式使动句语义结构的基础。大多数研究致使结构的文献资料都认为致使结构表示的是一个致使情景或致使性事件结构,如Dowty(1979)、Tamly(1985)、李临定(1986)、程琪龙(2001)、施春宏(2007,2008)、吴平(2009)等等。学界对致使结构或致使事件的语义结构基本形成了统一的认识,认为致使事件是由使因事件和使果事件两个原子事件整合而成,这两个原子事件之间是一种致使关系或者说是因果关系。
Levin & Rappaport(1995: 94)将致使结构的语义关系抽象为:
(6) [x DO-SOMETHING] CAUSE [y BECOMESTATE]
(6)中x表示致事,y表示役事,DO-SOMETHING表示致使方式,BECOMESTATE表示致使结果。这样解释的话,致事到底是个体还是事件呢?施春宏(2008: 173-178)从转喻的角度分析了使动句的致事,他认为所有的致事在本质上都有事件性,只是由于突显的侧面不同及句法上的制约决定了是否用实体性成分来表达。也就是说,x DO-SOMETHING表示的是原型致事。
熊仲儒(2004: 187-202)认为动结式使动句中存在个体性致事,大概分成两类:一类是非领属性致事,另一类是领属性致事,判断标准是看致事和役事之间是否存在领属关系。如:
(7) a. 太阳晒红了李四的脸。
b. 李四晒红了脸。
(7a)的太阳是非领属性致事,(7b)的李四是领属性致事。其实,(7a)和(7b)的语义关系都可以表示为(8a)和(8b),可见致事其实是一个事件。
(8) a. “太阳晒李四的脸” CAUSE “李四的脸红了”
b. [x DO-SOMETHING] CAUSE “李四的脸红了”
我们再看看使动句“张三喝酒喝趴下了三个人”的语义关系:
(9) “张三喝酒” CAUSE “三个人趴下了”
我们从事件语义理论出发,采用新戴维森分析法,重点讨论了汉韩使动句的事件语义结构和语义构件。使动句的语义刻画沿用了使字句的刻画方式,通过形式的刻画,我们发现二者在事件语义结构上具有共性。在事件语义构件上,它们的致事都突显了事件性的特点,但CAUSE的标记形式存在很大差异,特别是韩语使动句更倾向于通过形态标记来实现,属于附加型使动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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