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丰
2016年,重庆市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全市8000多个村的村民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要求,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
选举的大幕已经落下,新一届村级班子走马上任,农村进入了“后选举”阶段,创新基层治理,在法治的轨道上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设美好新农村,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期盼。
村民自治的实践
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年再次进行了修订,坚持了“村民自治、直接民主、由民做主、党的领导”四个原则。
2013年11月1日,《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实施。
2016年9月,市人大内司委对我市《实施办法》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表明,随着法律法规的深入实施,我市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全市各村依法逐步建立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级印章管理制度》等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以及村委会议事规则等村民民主决策相关制度,确保基层民主更具规范性和操作性。
村务公开制度日趋完善。全市所有村委会在每年1、4、7、10月的15日进行村务公开,其中财务情况每月公开一次,通过手机短信、手机APP平台、微信等方式探索村务公开新模式,将村务公开延伸到村民小组,村务公开工作成为村“两委”成员民主评议和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从重庆的实践看,我市村民自治水平全面提升,村民自治在农村基层治理体系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对进一步巩固和发挥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激发农民的民主意识,提高农民的民主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空心化”亟须治理
市人大内司委的调研表明,“空心化”问题是阻碍村民自治发展的首要因素。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人口外出务工,进而出现农村人口“空心化”,有的村外出务工人数达到了劳动力人口的70%以上。人口的“空心化”使得农村经济“空心化”,进而导致需要通过村民自治来讨论决定的事项比较少,村委会的大多数工作也与村民自治无关,村民参与村民自治工作的热情不高。
“农村人口‘空心化,对村民自治的冲击表现为‘三个难:选优秀人才难、组织选举难,议决事项难。由于劳动力大量外出,依法选举出来的村民代表很多是老年人和妇女,这部分村民民主参与意识弱,议事能力差,影响村级公共事务决策和管理。”市人大内司委的调研报告中如是说。
面对“空心化”趋势下农村治理资源的流失,调研报告认为,解决农村“空心化”问题就要以发展农村经济的方式来推动“空心化”问题的解决,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展村、集体经济,切实指导、帮助村委会制定中长期发展计划,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产业,并发挥农业的多功能性,大力发展“农家乐”等旅游产业、创意产业,增加农村经济效益,吸引外出务工人员回流,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作为村级自治组织接班人。
村务要去除“行政化”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推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向农村社区延伸,但是,大量本应由政府承担的事项涌入农村社区,政府職能部门的大量行政工作实际上依靠村委会去完成,乡镇政府也习惯性地把村委会当作自己的“下级”来使用。同时通过下拨工作经费、业绩目标考核、村财乡管等方式,加强了对村委会事实上的行政化“领导”,导致村务行政化、机关化倾向突出。
市人大内司委的调研证实了这点:有些村,村务公开栏公开的村委会工作事务共计63项,其中51项为乡镇政府下放的事务。
实践证明,村委会“行政化”的一个核心原因在于其在人事、财务上对基层政府或者政府派出机构的依赖。
因此,破除村委會“行政化”的一个重要步骤就是要使村委会的人、财、物相对独立,要进一步理顺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变行政领导管理关系为行政指导与服务关系,进一步加强村级减负工作,避免过多的行政工作影响村民自治职能的发挥,确保村委会去行政化,还村民自治的本质特征。
村务公开
不能流于形式
市人大内司委调研发现,目前,在一些地方村务公开流于形式,存在走形式、应付检查的现象。
村务公开是践行村民自治的首要选择,也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政权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基础性工作。因此,村务公开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公开村支两委日常事项、重要决定等。村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都应真公开、真透明,才能让群众真明白、真监督。
市人大内司委认为,区县(自治县)政府要及时调整村务公开目录,加强对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乡镇政府要健全村务公开工作机制,完善监督考核制度,切实提高村务公开的水平和公信力。此外,还要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进一步畅通村民监督的渠道。
尊重基层创新
近年来,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治理方面的制度创新一直层出不穷。这些民主创新进一步完善了基层治理体系,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向前发展。
南岸区推行“三事分流”制度,建立协商民主机制,让村民充分参与到村级公共事务中去。2014年起,南岸区在所有村居社区普遍实施“大事、小事、私事”三事分流的基层民主议事机制。
大事是政府管理事项及公共服务,由政府部门负责解决;小事是村居公共事项及公益服务,由村(居)委会为主导,社区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单位共同协商解决;私事是村(居)个人事务和市场服务,由居民群众自行解决或寻求市场服务。“三事分流”厘清了政府、社区和群众的权责边界,为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形成制度规范。
大渡口区建立的“一委三会”制度(“一委”指村委会,“三会”指由村委会负责召集的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开州区探索总结出的群众说事、干部问事、集中议事、合力办事、民主评事“五事工作法”,有效保障了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这些探索和创新进一步优化农村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我们应该在肯定它的基础上,期待它能进一步规范、健全乃至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