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现状及案例研究

2017-05-30 10:48吴军
中国商论 2017年11期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现状创新

吴军

摘 要: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发展迅速,已成为保险业中的重要力量。相较于传统的保险,互联网保险有自己的发展特点和商业模式。本文首先总结了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现状,其次对互联网专业保险公司——众安保险进行分析,进而揭示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特点和趋势,促进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 现状 众安保险 创新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4(b)-025-03

互联网保险,就是通过金融科技让保险更可被人获得,更易让人接受,并让成本更低,让服务更有效。保险本身就具有很强的金融特性,而互联网则使保险的金融特性发挥更强大的功能。互联网保险用户的特征包括:偏向互联网化的消费方式;注重方便、快捷、个性化的用户体验;金融意识比较强。2015年的互联网保险的渗透率从2011年的0.2%提高到2015年的9.2%(数据来源:保监会官网),未来发展依旧可期。

互联网新技术的应用和大数据的发展是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基础。保险公司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应用链等技术收集用户的大数据,这些数据对保险产品的设计和定价提供帮助,提升保险公司的定价准确性和科学性。依托于互联网的保险产品可以在短时间内将复杂的保险产品触达大众,缩短保险产品设计速度,优化客户体验,扩大产品的客户覆盖率。在保险产品设计的环节上,互联网保险具有明显的特点:场景化、小额化、定制化、规模化和上线迅速。目前互联网保险的种类较多,主要和具有特色的包括退运险、信用保证保险、航延险和碎屏险等。由于互联网发展空间巨大,内涵丰富,留给保险的发展空间非常大,将来会出现更多、更具有特色的创新性产品。

近两年保险行业迎来一系列政策利好,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对保险在国家经济社会中的作用给予了明确定位,给予了保险行业发展政策上的支持;费率市场化改革给予了保险公司的产品定价自主权;同时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扩大有效的供给,满足有效的需求,供给侧改革要立足于保险产品,优化产品供给。坚持产品创新是保险业服务供给侧改革的必然要求。同时,各行业领域在供给侧改革中也会释放保险需求,特别在新兴产业、科技型企业等需要完善的保险产品和服务进行配套,这些都为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拓展了空间,提供了条件。

1 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

近年来保险行业见证了互联网保险的快速发展。2011年是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元年,从2011年至2015年,互联网保险市场增长了69倍,远远高于保险行业整体的发展水平,2015年增速更是达到160%(数据来源:金融时报)。互联网保险的优势也显而易见,一方面互联网保险实現了真正以客户为中心,以客户的需求为产品需求;同时互联网保险实现了直接销售,免去了行业中介的介入,让保险真正“姓保”。

1.1 政策保障

近年来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给予了互联网保险快速发展的空间,其中对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和产生重大影响的主要政策为:2014年12月保险会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这是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其中对互联网保险的经营原则、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经营规则、监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统一;2015年7月保监会又发布《互联网保险监管暂行办法》,在2014年颁发的基础上对互联网保险的经营主体、经营范围等给予明确规定;同年2015年9月,保险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对保险中介市场鼓励推动改革创新,推进独立代理人制度进行了部署,也对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2016年1月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对互联网平台的选择、信息披露方式、内控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和监管规范;2016年3月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自主注册改革的通知》,特别针对财产保险公司的备案产品自主注册改革进行了明确,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创新简化了流程。

总之,针对互联网保险相关监管政策细则相继出台,各项政策以促进鼓励为主,同时向规范化方向引导,未来将继续分类监管,实时出台相关管理意见。

1.2 险种概况

从险种结构上来看,以财产保险为例,互联网保险行业具有以下特点:首先,业务结构比较单一,财产保险中互联网车险是最主要和保费占比最大的险种,呈现签单量大、单均保费小的特点;在通过互联网渠道进行销售的财产保险险种中,车险还是主要险种。随着车险费率商业化改革的推进,车险线上和线下销售的差异逐渐缩小,创新现有的车险险种才能激发互联网车险业务的快速发展。其次,从渠道结构来看,大多数的互联网财产险都是通过官网进行销售或者具有明显的自己销售渠道。最后的特点是寡头效应明显,比如2015年,保费排名靠前的人保财险和平安产险将近占比七层的市场份额,剩下众多的中小型保险公司难以获取较多的市场份额。相对应的,人身保险市场没有体现过多的寡头效应。所以,未来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要突出创新特色,经营模式上要有自己鲜明的印记,这也是中小型保险公司在互联网保险方面进行突破的方面。

总体而言,互联网财产险寡头效应明显,人身险在理财型保险中占比例较高,在模式创新上仍有待加强。

总体上来看,目前的保险需求还未得到有效的释放,消费者面对传统的保险产品更多的理解是支出而非保障或增值服务。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保险的深度还处于较低的水平,未来在产品设计、客户体验、业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创新。为了改善目前的现状,需要对保险行业进行多方位的升级,其中产品创新是核心环节。相较于车险,非车险险种是互联网保险进行产品创新的主要险种。

2 互联网保险案例——众安保险

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众多的保险公司,也涌现了很多的保险创新案例,众安保险就是保险产品创新的佼佼者。从业绩来看,众安保险从成立到现在的三年时间内,从互联网场景需求出发,通过快速的产品迭代思维为场景中的用户解决保障问题,并不断为新的需求升级与研发产品,纵向挖掘场景需求的同时,众安保险也在快速为不同的场景研发定制化的数百款保险产品。如今,众安保险已经涉足消费金融、健康险、车险、开放平台、航旅及商险等多个领域,获得2016金龙奖“年度十佳互联网金融创新机构”。从数据来看,众安保险借助其强大的互联网创新能力成为互联网金融生态重要的稳定器,有累计5亿的保民和超过68.27亿张保单(数据来源:中国财经时报网)。主要的创新险种和经营模式如下。

2.1 航班延误险

航班延误险是乘客根据航班延误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当合同规定的航班延误情况发生时,保险公司依约赔付。传统保险企业要求用户去找航空公司开延误证明,再把复印件寄到保险公司,手续复杂,周期通常需要一个月。而在众安,用户一旦购买,系统会跟踪该趟航班的延误情况,达到赔付标准就会自动触发赔付,无需提供任何材料。这让众安在航旅这个细分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做到了约30%,达到了更好的客户体验。

2.2 “买呗”

“买呗”是由众安保险与蘑菇街推出个人信用消费服务,成功投保即可享受“先消费、后付款”服务,这是国内保险业首个基于电商平台的信用保险产品,也是信用保证保险与互联网的完美结合。“买呗”是蘑菇街和众安保险通过大数据平台对用户进行资信评分,并提供相应的消费信保服务。“买呗”使用方便,用户在蘑菇街使用买呗结算时,自动投保保险产品、自动借款垫付、自动生成账单、自动扣款还款,用户享受一站式的客户体验。

2.3 众安分单

众安分单是众安保险基于其强大的数据挖掘和风险控制的能力对客户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分和分级,即通过与央行征信数据、公安数据、前海征信、支付宝芝麻信用等信用数据系统的对接。在整个业务过程中,众安保险通过自身风险控制、强大的保险经营能力,给用户增信,及为资金方把控风险,加强安全性。表面上,众安扮演着为用户增信的角色;事实上众安会参与到互联网平台上每一笔贷款、每一名借款人的风险定价当中,并利用“更了解借款用户”的数据优势,来挖掘出过去所做不了的生意,既创新了产品,又扩大了市场需求。

2.4 车险的UBI方案

所谓的车险的UBI方案,是基于使用量和车主使用习惯,实现一车一价,国外部分地区基本实现了一车一家的车险模式。与传统车险不同,通过车載技术的植入加大行为分析,实现“随人随车”的定价模式,让车主按照需求购买保险。

3 互联网背景下保险经营的启示

上述互联网创新的保险产品,具有共同的特征:高频率、小额化、情境化,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目前互联网保险的现状,先从小额、碎片化的产品做起,逐步扩展到大额产品。大量互联网创新保险产品的出现,主要得益于以下因素。

3.1 客户发掘

在互联网背景下,客户信息的获取更加容易,客户信息即是财富,互联网企业擅长于挖掘客户资源并深入分析其需求、优化流程,丰富客户的交互体验。海量的客户资源推动了企业业务的快速增长,带来了巨大的市场潜力。传统的保险模式下,保险业的客户资源主要从代理人、银行等销售渠道获取,而互联网模式下,客户资源来源更多样化,更注重其个性化的需求。所以,保险产品的功能、吸引力、体验就显得更加重要。未来互联网保险产品要充分考虑网络客户个性化、多样化的特点,真正从细分客户开始,提高客户的体验度,发挥互联网保险客户资源的核心优势。

3.2 跨界融合

互联网平台打破了行业间信息壁垒,具有“平等、开放、协调、分享”的特点,使得跨界整合更易实现。按照传统的理念,保险产品是无形的产品,客户看不见也摸不着,提升客户的体验度比较困难,这也是保险销售区别于一般的销售比较困难的原因之一,所以传统的保险行业更依赖第三方服务,要通过中介进行保险销售,提升客户的体验度。如今,互联网平台为保险资源整合提供了契机,通过互联网和保险的需求行业的跨界融合在产品创新等方面带来需求,提升整个保险行业的创新能力、服务社会和实体经济的能力,提升行业的美誉度。

3.3 大数据应用

大数据是互联网的重要应用,同时互联网也为大数据的应用提供了平台和机遇。同样,保险企业也可以根据大数据分析结果,在较新的业务领域创新保险产品,设计差异化产品,优化保险业务流程,简化保险业务环节,提升整个保险业的服务水平。众所周知,“大数法则”是保险经营的基础,目前“大数法则”在产品开发领域应用的较多,对产品的定价带来直接的影响,未来大数据的应用不仅要体现在定价、风险控制等方面,还要体现在新产品开发、客户体验、优化业务流程上。通过大数据的挖掘,保险公司提供更多样化、更个性的产品,同时客户真正感受保险在购买、核保、理赔、价格等环节的便利和优势,提升整体的保险行业形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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