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双主体”共育地方性技术技能型人才模式运行机制的探索

2017-05-30 10:48刘勇
职教通讯 2017年35期
关键词:双主体评价机制保障机制

摘 要:校企合作“双主体”共育地方性技术技能型人才是职业学校提供教学质量,创新办学特色的重要途径。以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的校企合作“双主体”试点为例,探讨了校企合作“双主体”共育地方性技术技能型人才模式的运行机制。从市场合作、教学合作、研发合作和师资合作四个方面来探讨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模式的合作机制;从专门的评价组织管理机构、共建标准体系、多元化评价主体群和过程化评价方式四个方面来探讨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模式的评价机制;从制度保障、组织保障、条件保障和物质保障四个方面来探讨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模式的保障机制;从利益共赢、信息沟通、资源共享、风险管控四个方面来探讨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模式的长效机制,为有效地实施校企合作的“双主体”育人奠定一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关键词:校企合作;技术技能型人才;评价机制;保障机制;长效机制

作者简介:刘勇,男,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校长,高级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47(2017)35-0014-05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谈到如何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时强调指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加强校企合作,是职业院校培养新时代实用型人才和创新型人才的需要,是职业院校提高教育质量、创新办学特色的重要途径。这里校企合作指教育机构与社会产业机构之间,就相关的知识、专业技能,进行教学与训练方面的合作,以从事职业或技术训练与教育工作。[1]为了更好地促进校企合作,应当重视校企合作双主体。这里的双主体,是指校企双方平等协商,在各自(教育和实践)的优势领域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进行双赢性合作,共同培养高质量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达到企业的结构性人才需求。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模式的实行,有助于引导职业院校面向产业和企业等社会性需求,调整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使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向新型的跟上社会转型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2]

2012年,教育部发布《教育十二五规划》提出“中等职业教育重点培养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和民族传统工艺振兴需要的一线技术技能人才;高等职业教育重点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1]明确的将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类型定位于“技术技能型”人才。即培养具备实践操作能力和理论知识,既能够服务于实际操作的一线环节,也能够胜任一线的乃至更高的技术、管理岗位的人才。

本研究以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为试点,结合以往的研究成果从合作机制、评价机制、保障机制和长效机制四个方面来探索校企合作“双主体”共育地方性技术技能型人才模式的运行机制。以期为职业学校实现培育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提供一定的制度创新,为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模式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

一、 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模式的合作机制

“合作”是双方或多方互相配合做某事或者共同完成某项任务。成功的合作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条件是互惠互利,即在互相配合共同完成某项任务过程中能够共同获利。[2]校企合作是职业院校与企业各自利用自己的优势资源共同培养学生,以实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职业院校和企业的通力合作,实现资源共享,进而进行优势互补,促进校企双方的共同发展。[3]校企合作“双主体”共育地方性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合作机制可以从市场合作、教学合作、研发合作和师资合作等四个方面进行。[4]

(一)市场合作机制

校企合作“双主体”可以进行市场合作,利用职业院校和企业的优势资源实现学生就业和企业用人的有力衔接。市场合作的主要形式有校企双方开展“订单式”培养培训和校企合作联合生产两种形式。

订单式人才培养培训,既要考虑当前行业和企业发展的人才需求,又要考虑职业院校专业的长远规划和建设,注重专业设置对人才培养的实用性和潜力发展性。订单式人才培养培训出来的学生,由于其针对性,培养的是企业需求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这样,在学生毕业后,经过校企合作的双方共同鉴定和考核,合格者可以直接进入企业,成为企业可以直接上手和使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这样不仅可以提高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就业率,還可以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以适应和促进产品更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的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与华东国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校企“双主体”合作,企业就为考核优秀学生提供就业岗位。

校企合作“双主体”的市场合作的形式还可以是校企合作联合生产。将学生实训教学中的实训产品走向市场,实现消耗性实习逐步向生产性实习转变,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的数控生产实训教学与昆山华凌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形成双主体合作,结合企业生产任务、项目产品和数控实训课程要求,共同制定方案,开展生产实训教学,指导学生进行生产,生产出的“实习产品”走向市场。

(二)教学合作机制

校企合作“双主体”可以进行教学合作,进而促进教育与实际生产、理论知识与实践运用相结合。教学合作可以从共建顶岗实习、课程开发、教学内容以及实训实习基地四个方面进行合作。

1.校企合作“双主体”共建顶岗实习。顶岗实习是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环节。职业院校和企业双主体应共同制定顶岗实习的教学管理方案,共同参与学生顶岗实习的教学管理。使学生能够在真实的企业环境中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

2.校企合作“双主体”共建课程开发。校企合作“双主体”应当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对高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进行专业设计,根据企业对高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结构性需求,制定所需岗位的职业描述,明确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进而进行整合和归纳,以此为基础开发符合企业需求的、与实际密切关联的课程。

3.校企合作“双主体”共建教学内容。校企合作“双主体”应当充分利用双方在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方面优势进行结合,积极增设新的教学内容。职业院校教师可以结合企业的新需求或实践性经验增设符合企业需求的新技能或实践型教学内容。如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的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与华东国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校企“双主体”,在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通过与企业方的研讨,根据企业根据对人才质量的需求情况,就增设了一定的教学内容。

4.校企合作“双主体”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实训实习基地是职业院校培养学生实践型知识的重要载体,实训实习基地建设需要和企业进行沟通和合作。校企合作“双主体”在实习实训基地就很有优势,可以根据校企合作双主体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资源优势互补,共建校内和校外实习实训的基地。如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的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就和相关企业进行校企合作,根据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的专业设置和实习实践教学的需求,在合作企业建立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借助企业资源优势,大大提升学校培养与企业需求无缝对接。

(三)研发合作机制

校企合作“双主体”可以进行产学研合作,将生产、教学和研究相结合。职业院校可以提供理论支持和企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研发团队,参与企业的产品开发,这样,不仅可以帮助企业提高研发能力,还能够提升自己的实践教学水平,丰富和充实教学内容。同时,企业可以利用职业院校的师资和设备等资源,与职业院校合作兴办产学研联合体。

(四)师资合作机制

校企合作“双主体”可以进行师资合作,提升校企的人才质量。职业院校的教师有理论优势,企业技术人才有实践优势,校企合作可以有效整合这两种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一方面,可以让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顶岗挂职,进行工作实践;另一方面,可以让积极引进企业中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职业院校做兼职教师。

二、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模式的评价机制

评价是整个职业教育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基础性工作。在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模式中,如何建立科学高效的评价机制,对于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校企合作“双主体”共育地方性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评价机制可以从专门的评价组织管理机构、共建标准体系、多元化评价主体群和过程化评价方式四个方面进行。

(一)校企合作“双主体”共建专门的评价组织管理机构

校企合作“双主体”可以共建专门的评价组织管理机构,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考核。专门的评价组织结构由职业学校、企业双方共同组成。这样专职做专事,结合职业院校特点和企业实际制定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教学质量标准评价体系和评价实施办法,将学校评价与企业评价相结合,有利于协调好学校和企业评价指标的建立和实施过程的干预。

(二)校企合作“双主体”共建评价的标准体系

校企合作“双主体”可以结合校企优势,共建评价的标准体系,构建“知识+能力+业绩”的考核评价体系。学院可以根据职业学校和企业实际,结合以往的教学管理经验,综合考虑“知识、能力、业绩”为标准,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对学生的校内课程、校企合作项目进行综合考核,在考评体系中综合考察学生的知识、能力和业绩。校内课程着重对学生进行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培养和考核。校企合作项目借助于企业提供的真实生产环境,主要考核学生的技能和业绩,实现学生理论与实践的统。[5] 除此之外,职业院校可以借鉴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模式,将企业考核内容中的生产标准、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等融入职业院校教学质量标准中,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成本意识、生产意识。

(三)校企合作“双主体”评价共建多元化评价主体群

校企合作“双主体”需要共建多元化评价主体群。校企合作涉及多元利益主体,既包括职业院校、企业,又包括职业教育、经济财税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职业教育的受教育者及其家长等。构建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学生等多元主体参与的管理组织和评价主体群。可以是教务处或者校办等单位牵头,联合合作行业企业、学生代表建立的校企合作委员会,对全校性的校企合作活动进行考核,建立学生评价反馈机制、教学督导机制、教师课堂互评机制和企业监控评价机制等多元的评价主体群。[6]

(四)校企合作“双主体”评价的过程化评价方式

校企合作“双主体”需要注重评价方式的动态性,构建过程化评价方式。过程评价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根据专业知识的特点在过程中采用书面答卷、产品制作、技能演示以及课题研究等多样的评价形式。在过程性考核中,成绩可以采用学分制。这样既可适应职业院校的教学体系,又能适用校企合作项目的流程。[5]

三、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模式的保障机制

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模式能够顺利可以持续发展,需要一定的保障机制,本研究从制度保障、组织保障、条件保障和物质保障四个方面来探讨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模式的保障机制。

(一)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模式的制度保障

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模式需要一定的制度保障。国家应制定和完善有关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体系,明确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制度体系,在分配、税收、人事等领域加强校企合作国家制度建设。在此基础上,各级政府应制定与校企合作相配套的專项政策,促进校企合作模式的有效开展。校企合作“双主体”需要共建校企合作项目的管理制度,如有关办学协议、共享实践基地计划等,形成可靠的制度保障。

(二)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模式的组织保障

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模式需要一定的组织保障。成立由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代表参加的校企合作协调委员会,增加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之间的沟通、交流,减少校企合作的交易成本,明确多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形成内部协调机制,减少内部成员的组织成本。在校企合作方面,做好合作规划,协调合作中遇到的问题。[7]

(三)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模式的条件保障

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模式需要一定的条件保障,包括师资、课程和教材、校内外实习基地等条件保障。(1)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双师教师队伍。要实施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模式,教师是关键因素。校企合作可以共同建设理论和实践过硬的双师队伍,为其提供师资保障。(2)建设一批校企合作的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基于人才培养方案和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设计开发与企业实践相关的课程和实习教材。(3)按照“外引资源、内建基础、共享共赢”原则,建设一批多功能、共享型的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为期提供实训基础的条件保障。[8]

(四)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模式的物质保障

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模式需要一定的物质保障。地方政府要不断加大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财政支持力度,确立财政投入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逐步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基础的多元投资体制。同时,多方位的引进资金,建立稳固的资金来源,为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模式提供一定的物质保障。

四、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模式的长效机制

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模式能够长效运行,需要达到校企双方的利益共赢,积极进行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并进行风险管控。

(一)利益共赢机制

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模式能够长效运行,需要实行利益共赢机制。职业院校与企业能否长期合作,取决于合作能否给双方带来良好的效益。所以,校企合作必须构建互惠共赢的利益共享机制。校企双方针对相互需求进行相互合作,职业院校可以为企业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并为企业输送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企业可以为职业学校提供实训实习基地,兼职教师和接收毕业生就业等。通过校企双方 “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达到校企合作共赢的目的。作为校企合作的双主体,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的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充分利用学校烹饪专业教学团队的优势,主动帮助餐饮企业为餐饮企业进行员工培训,开发新菜品,并推向市场;华东国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考核优秀学生提供就业岗位,实现了校企合作“双主体”的利益共赢。

(二)信息沟通机制

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模式能够长效运行,需要实行有效的信息沟通。由于合作双方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有必要定期召开研讨会和开展校企考察等活动,加强校企合作“双主体”的联系和沟通。校企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加强信息的交流与沟通,互通资源和资源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隔阂。[9]

(三)资源共享机制

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模式能够长效运行,需要实行资源共享机制。职业院校和企業是拥有各自不同的资源,校企合作就是要将这两种不同的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与共享,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通过校企合作双方人才资源、技术资源、设备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市场资源的共享,达到成果资源的共享。通过校企合作双方的资源共享,进行优势互补,实现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模式的长效运行。

(四)风险管控机制

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模式能够长效运行,需要实行风险管控机制。为有效管控风险,校企双方可以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划分校企双方的工作差错和事故责任范围,明确双方管理职责,减少争议。为降低风险,可以将学生到企业的顶岗分三步走:(1)强化企业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培训;(2)理论合格后,由师傅带班实习;(3)通过考核验收后,才正式上岗。同时,实行教师岗位督导制,24 小时轮班在现场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将风险控制在最小。[9]

参考文献:

[1] 张添洲.技术职业教育发展[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

[2] 齐绍琼.高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保障机制研究[J].教育与职业, 2013(2): 30-31.

[3] 付俊薇,梁艳清,杨志伟.博弈视域下高职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构建[J].职业技术教育, 2015(9): 53-57.

[4] 胡颖蔓.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研究与探索[J].教育与职业,2009 (11): 23-25.

[5] 李春艳,李萌.“校企合一”: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及评价机制[J].中国培训,2009(9): 30-31.

[6] 唐佩.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评价机制构建:价值、原则与策略[J].高教学刊,2017(4): 45-46.

[7] 王丽娟.浅析校企合作的运行保障机制[J].北方经贸,2009 (12): 136-137.

[8] 李祥富.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保障机制研究[J].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3): 45-47.

[9] 梁将.构建权责均衡的轨道交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J].教育与职业,2016(9): 43-45.

[责任编辑 李 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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