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驱动式教学法在经管类经济法课程中的应用

2017-05-25 12:48潘斯华
广西教育·C版 2017年3期
关键词:创新创业教育

【摘 要】本文分析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中运用任务驱动式教学法的意义,以创业过程教学为例,布置“设立企业”“企业治理”“订立合同”“解决合同纠纷”四个模块的任务,探索任务驱动式教学法在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中的应用,提出在运用该教学方法时,教师要找准角色定位、合理设置教学任务、科学组建任务团队、完善成绩评定方式。

【关键词】任务驱动式教学法 经济法课程 创新创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7)03C-0134-03

2000年,教育部将“经济法”确定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经济类专业的必设课程。此后,各高校在会计学、金融学、经济学等经济管理类专业普遍开设了经济法课程。以广西财经学院为例,开办的46个本科专业中有85%的专业都将该课程列为专业基础必修课。实践证明,经济法课程的开设对经管类人才法治素质的养成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当前,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加强对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战略部署,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对有意创业的大学生而言,掌握经济法律法规,熟知市场竞争的规则,增强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能力,可以提升他们有效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进而提高创业的成功率。因此,经管类经济法课程在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中承担着重要的任务。

和法学专业学生学习该课程的目标不同,经管类经济法课程对深层次理论研究相对较少,而主要是树立学生的市場经济法制观念,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律法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以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打下基础,学习的侧重点集中在实务操作上。另外,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涵盖的内容要广于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经济法的内容,还包含了不少民商法的内容,甚至还有程序法的内容。而经济管理类学生大多缺乏法学学科基本思维的训练,艰涩生疏的法条、庞杂凌乱的法律关系,让学生对该门课程的学习仍停留在知识的被动灌输上,对很多内容只能囫囵吞枣、应付考试。笔者在多年的经济法教学中,试图找到一种打破传统灌输式教学、能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寓教于乐的有效教学方法。实践证明,任务驱动式教学法是提高经济法教学质量、增强学生职业能力的有力举措。

一、任务驱动式教学法释义

任务驱动式教学法是以建构主义教学理论为基础的教学模式。建构主义教学理论认为,学习不是学生从教师那里被动接受信息,而是以学生原有知识经验为基础,借助学习伙伴的帮助,对信息进行积极主动的加工处理,从而获取新知识的过程。任务驱动式教学法通过教师布置任务,让学生带着特定的项目任务自主地解决问题,使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不断增强对已讲授的知识点的把握与消化,同时获取新的知识,进而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它改变了以往教师讲、学生听的传统课堂模式,创造了一种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协作创新、自主探索的多维互动式教学模式。能真正实现学生从“听”到“做”、从“被动学习”到“主动学习”、从“个体”向“团队”的转变。

二、经管类经济法课程中应用任务驱动式教学法的意义

(一)有利于梳理教学内容。目前国内的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材甚多,但体例相似,基本上都由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主体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经济诉讼法几大板块组成。市场主体法包含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等;市场规制法包括合同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宏观调控法包括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税收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包含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经济诉讼法包括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多部法律法规。授课教师只能根据课时安排和专业需要选讲部分内容。课程内容庞杂、知识体系相对松散,课程教学条块分割,这容易使学生学习了后面知识又忘却了前面的知识。任务驱动式教学法将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设计成一个完整的工作过程,将各知识点融汇贯通,甚至可以涉猎其他学科知识。

(二)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经济法课堂传统的教学模式通常是讲授+案例分析法,一般是老师先讲授课本的知识点,然后引入相应案例,在分析案例时也会有互动交流,但是这种教学方法很难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笔者观察发现,在讲授基本知识点时学生常常昏昏欲睡,只有听到比较精彩的案例时会精神振奋,但是分析案例时积极性不高,往往需要点名回答,即使有学生主动回答通常也都是固定的几位学优生。任务驱动教学法打破了传统教学法教师将章节中包含的知识点逐一传授给学生的模式,而是将教学内容设计成一个个的项目任务,学生为了完成项目任务必须主动地获取知识,完成任务后能带来成就感和愉悦感,这有效地诱发、加强和维持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改变了以往沉闷的学习气氛。

(三)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学校教学内容与工作岗位实际需求的差距一直是传统高等教育方式备受诟病的主要原因。而任务驱动式教学法将学生置身于真实的职业场景中,通过创设工作情境,以项目为载体,连接书本知识与工作任务,对知识和技能重新融合和建构,正好为缺乏社会实践机会的学生提供锻炼实际操作能力的平台。

(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合作能力。任务驱动式教学法一改过去学生分散学习的状态,使学生在一种近似真实的社会职业交往中完成团队的任务,强化了学生的交往意识和角色规范,培养了学生的责任感和团队感。与此同时,学生在共同学习中交流与分享研究信息和研究成果,在合作探究中构建起自己的知识体系,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这样,学生学到的不再只是抽象的经济法律理论,而是综合的实践能力,学生可以借此真正成为善于交往、勇于决断且具备良好心理品质的创新创业型人才。

三、任务驱动式教学法的应用

笔者以创业过程为主线,在经济法课程中应用任务驱动式教学法,布置了几个模块的任务。

(一)任务一:设立企业。市场主体法是经管类经济法课程教学的重要内容,在本篇中学生要学习《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三部法律。“设立企业”是学生在创业过程中通常会发生的真实的工作任务,也是学生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可以完成的。因此,笔者将“制作企业设立登记的相关文书材料”作为第一个教学任务。在本课程一开始讲述公司法的时候,要求学生带着自创企业的工作目标进行学习,在基本知识讲授结束后,每个团队组建自己的企业。布置任务时将学生分为五个组,分别为“有限责任公司组”“股份有限公司组”“合伙企业组”“个人独资企业组”“工商局组”。前四组的具体任务是由小组成员扮演发起人或者投资人的角色,分别模拟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按法律要求向工商部门提交设立文件材料,申请设立登记。“工商局组”的任务则是扮演工商局企业设立审核工作人员角色,对前四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企业的决定,并登记发照。在此过程中,学生将学习如何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签订发起人协议、制定公司章程、提交设立申请书、缴纳出资、填写表格、领取营业执照等具体程序。至于设立企业的名称、行业、资金等细节由小组成员自定,但应当具有典型性、普适性,无论是经营类型还是股权结构,要为以后“公司治理”“合同订立”“纠纷解决”等任务的设计留下伏笔,最好能让企业“存续”到整个课堂教学的全过程。

(二)任务二:企业治理。第二项任务建立在完成了“设立企业”任务的基础上,以解决企业实际运行的问题为目的。教师为第一、第二小组布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股权转让的任务,为第三、第四组布置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合并的任务,为第五组即“工商局组”布置审核企业变更登记的任务。学生在完成召开“三会”会议的任务时,要掌握会议的通知、召集、主持、表决和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义务等知识。在完成股权转让的任务时要学会起草公司股权转让的通知、起草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函,草拟股权转让协议。学生在任务执行过程中还要处理可能出现的股东、董事、监事之间的纠纷,公司治理僵局,股权转让中出现纠纷等问题,体会出公司实际运行中的复杂性。

(三)任务三:订立合同。合同订立是合同法律制度中的核心的内容,也是学生在创业过程中不可绕开的一环。因此,笔者在教学设计中将订立合同作为任务之一。例如,某班在企业设立模块中分别设立了格格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梦梦岛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友源旅行社(合伙企业)、甜蜜蜜甜点屋(个人独资企业)。教师因势利导,根据企业设立的情况为学生布置订立合同的任务。分别要求百货公司与电器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购买一批热水器,甜点屋与百货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某处门面作为营业场所,电器公司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安排员工国内旅游,甜点屋的投资人与旅行社的合伙人则签订“借款合同”借一笔款项。这样,每个小组都会有两个缔约任务,分别与另一小组进行谈判并签订合同。在此过程中,学生巩固了合同订立中的要约与承诺、合同主要条款的订立等知识,学会合理分配当事人的权利義务,尽量减少合同纠纷风险,确保合同有效成立。

(四)任务四:解决合同纠纷。在第四个模块中,教师根据“合同订立”任务的完成情况,设置了两个情景:其一,甜点屋的投资人与旅行社的合伙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条款产生争议,诉至法院;其二,百货公司与电器公司订立了热水器购销合同并履行完毕,公民甲在百货公司购买了一台热水器并安装使用,不料在使用过程中热水器发生爆炸,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将百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由学生组织模拟法庭审理这两起诉讼案件。通过这样的项目设计,学生学习到合同履行中双方的义务,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民事案件审理程序等知识,学生在掌握相关实体法理论知识的同时体验了基本的民事诉讼程序。

四、应用任务驱动式教学法的几点体会

(一)合理设置教学任务。经济法课程内容繁杂,由于学时限制,课堂教学不可能涉及全部内容,因此任务的设置就非常关键。笔者在进行课堂教学时,针对学生创业过程中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整合教学内容,突出企业法和合同法的重点地位,同时注重应用性和实践性。以“创业组织形式—企业运行—企业交易活动—纠纷解决”为主线,设置“设立企业—企业治理—订立合同—解决合同纠纷”四个任务,以企业真实的工作场景来设计教学任务,同时把《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民事诉讼法》等几部法律的知识点融汇贯通,并逐步加大工作难度和复杂程度,使任务之间形成循序渐进的阶梯型的任务链,防止学生学习了后面章节的知识又忘掉前面的知识。

(二)科学组建任务团队。任务驱动式教学法中每一个任务的完成都必须通过小组成员的团队合作才能完成,因此团队成员的组成结构对任务完成的质量起着重要作用。笔者任教的课堂每个班级人数在50人左右,每项任务分为五个小组,以8-10人的规模组建任务小组,组员相对固定,在分组的时候要注意男女搭配、不同的性格特质搭配,要由不同学习层次、学习能力的学生组成,让组员之间能够做到优势互补、互助学习。每个小组推选出一名组长,由其负责制订团队的行动方案,结合每位成员的特点合理分工,明确每位成员的职责,协调成员间的关系。这样保证每位学生都实际参与到任务中来,使团队始终保持和谐的气氛。

(三)合理安排任务的介入时间。任务教学法的运用不能完全脱离课堂讲授,而应该与课堂讲授穿插进行,因此,时间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笔者将第一项任务即模拟设立企业,安排在讲授完公司法课程之后。此时,学生通过课堂的学习,掌握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以及需要准备的法律文件,第一、第二小组的成员有了理论知识的储备。但是第三、第四组的成员要完成模拟设立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任务,就要从书本上预习《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内容,甚至要自己在网上查找资料自习。由于课时限制,教师在课堂上只讲授《合同法》总则部分,而学生要完成第三项“订立合同”的任务,就要自学《合同法》分则中关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在布置第四项任务“解决合同纠纷”时候,教师设计的案例除了要用到《合同法》的知识,还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事诉讼法》的内容,这三部法的内容在教学大纲中为选学部分。在以往的教学模式中,大部分学生看到考试不考,根本不会去了解。但是这三部法律对学生无论是工作、创业还是解决自身纠纷、维护自身权益都是非常有帮助的。于是教师通过 “模拟法庭”的方式,给学生适当施加学习压力,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提升法律素质。

(四)找准教师的角色定位。任务驱动式教学法能够克服传统教学的缺陷,但同时对教师和学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生成为任务的主体,而教师在任务中担任的是主导、监督、协调者的角色。教师的工作是创设解决问题的真实情境,引导学生进行协作学习,对学生协作学习的过程进行辅导,对学生学习结果进行评价。教师在充分尊重学生自主性的前提下,要及时协调团队之间及团队成员之间的关系,以确保正常的学习秩序。同时,要关注那些不积极承担任务的学生,适当加强对这些个别学生的辅导,促使他们尽快融入学习中去。

(五)完善成绩评价体系。在每个阶段性任务结束后,教师要对每位学生进行成绩评定。笔者的做法是,每项任务完成后,由各小组派代表将本组完成项目的情况进行展示和说明,陈述工作思路、过程和结果。展示完毕,先由其他小组成员进行点评,指出该小组在项目完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再由教师进行总结,针对任务中的知识要点和学生的掌握情况进行评价和归纳。相互点评的过程既培养了学生的言语表达能力,又加强了学生对项目任务的再认识。在成绩评定时,先由团队负责人主持团队内评价,即每位成员相互打分,再由教师根据团队完成任务的情况、团队成员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小组展示时的表现等来对团队进行打分形成团队外评价。在学期的最后,教师要结合团队内评价和团队外评价结果,给出每位学生本门课程的平时成绩。

【参考文献】

[1]虞根松.应用型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以安徽新华学院为例[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5)

[2]张永新.任务驱动教学法在高职经济法课程中的应用[J].廊坊高等职业教育,2015(9)

[3]张冬云,刘树艺.项目教学法中项目任务的确定——以经济法课程为例[J].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6)

[4]吴白云,陈俊.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方式的改革研究[J].职业教育,2015(12)

[5]冯张美.团队式案例教学模式在优化本科教学中的应用——以《经济法》课程教学为例[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9(9)

[6]田艳敏.项目教学法在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浅析[J].教育与职业,2013(3)

【基金项目】2016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基于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目标的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的研究与实践”(2016JGA324)

【作者简介】潘斯华(1979— ),女,广西合浦人,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经济法、法学教育。

(责编 黎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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