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形势下建筑企业面临的新的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

2017-05-24 22:19陈琳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6期
关键词:法律风险建筑企业防范措施

陈琳

摘 要:“营改增”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新形式,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所做出的重要决策,是深化财税改革的重要举措。建筑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在“营改增”形势下的开展税务改革,面临新的法律风险,主要涉及税务方面的法律风险。本文主要从税务法角度分析了“营改增”形势下建筑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提出了相关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2013年8月,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开始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建筑业“营改增”也随即提上日程。2016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拟为11%,建筑业“营改增”已迫在眉睫。“营改增”在给建筑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造成了新的税务法律风险,如何对税务法律风险进行预防控制,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一、“营改增”形势下建筑企业面临的新的法律风险

(一)使得建筑企业税负增加

“营改增”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结构性减税,销项税额的转移能力和取得进项税额的税负水平,对“营改增”的税负水平有着极为重要的决定作用。如果从这两个层面进行研究,在推行了税制改革措施之后,建筑企业必然会面临着税务方面的法律风险,难以完全缓解自身的税负压力。如果单从建筑企业转移销项税额方面来分析,其转移的压力也是非常大的,主要是来自建筑施工行业中的竞争压力。建筑企业在施工技术方面的差异往往并不明显,但是一些建筑业主的地位较高,不会主动向上转移税负压力,因此,在推行建筑企业税制改革之后,企业所承受的压力非常巨大。建筑企业的业务包括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各类费用成本,然而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这些费用很難获取专用的增值税发票,这样一来就使得企业无法将其作为进项税额来抵扣。

(二)影响到建筑企业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

当前我国建筑企业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在增加赋税之后,导致建筑企业的利润有所下滑。由于建筑企业自身的利润水平较低,这样一来其自身的压力就会有所增加。如果建筑企业的经济环境不佳,则会使得建筑企业的收入进一步下降,这对于企业的经营与可持续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因建筑企业不会将税负的压力向建筑业主转移,从而只能通过增值税相关的法律要求,申报企业的增值税。由于大部分的增值税都是即期负债的一种,建筑行业在早期阶段投资金额非常大,但其却面临着资金回收缓慢的窘境,并且款项的回收周期也非常漫长。因此,可以说在实行“营改增”之后,会对建筑企业现金资金流产生直接而明显的影响,从而使其陷入资金运转困难的局面。

二、“营改增”形势下建筑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充分利用纳税政策,完善税务筹划机制

充分利用纳税政策,完善税务筹划机制是当下建筑企业防范“营改增”法律风险的有效措施之一。第一,要充分抓住“营改增”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这个机遇,合理配置资源,结合当前企业的发展状况及发展规划,合理筹划固定资产的购买数量及金额,且在供应商招标与报价时要仔细核实供应商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同时建筑企业应该竭尽全力将其分公司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这样就可以在同一集团内实行汇总缴纳税额的方式,以达到企业内部的税负平衡且可以充分利用各地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二,要协调内部的财务部门,认真做好税务的申报工作,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增值税相关法律的培训,结合当地的税收优惠和执行政策,在增值税开票过程中要认真负责,财务部门要及时的反映在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有效解决措施,适当的调整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尽量降低税负的成本。

(二)合理调整内控制度及部门设置

首先,建筑企业要合理调整内控制度,严格控制审计风险,严厉禁止“提点”、“大包”等现象,明确合同主体,认真核查合同主体身份,一律杜绝以分公司或者项目部身份进行合同签订,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提供足额增值税发票的时间,所有相关合同的签订都要经过财务部、法务部等部门的审定;合理调整《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及时加入增值税相关的科目及核算要求和办法,定期核对增值税发票台账,进行增值税发票贴票、报票等,根据“营改增”相关法律条例及时修正公司内部发票及税务管理条款。

其次,建筑企业要适当调整内部的部门设置,原来营业税的核算只是计提与预缴,而增值税的核算要复杂的多,例如发票管理、网上纳税申报、会计核算与汇总月申报数据等,使得原来的部门设置不能满足当前建筑行业营改增的纳税工作需求,因此要成立专门的税务策划和税务抵缴管理部门;目前,建筑企业实行的是多级法人管理及项目部、指挥部等架构模式,不利于当前的合同主体趋向于统一,因此建筑行业要尽量减少机构及层级管理,撤销没有实际作用的职能部门。

(三)健全过程控制

健全过程控制是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重要措施。第一,水、电、气等能源消耗费用难以取得增值税发票,建筑企业可以在签订合同之时将这部分费用在结算款中直接扣减,以减少销项税额,降低税额上缴,另外不同法人单位之间的物资或者设备调拨都视同销售,因此建筑企业应该考虑租赁与销售之间的平衡点筹划;第二,对于建筑行业的辅助材料的购置,一般是由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农民等提供,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在购置这些辅助材料时要计算成本大小,尽量与能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合作。第三,及时了解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尽力争取国家扶持,例如北京与上海在试点时曾经实行税负补贴政策,因此建筑企业应该及时的根据本企业的税负上缴状况进行了解与申请。

总之,面对“营改增”带来的税务方面的法律风险,建筑企业的相关部门要认证学习税务文件,及时掌握最新的税收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标准,充分利用纳税政策,完善税务筹划机制、合理调整内控制度及部门设置、健全过程控制,规避交易中的法律风险,降低企业的税收法律风险,从而促进建筑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柳复兴.“营改增”背景下我国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D].长安大学,2015.

[2]傅莉.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与对策[J].时代金融,2015,35:152+154.

[3]曾丽旋.建筑企业营改增的应对措施及税收策划[J].财会学习,2016,03: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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