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亚+王元礼
摘要:近年来银行员工私售“飞单”现象频出,给投资人以及客户权益造成了严重的侵害,而且相关责任界定不明确,使客户请求损害赔偿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飞单”现象的存在不仅反映了我国金融产品市场及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还映射出了我国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本文简要分析了“飞单”现象的原因,着重提出避免此类现象存在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飞单 金融监管 法律保障
中图分类号:D9222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23-0087-01
一、银行“飞单”的定义
银行“飞单”,顾名思义是针对银行的工作人员而言的,是指其利用与客户接触的机会、条件,以银行的名义,向客户私售各类非本行的理财产品,从这其中收取各类提成、计价费、手续费的行为。“飞单”事件的大量出现,严重损害了银行的正常经营和客户的经济利益,因此广受关注。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对于银行“飞单”的界定,主要从主体、客体、内容等方面进行,主体要求必须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客体要求必须是银行的客户;内容则必须是针对非本行的理財产品进行的销售收取回扣的行为才可以。
二、银行“飞单”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由于近几年金融业务的飞速发展,飞单现象也处于爆发状况。首先,飞单的爆发伴随着私募基金业务的快速发展,银行员工私售飞单主要通道是有限合伙、资产管理计划等,即合伙型私募基金和契约型私募基金,以代销的名义,促使投资人成为私募基金的投资人,从而帮助融资人实现融资。其次,飞单的爆发伴随着我国高净值客户增长,高净值客户的快速增长为银行员工私售飞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最后,飞单的爆发正呈现一种行业内 “稳定”和跨行业 “发展”态势。银行飞单问题透射出我国金融秩序的不完善。银行“飞单”的出现,危害了客户的权益以及银行的声誉和业务往来。银行工作人员采取欺骗等不正当的方式获取客户的信任,利用客户的资金让其买其他非本行内的理财产品,客户资金在此过程中是没有办法得到保护的,出了问题,那意味着客户将无法拿到资金,可能涉及业务的拓展,进而引发严重的连锁反应。同时银行将面临着不利影响。另外,“飞单”现象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首先法律对于这类事件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责任承担方面无法准确适用法律。其次是银行监管部门作为直接监督管理机构,并未尽到应有的监督管理的义务,对于这类事件的频发,也没有提出良好应对之策。从监管部门对 “飞单”的处理方式体现了我国社会法治体系不健全,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同时司法实践上,也缺乏参考案件。银行“飞单”曝光后,监管部门积极响应,做了很多努力,但实际效果上看,“飞单”还是在不断地发生。其主要还是银行自身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存在账户监管力度、员工宣传教育、银行印章的管理等问题。客户风险防范意识差,对于理财产品的买卖,缺乏理性思考;对于理财产品合同的签订也是不仔细查看,这种出于对银行的过分信任,导致其遭受欺骗。
三、解决对策
(一)加强金融监管,完善相关法律
加强金融监管,管理机构要强化对员工管理、提醒、督导、教育周、逐月进行检查,发现“飞单”隐患及时解决,对“飞单”的监管要到位。要杜绝“飞单”就要不断完善立法,做到有法可依,是司法实践也要有所依据。准确定位何为“飞单”,明确“飞单”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责任相关承担问题。
(二)加完善银行内控体系,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
探索新的监管模式,加强对账户的监管,能够及时识别哪些账户中的划账行为可能涉嫌飞单,那就能对防范“飞单”起到很好的作用。同时对发现“飞单”的行为,也要严厉处罚,做到警示作用。通过电话回访客户等方式,加大对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力度。另外,加强印章管理,建立印章专岗制,制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是银行防范“飞单”的必要措施。通过对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让其知晓“飞单”带来的严重后果,明白里面的利害关系等问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不能因个人私利而损害银行、客户的利益。
(三)强化客户的风险意识
对于消费者要进行防范意识的教育。具体而言,就是通过“飞单”的相关材料的宣传教育,以及理财产品买卖的安全防范上的保护意识教育。对于要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要仔细甄别是否属于本银行内的理财产品,事后也要进行检查和范范。
四、结语
综上,要彻底解决“飞单”行为,立法方面应加强银行在此方面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规范银行理财产品;监管机构也要尽到自己的职责,明确监管规定;银行应当严格审查理财产品来源并保证其员工的行为合法规范,避免因个别事件造成客户对银行的信誉产生质疑,从而引发信任危机;客户也不要光看到利益,而忘了风险。
参考文献:
[1]刘文,姚小波.银行员工私售飞单的高发现状与风险防范[J].华北金融,2015(5).
[2]文兴.解读银行员工“飞单”乱象[J].大众理财顾问,2015(6).
责任编辑:杨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