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郁君
摘 要: 精准教学是手段,核心素养是目标。如何以精准教学提升学生的核心素养? 本文从依法治国的教学热点出发,围绕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定程序”教学难点,开展精准的教学设计、讲解与练习,致力于在课堂教学中逐步提升学生的政治学科核心素养。
关键词: 精准教学 核心素养 依法行政 依法执政 人民当家作主
精准教学是一种教学手段。狭义的“精准教学”是指借助信息技术的发展,在精准把握课程标准和学生发展实际的基础上,精准设计目标、精选教学内容与形式、精确测绘学习表现并精准应用,使整个教学过程达到可度量、可调控等精准要求,实现班级内授课的差异化教学。广义的精准教学也叫“精准教育”,其核心理念是实现学生“个性化发展、协调发展、更出色的发展”;其实施策略一是找准“病因”,二是定位、唤起、强化,三是养成自信。
提升学生核心素养是教学的目标。核心素养指学生应具备的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政治学科的核心素养,是要着力培育学生的“政治认同”“理性精神”“法治意识”“公共参与”的能力[1]。政治认同:培育有立场、有理想的中国公民。理性精神:培育有思想、有理智的中国公民。法治意识:培育有自尊、守规则的中国公民。公共参与:培育有担当、有情怀的中国公民。
致力于在精准教学中提升学生的核心素养,是中学一线教师的价值追求。教学中要努力做到目标精准、设计精准、讲解精准、练习精准、评价精准、矫正精准。高中必修二《政治生活》新版教材,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依法治国是教学的热点问题。教学中,针对教材4处出现的“法定程序”这一难点问题,我做了较精准的设计、讲解与练习,着力培育学生的“政治认同”“理性精神”“法治意识”“公共参与”的学科核心素养。
一、讲准依法行政程序,培养学生理性精神
依法治国对不同的行为主体,有不同的要求。公民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有序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政府要求“依法行政”。党要求“依法执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教材44页,政府如何“依法行政”?具体要求是“程序正当、合法行政、权责统一”。这里“程序正当”的讲解,参考《思想政治教学》上的一个模拟决策[2]。我以厦门的PX项目迁址为例,设计了情境教学,围绕情境探究了三组问题。
问题一:模拟召开政府办公会议,为PX项目搬迁方案的制订设计决策步骤。师生总结出六个决策步骤:①广泛聽取群众意见和建议;②汇总分析收集信息,形成初步方案;③组织专家论证和评估方案;④召开听证会,修正方案;⑤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⑥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问题二:政府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你的决策步骤是否符合依法决策的要求?符合。整个决策过程做到了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问题三:市政府参照此步骤实施,如何体现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决策和实施过程公开透明,符合法定程序,做到了“程序正当”。决策和实施符合环保条例的规定,做到了“合法行政”。政府既充分行使权力,又要承担责任。如果决策失误,应及时纠正改进,万一造成严重后果要问责相关责任人,做到了“权责统一”。
此处“法定程序”的教学,教师通过创设“模拟决策”的情境教学,旨在培养学生的理性探索精神。设问中渗透辩证思维方法,旨在培养学生的理性思维精神。师生互动的过程中鼓励质疑问难,旨在培养学生的理性批判精神。在材料的归纳中提升信息辨识能力,旨在培养学生求真务实的精神。在《政治生活》一、二单元的教学中,可以多设置“公民与政府互动”的教学情境,引导学生理性地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理性地认识政府的政策和行为,少一些牢骚式的批判,多一些客观公正的建议。思想政治课的课堂,既要求学生准确掌握学科知识,还要求学生能辩证地、多角度地分析生活中的热点问题。教师要通过精准教学讲准观点,培养学生理性精神,引导学生做出合乎理性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
二、讲透依法执政程序,增强学生政治认同
教材64页,关于党依法执政的教学,“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是党依法执政的重要体现”,这里的法定程序,涉及党和人大的关系,是教学难点。2016江苏小高考的第41题考查此处的排序,失分率很高。
原题如下: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一政策在进行着动态调整(如图4所示)。
问题:请依据所学知识,对下列我国推进“全面二孩”政策的过程进行排序(填写序号),并指出中国共产党治国的基本方略。①国务院出台一系列相关措施,改革完善生育服务管理制度。②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③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此题涉及国务院、党、全国人大三个行为主体,可以围绕各自不同的地位讲解先后顺序。中国共产党治国的基本方略是依法治国。法定程序为:1.党首先提出建议,体现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2.全国人大通过决定,体现全国人大是我国立法机关,具有立法权、决定权。3.国务院贯彻执行,体现政府是人大的执行机关。因此排序依次为②→③→①。在党和人大的关系上,党先提出建议,但没有决定权。只有人大通过决定了,才称为“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这是党依法执政的重要体现。讲透法定程序,有助于学生理解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3]
政治认同,是人们对一定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认可和赞同。当代中国的政治认同,就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讲透依法执政的程序,有利于学生更深刻体会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可以激发学生对中国共产党的热爱,自觉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的中国梦。
三、讲清领导选举程序,树立学生法治意识
教材83页,“每年春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按照法定程序举行会议,依法履行职权。”
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出新一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为例。根据宪法和有关规定,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程序包括推荐候选人、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几个步骤。学生对于领导人选举的程序比较陌生。教学中可以化抽象为具体,启发学生思考:教材83页的领导选举程序,“是如何充分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
党的领导,体现在党中央在人大选举前提出国家机关领导人选的建议名单。
依法治国,体现在党中央的建议名单不是直接交全国人大代表选举,而是遵守法定程序,由人大主席团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推荐候选人,经人大代表讨论酝酿协商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再经过人大代表投票选举产生国家机关领导人。整个过程都严格按法定程序举行。
人民当家作主,体现在无论是讨论酝酿候选人,还是投票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都是经过人大代表的参与。在这个过程中,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权,參加行使国家权力,充分体现了代表人民当家作主。
通过“如何体现统一”这一讨论开展精准教学,既讲清了领导选举程序,又讲清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有助于帮助学生自觉养成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在《政治生活》教学中,要明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确立法律至上、依法治国的理念。要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政府要依法行政、党要依法执政、人大代表要依法履行职权。公民要增强权利意识、义务意识、程序意识。遵守法律,自觉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坚守法治底线。
四、讲活纲要制定程序,激发学生公共参与
教材84页,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的制定历时两年,经过上千处修改。你知道这需要怎样的程序吗?”,整个程序十分严格和复杂,教材详细列举了10个具体程序。我在教学中突出了“党提建议→国务院编制草案→公民的民主决策→国务院提请人大审议→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等几个重要的程序。
纲要制定的程序,仍然强调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体现在党中央在人大会议之前提出了关于制订十三五规划的建议。依法治国,体现在党中央的建议不是直接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而是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并经过全国人大会议批准,整个过程都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人民当家作主,体现在公民参与民主决策,全国人大代表审议、批准国务院提交的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公民参与民主决策,是密切联系学生生活的程序。要讲活纲要制定程序这一亮点,激发学生的公共参与。国务院编制规划纲要草案后,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信件、热线电话等方式,提交建议6万份,这是社情民意反映制度。成立专家委员会反复咨询和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报告,随纲要草案稿一起上报送审,这是专家咨询制度。教学中,可以激发学生思考: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方式有哪些?“我为纲要献一计”,你有什么好的意见与建议?可以通过哪些具体的渠道反映?公民参与民主决策有什么重大意义?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精准教学要秉承“生活化”的教学理念,从学生的生活和实践出发,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提升参与能力。《政治生活》的教学,要让学生学会通过合法途径与方式参与公共事务,服务社会,表达利益诉求,培养现代公民。比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参与;基层民主自治中参与;民主决策中的参与等。公民可以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等方式参与民主决策,既有利于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又有利于促进公民理解决策,提高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Z].教基二〔2014〕4号.
[2]卢晓峰,沈朝平.“政府的权力:依法行使”教学实录[J].思想政治课教学,2014(9).
[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Z].201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