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购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2017-05-19 06:10邵松长
财政监督 2017年10期
关键词:公开招标招标流程

●邵松长

企业采购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邵松长

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是企业一项重要的经营管理活动。采购行为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采购质量、采购成本及采购效率,一旦采购活动违规、失范,不仅可能造成损失浪费,严重的还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舞弊行为,引发管理风险,因此采购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本文总结梳理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采购 企业管理 对策建议

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管理与监督,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是提高企业效益的重要举措。但在实务操作中,采购业务不规范甚至弄虚作假问题普遍存在,既降低采购效率,增加采购成本,还可能引发法律和廉政风险,需引起企业管理层的高度重视。

一、企业采购管理现状

采购活动,是指企业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委托、雇用、租赁等方式。一般而言,采购活动是企业内控活动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国有企业,要求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做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或主管部门的要求,制订相关采购管理办法,明确操作标准、规程及模版,成立采购管理活动领导决策及执行机构,完善组织架构,固化工作机制,指导督促企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原则,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采购活动,约束规范采购过程。同时将采购管理活动以公招率等形式纳入内控或绩效考核的范围。

从采购活动开展情况看,企业一般会设立由综合管理、财务、监察、法规等部门组成的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采购管理的具体业务。采购方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模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5种方式,其中,公开招标以其透明、公正、安全等特征,在企业采购活动中广泛运用,已成为采购的主要方式。以某企业2015年采购计划落实情况为例,剔除未执行项目、集中采购等特殊项目后,公开招标项目已占总采购量的84%。

总体而言,目前企业采购管理的规范意识已普遍增强,制度体系已逐步建立,规范执行已成为常态,采购项目从计划提报、审核、分解、变更到采购方式的选取,再到采购运行过程组织及签约履约,大体能够对照制度有序实施、留存记录、可查可溯,但也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二、采购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一)应招未招

即将本企业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如某企业2015年非公开招标项目共771个,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量16.43%,主要系服务类采购项目,其中50万元以上的项目28个,10-50万元的项目 134个,1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609个,占总数79%。(详见图1)

抽查发现,部分项目的立项依据与企业采购制度规定不符,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编造理由或借口来逃避公开招标。有的项目以“来不及招标”为由未实施公开招标,有的项目以“涉及商业机密、服务延续性”等理由采用非公招方式,有的项目在限定地域、品牌后,人为造成“唯一性”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2、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未公开招标。部分单位在面临安置分流人员、长期用工稳定、照顾原三产等历史遗留问题时,有针对性地选用单一来源方式。

3、异常公招流标后转入。一些单位通过限定区域、品牌等方式人为“安排”公招流标,而采用为非公招采购。通过这种方式,使非公招项目理由更充分,操作“更加规范”。

4、受市场环境或其他外界因素限制。如网络运营商、书籍采购、广电、纸媒等,虽有多家供应商可供选择,但受地区市场所限及居民消费习惯影响,采购单位的选择余地实际并不大,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有些项目因地方保护、协作单位要求等因素而未实行公开招标。

(二)虚假招标

即采购活动未严格按法律和制度规定的公开招标要求及程序执行。实际采购过程中,有的利用信息发布盲区,设置倾向性条款、调整评分规则、操控或影响评标过程等,选择预设供应商;有的则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的定点供应商“中转”开票,提高公招率。具体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将非公开招标项目包装成公开招标项目。对涉及到垄断市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项目时,部分单位选择承受违规追责风险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而部分单位则选择为预设供应商“包装”公开招标流程,实现形式上的公开招标。

2、将直接采购包装成公开招标项目。一些单位在常规项目采购中,或纯粹为提高公招率,或为掩盖实质上的直接采购行为,而包装公招流程。

图1 非公招项目金额数量分布

3、利用公开招标供应商“中转”开票。由于中标供应商难以满足采购项目的需求,将业务转由第三方执行,费用发票仍由中标单位开具。

4、将不属于采购的费用报销支出“包装”公开招标流程。在采购实务中,采购和报销之间存在模糊地带,如110报警服务年费、防雷检测费、白蚁防治费、特种设备安全监测费等项目,无须通过采购过程即可直接列支,但有的单位为规避道德风险,或为实现采购流程“全覆盖”,进而将上述项目也包装成公开招标流程。

(三)编造采购文档

除为虚假招标编造文档材料外,部分单一来源采购的真实性并无疑异,但由于谈判和采购实施过程流于形式,导致部分文档不符合制度要求。如公安、电力、医院等供应商处于绝对强势地位,往往提供格式化合同,不响应和配合采购单位的谈判、询价等采购程序,部分采购文档只能编造存档。

(四)采购缺乏实效

部分采购项目在前期若干环节出现失误或错误,造成采购质量无法达到预期、采购效率大幅下降或采购成本大幅上升。

1、采购文件编制粗糙影响采购成效。如办公用品、车辆维修、零星维修、培训等项目采购文件中,有的对标的物描述不精准,有的在某些与标的属性关联不大的条款上设置分值过大且没有评分细则,采购操作性不强。如某企业办公用品定点库招标,仅标注了标的名称但没有明确品牌、规格、型号、计算单位等,致使5家投标人报价从184元到857元不等,影响采购行为。

2、采购控制价未设置或设置不合理。有的项目没有设置采购控制价,致使中标价高于企业财务预算,或高于同期库内供应商报价。有的企业设置的控制价不合理或直接以预算价作为控制价,使控制价严重偏离市场行情,造成高价采购或项目流标。

3、采购文件的公示范围有限。有的企业规定采购单位必须在省级以上媒体发布采购公告,但由于省级以上采购网与多数本地供应商的信息获取渠道存在偏差,采购与供应信息的不对称造成部分市县分支机构公开招标项目流标。

4、评标或谈判随意,存在失误甚至过错。如评标方式简单粗暴,不考虑数量权重直接加总单价并作为中标依据,落入不平衡报价陷阱,选择的中标人采购总额并不一定最低或最合理;评标人员为减少工作量,评标时实行 “分工协作”,一人负责一项,以个人评价代替集体评价,造成对主观性较强的软性指标,其中部分是关键性指标进行评价时出现重大差错,导致不符合需求的产品中标。上述情况均会对采购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三、原因剖析

采购活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普遍在于方式选择、采购文件准备、采购公告、招投标组织、评标谈判、材料存档等过程中,既有程序上的,也有内容上的,对采购效率和采购成本造成很大的影响,一方面,应招未招,甚至编造材料掩盖虚假招标行为,不仅影响采购成本,更可能形成舞弊和利益输送,加大廉政风险。另一方面,对不适合公开招标的项目强行组织公开招标,表面上虽提高了公招率,但会严重降低采购效率,或大幅提高采购成本。从效率上讲,拟定招标文件,到采购公告,到实施招标,履行整个招标程序至少1个多月,如采用人为安排流标再采用非公开招标形式的,则需更长时间,采购效率大大降低;从资金成本上讲,请专业机构编写招标文件、设置招标流程,均要支付费用,特别是对一些通过第三方中转的项目,实际采购成本甚至比直接采购更高。

更值得关注的是,采购活动的随意性,表面上看是工作缺乏责任心,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和社会诚信缺失,规矩和法制意识不强等问题,不仅直接影响企业效益,也不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对国有企业而言,甚至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鉴此,有必要认真分析采购活动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并针对性地加以解决,真正做到应招尽招、真招实招,提高采购成效。目前而言,问题原因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制度不够完善

1、“应招”的范围界限不够明确。现行制度规定了非公招的特定条件,除外,只有公招流标才能采取竞谈,金额小、公招成本高的项目只能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实务中如创新、管理咨询、法律服务等咨询类供应商的人合性较强、服务质量事前难预见、难评价,相比公招方式,竞谈能更好的了解供应商。而大量的小、零、散项目,因利润绝对值低,对供应商的吸引力不强,加之应标成本高、卖方市场等因素,历来流标率高。从考虑招标成本,提高采购效果和采购效率的角度出发,选择竞谈等非公方式采购更合理,但显然与制度规定的适用条件不符,致使部分企业“另辟蹊径”,通过公开招标流标证明其非公招的合理性。

2、控制价设置相关制度规定缺失。合理设置采购控制价,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实效的关键。由于制度未强制要求设置控制价,因此不设置或未合理设置控制价并不违规,加之确定合理控制价的难度较大,多数单位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或有意规避。

3、采购信息公告的要求不够明确,操作性不强。目前,制度只规定必须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告采购信息,但未明确在本地媒体公告的要求。导致采购单位是否在本地媒体发布公告,取决于当地政府采购网是否接纳企业采购项目,也取决于采购单位是否重视并愿意付费刊登公告。

4、采购与费用报销的边界不明确。采购的要义是以合同方式取得资源和服务,看似明确,但实务中仍存在边界模糊、难以判断的情况。一些开支,如报警系统采购和年费开支、税务金税系统采购、白蚁防治、防雷、高压配电、车辆尾气检测、协会会费等,费用开支的对象大部分不属于政府机构,但不具备选择供应商的条件或议价基础,究竟应走采购流程还是走报销流程,各单位处理方法不一,有的单位甚至将其全部纳入采购,造成低风险采购项目的高成本投入和低效率产出。

(二)认识不够清晰

1、对应招尽招的认识存在误区。采购制度设计的初衷,是落实“应招尽招”,主要目的是防止“应招不招”,但并非全部都招。而公招率是侧面反映采购状况的指标,而不是采购机制的运行目的。但实务操作中,采购工作参与各方,制度制定者、执行者、监督者之间,领导和部门之间,对采购方式、程序要件或某些具体节点要求的理解存在较大差异。大部分企业将公开招标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或虽不考核但定期在系统内对采购情况进行公示,部分单位把“应招”理解为“都招”,为应对考核或使公示结果更漂亮,片面追求公招率,将本就不需要公开招标或不适合公开招标的项目,甚至是费用列支项目都“包装”成公招项目,造成公招率的虚高。有的单位甚至利用信息发布盲区,设置倾向性条款、调整评分规则、操控或影响评标过程等,选择预设供应商,造成虚假招标。

2、对采购效益理解不全面。有的单位片面地认为“采购价不高于历史价格才是采购效益的体现”,不主动了解市场状况等基本情况,凭主观臆断设置门槛和条件,违背客观经济规律,造成采购流标或采购质量下降。

(三)执行不够严格

1、前期市场调查不充分。部分单位采购的前期市场调查方法简单、手段落后、调查取样不够,或询价供应商恶意虚报价格,导致控制价大幅度偏离市场,影响采购成效。

2、采购业务能力缺失。采购成效的高低,与经办人员主观态度和客观能力密切相关。实务中,负责采购的部门或人员对采购制度流程和标的物的熟悉程度,采购文件的制作经验,市场调查方法的熟练运用,商业谈判的经验和技巧,对市场博弈规律的理解和掌握等能力,与采购要求尚有差距,影响采购的实效。

3、工作随性不负责任。有的单位对标的物特性未进行有针对性的了解,招标文件只简单设置几个指标,且未进一步设置评分细则,甚至直接拷贝、抄袭其他采购材料,造成招标材料与实际采购要求脱节。如肥皂采购项目中,对关联度不高的服务方案和服务计划分值设置达到25分,绿化采购项目中对苗圃面积的打分只简单设置0-10分。

(四)监督不力

1、现场监督流于形式。现场监督的要点不够明确,部分单位的现场监督人员仅出勤,实际作用发挥有限,却在形式上为不规范的采购活动背书。

2、执行与监督职责不明确。执行部门未切实履行采购活动的主体责任,提交审核的采购文件错误较多,而参与采购活动监管的其他成员则持“事不关己”的态度,对问题视而不见。

四、加强采购管理的对策建议

针对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企业应加强研究与实践,探索符合经济规律与管理发展进程的采购管理模式,有效平衡效益与规范,切实提升采购成效。

(一)进一步完善制度流程,有效控制采购风险

目前企业采购活动缺少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等要素,执行、控制、监督“一刀切”、“胡子眉毛一把抓”,应招未招、虚假招标、执行随意等情况较为普遍。对此,建议进一步完善制度流程,从规范性与效益性兼顾的角度出发,研究处于不同市场地位时的内部控制要点和控制规范,确保更加全面地适应多变的外部市场环境。如全面推进采购一体化建设,大力实施模板化管理;细化采购目录、明确释义、修订流程,进一步厘清认识,明晰采购边界,有针对性地梳理操作流程,明确操作要点;研究物资和不同类型服务采购的特点,合理界定不同类型项目的评标权重区间,评标更科学、规范;将设置采购控制价作为强制性条款列入相关制度,同时加强对合理确定控制价方法的研究;完善前期调查的相关规定,明确市场调查的要求、方法与手段,增强事前调研力度;利用大数据打通采购信息互通的屏障,确保信息共享;打通政府采购平台,利用政府采购信息提高采购效益和效率。

(二)进一步推进集中采购,有效增强采购实效

加大集中采购力度,实现程序与业务双集中,用业务集中推动业务流程的趋同,以点带面,形成从业务计划、财务预算、管理流程的联动,全面深入推进采购一体化。在此基础上完善采购制度、标准与流程,并以模板化的形式,持续优化流程、精简环节、统一标准、提高效率。首先是要立足实际,合理“建模”,经上下协同,充分把脉,明确不同采购方式的操作流程节点、各类招标文件模板及记录表单。其次是要强化常态“用模”,将其作为依规办事、简约管理、弥补短板的有效措施,融入采购全过程;第三是敢于否定,持续“优模”,实时关注模板使用效果,针对操作难点及时解释引导,并能根据采购要求与市场变化,不算优化,确保实效。

(三)进一步理清职能定位,有效实施采购监督

执行与监督分离,明确采购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有益于采购政策的贯彻落实。由于部分单位的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往往都是采购委员会或办公室的成员单位,在角色识别和职能定位上存在混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较为普遍。建议进一步理清监管流程和要点,从制度层面统一操作口径,明确执行与监管部门的责任定位,避免职责推诿与监管“背书”的现象;探索“分层监督”模式,整合优化监督方式,建立现场监管模板及有效的责任落实与追究机制,突出监管实效。

(四)进一步关注系统运行,有效提高数据运用效力

信息化是控制采购流程,规范操作,防范风险的重要抓手。建议要加强对采购数据的常态采集与分析,建立采购基础信息库,从微观数据出发,以宏观视野审视,用“大数据”手段重新挖掘数据价值和内涵;在完善信息系统功能的基础上,将采购流程完全系统化,逐步取消线下审批流程;以系统项目编号为标记,实现采购报销等业务流程的融合,实现采购行为的硬约束。■

(作者单位: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

孟林丽.基于准时制采购的供应商选择评估指标研究[J].中国市场,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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