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地税法律法规骨干人才班第一调研组
营改增后地方税收应对建议*
□ 贵州地税法律法规骨干人才班第一调研组
营改增后地税部门税收收入面临新变化,税收征管手段面临新挑战,地税部门税务干部工作思路面临新转变。为及时了解全省地税系统应对新情况的现状,并致力于探索构建地税工作抓手,地税系统已经涌现出一些新的想法和做法,但均处于试点阶段,尚无成熟的方法和经验进行推广。立足贵州地税实际,着眼于探索税收工作的新思路。
营改增;地方税收;贵州地税
2012年1月1日上海率先迈出了营改增试点的步伐。2016年在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据此,实现了增值税全面覆盖生产、消费和投资领域,形成了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各行业税负公平、合理。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有利于全面推动中国制造2025强国战略,有利于我国财税体制与国际接轨。而营改增后如何构建地方税体系,是目前地税部门的首要任务。
(一)地税收入发生新变化
营改增总体上减轻了企业负担,形成了生产制造等行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现象,促进了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营改增后地方税主体税种发生了量的变化,地方税收入也将发生质的变化。营改增前,贵州地税近三年税收收入情况统计如下表1。
表1 近年贵州地税税种收入统计表单位:亿元
从表1中看出,我省地税税收主要以营业税为主要税收来源,营业税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到全面实施营改增前已由2013年的36.44%下降到31.23%。而所得税和财产税占比随着营改增范围逐步扩大,占比逐年提高,到2016年全面实施营改增前已超过60%。营改增后,地税收入情况统计如下表2。
表2 2016年6-8月贵州地税收入(亿元)
从表2中看出,营改增后地税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呈现减少态势,减少比例在40%左右。营改增后给地税收入带来巨大的新挑战。
(二)地税征收管理面临新挑战
一直以来,地税已建立围绕营业税为主体税种的税收征管体系。营改增后税收征管手段面临新挑战:首先,营改增后地税机关不再向纳税人发放发票,以发票使用情况来分析企业经营规模的措施也将失效。其次,地税部门须主动开辟新的征管手段,因从前的一些征管手段已经无法适应营改增带来的变化,比如“以票控税”模式的转变;临时纳税人在国税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后有可能不主动申报其附加税费及个人所得税等。再次,税收征管成本会进一步加大。营改增后地税部门税源结构发生变化,必须主动创新管理税源的措施。如房屋出租税收征管,自然人纳税人的征管难度更大,必将导致税收征管成本的加大。
(三)税收政策执行上面临困境
营改增后地税代征二手房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在税收政策的理解上国、地税存在部分不一致的情况。比如:增值税政策执行在地税,而增值税主管在国税,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咨询、辅导应在执行方还是税种主管机关?政策理解上产生争议时,哪一方有最终解释权?假如由税种主管机关对政策进行解释,口头解释存在一定的风险,而书面解释可行性较低。
营改增后地方税收收入工作抓手不是简单的税收征管措施,应当是一个涉及税收政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的一个复杂地方税收体系。地方税体系是一个国家根据其社会经济条件、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支出需求和税收征管水平等,通过合理划分税权、科学设置税制、明确税收征管等形成的地方层级的、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税收体系,服务于保障地方政府履行职能、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等目标。营改增后,地方税应形成以财产税和所得税为主,其他税种为辅的地方税体系格局。
(一)抓准地方税收着力点
1.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加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全员全额申报管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管理涉及人数多,涉税面广,应当加大管理力度。首先注重纳税培训辅导。对涉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单位,实行点对点的申报程序和操作方法培训。其次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一方面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汇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情况,争取领导支持,力争省级领导带头主动履行纳税义务,以上率下,形成正效应;另一方面加强与财政、人事、编办等部门协作,建立源头控管机制,将全省各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明细申报管理。第三加大催报催缴力度。对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或长期未申报的行政企事业单位,专门组织人员上门走访,开展“一把手”面对面政策宣传,强化催报催缴力度。
(2)加大高收入纳税人的监控力度。首先明确高收入行业,做到有的放矢。实施对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石化、烟草、房地产、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高校、医疗机构、设计院等单位重点监控。其次明确高收入群体,做好心中有数。对收入较高、知名度高、收入来源渠道多纳税人重点监测监控。第三针对高收入行业和人群制定单项管理服务办法。找出高收入行业和人群的经营活动规律,充分发挥和挖掘管理潜能,单体解剖,深入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服务办法。第四扎实推进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高收入行业和人群纳税相关风险指标,定期开展风险筛查,实施风险等级应对处理。
(3)加大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监管力度。伴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资本市场日趋活跃,自然人之间股权转让的行为越来越常见,加大对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尤为重要。首先加强新办户的登记管理。逐户建立被投资企业股东户籍信息底册,落实股权转让链条的动态管理,把握转让实质,切实做好转让价格与股权原值的比对核查。其次加强纳税评估。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疑点众多的企业,实施案件分析、约谈、实地检查,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保证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不流失。第三加强风险防范。引入中介机构鉴证机制,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实施中介机构评估鉴证,对转让金额较大的,税务机关认为转让价格较低的股权转让,要求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核实,提供净资产的评估报告,防范税收风险。第四建立股权转让电子台账。在征管系统中准确登记企业股权信息,建立系统电子台账,自动反映股东变化,有效展示股权转让脉络信息,为个人所得税征管提供重要信息来源。第五加强与工商、国地等部门协作。建立稳妥有效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及时获取、核对非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变动及股权转让信息的第一手资料,先税后证,强化股权转让的税收前置程序,有效克服股权转让善于隐蔽、易于流动的特点,从严堵塞税收漏洞。
进一步加强现金支付监管,推进居民信用卡或支票结算制度,以个人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建立各金融机构统一的纳税人账户信息共享和信用查询平台,从制度和技术层面加强涉税信息管控,为个人所得税综合征管奠定基础。
2.加强财产税管理
从近几年我省方税收收入情况看,财产税收入占比都在30%以上,并逐年呈上涨态势,加强财产税管理将成为地方税收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地税财产税主要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税等税种。
(1)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我省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土地等级是2008年确定的,距今已有8年之久,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及土地等级未能与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相适应。首先小城镇建设带来的变化,如原来是农村,现在已成为小城镇街道的组成部分,但是没有明确的征税范围和土地等级;其次行政区域的划分及行政名称变更,如镇、乡更名为社区办事处,对其辖区内的土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存在困惑;第三组建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难。原来是农村,通过政府规划现在变为开发区,新区、工业园区,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贵安新区,各县(市、区)的工业园区,其对应的土地等级及范围的确定问题等。因为这些因素都会给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带来困惑,从而影响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的及时准确征收入库。如何征管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应当抓好几点。首先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汇报,争得信息的及时传递反馈,为征管好城镇土地使用税打好基础;其次积极配合好国土、规划等部门,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及土地等级的调研、数据测算工作,为修改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做好准备。第三做好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纳税遵从氛围。
(2)加强房产税管理。税法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伴随着小城镇、工业园区,新区,社区办事处等行政区划的出现,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也出现一定盲区。随着国家房产税改革声音不断加大,我们也应主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建立财产税数据库,将现行房产税管理信息纳入数据中,待房产税改革时,便于与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分析,高效推进房产税改革。
3.力求征收社会保障费。社会保障费是指按国家规定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障费、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尚未划转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也称为“社保费”。现行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1999年1月国务院发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保费实行集中统一征收,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浙江、江苏、广东、云南、重庆、大连等24个省区市的地税部门征收社保费,已构建起了“地税征收、财政监督、社保发放”的模式。
我省红花岗区地税局于2014年6月启动征收社保费,将辖区1500多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四个险种(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纳入征收范围。2014年征收社保费20,33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174万元、增长18.5%,2015年征收社保费38,38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059万元、增长88.39%。雷山县地税局于2015年5月启动征收社保费,6月至12月征收社保费1,80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51万元,增长56%,从开征至今年7月共征收社保费3,384万元。地税部门征收社保费后比重大幅提高,为地方财力增长做出了新的贡献。
当前社保部门征收社保费存在诸多困难,比如无专业征收执法力量、收支不分离等问题。多年来地税部门已积极探索构建起了“税费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实现了费与税同征缴、同管理、同检查、同考核、同服务的“五个同步”,发挥了地税机关征费优势,已建立起了地税、社保、财政、人行和各商业银行等良好的协作机制,能为广大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地税部门征收社保费其优势突显,主要有几点。一是符合收支两条线原则,有利于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地税机关是专职组织收入的政府执法机构,有独立的征收体系,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可从体制上实现社保资金收、管、支的严格分离,形成“税务机关征收、社保机构发放、财政部门管理、审计部门监督”的科学管理机制,确保社保费安全。二是符合效率原则,有利于优化政府职能。企业或个人在申报纳税时并办理社保费缴纳事宜,由原来地税和社保两个部门管理改为地税一个部门管理,减少纳税人少跑路,提高了效率。同时,社保部门从征费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做好社保费支付服务工作。三是征收工作统一规范。地税务机关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征管业务受国家税务总局指导,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各项征收制度、办法和程序,有利于提高征缴质量和效率。四是发挥专业优势,有利于扩大社保征缴面。税务机关掌握着企业纳税登记信息,这些资源信息即为社保费的潜在费源,利用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信息,实施对纳税申报人数与参保人数比对,全面掌握企业职工的参保情况,准确核定缴费基数和扩大社保征缴面。五是降低征缴费成本。地税部门不仅拥有有一支责任意识强、征收经验丰富的队伍,而且征管设施好、管理规范、信息化手段先进,可大大降低征缴费成本。
组织地方收入是地税机关的本职工作,利用地税机关现有人力、物力征收社保费,对于地税机关来说是轻车熟路。当前,社保费由地税部门征收是综合考虑、统筹资源、协调运转、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转变政策职能、提升为民服务的必然选择。地税部门开征社保费应抓好几项工作。一是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地方税费,职业神圣,责任重大,必须为党委、政府进言献策,当好参谋助手。二是争取领导重视,协调社保部门积极配合支持。地税部门争取政府相关政策和人、财、物支持,统筹协调社保部门积极配合征费工作。三是完善立法、明确管理权限。建议向省政府、省人大汇报争取从省一级立法机关或政府层面,以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征费工作明确。四是实行费与税一体化管理。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时一并办理参保登记,并核算出应缴费金额,通过税收征管系统实行纳款与社保费一同征收,达到税费一体化管理目标。
(二)狠抓纵向征管新模式
当前,在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情况新常态下,深化税制改革、构建新的税收征管模式是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狠抓税收征管新模式是破除体制机制弊端的重要举措。
1.整合人才资源。营改增后,地税在面临主体税种缺失、税收征管严重弱化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变得更为重要,对人员的专业性有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建立科学、高效的人才管理机制成为目前迫切的任务。一是将不同人才进行分类,即征管类、政策法规类、纳税服务类、稽查类、综合管理类等,并分门别类进行培训;二是制定人才后续管理制度。把人才按类别安排到合适的岗位,形成系统内轮岗、上挂下派的交流机制,并将分类人才作为师资开展培训,采取岗位大练兵等形式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
2.搭建平台资源,建立“互联网+在线处理平台”。营改增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税收征管、营改增政策咨询、纳税申报、发票使用等等方面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高效、快速处理。比如: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方面有疑问,不一定必须到税务机关去处理。如果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一个针对一线税务机关的在线处理平台,专人维护。当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反映问题时,可以将问题通过图片加文字说明的方式向“互联网+在线处理平台”推送,维护人员根据问题表述,及时查找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限时办结或回复,及时高效地解决税务机关或者纳税人反映的问题,有效保证纳税人正常申报,保障税款及时征收入库。
当然,不是所有问题都往这个平台里推送,应该是一线税务机关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才能推送。“互联网+在线处理平台”特点就是让数据多跑路、让纳税人少跑路。
(三)狠抓横向征管新模式
抓好地方税收工作,除了探索建立纵向征管新模式,还应完善横向征管模式,即探索一种由政府主导,地税、国税、其他有关政府组成部门、社会第三方之间的税收征管工作,形成关联互动、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相互评议的征管新模式。
1.构建国、地税信息交换机制。税务信息共享与交换机制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建立信息共享与交换体制。建立一个从上至下、有效可行的信息共享与交换体制,如《联席会议制度》、《联合评定税制度》、《联合认定非正常户管理制度》、《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定管理制度》等。二是建立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当前,应考虑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先定期完成两套系统(国地税征管系统)的信息互换工作。三是实现跨地区信息共享与交换。跨地区信息共享与交换机制是指各行政区划内的国、地税之间的税务信息共享与交换。四是完善综合服务机制。共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一人一机双系统或一人一机单系统”工作模式对外办公,有效解决纳税人往返于国、地税之间,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满意度。简化征管流程,国地税共建办税服务厅后,除有明确规定需要流转下一环节外,尽量实现税收业务现场办理。
图1 互联网+税务在线处理平台工作流程
2.完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2016年初,贵阳市云岩区地税局提出了社区大征管模式,把税务机关的部分服务职能采取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等措施延伸到各社区服务中心,充分借助社区服务中心对辖区业主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的优势,并联合各职能部门协同护税治税,不断提升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管质量。从上述实例,我们就综合治税提出完善意见。一是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设立综合治税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间关系,定期听取税务机关、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工作汇报,及时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处理建议,协调各部门积极解决。二是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对拟用于综合治税的人员,地税部门应主动参与资格审查,提出合事用人建议,进一步高综合治税管理水平。三是加大综合治税宣传。由政府统一牵头组织对综合治税模式的宣传,日常工作中综合治税人员应主动采集归纳纳税人对办税的需求,适时进行有针对性的纳税宣传和培训辅导。四是完善对综合治税的考核,对参与综合治税管理的单位都纳入考核,并严格按照机制进行结果兑现。
3.完善第三方信息交换制度。获取第三方信息是新形式下税收信息的重要来源,完善有效的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换机制,广泛收集和利用散落在地方政府部门和社会之间的第三方涉税信息,以解决税收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强化税源管理、减少税款流失。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和义务。从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法律法规等方面,明确各部门法定责任、程序、权利、义务以及违反的责任追究标准。二是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奖惩分明的绩效考核体制,把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换工作纳入各政府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地方政府对涉及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换的政府部门主体进行绩效考核。三是加强第三方信息的管理能力。信息的管理主要涉及信息处理能力、信息共享能力、信息保密能力。从技术上达到获取有用信息、运用信息、传输信息等系统性工作。四是建立税务信用体系预警机制。构建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将各种信用资料(包括纳税信用资料)汇总录入社会经济信用资料体系,一旦单位或个人失信行为发生,其失信信息将及时暴露于众,从而限制个人出行、融资等行为。
(四)构建风险管控新机制
当前,纳税申报、减免税备案等涉税事项均前移,涉税风险可能进一步加大。如何构建风险管控机制,有效降低涉税风险,仍是税收工作的重要措施,构建风险管控新机制应当抓好几方面。一是健全风险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税收遵从管理,建立由省、市、县三级地税机关分级实施机制。统筹风险管理的总体规划,深入研究税收风险的应对策略,设计、总结应对风险的方法和措施,做好数据模型、分析工具的研发,研究收集制定业务操作模本、评估指南。同时理清地税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职责,明确个人是风险管理事务中的一个结点或环节,按照岗位职责开展风险管控工作。二是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要求,改变仅由基层税务机关一级直接面向纳税人实施税收征管的传统做法,由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分级分类实施税收征管工作,省级承担全省税收风险管理规划、数据情报管理、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等级排序、风险应对任务管理,做好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工作。市级主要承担全市税收数据情报管理、税收风险分析、全市重点税源的风险应对工作。县级主要承担全县税收数据情报管理、省市局直接应对以外纳税人的风险应对工作。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别化管理。三是加强税收风险分析识别。依托税收风险监控系统开展风险分析,熟练使用系统功能开展综合税收风险分析识别、所得税风险分析识别、财产税风险分析识别、跨国交易风险分析识别等项目识别,形成日常风险任务推送至相应层级和部门开展风险应对。四是强化信息支撑。通过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先进的现代税收管理深度融合,深度开展金税三期征管系统、纳服平台、第三方平台、税企平台、电子税务局等系统的有机联动,实现税收征管数字化、网络化、移动化、可视化和智慧化。建立省级集中的风险监控系统,以风险规划、数据采集加工、风险识别、二次分析、任务统筹、风险应对、绩效评价为主线,以风险识别为核心,利用风险监控系统将风险任务分解到各层级实施风险应对。
(五)培育地方税源增长新机制
税收取决于经济,脱离了经济,税收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税收的关键在于税源,培育地方税源就是要发展地方经济,挖掘出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1.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我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意见》要求,从九大领域35项具体工作开展改革工作,基本形成品种丰、品质优、品牌强的贵州特色产品生产供给体系,使全省经济发生质的结构性重大变化。认真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即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通过改革,加快实现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向质量效益型集约增长转变、发展要素从传统要素主导向创新要素主导转变、产业分工从价值链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产品结构由单一低质低效向多样高质高效转变,提高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发展以山地旅游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提升大数据大生态产品供给水平,降低企业成本推动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补齐短板增强公共服务供给精准性,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托底保障,加快建设标准体系倒逼供给质量提升,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增强供给主体活力,培育出新的经济体和经济增长点。
2.打好扶贫攻坚战。扶贫工作一直以来是党委、政府高度关心重视的一项民心工程、经济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增强紧迫感和主动性,在扶贫攻坚上进一步理清思路、强化责任,采取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作用更直接、效果更可持续的措施”。打好扶贫攻坚战是时代的需要,是人民的需要,更是培育经济发展的需要,应当从几方面抓好扶贫攻坚工作。一是要全面激发内生动力,扶贫改革破冰前行。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激活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加快推进精准扶贫的步伐。二是要加强监督问责,狠抓责任落实。始终坚持将督查作为脱贫攻坚的制度利器,强化各方责任,加强问责,将督导巡查贯穿脱贫攻坚战的始终,确保各级各部门真正把精准扶贫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三是要聚焦“精准”,确保真扶贫、扶真贫。重点围绕问题纠错、帮扶措施落实、提高贫困识别和退出精准度“三大着力点”。四是要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认真按照“五个一批”脱贫路径要求,结合实际,全力推进“六大脱贫攻坚战”。五是要帮扶格局持续优化,形成攻坚强大合力。坚持自我发力与向外借力并举,合力推进脱贫攻坚。聚焦中央扶贫工作会议和“1+10”文件等脱贫攻坚重要政策解读,大力宣传政策措施、经验做法,营造了良好的脱贫攻坚舆论氛围,为培育经济增长彰显力量。
3.着力打造“五个100工程”。集中打造“五个100工程”,是贵州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贵州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战略支撑点和经济发展增长点,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大平台、政府工作的大擂台。具体内容包括重点打造100个产业园区、100个高效农业示范园区、100个旅游景区、100个示范小城镇、100个城市综合体。紧紧围绕“四化”同步,坚持规划引领、有序推进、滚动发展,做到定路线图、定工作量、定时间表、定责任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推进“5个100工程”,以工程为主线,聚焦展,终始为经济培育新的增长点。
4.全力助推大数据产业发展。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是贵州实现弯道取直、后发赶超的战略选择。实施大数据战略是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关系,有机结合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因地制宜发展好产业。大数据是通过快速获取、处理、分析以从中提取价值的海量、多样化的交易数据、交互数据与传感数据。把握大数据发展方向,推动大数据开发应用,发展大数据服务产业,是推进贵州省信息技术产业集聚发展和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推动贵州工业结构调整、加快贵州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打造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版,培育出经济新增长点。
5.引领大健康产业快速发展。大健康产业是生态友好型和环境友好型产业,是我省培育经济增长的新机遇。大健康产业关系到第一、二、三产业的发展,涵盖医药种植养殖、药品研制、医药世界、保健食品、健康旅游、健康服务等多个领域,是商机无限、前景无限的产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新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大健康产业方兴未艾,大健康时代呼之欲出,大健康是大财富,健康是个人、家庭的财富,也是事业、社会的财富,以人为本,身体健康是根本”。在发达国家,健康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而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潜力很大。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的发展若干意见,到2020年我国健康服务业规模将达到8万亿元,6年之内将翻两番,隐藏着无限商机,贵州必将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充分发挥大健康产业发展来培育带动经济增长。
随着营改增全面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工作已经拉开了序幕,完善地方税体系是未来财税领域的一项重要内容。营改增后地方税收工作抓手,应立足于税务本身,更需要党委、政府引导、相关职能部门大力支持,采取管理措施、政策手段、经济调控等方式,多管齐下为税收征管注入强心剂,推动地方税收工作新突破。
[1]财政部财政所课题组.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研究及借鉴.地方财政研究,2012(9).
[2]唐明,李欢.地方税体系构建背景下的地方税源优化.2016(1):72-78.
[3]《从云南营改增谈对地方税源培育的思考http://www.ctaxnews.com.cn/xinwen../redian/201504/t20150428_59174.htm.
F810.422
A
1008-4614-(2017)02-0020-07
2017-2-20
本文系长沙税务干部学院贵州地税法律法规骨干人才班第一调研组论文,调研组成员:刘利、陈小红、王彪、张应帅、郑怡岚、彭红、谢富涛、彭燕、周彭涛、汤大兴、申春莲、向阳、何廷艳、王荣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