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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领导层对依法缴纳社保费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意识淡薄,加之公司效益低下,经常不按规定时间向社保机构缴纳社保费,目前已经被征缴机构催交多次。其中一次是欠缴自2020年9月至12月期间的社保费,欠费总额高达20万元,职工意见很大,部分职工向社保费征收机构投诉。
请问: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欠缴社保费要承担什么后果?征收机构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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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负有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义务,违反该法定义务的,会产生以下后果:一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应缴社保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是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要承担被加收滞纳金、罚款乃至被法院拍卖财产的后果。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可分四个步骤处理:第一步是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第二步是对逾期仍不缴纳或者补足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保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保费;第三步是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第四步是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费且未提供担保的,征收机构可以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保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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