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互联网+群众路线”新理念

2017-05-17 09:03刘茜子唐洁
现代交际 2017年5期
关键词:舆论引导互联网

刘茜子+唐洁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我们不断创新着沟通方式,使“互联网+”扩展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在新时期,党建工作更要与时俱进,运用“互联网+群众路线”的这一新方式,走近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关键词:互联网 新平台 舆论引导

中图分类号:G206;D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7)05-0044-01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党的传家宝和生命线。群众路线经历了时间和实践的考验,依旧保有鲜活的生命力,正是因为它与时俱进、始终与人民心连心。进入“互联网+”时代,昆明要正视网络时代的新特点、新要求,运用互联网走好群众路线,牢牢把握新媒体时代的话语权,最大限度地弘扬核心价值观,凝聚社会正能量。

一、“互联网+群众路线”新优势

1.互联网是联系群众的新平台

《2015云南互联网报告》显示,2015年6月云南省网民规模达16662万人,主要年龄为19-30岁且拥有较高的教育程度,其中昆明网民数量已超过500万。互联网领域的不断延伸,为昆明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党员干部开展群众路线工作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通过互联网可以更直接、更快速地与千万群众互动,通过政务微博、政府网站等新平台,使群众足不出户可以了解政务动态,为进一步实现政务公开提供了便利。同时,党政干部通过开通政务微博,与网民互动,听取网民心声,了解群众诉求,进一步为民解忧,互联网已经成为党员干部走近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一座桥梁。

2.互联网是服务群众的新阵地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尤其是手机用户的快速增长,也为群众工作提供了网上服务的新阵地。截止到2015年上半年,昆明市手机用户已超过600万,尤其是智能手机的普及使服务群众的主阵地由便民窗口转移到了手机APP上。昆明市各级部门也通过建立门户网站、开发便民服务手机软件,提供网上便民服务和网络咨询窗口,使群众在家中即可办理相关事项,不但提高了党政部门的办公效率,也为群众节省了时间。

3.互联网是群众监督的新渠道

互联网信息传播速度快、受众广泛的特点为群众对政府行为和官员言行实施监督提供了一种新的方式。“网络监督”也已成为昆明干部监督的新渠道,对常规干部监督机制形成了有效补充。2009年7月,昆明市开通了开通市委书记、组织部长网上信箱、“12380”专用举报电话,设立“12380”网上举报信箱等,为群众监督提供便捷的新渠道。2014年4月,昆明市开通市长微博、昆明发布等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全市党务政务“三微”发布平台正式上线公测,在全国省会城市率先推出微博、微信、微视全面融合、优势互补的“三微”发布平台,把政务大厅“搬”进微信,开启了政民沟通、群众监督新模式。

二、“互联网+群众路线”三步走

1.“双重”创新

群众路线要保有生命力就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走好群众路线需要思维和工作方式的双重创新。领导干部要思维创新,重视网上群众路线,开展网上群众工作。党员干部应该牢固树立一种“民到哪,我到哪”的意识,并要把懂网络、用网络作为一项基本功和“必修课”,自己先当一个好“网民”,客观对待网民声音,经常上网看看,及时回应网民诉求。同时要创新工作方式,适应网络时代群众的需求。政府部门要着力打造门户网站、网上办公、网上民意窗口,用好政务微博、市长微博,畅通沟通群众的新渠道。

2.“四要”注意

走好“互联网+群众路线”要求党员干部在与广大网民沟通的时候一定要掌握网络用语,注意言辞,不讲空话。对网民反映的问题,要即时回答,但不能千篇一律,重复回复反而引起群众反感。一要认真对待,对于群众的提问要逐个回答,避免官话套话。二要平等对待。与网络沟通要平等待人,平易近人,切忌“网络官僚主义”。三要善用网络语言。在利用网络开展群众工作的时候,要善于运用网言网语,拉近和网民的距离,增加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要及时沟通。党员干部走网上群众路线,要及时回复网民,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树立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网络形象。

3.“多方”合力

中国拥有超过6亿网民,由于部分群众辩谣能力不强,也容易被传谣者利用,间接传播谣言,加速谣言的传播速度,散播负能量,严重削弱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针对网络谣言的恶劣影响,政府部门、通信部门、司法部门等多方要加强合作,强化网络监督,共同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第一,党政部门加强网络宣传。党政部门要加强网络正能量的宣传,正确引导群众参与到热门话题的讨论中来,及时更新官方信息,增强群众对于党政工作的信心,不轻易信谣傳谣。第二,通信管理部门、互联网新闻宣传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等多部门联动,形成网络监管系统,完善网络监管机制。多部门开展广泛合作,建立网络监控机制,从源头上控制网络信息的传播。第三,司法部门确定定罪标准,追究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手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增加刑法适用的可操作性,让互联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能落到实处,从而准确有力地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的相关犯罪。

责任编辑:杨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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