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曦、李斐飞在《新闻大学》撰文认为,在数字营销传播时代,不仅大创意的原点來自大数据的分析,大创意的实现过程也必须依赖大数据技术的支持。在这一业务范畴内,大数据已经成为新的数字营销传播的制作和实现的基础能力之一。
1.数字化时代的泛媒体化,给数字营销传播带来了无限创新的可能性,也给其制作和实现模式带来更多挑战。
营销传播方式已经超出了传统广告公司的视频制作和平面制作的范畴。如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技术(Virtual Reality)、增强现实技术(Augmented Reality)等新技术在数字营销传播中已经获得了广泛应用。以目前运用最广泛的增强现实技术为例,通过这一技术可以使我们身边的每一个物体都能够呈现信息和数据。这些技术必须集成数据的获取、分析、仿真、显示等大数据处理技术。因此,未来的广告公司业务内容中的制作模块,大数据技术将是作为基础资源参与到数字营销传播制作过程中。
2.数字营销传播环境下的广告作品,不再是单向传播的静止广告作品,而是与受者互动完成的协同创意广告。
其制作过程是伴随着受者的参与、体验共同完成的,其作品的最后形态是围绕着广告主题,向多元定制化的方向发展的。换句话说,消费者对于广告的需求偏好本身也是多元化的,数字营销传播的广告作品应该是围绕着特定的主题的多种答案,不同的消费者在与作品本身互动过程中,会引导作品向不同方向发展,最终满足消费者对于广告作品的期待和使用需求。通过大数据的分析和模型预测,数字传播制作团队可以准确预测消费者的广告需求偏好,并通过素材仓库的扫描匹配,寻找出最佳的广告制作素材,针对不同消费者在互动过程中展现出的需求意愿进行程序化编辑,利用人工智能完成广告作品的制作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