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贺峰+傅鸿颖
重庆交通大学
【摘要】高校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频发,背后是亟待树立责任明确、程序规范、防范严密的制度约束机制。案例分析和相关研究表明,廉政防范机制尚未形成有效约束、人为干预因素影响、信息机制不健全、评标流程不透明、招投标代理迎合招标方、纪委监察工作力度不足等问题,成为高校工程建设方面廉政风险频发的焦点领域。
【关键词】高校工程建设;招投标;廉政风险防范;优化举措
【基金项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于重庆教育的招投标与非招标采购规范化管理研究,项目编号:14SKG01。
高校工程建设领域因涉及资金量大,同样是社会腐败案件频发之地。引入招投标机制,构建高校工程项目廉政风险防范和约束模式,是目前该领域比较普遍的做法。
一、廉政风险问题在高校工程建设中的热点聚焦
(一) 廉政风险防范的聚焦点挖掘
通过一系列高校工程建设项目的廉政问题风险聚焦点分析,共梳理出5个主要问题呈现点,涉及范围涵盖工程建设业主单位、招投标代理公司、各参与竞标单位、项目评标专家和纪检监察机构。高校工程建设业主单位因其在项目招投标中的主导地位,是廉政风险问题呈现的聚焦热点之一。在这里,业主单位可以对工程招标的信息发布、项目发包和项目代理合同模式进行选择,具有较为集中的选择权。
(二)招投标信息公开不明确问题
信息公开发布、项目依法报批是我国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普遍性要求和做法,符合透明、公开和高效的项目招投标流程和要求。通过对信息发布的公开程度和时间进度进行干预,达到目标单位中标的目的,是个别高校工程项目廉政风险多发点之一。招投标的程序设置形同虚设,绕开招投标制度约束要求,不规避、私下接触竞标人达成“暗箱操作”协议,更是招投标信息发布环节常见的问题。
(三)招投标程序性问题
项目投标单位围标、资质挂靠现象频发,影响招投标项目公正性。单位投标过程本应依公司建设资质实际情况进行造价预算和竞标,更多投标公司爱投机取巧,采取请客送礼、偷工减料、拖欠工人薪资等非法方法,“多措并举”找补利益空间,扰乱高校工程建设秩序,严重影响高校工程建设质量,对高等教育基础工程建设造成很大负面影响。
(四)监督管理问题
纪检监察机构职权施行乏力,力量单薄,有效发现和制止项目招投标廉政风险问题成效有限。随着对高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的關注度不断提高,采取各种措施来促进对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各方的监督和监管被纳入工程项目监管的标准制度化流程中。从实际效果反馈的情况来看,不足之处明显表现为监管的独立性欠缺,执行依据匮乏和纪检力量薄弱。
二、高校工程项目招投标廉政风险成因分析
(一)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干部干预廉政风险因素分析
化整为零、缩小规模成为干预或变更高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的“合理”手段。个别高校干部往往采取此类隐形举措来规避招标流程对项目中标标的的影响,以小工程的邀标、发包来取代大工程的招投标,有利于项目建设进程的有效干预,进而影响或达到预期的项目招投标结果。评标阶段的暗示性干预活动频发,擅越职权的担纲评标人或项目评委,以不当言论来左右项目评标进程,干预项目评标程序公正性。此类影响或干预项目工程建设的目的指向很明确,即通过多种措施来打压非利益相关投标企业,达到自己需要的项目评标结果。
(二)竞争无序问题分析
招标项目所有权缺失引发竞争性格局紊乱,招投标固有程序无法制度化。高校招投标中的招标人市场属性不明确,公共所有权的模式在市场竞争机制中出现代理人“经济效益”现象,无法确保项目本身在招投标中获得高性价比的竞争结果。项目投标人围绕非所有者的项目招标代理人,其违反廉政制度体系,进行暗箱操作的风险较高。
(三)招投标程序问题分析
高校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各方信息获取来源不对称,形成非充分竞争的招投标市场格局,不利于招投标机制运行。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多为教室、学生宿舍等对安全性要求比较高的,信息发布上的优势保持不明确,则很容易衍生项目建设领域的安全问题。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围标串标和资质挂靠等难以有效防范的廉政风险问题,也是高校工程建设招投标亟待关注的焦点问题。
评标专家职业操守沦落,成为招投标项目中利益有关方的牺牲品。作为高校建设工程项目的评标专家,其本应具备的职业道德操守沦丧,专业知识有余而法律法规常识淡漠,评标过程随意性高,更有甚者串通项目投标人,共同出卖业主单位利益。同时,无法更好地量化区分也给招投标的质量水平认定增添困难,形成廉政风险问题频发热点。长期发展下去,将严重扰乱整个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设计,带来不良后果。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更是让此类行为成为高校和社会公共设施基础项目招投标中常见廉政风险问题,值得关注。
(四)监管问题成因分析
诸多高校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实现交易双方的均衡是最为关键的。现实中的招投标实务,业主单位处于招标强势位置,具有工程建设市场上资质把控和竞标人评定的决定权,需方市场仍旧是工程项目领域的主旋律。同时,围标串标等破坏招投标机制的行为对部分非法资质获得的施工类企业而言,正是获取高校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用手段。《招标投标法》及依托于此的各地政策、法规在制度统一性上缺乏可操作性、监督和监管的缺位等问题,形成高校工程项目招投标廉政风险频发的主要因素。
各地纪检监察作为内设机构,对项目工程的监督结果也有一定程度影响,在监督检查细则方面,招投标信息提供的专业化和纪检工作的业余化形成明显对比,难以有效发现和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无形中为权力寻租提供了赖以滋生的制度环境温床。
三、有效防范高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廉政风险举措
(一)坚守工作原则
坚守高校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原则,预防和惩治干部层面的干预行为。出于对工程项目“利益蛋糕”的觊觎和自身权力变现的歪曲思想,个别学校领导干部会利用来自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上的漏洞来施加影响,达到贪腐目的。多措并举,教育先行。通过廉政宣讲、课堂学习、廉政探讨会、警示教育片观摩,在思想上防微杜渐,把好高校领导干部思想教育关。针对招投标体制中的常见漏洞,采取合理应对和规避方案,用以约束和抵制廉政频发风险点,达到有效约束的目标。严查违规违纪的招投标干预行为,提高办案效率和防范风险能力,以切实有效的手段推行委托代理招投标机制,提供相对公平、合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市场环境。
(二)推进信息公开
加快信息化公开进程,提升工程招投标效率。高校工程项目贪腐问题出现后,影响的不仅是项目本身,更折射出高校自身的立校基础。以信息化公开、透明度来考核建设项目方案可行性,使信息公开规范化,信息内容全面化,是加快制度化建设的必然选择。
资格审查环节严把关,审核未过坚拒绝。编制和审查工程项目资质文件时,应严防有违公平现象,以标准化方式做好资格预审,公示评审结果。
(三)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
竞投单位应建立与检察院等相关监管机构联系的制度,以贿赂档案管理模式来防范和限制各竞投单位竞标资质。构建高效可行的专家评审库,坚守合理规范的评审专家确定办法,计入专家档案库。评标原则上,严守程序公平原则、客观评标原则和条件既定原则,不可随意发表带有倾向性的评标专家意见以防形成对评标结果的误导。
探索切实可行的专家责任跟踪制度,对评标专家形成制度约束和规范。此类跟踪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杜绝和防范评标分数不合理、违规情节明显等行为,适度确保项目工程评审专家自律。评标方法选择上,突出客观性、弱化主观性,例如无标底招标、电子评标和网络平台评标等举措,切实改进评标方法的有限顺序,以客观数据支撑评标结论。
(四)严把监督质量关
我们应形成规范的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实行决策权、监督权、操作权分离,加强制度建設,制定招投标监督实施细则,明确各环节上的职责和权限,按制度办事,按程序操作,保证监督有章可循。要确保全面监督,严格重点监督,按程序做好防范,确保制度运行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重点环节也要进行科学监督,有效防范,多采取现场监督和受理投诉监督形式。要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询资料与备案、提出监督意见等方式,形成明确监督意向选择,提高纪检监察机构的业务素质。对招投标代理机构做好法律法规意识培养和专业技能素质水平提升,注重探索可行性高、约束明确的招投标代理新机制。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进程应逐步加快,高校工程项目建设作为优化我国高等教育硬件基础的选择,需要不断开展相关研究进程。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管理改革,要在充分借鉴和吸收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经验基础上做出合理化调整。总之,高标准、严要求的高校工程项目建设,在实现流程上,亟待招投标采取委托代理机制,在监督保障上需要来自监督层面的廉政风险防范举措,多措并举,保障高校建设项目顺利开展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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