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萍+普荣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摘要】高校学术委员成立至今,已经是高校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但是,因高校管理体系不完善并且没有取得相关进展,学术委员会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所以在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建设上,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文章就高校学术委员会的性质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相关分析。
【关键词】高校学术委员会;性质;问题;运行机制
目前,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建立还不是很完善,学术和非学术的差异还不是很清晰。例如,在机构设置上过于“行政化”;在权力分配上容易将学术委员会管理和学校管理弄混;人员的组合形式过于单一,致使一些学者不能发挥学术指导的作用。在操作上,学术讨论的结果需经行政审批,否则不能使用;使得学术委员会的运行无法保障,在高校无法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为此,本文从分析高校学术委员会的性质出发,发现问题并探讨学术委员会的运行方法。
一、高校学术委员会的性质及含义
学术委员会是高等学校内部设置的对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学术问题进行审评并做出决定的学术机构。
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并不是随着高校一开始就出现的,而是在1999年提出,在2014年才正式设立规程,成为高校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一些西方国家,高校学术委员会由教授以上级别的人组成,主要对学术事务行使管理、决策和审计。因此一些西方国家高校的学术委员会在高校中起到特别重要的作用,甚至夸张到如果没有学术委员会,高校就开办不下去的程度。对一些高校来说,学术委员会就是整个高校的中心,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都围绕其进行。在我国,21世纪初只有部分高校创建了学术委员会。2014年3月,教育部正式发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明确各高校均需要建立学术委员会并作为学校最高学术机构,其拥有审议学科专业设置、审议教学、科研计划、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职权。与西方国家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自发性发展不同,我國的学术委员会完全是促发性发展的。所谓促发性就是:其一,高校学术委员会必须经过法律和教育部确定才能成立;其二,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有限定的,任何学术行为都需要在社会环境和法律的监督下进行;其三,学术委员会的发展并不完全取决于自己的能力,更多取决于改革的推进程度;其四,学术委员会要想真正发挥它的作用,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高校内外的领导和学术委员自身联合起来进行长期的探索。
二、高校学术委员会现存的问题
(一)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制度保障不完善
高校作为学术委员会的机构所在,无论社会如何变化发展,都无法改变学术追求的本质。都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所以高校学术委员会的研究、决策等都是在制度的框架中完成的。无论是学术还是行政,各高校都有自己要遵守的规章制度。但由于我国法律对学术委员会的建立确定得比较晚,关于其制度的相关规定比较欠缺,甚至很多高校没有相关的制度,导致在学术委员会的建设上无例可循,使得学术讨论中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因为学术委员会没有完善的制度,导致教授学者们对学术委员会的管理参与得不到保障,对一些不正确或者没得到证实的学术问题给不出正确解释,致使很多高校学术委员会被当成了咨询机构,解决不了任何学术问题。虽然2014年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但没有明确学术委员会在高校的地位以及具体的保障制度,导致实施过程中其学术权力及作用得不到发挥。
(二)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不合理
学术委员会健全的组成是学术权力能够有效运行的保障。但是目前高校的学术委员会组建有些单一,而单一的组织就像一个小组只有一个组长,其他都是组员一样,这种组建方法使得委员会中的成员都不清楚自己的职责,导致在学术探讨上显得特别复杂或者独断。而且组织不健全也导致一些学术讨论无法进行下去,或者在学术探讨过程中,因为职责不明确产生冲突,使得学术委员会无法管理好日常工作。学术委员会的成员应多是相关研究领域里德高望重的教授专家,但是,教授专家毕竟不是遍地都是、随处可见,这些人才比较稀有。因此一些高校学术委员会的成员部分是行政人员,甚至一些教授专家身兼两职,行政决策权就代替了学术权。另外,还有一些高校也有普通的教授参与其中,但是所居的地位不高,没有太大的决策权。这些现象不利于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在学术委员会的成员组成上,应当多借鉴国外的组合方式,注重高校这一个整体。因为高校还包含了普通的授课教师和学生,而且他们人数上占优势,但是他们不能参加到学术委员会中,也不具有决策能力。那么,学术委员会除了听取委员们的意见建议,在做出决策之前,应广泛听取师生特别是教师的意见和建议。这样能更有效地处理好日常管理工作,促进学校发展。
(三)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职权不清
随着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不断改革,教授们的治学越发重要,他们在学术管理上也占据着重要位置。当前,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职权不清,最明显的是行政上的干涉比较严重,使得一些学术事务的落实不是出自学术委员会的决策。学术委员会的管理没法科学化和民主化,在学术决策的执行上存在一定的不足,其中职权不清就是最大的问题。我国各大高校的学术委员会成员大多一兼两职或多职,行政命令和学术决策夹杂在一起,不容易分清。多数时候是行政权力占据主要的地位,学术权力变成了辅助地位。即使经由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学术事项,也要经过校长办公会决定。因此很多时候学术事务的决定权还是行政权力,不利于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和发展。
三、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
(一)完善运行机制的必要性
如今社会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对高校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我国各大高校也与世界接轨,产生了越来越多的交换生,我国高校提升整体的教育水平势在必行。完善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运行机制,提高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的管理水平也迫在眉睫。这就要求我国高校在与西方院校进行学术交流时,学术委员会应积极吸取西方院校学术委员会良好的运行机制,结合我国高校的特点,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改革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运行机制,这是教育国际化的必然趋势,也能使我高校学术委员会运行机制更加完善。
(二)改善运行机制的客观环境
我国高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这显示了校长的行政地位,同时确立了行政在我国高校学术中的地位。虽然有些高校早就建立了学术委员会,以充分体现教授治学,并且有利于高校学术问题的研究,但我国的普遍现象是高校学术委员会一般都离不开学校党政的监督,并且学术事务的最高决策权仍然在行政部门比如校长办公会,这种现象符合我国的国情,同时也符合当今我国高校的内在属性。这种以行政决策权力为主的运行方式,虽然某种程度上有利于高校的统筹管理,但容易产生分歧,也没有将“党委领导,校长行政,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的高校管理体制落到实处。然而,西方国家的高校,往往都以学术委员会的权力作为决策权,比较民主,有利于学术交流、创新和发展。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运行环境现状是,进行学术问题探讨和咨询、学术事务的初步审议评定、职称申报人选的初步推荐、实际学术事务的决策权仍然在学校行政,高校学术委员会仍然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当中。不论怎样,学术委员会应当明确自己及每位委员的职责,尽力改善其运行机制的客观环境,保证整个团队高效地发挥作用。
(三)建立运行机制的制度保障
前面提到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目前还没有完善的运行规章制度,所以在学术问题的管理实施上缺乏统一决策,比较随意,影响了各大高校的内部和外部交流,导致不能适应外界社会的快速变化。由此可见,只有建立完善的运行规章制度,才能确保学校学术权力的有效实施。除此之外,还应该建立监督团体。就目前的国情来说,只有建立民主的监督团体,才能确保校长负责制的运行,同时也才能建立有效的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规章制度,保证学术委员会发挥应有的职能。
(四)保证运行机制的人员构成
高校学术委员会应该大多由教授和专家组成,但我国高校的现状是学校里的高职称人员基本上都担任着行政职务,比如系主任。虽然《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规定了担任行政职务的高职称人员在学术委员会中所占的比例,但系主任也有政治权力。虽然有的高校校长作为普通成员参加到学术委员会中,但在各种审议评定等会议中,校长的意见还是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针对这样的情况,有些高校聘请了校外专家作為特邀委员参与评议评审。有些学校校长参加评议评审会,也是在结束时发言表态,尽量避免校长的意见建议影响学术委员会的决策。有些高校将审议评审活动公开进行,欢迎教师旁听,以体现评审评议活动的公开、公正、透明。这样,最大限度地保证了高校每个成员的利益,加强了教师之间的学术交流,增加了他们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机会,扩大了教师的学术发展空间,激发了他们参与学术讨论的热情。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运行是我国高校目前最为关注的话题。对于目前我国高校的学术委员会而言,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改善运行机制的客观环境,建立制度保障,强化委员组成,避免单一化,使全校师生能够参与学术讨论,才能真正发挥高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拓宽学术的发展空间,为高校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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