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3月10日《天津日报》:近日,由于《关于印发天津市公有非住宅房屋租金计算办法的通知》超过有效期限,为进一步规范直管公产非住宅房屋的租金计算管理,日前重新印发《天津市直管公产非住宅房屋租金计算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直管公产非住宅房屋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工商业用房、金融业用房、公益事业用房等房屋。对比此前政策,新的计算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房屋地段等级划分、加收附加租金等内容。对于房屋所处地段,地段等级划分范围中已标明起止道路名称的,其界线在起止道路的中线。划分范围只标道路名称未标明起止点的,均指该道路的全部路段。两个毗邻地段相差两级的,其交界处应将低级地段提高一个等级计算。各级地段中个别环境条件较差的地段,可降低一个地段等级计算。一所(幢)房屋处于两个地段等级的,按高的地段等级计算。市内六区偏僻地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区最低地段等级的基础上再降低一个等级计算。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区政府所在地为乙级地,其余地区为丙级地。其他区的地段划分,由各区参照市区地段划分情况自行劃定地段等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