蔺丰奇+吴卓然
摘要:京津冀地区的雾霾污染是区域内的整体性问题,治理其雾霾污染需要区域内所有城市共同努力,联防联动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目前,京津冀地区雾霾污染治理成效不佳的主要原因是区域行政约束和治理模式的“碎片化”。面对区域内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京津冀地区各地政府应充分意识到彼此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有着巨大的共同利益,各方应摒弃各自的“小算盘”,着眼大局,努力打破原有的组织壁垒,共同努力以彻底解决区域内的环境污染问题。
关键词:京津冀协同发展;环境污染;生态治理;整体性治理;格兰杰因果检验;环境治理网络;资源共享机制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7)03-0096-08
一、生态环保: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一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架构中,就京津冀整体定位而言,乃是“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区域整体协同发展改革引领区、全国创新驱动经济增长新引擎、生态修复环境改善示范区①”。交通、生态环保、产业被视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应率先突破的三个重点领域。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和任务就是要“按照统一规划、严格标准、联合管理、改革创新、协同互助的原则,打破既有的行政区域限制,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扩大区域生态空间”②。京津冀生态环境治理的目标:“到2017年,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生态环保工程全面实施,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到2020年,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③。
近年来,京津冀空气质量整体呈加速恶化趋势,极端大气污染事件频发,该地区的环境质量属于全国最差的地区。国家环保部2015年上半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的数据显示,京津冀依然是全国空气污染较严重的区域。2015年11月京津冀空气污染环比明显上升,达标天数比例不足50%,全国空气质量最差的前10个城市中,京津冀地区占8个,其中河北省占7个。从全国的情况来看,监测数据显示,空气污染相对严重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区域,其单位面积的污染物排放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倍。其中,京津冀区域的空气污染最为严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形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④。2014年5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会议强调:“要把治理大气污染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突破口”。2015年5月19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四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2015年重点工作》,强调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七省区市要以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为重点,联手共同治污。2015年夏天启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的编制,该规划以“十三五”大气污染治理为重点,大力改善京津冀生态环境,预计京津冀地区2030年空气质量达标。
二、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的整体性
京津冀地区的大气污染主要以雾霾为主,雾霾污染在特定城市中产生主要有三种形成方式。一是通过区域传输性污染,即当地雾霾污染是由域外传入的大气污染物质造成的。二是通过积累性污染,即当地雾霾污染主要由本地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质导致。这种情形下,当地雾霾污染通常呈现出城区雾霾污染重、郊区雾霾污染轻的特点。三是通过特殊性污染,即特殊情形下导致的重雾霾污染,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春夏之交沙尘入侵导致的雾霾污染。根据北京市环保局2014年发布的相关数据,在北京市PM2.5来源中,区域传输贡献率大约占28%~36%,而本地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所排放污染占比为64%~72%。当遭遇特定重雾霾污染时,区域传输对北京雾霾污染的贡献率可达50%以上⑤。根据天津市环保局2014年发布的相关数据,在天津市PM2.5来源中,区域外传输贡献率大约占22%~34%,而本地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所排放污染占比为66%~78%。在PM2.5的本地污染贡献源中,扬尘、燃煤、机动车尾气、工业生产排放为主要来源,它们所占比例分别为:30%,27%,20%,17%。餐饮、汽车修理、禽畜养殖、建筑涂装及海盐粒子等其他排放对PM2.5的贡献约为6%⑥。根据石家庄市环保局2014年发布的相关数据,在石家庄市PM2.5来源中,区域外传输贡献率大约占23%~30%,而本地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所排放污染占比为70%~77%。在PM2.5的本地污染贡献源中,扬尘占37.5%,燃煤占25.0%、工业生产排放占20.5%、机动车尾气占12.5%、物质燃烧、餐饮、农业生产等占比4.5%⑦。
由上述數据列举可知,北京、天津、石家庄的雾霾污染源头中,约30%来源于域外传输。由此可知,京津冀地区的雾霾污染是区域内的整体性问题,区域内的任何城市都无法“独善其身”。单个城市仅靠对自身内部雾霾污染排放的治理,无法避免外源性雾霾污染物的输入,因而仍会受到雾霾污染的侵害。这就说明,京津冀区域内的雾霾污染需要区域内所有城市共同努力进行治理,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在上述引用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下面将应用时间序列分析法,用实证手段证明京津冀地区的雾霾污染是区域内的整体性问题。思路是通过搜集北京及其相邻六市各自的PM2.5日数据序列,验证北京的PM2.5与其他六个城市的PM2.5是否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若存在单向或双向的格兰杰因果关系,则说明北京同相应城市之间的雾霾污染具有相关性,从而用实证的方法验证了京津冀区域已经形成了一个雾霾污染群落,区域内的城市在雾霾污染上互相影响。
根据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选取北京及其相邻共7座城市(天津、廊坊、保定、张家口、承德、唐山)2016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的PM2.5日数据(数据来源于中国气象局网站)。本文选择PM2.5作为刻画雾霾污染水平的变量是因为其与传统大气污染刻画指标如二氧化硫浓度、PM10等相比,更准确地描绘了雾霾污染程度。从一定意义上而言,PM2.5浓度高是产生霾的根本原因。若采用PM10这一指标,则可能出现指标特征和民众感受不同的情况:即民众感觉雾霾污染很严重,但PM10却显示空气质量良好的情况。
本文选取北京及其周边六市数据的原因在于分析周边六市雾霾污染是否同北京的雾霾污染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即周边六市各自的雾霾污染是否能预测北京的雾霾污染或北京的雾霾污染能否预测周边六市各自的雾霾污染。若结果显示北京的雾霾污染同周边六市的雾霾污染多存在双向或单向格兰杰因果关系,则可以说明北京的雾霾污染同周边城市的雾霾污染密切相关,从而可以说明京津冀地区的雾霾污染是区域内的整体性现象。
上述7个城市2016年PM2.5日数据基本统计特征如1所示。从表1可以看出,此7市除张家口外,年PM2.5浓度平均值均大于环保部发布的35微克每立方米的平均浓度限值,由此可见京津冀地区雾霾污染十分严重。另外观察数据可知除张家口、承德外,其余5个城市的PM2.5标准差均较大,这意味着这五座城市出现严重雾霾污染的概率相对较大。此外,根据偏度大于0,分布呈现右偏分布;峰度大于3,分布呈现尖峰厚尾特征。分析这7个城市PM2.5序列的偏度和峰度可知,这7座城市的PM2.5分布均呈现右偏性和尖峰厚尾的分布特征。这也可以说明此7市出现极端重雾霾污染的概率较大。
为构建GARCH模型及应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进行分析,必须先对时间序列数据的平稳性进行检验。使用的方法是ADF检验,零假设为存在单位根。使用的软件是Eviews8.0,模型设定选择带截距项而不带趋势项,滞后阶数的选择根据AIC标准⑧由软件自行进行选择。结果如表2所示:
由ADF检验结果可知,北京及其周边6市2016年PM2.5日数据序列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都是平稳序列,因此可以建立GARCH模型及使用格兰杰因果检验进行分析。
为每个城市的PM2.5序列建立GARCH模型,目的在于验证当日PM2.5同之前两日的PM2.5之间是否有相关性,以衡量雾霾污染持续的持续性。
为每个城市的PM2.5序列建立GARCH模型。GARCH(p,q)的条件方差方程形式如式1所示,其条件均值方程形式如式2所示。目的在于验证当日PM2.5同之前两日的PM2.5之间是否有相关性,以衡量雾霾污染的持续性⑨。
σδt2=ω+∑qi=1aiu2t-i+∑pj=1βjσ2t-j(1)
Xt=c+θt-1Xt-1+θt-2Xt-2+ut(2)
GARCH模型形式的选择可根据AIC,即所谓赤池信息准则进行选择。对每个城市的PM2.5序列分別建立GARCH(1,1)、GARCH(1,2)、GARCH(2,1)、GARCH(2,2)四个模型,并记录其AIC值,选取其中AIC值最小的为此城市PM2.5序列GARCH模型的最终形式,其选取过程如下:
1. 北京市PM2.5序列的GARCH模型选择
根据表3的结果,北京市PM2.5序列的GARCH模型为GARCH(1,1)。
2. 天津市PM2.5序列的GARCH模型选择
根据表4的结果,天津市PM2.5序列的GARCH模型为GARCH(1,1)。
3. 廊坊市PM2.5序列的GARCH模型选择
根据表5的结果,廊坊市PM2.5序列的GARCH模型为GARCH(1,2)
4. 保定市PM2.5序列的GARCH模型选择
根据表6的结果,保定市PM2.5序列的GARCH模型为GARCH(1,2)
5. 张家口市PM2.5序列的GARCH模型选择
根据表7的结果,张家口市PM2.5序列的GARCH模型为GARCH(1,1)
6. 承德市PM2.5序列的GARCH模型选择
根据表8的结果,承德市PM2.5序列的GARCH模型为GARCH(1,2)
7. 唐山市PM2.5序列的GARCH模型选择
根据表9中结果,唐山市PM2.5序列的GARCH模型为GARCH(1,2)
根据上述7个城市PM2.5序列GARCH模型的选择结果,为上述7个城市的PM2.5序列分别构建GARCH模型。结果如表10所示。分析表10中GARCH模型的构造结果,发现除张家口外一阶自相关系数都大于0.5,这说明除张家口外的其他6个城市的PM2.5序列都有较强的自相关性。这意味着在这6个城市中,雾霾污染表现出较强的持续性。这与京津冀区域内居民的生活体验相一致,特别与供暖期的现实相符合。由于集中供暖导致大量煤炭的使用,造成了京津冀地区冬季常出现大范围连续重雾霾天气,对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伤害。
兰杰因果检验分析:
使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的方法进行分析,考察北京的PM2.5序列和北京周边六市的PM2.5序列之间是否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从而判断北京的雾霾污染同周边六市的雾霾污染是否存在着相关关系。
1. 当置信度设定为99%时,分析结果如表11所示:
2. 当置信度设定为95%时,分析结果如表12所示:
3. 当置信度设定为90%时,分析结果如表13所示:
分析表11到表13可知:除张家口外,在不同置信度下,北京与其他五市的PM2.5序列均有着单向或双向的格兰杰因果关系。从而用实证的方法论证了京津冀区域内不同城市雾霾污染之间密切相关。由此可知,以雾霾为代表的大气污染在京津冀区域内有显著的溢出效应,京津冀地区是一个雾霾污染群落,大气污染易于在京津冀区域内的流动和传播。
针对京津冀区域内大气污染主要表现为雾霾污染,通过引用北京、天津、石家庄三市环保局公布的数据,说明京津冀区域内主要城市的雾霾污染源中,域外传输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运用时间序列分析方法研究发现,北京的雾霾污染同其相邻城市(除张家口之外)的雾霾污染之间存在单向或双向的格兰杰因果关系。尽管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并不能说明因果关系,但可以说明北京的雾霾污染同其相邻城市的雾霾污染之间存在相关性,即京津冀区域内不同城市的雾霾污染会相互影响。可见,京津冀区域内已经形成了一个雾霾污染群落,区域内某一城市仅凭自身努力,单独对其行政区划内的雾霾污染进行治理是无法取得显著成效的。因此,只有通过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城市的统筹规划,才能对区域内的雾霾污染也即大气污染进行有效治理。
三、生态治理:从“碎片化”到整体性
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学者开始直接研究中国问题,Lieberthal、Lampton(1992)等学者在分析中国的政治体制和政策运行机制时,采用了“碎片化权威”概念,用以描述中国“制度化基础不足,人治色彩过浓”,以致于在项目的决策过程中,出现了不同地区政府、政府内不同部门根据各自利益相互争论和“讨价还价”的现象。各单位总是尽量争取“责任最小化,利益最大化”,最后达成相互妥协的公共政策。“碎片化”使得各部门成为独立的利益实体,其对自身利益的考量影响着政策的制定过程。制度的分层结构特征导致政策过程是相互不衔接的⑩。
“碎片化”的生态治理模式主要体现在治理主体价值观念分歧、组织结构松散和权力资源内耗等“碎片化”状况,导致系统力量无法被正式规则完全重塑,由此导致生态治理的效能低下,其结果是生态结构修复的预期目标难以实现。从目前京津冀生态环境治理体制运作的实践来看,“碎片化”的政府治理模式导致区域之间、部门之间的隔阂与冲突,造成资源浪费和效能低下。目前,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中存在的“碎片化”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生态环境治理价值趋向的碎片化。在目前区域生态治理结构体系中,不同主体在认识上存在差距,以致于不同主体的行动目标并非完全协调一致。其实,区域生态治理形成共识在实践中并不容易达成。对于国家或中央政府而言,追求长效的生态建设;民众更关心自身的生存诉求;地方政府也有自身的政绩诉求。私利的主体常常分解政府的公共权力,造成生态治理的“失效性”。二是生态治理组织结构的碎片化。区域生态治理涉及到多个地区、不同部门,其间的协同合作并非易事。从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来看,条条块块的管理架构被分割成块,变成“多龙治水”。每个部门都形成了自己的“领域带”或职能空间,这种分离的状态导致部门职能的交叉甚至“边界冲突”,降低了管理效能,离散了政策目标。三是生态治理权力资源的碎片化。作为一种公共政策,生态环境治理具有明显的政治“合法性”基础,目前生态环境治理主要依靠中央政府主导推行,凭借自上而下的层级科层制控制结构。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它具有双重角色:一方面是中央政府的“代理人”,另一方面也是地方发展的“当家人”,具有“经济人”特性,在行为表现上,通过“政策变通”或采用观望态度等表达有其自身利益诉求。在现行官员考核体制下,经济增长较于生态治理效益是更被重视也容易考量的“显性政绩”。政绩目标主导的压力型体制下,更注重经济增长。目前,京津冀协同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京津冀三地的统筹协作还存在诸多体制机制障碍{11}。京津冀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已成為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要求最为迫切的区域。
京津冀作为一个生态整体,环境的跨域性和流动性决定了京津冀在治理生态环境问题方面也要一体化。环境保护是一项涉及众多方面,运作流程十分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从微观经济学视角看,环境本身是一种公共资源,其具有外部性的特征。同时又由于环境具有空间外延性的特点,这意味着区域内的环境保护问题是一个整体性问题,任何城市无法仅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对环境污染的有效治理。京津冀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需要京津冀区域内各地政府乃至全国所有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然而,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受到行政区域的现实约束,往往被行政区域所分割。长期以来,京津冀地区不同城市在环境治理中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统筹协调,这使得该区域内的环境治理工作事倍功半,导致该区域内的环境污染问题迟迟得不到改善。
面对区域内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京津冀地区各地政府应充分意识到彼此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有着巨大的共同利益,各方应摒弃各自的“小算盘”,为大局服务,努力打破原有的组织壁垒,共同努力以求能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目前,京津冀各地政府通过建立合作领导小组、签订城市合作框架协议、设立市长联席会议等加强了对环境的协同治理。但由于各地政府间存在的行政辖区的体制性障碍,使得在环境治理方面仍旧以传统的“碎片化”治理为主。例如,不同行政地区有不同的执法主体和执法部门,针对跨界环境污染问题,职能交叉往往产生互相推卸;各地区只能针对本地区污染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单向性、分割性严重,缺乏整体性政策进行综合管理;部门之间没有共同的信息发布和共享平台,各自为政,缺乏沟通,造成资源的浪费。
整体性生态治理是一种协作式的、一体化的治理方式,强调各个治理主体在生态环境治理中协作与整合,不仅要对政府内行政资源进行整合,如对各部门的机构与功能进行整合,同时也要推动政府同私营部门及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协作,从而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以实现对公共事物的高效治理。整体性治理旨在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强调政府运用整合、协调的方式促进多元主体间的合作,进而以无间隙而不是碎片化进行政府治理{12}。作为一种新型治理观,它不是强调层级明确、专业分工的传统官僚制,也不是突出竞争、讲求效率的新公共管理,而是在网络的结构下达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实现跨界合作的新境界。整体性治理理论中所强调的合作有三个假设条件:第一,如果政府机构治理模式从过程取向转变为问题取向,那么政府更有可能是解决民众最担忧的问题。第二,社会生活中的某些问题,只有通过统筹协作才能解决。也就是说政府并不应该完全按照它的功能来解决问题,尽管它是按功能建立起来的。第三,对于社会生活中某些问题的处理,只有政府各部门能够实现统筹协作,才能对这些问题进行有效处置。整体性治理理论的目标就是探索如何使政府各部门得到高效整合,以形成一个统一的实体有效地处理公众最关心的社会现实问题。
整体性治理一般适用于处理区域内横向组织间跨界治理问题,对区域内的政府合作治理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相对于以往分散化的治理模式,整体性治理的意义在于:(1)整体性治理以整体性为取向克服了碎片化管理的困境。分散化的治理中各机构和部门之间缺乏合作与协调,造成碎片化的制度结构,缺乏合作决策机制,形成“碎片化”治理困境。建构整体性需要整合的思维模式和治理方式,整体性治理所强调的整合协调、政策协调、超越分工的组织架构,有助于打破碎片化、条块分割和信息孤岛现象,形成以协调、整合与责任感为治理策略。借助信息技术的优势,建立一个跨组织的治理结构,一方面克服了政府组织内部各自为政的弊病,另一方面又发挥政府的战略协作与统筹服务的作用,调适了社会和市场的关系,形成一种政府、市场、社会各方合作、运转协调的治理网络。(2)整体治理强调以公众需要和公众服务为中心,通过多主体间的协调、合作、整合等方法,提高服务效能。(3)整体性治理以综合组织为载体,修正了过度分权的弊端。整体性治理强调横向的综合组织结构,强化跨部门联系与合作,提高了组织间信息传递和沟通效率。降低了地方利益主体逐利风险和离心现象,提高了治理能力。(4)整体性治理提供了新的治理方式与治理工具。基于整体主义视野,整体治理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的整体运作效率和效能。
就京津冀环境问题的跨区域治理而言,首先,京津冀作为一个完整的地域体系,其在地质、地貌、气候等多方面有着天然的联系,这些客观的因素使京津冀在环境污染时具有风险共担性{13}。例如,相邻区域空气流通对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区域内城市大气污染变化过程呈现明显的同步性。因此,从整体性治理前两个假设条件来看,环境污染是京津冀地区公众需要合作解决的问题,也是公众最担忧的问题,它不仅会影响一个地区,而是会对整个京津冀区域产生影响。其次,京津冀优势互补的特点使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整合运作。例如,河北省在水资源供给,风沙防护等方面对于京津两地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京津两地在经济、技术等方面有明显优势。因此,从整体性治理最后一个假设条件来看,京津冀环境问题的解决,只有一方政府的治理不可能实现,必须基于整体性治理视角,通过各政府之间协调和整合,发挥各自专有的资源和独特的优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京津冀生态环境跨区域整体治理能力。
四、构建京津冀生态环境整体性治理机制
首先,构建生态环境跨区域治理的协调机制。为了解决京津冀地区环境治理问题,应该建立起跨区域的环境治理专项委员会。其成员由京津冀地区各省、市政府的代表、企业代表、非营利组织代表、专家学者以及公民代表组成。并赋权给该委员会负责对跨区域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推进京津冀区域内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有效执行。协调机制的构建有利于缓解冲突。结合目前我国京津冀环境跨区域治理的协调机制欠缺,可以通过利益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治理目标协调机制三方面进一步提高跨区域环境治理的凝聚力,最终达到京津冀1+1+1>3的协调治理效果。
其次,完善跨区域环境治理的协调运转机制。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同步考虑,构建京津冀生态一体化的治理网络。在生态环境治理上,京津冀要推动联防联治,在大气污染检测、环保监察执法、清洁能源、水污染治理和土壤治理等方面,推进执法一体化,坚决消除各种地方保护主义现象。2014年4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强调,“要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在实施京津冀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要尽快完善京津冀各省市生态环境治理的协调运转机制,在治理生态环境过程中,最大程度地协同和维护京津冀地区各省市的利益。
再次,构建覆盖整个区域的环境治理网络。京津冀生态环境的整体性治理,一方面要求实现政府间以及政府内部各部门进行功能整合,另一方面,也要求政府与私营部门和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合作,形成多主体有效的协作网络,建立生态环境跨区域治理的整合机制。整体性治理关键是要从层级、功能、公私部门三方面建立立体性整合结构。澳大利亚政府为了向不同区域公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将八个联邦政府部门、州与地区政府进行不同层次的整合,建立起中央链接;美国的哥伦比亚特区、马里兰州和弗吉尼亚州对于大气治理建立了华盛顿大都市区空气质量委员会,并拥有对哥伦比亚、马兰里、弗吉尼亚都市圈空气质量规划提出具体建议的权利。目前京津冀生态环境的跨区域治理机制的构建,应着力于生态环境治理层级的整合、生态环境治理功能的整合、公私部门的整合三方面展开。在京津冀生态环境治理可以借鉴PPP模式,引进私营部门的参与,加强与私营部门的合作。环境治理专项委员会在获得政府授权之下,可以采取招标形式与私营企业签订协议将生態环境治理中的一些事务外包给私营企业,以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效率。
近几年,京津冀三地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虽然加强了环境防治、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等方面的合作交流,但在地方与地方治理层级间缺少一个能够代表各方共同利益、提供各方信息、制定统一政策的整合性合作组织{14}。在京津冀生态环境治理中,由于不同行政地区有不同的执法主体和执法部门,往往会出现针对跨界环境污染问题,各方推卸责任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对各区域内具有相同功能的部门进行整合,一方面,在政府的主导下,将原本分散在各个行政区域的环境治理部门整合在一起,对各区域共同存在的严重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执法,形成有效的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另一方面,将京津冀具有专业技术和能力的科研人员聚集起来,最大程度发挥各地区的人才优势,为跨区域环境的科学治理提供理论和技术上的支持。
生态环境的治理虽然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但随着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对于一些政府无法解决或解决不好的事务,加强与非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各地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鼓励性政策,拓宽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的渠道,调动当地社会组织参与水资源供给、垃圾处理、空气污染等环境问题解决的积极性;在环境建设中提供合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拓宽社会组织参与的渠道;也可以利用市场化手段引进项目和外来资金,推进生态文明的建设。
最后,建立生态环境治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整体性治理需要多主体间的协同合作,建立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推进京津冀各政府部门的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相关的信息采集—处理—交流—利用等各个环节的有效整合。构建京津冀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治理信息管理网络数据平台,实现各种生态环境信息数据的有效收集和传递,实现京津冀生态环境治理的信息整合利用和共享。通过对京津冀区域内生态环境治理信息的动态化、常态化、高效率的整合利用,为京津冀环境治理专项委员会提供有效的决策信息支持。
整体性治理模式为京津冀地区的生态治理带来了新的思路。在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结构中,基于整体性的政府治理理念,通过国家权威运作的整合性思维,将行动主体、行动机构及行动策略协同整合,构建生态环境的整体性治理机制,这是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治理的有益探索。
注释:
①邵长青:《加快构建滨海新区市场体系,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桥头堡》,载《港口经济》,2014年第5期,第39-42页。
②摘自《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
③佚名:《京津冀将建立一体化环境准入和退出机制》,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15-08-04
④摘自环保部《2014年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报告》
⑤摘自《四问北京PM2.5来源》,http://bjwb.bjd.com.cn/html/2014-04/17/content_171046.htm
⑥摘自天津市环保局网站,http://www.tjhb.gov.cn/
⑦摘自河北省环保局网站,http://www.sjzhb.gov.cn/cyportal2.3/template/site00_index@sjzhbj.jsp?a1b2dd=7xaac
⑧AIC标准即所谓的赤池信息准则,是日本统计学者赤池弘次创立的,用来对模型拟合数据的优劣水平进行衡量,从而帮助研究人员采用正确的模型。其对模型的权衡不仅考虑了精确性,还考虑到了模型的简洁性,在相同条件下,应选取AIC值最小的模型。
⑨潘慧峰:《重雾霾污染的溢出效应研究——来自京津冀地区的证据》,载《科学决策》,2015年第1期,第7-12頁。
⑩张玉磊:《公共危机治理:从碎片化到整体性》,载《理论探索》,2012年第6期,第117-120页。
{11}冀丰渊:《京津冀协同发展介绍 对接京津——解题京津冀一体化与推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对接京津与环首都沿渤海第13次论坛(论文集)》,2016年版。
{12}王佃利,吕俊平:《整体性政府与大部门体制:行政改革的理念辨析》,载《中国行政管理》,2010年第1期,第105-106页。
{13}王晶,靳菁:《论京津冀环境污染行政管理联动机制》,载《办公室业务》,2014年第22期,第43-44页。
{14}刘英奎:《京津冀生态协作机制建设研究》,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5年第1期,第99-103页。
责任编辑:张增强
Governance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Beijing, Tianjin and Hebei:
from "fragmentation" to the Holistic
Lin Fengqi1, Wu Zhuoran2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for Beijing-Tianjin-Hebei Integrated Development,,He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Shijiazhuang, Hebei, 050061;
2. School of Economics, 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Beijing, 100081)
Abstract: The haze pollution in the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 is an integral problem, the control of which requires the joint efforts of all the cities in the region, and only with the joint defense can we achieve the desired effect. At present, the main cause of poor haze pollution control in Beijing, Tianjin and Hebei is the "fragmentation" of regional administrative restraint and governance model.Facing with the increasingly serious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the region, governments around the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 should be fully aware of each other′s great common interests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ssues. The parties should abandon their respective "small abacus", focus on the overall situation and strive to break the original organizational barriers, and work together to completely solve the problem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n the region.
Key words: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Beijing, Tianjin and Hebei Provinc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Ecological Governance; Holistic Governance; Grange Causality Test;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Network; Resource Sharing Mechan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