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仁国
【摘要】随着科技的进步,探索网络文化在“互联网+”背景下的产业生态结构是一个现代化治理的新思路。通过调查,验证到网络文化产业系统是真实存在的,并且可以划分为内生态主体和外生态环境两大部分。
【关键词】互联网+;网络文化产业;生态治理
伴随新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已经不再是科学技术的代名词,而是像基础设施一样开始全方位嵌入各个行业的创新中,并在此过程中,逐渐趋向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传统文化产业+互联网”,即传统的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业应用于互联网之中的形态;另一方面是:“互联网+文化产业”即基于网络技术产生全新的文化形态,如网络视听、网络游戏、网络社交、网络信息服务等互联网应用于各大行业的形态。
一、“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的新特征
(一)延长了文化产业价值链。自互联网融入文化产业以来,文化产业最显著的特征变化就是价值链得到延长,而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文化产业价值链也跟着动态变化,随时都有可能形成新的产业价值链,这种文化产业价值链就是文化碎片的解构与文化产业化的建构。例如,一个在互联网上因点击量很高而引起广大群众关注的时事或故事,可能成为文化产业的素材资源,进而可能加工成电影或电视剧,这会快速推进影视作品的产业链,实现其价值的多样性和多元化。
“互联网+”对文化产业的价值链影响形成了双向互动、双向循环结构,即“互联网+”对文化产业的价值链影响除了体现在正向延伸还体现在反向延伸上,换句话说,就是由热门的文化要素反过来影响经营内容。事实上,文化产业价值链在互联网的影响背景下,在遵循互联网“社会化、大数据、系统性、平台、用户、免费、极致和跨界”思维模式的前提下,可以有不同方向的延伸。
(二)文化与“互联网+”科技之间的跨界融合日益显著。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的延伸能力也越来越强,互联网的品牌效应也不断强化,文化产业的发展越来越依靠互联网技术,不但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新思路,指明了新发展方向,同时也解决了互联网产业出口问题。文化产业与“互联网+”的跨界融合,在打破了传统的、封闭的文化产业的基础上,强调了互联网对文化的浸透,使跨界融合的思路更加清晰,使文化产业形态越来越多元化。
二、“互联网+”背景下的网络文化产业生态治理
(一)“互联网+”背景下的网络文化产业中的问题。网络文化产业在“互联网+”背景下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传统文化产业的研究证实了网络文化产业生态系统的存在,并将之分为两大部分,即内生态主体和外生态主体。内生态主体包括网络文化企业、网民、政府监管机构、媒体及行业协会主体;而外生态主体则包括网络生态环境下剩余的社会文化环境和技术环境。研究表明,外生态主体与内生态主体有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紧密联系。另一方面,从统计学的角度来分析,作为最重要的技术因素在中国的网络文化生态环境中的影响并不显著,这一结论与西方学者的研究结论差异较大。因此,我们可以推断,影响我国网络文化发展的主要因素不是科学技术。研究还发现,网民与文化环境相关系数为0.042,而企业、协会及媒体的相关系数为0.061,这说明虽然我国网民的比重较大,但是主要是以免费和共享的态度参与其中,并没有起到监督和治理的作用,对网络文化产业的影响力不够。
(二)“互联网+”背景下的网络文化产业生态治理对策。1.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管理机制。要想真正发展网络文化产业,首先要脱离政府主导的网络文化生态环境,让广大网民不仅参与到网络文化中,还要成为网络文化的主要影响者和推动者。在大(大数据)、云(云计算)、平(平台化)、移(移动互联网)时代,要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改变“直线职能”的组织结构,建立全新的互联网思维,建立扁平化、跨部门、整合联动的网络文化管理机制和开放融合政府内部生态循环机制,使政府管理更加高效、快捷。2.加大网民对文化产业的影响程度。要加强注重网民、媒体、行业组织与网络文化企业积极参与到网络文化治理的过程中来。随着管理方式和管理机制的全方位改变。形成了政府主体、外部环境以及其它主体相辅相成的文化生态循环体系,营造一个有创新、创意的文化生态环境。3.打造全方位网络文化平台。在确保技术创新的前提下,重点构建财政、汇率、金融、借贷等建立与网络文化发展相关的经济机制,推动网络文化产业与科技、金融、贸易的有机结合、构建和提高整个社会的网络文化素养。
总而言之,“互联网+”不是万能的,只不过是当下多种互联网产品的表现形式,而“互联网+”背景下的文化产业就是运用互联网思维,是系统内的各个主体相互协调,从而构建具有创新开放思维的文化产业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
[1]鲁元珍.“互联网+”给文化产业带来什么[J].决策探索(上半月),2015(04):52-55.
[2]解学芳,臧志彭.“互联网+”背景下的网络文化产业生态治理[J].科研管理,2016(02):8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