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绿色经济背景下的中日能源与环境合作社会发展与法律多元

2017-02-22 16:09程娜
求是学刊 2017年1期
关键词:经济合作生态治理绿色经济

摘 要: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上,中日两国存在着共同的利益诉求;而在节能环保与生态治理领域,两国也具有长期合作的基础。这是双方未来围绕绿色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强化能源与环境方面经济技术合作的前提。然而,双方在合作关系上的非对等性,特别是当前两国间相对紧张的政治关系,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日间在节能环保领域经济技术合作的未来发展走向。有鉴于此,增强中日双方在能源与环境领域的资源与产业间的互补性发展、逐步建立两国间以企业为主导的新型合作模式、以區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基本共识弱化政治因素的干扰,将是两国间围绕绿色经济的发展,在节能环保与生态治理方面强化经济技术合作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绿色经济;能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治理;经济合作

作者简介:程娜,女,经济学博士,辽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从事资源经济及海洋经济研究。

基金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东北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创新驱动发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L16BJY013

中图分类号:F1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7)01-0068-09

作为能源节约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领跑者,日本并非在战后经济高速增长的伊始便将绿色经济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日本的经济社会发展经历了从严重的污染与公害治理到实现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漫长、痛苦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日本逐渐摆脱了经济增长对能源环境的过度依赖,并摸索出了一条“能源立国”与“环境立国”的绿色经济发展道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日本的绿色经济发展对当今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改革发展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此外,对中日两国能源环境领域的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也符合在发展绿色经济背景下双方各自的战略利益。

一、日本发展绿色经济的历程

(一)日本绿色经济的起步期(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中期)

作为一个资源匮乏的岛国,日本长期以来主要通过大量进口化石能源来解决国内的能源供给与消费问题。日本所需煤炭的97.7%、石油的99.7%、天然气的96.6%均依赖进口[1],传统化石能源的自给率只有4%左右。因此,国际资源波动一直以来对日本经济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国内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与国内资源严重匮乏之间的矛盾曾将日本拖入了侵略扩张以夺取资源的战争泥潭。战后的日本经历了20世纪50—70年代经济的高速增长期,然而,在当时以增长与生产为主要目标导向的发展模式下,日本走上了一条依靠大量资源能源消耗并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工业化与城市化道路。这一时期,工业生产引发的工业污染、居民消费引发的生活污染相互叠加,进而导致了日本国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等重大环境公害问题频繁发生,“水俣病”“新潟水俣病”“四日市哮喘”与“痛痛病”使经济高速增长期的日本成为了当时举世闻名的“公害国”。公害问题不仅严重危害了当地居民的健康,也使日本政府在应对“四大公害诉讼”的过程中付出了巨大的代价[2]。与此同时,1970年代爆发的石油危机使过度依赖石油等化石能源进口的日本经济的消费品物价攀升幅度位居发达国家之首[3]。面对经济高速增长背景下日益严峻的资源环境约束,日本政府痛定思痛,开始着手解决国内严重的环境污染及脆弱的能源安全问题。一方面,“四大公害诉讼”催生了《公害对策基本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废弃物处理法》等一批环境法规的相继出台,围绕公害治理,日本政府构建了以环境法规、环境制度和环境机构为组成要素的环境管理体系,这标志着日本现代环境法治的初步建立。另一方面,日本政府通过促进产业与能源结构从资源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的转型升级,旨在突破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下的能源瓶颈,在此基础上,逐步确立了开发新能源与可替代能源的战略,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增长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保障本国能源安全。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与政府对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领域的日益关注,为日本未来发展绿色经济奠定了基础。

(二)日本绿色经济的发展期(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

随着日本政府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越来越重视资源的节约利用与生态环境的保护,日本的绿色经济在80—90年代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资源能源的开发利用方面,日本政府积极推进建立“节能大国”与“新能源大国”双管齐下的战略。1979年《能源节约法》的颁布标志着日本开启能源节约的法治化进程。自此,日本政府一方面针对节约能源的具体需要围绕《能源节约法》多次进行修改,并有针对性地出台《合理用能及再生资源利用法》(1993)与《节能、再生利用支援法》(1993)等多部旨在促进资源能源节约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日本政府在《石油储备法》(1975)的基础上逐渐构建了一套包括石油、天然气与其他战略性稀缺金属矿产在内的官民一体的能源储备体系,围绕资源能源的节约利用制订了一系列的节能效率指标计划,并针对高耗能产业及产品出台了严格的生产限定标准。1974年日本政府推出了《新能源开发计划》(“阳光计划”),该计划将太阳能作为日本未来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核心,并就风能、地热能、潮汐能和生物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制定了具体的规划。进一步地,随着1980年《替代石油能源法》的出台,日本开始大规模地推进核能和废弃物发电以逐渐替代对石油能源的消耗,与此同时,新能源汽车与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技术也得到了大范围的推广[4]。

在生态环境的保护方面,日本在这一时期着重解决国内日益激增的废弃物排放问题。围绕废弃物的处理,日本政府先后在1991年与1992年对《废弃物处理法》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修改,针对容器、包装物与家用电器等主要生活废弃物的处理,日本政府通过出台相应的可再生资源利用法律并发展循环经济,在强化企业生产责任的同时,也提升了民众的消费环保意识。随着气候变化与臭氧层破坏等全球性环境问题逐渐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作为世界上排放温室气体最多的国家之一,在外界的减排压力下,日本一方面通过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来制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具体目标计划;另一方面,通过在全球范围内开展ODA(官方开发援助)项目以对外环境援助的形式积极参与到全球环境治理的活动中。“环境外交”逐渐成为日本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全球环境治理事务中发挥国际影响力的重要途径。

(三)日本绿色经济的深化期(20世纪90年代后期至今)

随着“泡沫经济”在20世纪90年代伊始的破灭,日本经济在步入漫长的低速增长期的同时,也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全球性能源环境问题的挑战。为实现日本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日本政府在这一时期接连出台了《新能源法》(1997)、《新能源产业远景目标》(2004)、《新国家能源战略》(2006)、《能源技术创新计划》(2008)、《环境能源技术创新战略》(2008)、《未來开拓战略》(2009)《海洋和矿物资源开发计划》(2009)、《日本战略能源计划》(修订)(2010)、《可再生能源法》(2012)等多部能源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旨在全面推动节能减排与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为了推广日本在新世纪以来的“能源立国”战略,日本政府从1994年开始,在以往的“阳光计划”、“月光计划”与地球环境技术研究开发体制三者结合的基础上,制订了能源环境领域的综合技术推进计划,即所谓的“新阳光计划”,意在促进日本能源环境技术的高效开发利用。在“新阳光计划”中,日本政府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研发投入达到每年570亿日元,每年用于节能减排领域的资金预算已超过能源厅预算总额的40%。与此同时,日本在《环境基本法》的基础上,于2000年颁布了旨在建设循环型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循环型社会基本法》,构建循环型经济社会成为了新世纪以来日本发展绿色经济的一个重要标志。

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严重冲击了日本本已疲软的实体经济,后金融危机与低碳经济的时代背景再次触发了日本对新经济模式的探索。实际上,早在金融危机爆发前的2007年,日本政府就出台了以向海外宣传日本构建可持续社会的成功模式、将日本传统自然观融入并应用于现代经济发展从而推动美丽国土建设,以及同步实现经济增长、地区振兴和环境保护为主要方案的“环境立国”战略。并围绕防治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资源循环、能源环境技术创新,以及环境保护等八个方面制订并实施具体的政策措施。随着低碳经济与低碳社会理念的深入人心,日本自2007年以来开始贯彻低碳绿色的发展战略,各届政府在大力推广节能减排等低碳政策的基础上,致力于促进日本传统经济社会向“低碳绿色经济”和“新型低碳社会”转变。为此,从2007年时任日本首相的安倍晋三提出的“清凉地球50”理念开始,到2008年福田康夫提出的以“指向低碳社会的日本”为基本内容的“福田远景”,再到2009年麻生太郎为日本经济社会低碳化转型所构想的“未来开拓战略”,日本政府围绕建立低碳经济社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与此相关的目标规划。2009年4月,日本政府公布了名为《绿色经济与社会变革》的政策草案,旨在通过出台碳排放权交易和环境税等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日本绿色经济的发展[5]。“福田远景”和《绿色经济与社会变革》的提出,标志着日本将发展绿色经济作为其经济社会低碳化转型的基本政策途径,引爆“绿色低碳革命”与创造“低碳绿色世界”已成为当今日本社会各界围绕“低碳”和“绿色”理念在政策实践中达成的目标共识。毫无疑问,发展绿色经济将在日本政府所主导的低碳社会建设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现阶段日本发展绿色经济的主要举措

(一)大力促进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使新能源产品和技术直接服务于日本绿色经济与低碳社会的发展

大力促进核能开发一直是日本新能源政策的重中之重,然而,2011年3月日本大地震引发的福岛核危机迫使日本政府开始重新调整本国未来的新能源政策[6]。为了实现至2020年温室气体减排25%,以及至2050年,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减少50%这一既定目标,当前日本主要在太阳能发电、环保车、低碳交通,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等领域实现“去核化”背景下绿色经济的发展与低碳社会的构建。随着新能源产品开发与新能源技术应用的日趋成熟,新能源已经成为未来日本发展绿色经济的支柱产业。

(二)积极构筑并发展循环型经济社会,使“循环”“低碳”“绿色”的生产生活理念深入人心

基于先进的能源与环境技术水平,日本的循环经济发展一直处于世界前列,这也为日本在新世纪以来绿色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应当看到的是,日本的循环型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法律体系支撑,仅在2000—2010年间,日本政府就出台了20余部法律法规,围绕资源回收利用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高密度、多层次的立法工作保障了日本国内循环型经济社会的构筑与发展。在消费领域,日本政府一方面推进手机、家用电器、包装容器和废塑料等废旧消费品的回收工作,并计划至2020年实现废塑料回收90%以上的目标。另一方面,政府加大绿色消费的宣传力度,通过推广绿色采购与鼓励民众购买贴有绿色环保标签的商品,改变与扭转国民的传统消费行为和消费观念,以绿色消费促进绿色生产。与此同时,在构筑与发展循环型经济社会的政策环境下,日本企业越来越多地将节能与促进原料和能源的循环利用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表现,清洁生产与生态工业等绿色循环生产理念已逐渐纳入到企业的生产设计过程中。

(三)以灵活、针对性强的财税政策促进能源节约与低碳消费

为推广节能减排产品与技术的综合应用,日本政府资源厅将50%以上的节能减排专项预算资金用以补贴购买和采用节能设备的家庭和企业。对购买环保车的消费者、使用太阳能发电设备的家庭和中小企业,以及研发和生产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设备与购买节能型能源消费设备的企业,政府均不同程度地给予数额可观的费用补贴,这些财政性补贴大大降低了企业与消费者的生产生活成本,有效提升了能源消费主体节能减排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与此同时,日本政府于2009年推行“绿色税制”,旨在通过税收杠杆调节能源消费。针对购买新型环保车的个人或企业,政府免收车辆购置税和其他附加税;对购买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的企业,政府减免部分固定资产税和企业所得税。其中,购买废纸脱墨、玻璃杂物去除设备的企业在3年内可享受固定资产退税待遇;而购买废旧塑料再生设备的企业可以在享受普通退税的基础上,额外享有设备价格14%的特别退税[4]。绿色税收优惠制度在相当程度上激发了消费者与企业购买和使用节能减排产品的热情。此外,针对个人和企业对一次化石能源的消费,从2007年起征收的碳税也起到了降低日本碳排量与改善能源消费结构的重要作用。

(四)推行“环保积分制度”,促进绿色经济发展与低碳社会建设的全民参与

为引导民众购买节能低碳产品与参与生态环保活动,日本政府自2005年开始针对家用电器的消费研究制定相关的经济激励制度。2008年,日本环境省正式推出“环保积分制度”,规定购买绿色环保产品的消费者可以获得相应的环保积分,消费者可凭借该积分购买其他商品。随着“环保积分制度”的全面推广,一方面,“环保积分制度”已从节能产品的消费逐渐扩展到公害防治管理与自然保护等各个方面[7],另一方面,民間团体和企业逐渐取代了政府进而成为该活动的主要管理者和出资方,这也使得“环保积分制度”的实施充分调动了日本民众参与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活动的热情。此外,“环保积分制度”在促进全民节能环保的同时,也给日本带来了相当可观的经济社会效益。“环保积分制度”的实施直接带动了以节能产品为主的家电行业的新一轮繁荣,市场需求的扩大进一步刺激了企业对节能环保产品的生产和研发,在当前疲软的经济环境下,类似“环保积分制度”的政策举措无疑对日本经济增长与节能环保的双赢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五)引进“碳足迹”制度与创建低碳环保模范城市,引导民众绿色低碳生活

日本政府自2009年4月起全面推行“碳足迹”制度,该制度规定食品、饮料、洗涤剂等商品必须标识从原料调配、制造、流通销售、使用到废弃回收5个阶段的碳排放总量,以便使消费者更加直观地了解消费过程中的碳排放[8]。在此基础上,日本政府积极创建低碳环保模范城市,努力打造绿色低碳城市生活。自2005年日本政府正式启动“生物城”项目以来,目前全日本已有近400座城市达到该项目的建设标准;与此同时,日本地方政府越来越重视引导城市的集约型与低碳化发展,随着横滨、北九州等一批城市建成为低碳环保模范城市,低碳环保模范城市的辐射效应正在向全国范围内扩展。政府的积极引导与民众的广泛参与,已使低碳交通与绿色出行等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成为日本民众城市生活的新理念。

三、能源与环境领域的中日经济技术合作

(一)中日在新能源开发与环境保护领域合作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随着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面对当前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突出矛盾,中国政府已经认识到严重的资源耗竭与日趋恶化的生态环境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硬约束。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速的明显放缓意味着以往建立在大量资源能源投入与生态环境破坏基础上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已不可持续。只有通过全面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实现资源能源的集约利用与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才能在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文明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发展绿色经济,推动经济结构与发展方式的绿色转型,则是中国在经济“新常态”时期实现这一宏伟战略目标的基本途径。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日两国在双边贸易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已经围绕新能源与环境保护领域开展了广泛的合作。尽管自安倍政府上台以来,紧张的政治局势导致中日两国在经贸合作与民间往来领域出现了较为明显的“降温”迹象,但作为双方长期经济技术合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全球气候环境日趋恶化,资源耗竭和生态危机的巨大辐射效应已严重威胁到区域安全与稳定的新形势下,两国政府均意识到在新能源与环境保护领域的进一步合作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长期以来,能源与环境问题均是中日两国经济发展的一个热点和难点。一方面,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过度依赖能源需求与环境耗竭,随着全球资源环境形势的日趋恶化,未来中国经济将在转型与发展中面临更大的能源与环境压力,节能减排和生态治理的任务越发紧迫。而近年来中国环境污染的加剧,特别是自2012年入冬以来国内出现的严重雾霾天气,已危及到东北亚地区周边国家的生态安全,进而受到日本等国家对中国生态环境公害问题的高度关注。另一方面,“3·11大地震”所引发的福岛核危机对日本核电行业及国内环境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冲击,突如其来的核污染不仅引发日本民众的恐慌情绪,也严重威胁到周边地区国家的生态环境,从而导致日本在灾后开始积极谋求国家能源战略的调整[9]。显然,福岛核事故的巨大阴影及民间持续高涨的“去核化”呼吁将从根本上改变日本“核电立国”的战略。然而,出于政治和能源安全的考虑,安倍政府尚未围绕“零核电化”出台新的能源政策,但可以预期的是,未来日本政府的能源政策将更加致力于新能源开发与节能技术革新,以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核电的依赖。与此同时,日本将以此次大地震及核事故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国内的减排与环保工作。

毫无疑问,面对新能源开发与生态环境治理的共同议题,中日两国具有在能源环境领域展开新一轮经济技术合作的基础。其一,日本的新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治理起步较早,具有相当成熟的技术水平和完善的制度设计,其在节能减排与发展循环经济等领域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此外,日本还积累了丰富的能源环境外交的实践经验,并以积极推进能源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不断强化其在节能减排与环境治理等方面全球性事务的影响力。然而,由于近年来日本劳务费用的持续攀升,以及科技研发成本的高企使得日本正面临着新能源优势的逐步丧失与市场份额不断降低的挑战。显然,同中国在能源与环境领域展开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和海外市场以缓解国内资金的短缺局面,是日本摆脱经济增长乏力现状的一个重要途径。与日本相比,中国能源环境技术领域发展起步晚、起点低,经济增长长期受制于粗放型的资源开发与严重的生态环境污染。然而,中国所具有的广阔市场、相对廉价的劳动力成本,以及政府对新能源与环保产业等绿色经济发展的大力扶植[10],则为实现两国间就能源与环境领域优势资源的有效整合,进而推动双方的经济技术合作提供许多便利条件。其二,近年来的日本福岛核危机与中国的雾霾污染均指向了一个严峻的事实:严重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所形成的扩散与辐射效应均使各国难以独善其身。这意味着中日两国在能源环境合作,特别是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上具有共同的利益诉求。显然,中日双方的积极合作将使两国最终分享区域生态环境改善的外部性收益,并在生态环境共同治理的过程中进一步增进两国的沟通与互信。最后,基于两国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阶段性差异,一方面,处于经济高速发展阶段的中国面临着增长与转型过程中巨大的资源耗竭与环境污染压力,中国的资源环境问题已被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另一方面,作为发达国家的日本已基本上完成了从工业经济向生态经济的转型,中国对节能环保技术迫切需求的同时,恰巧又是日本新能源与环保技术企业亟须海外扩张以加速抢占全球市场的历史时机。显然,在全球资源环境形势日益紧张的背景下,中日两国围绕新能源与环保市场的供求关系将为双方在发展绿色经济基础上展开经济技术合作提供一个重要契机[11]。

(二)中日两国在新能源开发及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现状

中日在节能环保方面的合作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随着日本政府对华援助(ODA)的展开而进入实质性发展阶段。两国以1994年建立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为起点,日本对华ODA开始重点关注节能环保领域。2009年4月底,时任日本首相的麻生太郎访华,旨在继续推进包括《日中环境与能源全面合作计划》在内的两国经济合作的“三大支柱”。截止到2010年8月,日本政府对华开发援助累计金额达3.3万亿日元,其中,无偿资金援助达1557亿日元,节能环保方面的技术合作投入超过1700亿日元[12]。合作内容涉及对环保项目和节能降耗等高科技技术设备的引进、新能源与清洁能源产业开发的投资、城市节能环保技术项目的合作,以及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开展等众多能源与环境领域的资金技术合作[13]。与此同时,围绕两国能源与环境领域的经济技术合作,中日之间以官方会议、学术论坛和民间交流的形式建立了多渠道的双边合作机制。另外,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增进区域能源安全与合作、推广节能经验并促进绿色能源产业发展,以及东亚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双方还建立了以中日韩三国为基础的多边合作机制。就目前而言,中日两国围绕能源环境领域的经济技术合作已经建立了常态化的官方对话与民间交流的合作机制,这对两国以及东北亚地区周边国家在能源环境领域经济技术合作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实现互利、互惠与互信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5年,日本政府以中国从ODA“毕业”为由,于2007年按合同提供最后一笔贷款后,旋即停止了对华资金援助。中日在能源与环境领域的合作随后从资金援助转向技术合作,并主要围绕双方互派专家、调查团,以及研究人员展开。自2012年以来,受制于两国在敏感政治议题上的频繁摩擦,中日双边贸易呈逐年下滑态势1,并直接影响了日本在华投资与能源和环保领域的经济技术合作。种种迹象显示,以往中日间的“政冷经热”已有逐渐滑向“政冷经冷”的趋势。毫无疑问,这种消极的态势显然不利于两国间传统的经贸发展与民间往来,并严重影响了中日双方在能源与环保领域长期建立的经济技术合作关系。而如何促进双方在绿色经济发展、资源共同开发、生态环境治理等共同关心领域的进一步交流与合作,则是冲破当前中日之间政治经济关系发展瓶颈的一项重要议题。

(三)中日在新能源开发与环境保护领域合作的问题与障碍

第一,由于中日两国在经济发展水平、新能源开发与环保技术,以及环境污染程度上具有明显的差距,两国在节能环保领域的经济技术合作中存在明显的非对称性。主要表现为作为双方合作关系中核心资源的技术方面的“中国输入、日本输出”。长期以来,日本在华的ODA主要集中于污水和垃圾处理、烟尘治理,以及植树造林和黄沙治理等基础性环保技术,直接的资金支持逐渐紧缩,而当涉及节能环保尖端技术或核心工艺设备的转让问题时则一直持保守态度。这里当然有双方合作机制的不完备,中方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方面的不健全,以及缺乏节能环保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等因素;两国在这一领域合作的分歧更多的则是基于日本对掌握中日“环境外交”主导权的考量。这就造成了在能源与环境领域的经济技术合作中,“日方主动‘施舍、中方被动‘受惠”下,中国亟须解决的诸多资源环境问题将因资金和技术的“断流”而时常被搁浅的局面。进一步地,随着两国在节能环保领域相互依赖程度的加深[14],这种不对等将使中国处于合作关系中更加被动的地位,并无助于双方围绕能源与环境领域经济技术合作规模的扩大,然而这却被日本通常视为依靠“环境外交”遏制中国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二,中日在节能环保领域的经济技术合作时常受到“政冷”因素的显著影响。如今中日双方深陷钓鱼岛主权,以及战争历史责任等高度敏感的政治争端中,两国关系的恶化直接影响了中日双边贸易的正常发展。安倍政府上台后一系列的政治及军事扩张打破了中日间传统意义上的“政冷经热”格局,并为未来两国政治经济等各项领域的双边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实际上,围绕两国的利益共同点而进行的能源与环境的经济技术合作通常是打破双边关系僵化的突破口。然而,在政府而非企业主导的中日能源与环境领域的合作框架中,依靠两国企业间的合作交往对改善双方关系的作用极为有限,而这将是未来中日经贸、能源、环境乃至文化领域进一步合作与交流的最大障碍。

此外,中日双方基于各自能源安全而在能源外交领域所固有的利益分歧,围绕国际气候谈判两国就碳减排议题的讨价还价,在区域生态环境问题上尚未形成明确的治理模式[15],以及“环境威胁论”“中国威胁论”与发达国家环境污染转移的“新殖民主义”等论调的消极影响,都将在不同程度上阻碍未来中日双方在能源与环境领域的经济技术合作。

五、中日能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合作制度设计

自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两国间密切的经贸关系与民间交往既奠定了双边关系发展的基础,也在相当程度上增进了中日两国人民间的友好感情。然而,近年来随着日本政界右翼势力的复兴,特别是在冷战思维与军国主义思潮抬头的形势下,日本当局的一些敌对举措致使中日关系呈现明显恶化的发展趋势。双方在敏感政治议题上的频繁冲突加剧了两国间政治上的不信任,而目前唯有在其他领域建立多元化的对话合作机制,才能继续发挥两国传统的在经贸与民间文化交流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增进中日双方间的沟通、了解与互信,消除敌视、误解与猜忌。应当看到的是,日本在战后的迅速崛起,以及其在经济发展、技术创新、法治建设、节能环保与生态治理等领域所取得的成就,具有許多值得中国学习与借鉴之处。在这样的特殊环境下,结合全球气候变暖与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的大背景,围绕绿色经济的发展,推动中日两国在能源与环境领域的经济技术合作,既是基于全球环境保护与生态治理的共同利益,也是通过节能环保方面的交流合作,促进两国经贸发展与民间交往的“升温”,进而缓和并改善目前中日双方紧张关系的一次积极尝试。针对中日两国在能源开发与环境保护方面的经济技术合作,特提出如下几项制度设计。

第一,进一步增强中日两国在节能环保领域的资源与产业间的互补性发展。日本凭借着雄厚的资金、一流的节能环保技术、发达的新能源与环境产业,以及在节能减排与生态治理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已成为在发展循环经济、生态经济和低碳经济领域的全球领先国家。然而,日本同时也面临着国内新能源资源匮乏、环境产业市场狭小,以及在相关领域的国际市场上受到来自美国和欧盟强力竞争的压力,因此亟须拓展海外市场以推动国内的节能环保技术和企业“走出去”。中国经济在步入“新常态”后为有效缓解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的硬约束,一方面需要学习日本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借鉴日本在新能源与环保产业发展的实践经验,积极改善并治理国内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另一方面,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新能源开发与环保产业的发展上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并在新能源产业与环境治理的基础设施、资金和人力等方面具备了一定水平的资源储备。这些将为中日在整合双方优势资源,增进两国在节能环保领域的产业互补性发展的基础上,既能对日本来华合作企业提供巨大的商机,又能满足中国节能环保与生态治理的实际需要,同时也能在加强能源与环境领域的密切合作中增进两国的利益共识。而这对于提升两国创新型绿色产业的发展,在向绿色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寻求新增长点,并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相当程度的积极意义。

第二,扩大两国在节能环保领域的经济技术合作规模,全面提升合作水平,形成两国间以企业为主导的新型合作模式。一方面,中国亟须在新能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技术领域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并通过在财政、金融与法律等促进绿色经济转型的配套制度的完善中,彻底改变中日两国在节能环保领域的非对称性合作格局。作为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大力扶植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既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又不能长期依赖政府这根“拐杖”。这需要中国的新能源与环保企业必须尽快增强其市场适应能力,并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竞争力。另一方面,中国政府也要致力于改善节能环保领域的投资合作环境,扩大节能产品与环保技术的市场开放,给予日本节能环保企业来华投资更多的优惠政策。在合作过程中,既要立足于两国就区域生态环境安全的公益利益,也要关注市场竞争层面的经济利益,为促进日本企业对华节能环保领域的技术转移提供充足的激励。此外,在政府间围绕节能减排与环境治理的ODA项目受限后,两国企业可以尝试以设立民间共同基金的方式,以市场为中心加强中日间节能环保产业与技术的广泛合作[16],从而使企业逐渐成为推动两国能源与环境领域经济技术合作的主导力量。

第三,努力弱化并克服政治因素的干扰,在能源与环境领域的经济技术合作中建立两国间就节能减排与生态治理问题的共识,依靠双方在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合作增进政治上的沟通与互信。毫无疑问,资源耗竭与生态环境危机是超越国境的全球性问题,各个国家只有加强相互间的信任与合作,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未来人类生存与发展所面临的共同挑战。长期以来,日本保守势力在冷战思维的作用下,积极配合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所炮制的“中国威胁论”,并在全球环境治理与国际气候谈判中围绕碳减排和环保议题,以“环境外交”遏制并弱化中国的全面发展。实际上,作为中国近邻的日本如果对中国生态环境持续恶化抱以“幸灾乐祸”的心理,那么中国的环境公害与生态灾难将会迅速波及到包括日本在内的东亚周边地区,届时,西方世界所鼓吹的“中国威胁论”将以区域乃至全球生态环境恶化的形式——“环境威胁论”——变成现实。因此,中日双方应基于这样的一个共识:强化两国在能源与环境领域的经济技术合作有利于改善区域生态质量及全球环境的共同治理,而中日间包括能源环境领域在内的,围绕绿色经济发展所进行的广泛合作是符合双方利益的“双赢”策略。就目前而言,中日双方仍在政治和意识形态方面存在相当程度的分歧,如何使两国进一步围绕绿色经济的发展,逐渐认识到强化能源与环境领域合作的重要性,并使其成为促进未来中日政治经济关系发展的“引擎”和“润滑剂”,仍需要两国政府及民间对此做出不懈努力。

参 考 文 献

[1] 陈颖健:《研发新能源技术的日本经验》,载《瞭望》2010年第9期.

[2] 卢洪友、祁毓:《日本的环境治理与政府责任问题研究》,载《现代日本经济》2013年第3期.

[3] 项卫星、臧爽:《日本石油危机与能源结构的调整及主导产业研究》,载《求索》2013年第8期.

[4] 孙巍、刘阳:《日本能源管理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载《现代日本经济》2015年第2期.

[5] 严兵:《日本发展绿色经济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企业经济》2010年第6期.

[6] 俞培果:《日本能源政策抉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现代日本经济》2012年第6期.

[7] 李国志:《日本发展低碳经济的财政政策及借鉴》,载《当代经济管理》2014年第1期.

[8] 孟浩、陈颖健:《日本能源与CO2排放现状、应对气候变化的对策及其启示》,载《中国软科学》2012年第9期.

[9] 张季风:《日本能源战略调整及中日能源领域的竞争与合作》,载《东北亚学刊》2013年第3期.

[10] 程娜:《低碳经济背景下能源转型的个案分析》,载《经济纵横》2011年第6期.

[11] 紀玉山、劉洋:《グリーン経済をめぐり、中日経済協力を進める》,载《日本北東アジア学会第20回記念學術研究大会報告論文予稿集》2014-09-20:1-13.

[12] 刘昌黎:《中日环境合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载《日本研究》2012年第3期.

[13] 姜雅:《中日两国在新能源及环境保护领域合作的现状与展望》,载《国土资源情报》2007年第5期.

[14] 杨波:《中日能源政策对各自宏观经济增长的影响》,载《商业研究》2016年第2期.

[15] 薛曉芃、张海滨:《东北亚地区环境治理的模式选择——欧洲模式还是东北亚模式》,载《国际政治研究(季刊)》2013年第3期.

[16] 陈子雷:《关于后奥运时期中国经济转型与建立中日环境合作机制的思考》,载《当代亚太》2009年第4期。

[责任编辑 国胜铁]

Abstract: China and Japan have the same pursuit in regional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they have lasting cooperative base in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his is the premise in the development of a green economy and other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cooperation. However, the cooperation is not balanced, especially the intense political relation, which will influence the cooperative relation in the future to some extent. Based on this consideration, it is an effective way to strengthen the beneficial development in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field, establish an enterprise-leading new type of cooperative, and to reduce political interference based on common understanding of regional ecological management.

Key words: green economy, energy sav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cological management, economic coop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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