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 晔 李 晶
(辽宁省本溪市中心医院,辽宁 本溪 117000)
复方碘仿糊剂治疗干槽症的疗效
钱 晔 李 晶
(辽宁省本溪市中心医院,辽宁 本溪 117000)
目的观察复方碘仿糊剂治疗干槽症的临床效果。方法选取拔牙术后干槽症患者54例,根据患者的治疗方案的选择,分为参与组(28例)和对照组(26例),两组患者均局麻下,局部彻底清创,对照组局部填塞碘仿纱布,参与组局部填塞复方碘仿糊剂,分别观察效果。结果对照组有效率92.30%,参与组有效率100%,两组比较差异显著,(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论复方碘仿糊剂治疗干槽症疗效确切。
拔牙后:干槽症:复方碘仿糊剂:疗效
干槽症是以疼痛和拔牙创面愈合障碍为主要特征的拔牙术后并发症[1]。干槽症多见于下颌后牙,占58%~92%,发生率依次是下颌第3磨牙、第1磨牙、第2磨牙,其他牙少见,前牙发生率低[2]。常反复迁延给患者带来极大的痛苦。我科采用复方碘仿糊剂治疗干槽症,取得了较好效果,报道如下。
1.1 一般资料:选取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在我科门诊拔牙术后并发干槽症患者54例。根据患者对治疗方案的选择分为参与组和对照组,其中:参与组患者28例,男18例、女10例,年龄18~55岁,中位年龄32岁,因拔出下颌阻生第3磨牙所致25例,占89.85%,其他牙位3例,占10.71%;对照组26例,男6例、女20例,年龄20~57岁,中位年龄31岁,因拔出下颌阻生第3磨牙所致23例,占88.46%,其他牙位3例,占11.53%。两组比较性别、年龄、疾病种类无显著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 药品配制:复方碘仿糊剂的配制方法:碘仿、红霉素、甲硝唑、丁香油酚各适量,调成糊剂与消毒后的明胶海绵混合,现用现配。
1.3 方法:两组患者均在局麻下清创,清除牙槽窝内腐败物,使新鲜血液充盈,促进正常肉芽组织的生长。用3%双氧水和生理盐水反复冲洗,彻底清除残余腐败坏死物,最后用生理盐水冲净残余的双氧水,对照组常规填塞碘仿纱条,参与组将复方碘仿糊剂混合后的明胶海绵塞入牙槽窝内,两组均联合全身应用抗生素。
1.4 疗效标准。显效:1次治疗,疼痛、肿胀消失,新鲜肉芽生长。有效:经2~3次治疗,疼痛、肿胀消失,新鲜肉芽生长。无效:经3次以上治疗仍疼痛、肿胀,感染向周围组织扩散。
参与组有效率100%,对照组有效率92.30%,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参与组疗效优于对照组,见表1。
干槽症是拔牙术后的常见并发症,原因及发病机制尚见解不一,治疗原则是消炎止痛、清创、隔离外界对牙槽的刺激,保护骨面,促进牙槽窝肉芽组织生长[3]。目前治疗以局部清创处理后碘仿纱条填塞法最为常见[4-5]。碘仿本身只有通过与渗出物接触产生游离碘,才能起到作用,如果应用于干燥的根管环境或很小穿髓孔作盖髓时,因渗出极少或无渗出,碘仿不能发挥其抗炎防腐作用,也就无临床意义,故应用有其局限性。本研究应用复方碘仿糊剂各成分可互相促进,甲硝唑和红霉素分别可杀灭厌氧菌和抑制细菌繁殖;丁香油酚具有收敛、镇痛、消毒和防腐作用;吸收性明胶海绵可促进血液凝固,填塞牙槽窝,促进肉芽组织生长,也可防止食物残渣进入,以隔绝外界,保护创面,促进愈合[6-11]。因此,应用复方碘仿糊剂治疗干槽症疗效确切。发生干槽症患者往往自觉症状明显,所以在执行拔牙术时应尽可能的严格无菌操作,减少创面面积,如拔牙创口较大,时间过长,应预防性应用碘仿纱条填塞,总之,干槽症的治疗应以预防为主。
[1] 谢洪.口腔颌面外科[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94.
[2] 张志愿.口腔颌面外科[M].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132-134.
[3] 谢洪.口腔颌面外科[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95.
[4] 马净植.口腔疾病诊疗指南[M].3版.北京:科学出版社,2013:84-85.
[5] 乔桂花,卜英江.碘仿治疗干槽症疗效的观察[J].山西医药杂志, 2005,34(4):346.
[6] 成武.拔牙后干槽症54例临床分析[J]中国医药科学,2011, 1(11):151.
[7] 赵景杰,卜凡靖.自制复方奥硝唑碘仿糊剂充填感染根管疗效观察[J].实用医技杂志,2005,12(16):2242.
[8] 张凤鸣,唐杭瑞,吴培哲.复方羟基磷灰石碘仿糊剂用于磨牙髓室底穿孔修复的临床探讨[J].当代医学,2008,14(13):152-153
[9] 杨安,李红玖,姚志文,等.蒙脱石散联合碘仿治疗干槽症的临床观察[J].口腔颌面外科杂志,2016,26(1):58-60.
[10] 张禄野,李梦玲.奥硝唑碘仿明胶海绵在下颌阻生智齿拔牙术后干槽症的临床观察[J].饮食保健,2016,3(6):16.
[11] 刘敏,张璐,赵红萍,等.氯己定生物黏附凝胶预防下颌第三磨牙拔牙术后干槽症作用的系统评价[J].中国美容医学,2016,25(7): 72-77.
表1 对照组与参与组疗效比较[n(%)]
R782.11
B
1671-8194(2017)08-016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