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模式的探索与思考

2017-05-04 06:28林国君
职业·中旬 2017年2期
关键词:导师制培养目标青年教师

林国君

如何帮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迅速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是中职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以曲阜中医药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为例,阐述对青年教师培养的探索与思考。

一、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的意义

要实现中等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必须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在中职学校中开展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能够帮助中职学校青年教师尽快完成对职业教育教学知识的建构,树立正确的教学理念,提高教科研能力,并且可以缩短青年教师对教学岗位的适应期。

二、曲阜中医药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模式的实践

1.导师的遴选

导师的选择是整个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的核心要素,因此要从师德师风、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等方面全面、综合地加以考量,这其中,师德师风是首要因素。在此基础上,导师还必须具备以下8个条件:自愿承担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能以平等、关爱的态度尊重青年教师;能够连续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能深刻掌握教师专业发展的相关理论;能以正确的态度面对青年教师提出的各种教学问题;能客观公正地评价青年教师;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和技能教学能力;具有高级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指导关系的确定

应特别注意双方的个性特征和教学特点,如果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的个性有冲突,或是治学理念、教学观点差异较大,强行确认指导关系会对双方的专业成长造成阻碍。因此,应以双向选择为原则,在双方自愿、互相认可的前提下签订培养协议。

3.培养目标的确定

根据中职学校培养目标和专职教师基本素质要求,将青年教师的基本培养目标确定为:经过培养,使青年教师在政治素养、业务水平、育人能力等方面达到学校教学要求,在短时间内掌握教学规律,能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对本专业有科学的理解,并具备基本的科研能力。专业课教师还应在培养期内独立或协助导师开展专业实训教学和技能竞赛指导。

4.培养过程的监督

采取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双督导机制。内部监督来自于导师与青年教师相互监督,双方在协议框架内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并相互监督。外部监督来自教务处,教务处全程督导并及时向各方通报培养情况。

5.培养效果的考核

指导期结束后,学校专家委员会将对培养情况进行考核并总结。考核包括专家组听、评课,检查青年教师教学文案,查阅导师填写的青年教师考核表,并最终做出考核鉴定。

6.培养效果的评价

笔者学校实行“导师制”培养以来,导师和青年教师都获得了成长。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业务素质进步明显。在导师指导下,三年内共发表学术论文71篇,参编国家级规划专业教材26部,多人参与导师主持的国家级、省级课题研究;在业务竞赛方面,获得全国说课竞赛一等奖2项、三等奖1项,省级优质课竞赛一等奖3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4项,市级一、二、三等奖20余项,11人被评选为县级“教学能手”,4人被评为市级“教学能手”。

三、对完善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模式的几点思考

1.导师要引导青年教师的个性发展

青年教师大多追求独立,充满个性,导师应充分尊重青年教师的这些个性特征。在指导中要引导青年教师向积极、正确的方向发展,切忌以导师的权威压制青年教师,更不能将青年教师打造成自己“复制品”。

2.導师要全面评估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需求

主要从三个方面了解新教师的专业发展需求:课堂教学、班级管理、专业成长与发展。例如,对教材深度和广度的研究是否到位,备课是否有效,重难点把握是否准确,学情分析是否合理,教法选择是否恰当,师生沟通是否顺畅,课堂应变是否机智等。

3.学校应制定完善的激励惩罚制度

“导师制”应与教师业务考核挂钩,对成绩突出的导师和进步明显的青年教师应进行合理的奖励和表彰。而对指导效果不佳的导师和青年教师更要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只有通过完善的制度,才能保障培养计划的良性运行。

课题:本文是2015年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课题“中等医药卫生类学校师师合作有效性的实践研究”(立项编号2015432)的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曲阜中医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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