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淑豪、程亮在《中国教育学刊》2017年第2期《从义务的道德到超义务的道德——重审学校德育的层次性》一文中指出,道德有义务的道德和超义务的道德之分。义务的道德是个体必须履行的道德方面的责任,不履行必会遭到谴责;超义务的道德则是个体根据情境作出的高尚选择,不履行可以得到理解或谅解。在学校德育中,以义务的道德为起点进入超义务的道德,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
走向超義务道德的教育路径在于:第一,在完整的道德叙事情节中理性地传递道德美德。道德叙事不同于传统的故事教学,而是强调学生投身于故事中,以故事主角为思考起点,自主选择、认同某些价值观,这样让学生更易于接受某种超义务的道德。第二,在冲突的道德情境中促进个体道德判断的发展。在学生已经初步选择自己道德立场的情况下,教师可以给原有情境增加新的信息或条件,刺激学生的思维分化。第三,在道德实践中确保超义务道德的德性追求。道德实践并不等同于简单的“做”事情,它至少应该具有如下两个核心要素。一是具有理性成分,也就是要有“明智”的参与;二是具有实践的“内在善”。这种内在善与“外在善”的明显区别在于,它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而是具有协作性和增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