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芊+王昶
摘要:完善服务体系是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重要保障。通过调查长沙市在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总结成功经验,挖掘发展瓶颈,藉此为我国欠发达地区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长沙
2011年9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提出“坚持把完善服务体系作为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重要保障,力争到‘十二五末中小企业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国各地加快了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以下简称“服务体系”)步伐。调查发现,地处内陆的长沙市在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上探索出不同于当前大多数地方面向中小微企业推行的政务式服务、专项式服务、协会式服务、运动式服务的建设道路,走的是公共服务市场化的道路,创新了欠发达地区建设服务体系的实践路径。本文旨在通过解剖长沙市典型,总结成功经验,挖掘发展瓶颈,藉此为我国欠发达地区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一、长沙市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与基本经验
(一)长沙市在政府引导服务体系建设上的主要做法
1.扶持枢纽平台,聚合服务中介。2008年长沙市提出“一中心八平台”的建设思路,并成立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把搭建平台、培育服务主体当作开局大事来抓。各地主流做法通常是成立事业单位性质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旱涝保收的机制导致传统服务中心缺乏创新活力,办成了企业协会或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务中心。长沙市组建服务中心首先从体制机制创新入手,长沙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是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无编制和固定预算。若服务中心不能研发出企业需要、政府愿购买的公共服务产品,并整合到有实力的服务中介提供服务,就拿不到政府的采购单,甚至有被替换的风险。这样类似特许经营的体制使服务中心一开始就有了原生动力。
2.把握共性需求,开发集成项目。长沙市在项目研究上,将单个企业的个性需求剔除在政府购买服务之外,而专注开发满足企业共性需求的公共服务产品,把需求调研作为项目开发的首要环节。其次,开发的是集成项目。在服务活动设计中,不是从功能出发割裂地分成金融、咨询、科技等单块服务,而是转向以满足企业需求为中心提供集成服务。
3.用活“工发资金”,采购公共服务。在服务购买方面,长沙市把“工业发展资金”当成一个杠杆,撬动更多社会资源。长沙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购买服务”的方针,通过在公共服务领域引进市场机制,整合政府权威与市场交换的优势,借助生产性服务企业、中介组织等民间力量,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二)长沙市在具体服务活动设计与实施上的主要做法
1.提供分类服务,推进三大升级。长沙市提出“以创业辅导为基础,以管理升级为手段、以技术升级为关键,全面促进全市产业升级”。在小微企业创业上,针对小微企业底子弱,对接外部资源能力有限的问题,开展“创业同行”活动。在企业管理升级上,针对中小企业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导入管理升级工具和方法,推动企业瓶颈突破,实现持续发展。在技术升级上,针对企业创新管理问题,开展“协同创新活动”,引导企业提前对接“政产学研金智媒用”等创新资源;在上市培育上,以高新技术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为重点,开展“上市对标活动”,组织券商及律师、会计、法律、税务事务所为企业做上市前的指导协调和服务。针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共性难题,开展的服务针对性强。
2.激发内在动力,复制成功基因。在服务对象方面,长沙市将有限的服务资源优先配置给有强烈参与意愿和提升潜力的企业,让企业将学到的知识内化复制成为自己的DNA。
3.推动协同创新,提供集合服务。在组织实施方面,长沙市注重整合多方力量协同创新。在上市对标活动中,长沙市整合律师、保荐人、会计师、税务师等各类人马开展上市孵化工程,按照企业规模大小、行业类别等进行梯度培育。在创业同行活动中,长沙市集合商业银行、风投机构、咨询专家做协同服务。在服务提供上,采取集合式服务,而不是简单一对一服务,通过批量化服务形成规模效应,化解服务机构对服务单个中小企业费用低的顾虑。
4.导入管理方法,引入竞争机制。在服务方式方面,长沙市强调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导入对提升企業能力有帮助的管理方法。如在管理升级活动中导入突破瓶颈的方法,帮助企业解决交付瓶颈、精准生产、营销瓶颈、生产瓶颈、人力资源瓶颈等。在服务活动安排中,长沙市引入竞争机制,激发企业学习的动力。
5.聚焦能力提升,对接社会资源。在服务重点方面,长沙市将企业需求分成政策服务、要素协调、能力提升三类。作为市级政府,给政策一般很难,工作重点是落实中央和省的优惠政策。长沙市编制了《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文件汇编》,送政策到企业;要素协调方面,突出融资服务和竞争情报信息服务,建立贷前贷中贷后金融服务链,请湖南省科技情报所为企业上门培训;相对政策服务、要素协调服务,长沙市更倾向把服务着力点放在提升企业能力上,通过管理升级活动突破企业管理瓶颈,借助创新协同活动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开展上市对标活动制订企业上市行动路线图。
(三)基本经验
1.培育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市场是服务体系建设的中心任务。长沙市的创新实践经验证明,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在于培育公共服务市场。这个市场具有特殊性,一方面需求方是中小微企业,它们有强烈需求,但缺乏购买能力;另一方面,供应方服务机构因收费有限,缺乏主动提供服务的意愿和针对性的服务产品开发。面对市场失灵,只能由政府撮合供求双方,提供公共服务产品。公共服务市场同样具有市场的特性,离不开市场供求、价格、竞争三要素。供求方面,长沙市通过“政府扶持平台,平台整合中介,中介服务企业,企业受益发展”,为中小企业解决共性需求问题;价格方面,公共服务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同于私人产品,难以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动形成,长沙市在公共产品定价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实际上是政府定价,通过“一对多的”集合服务,让服务机构得到规模效应;在竞争方面,长沙市注重在服务活动中引入企业与企业间的竞争机制、企业内部各团队间的竞争。在公共服务产品实行上,长沙市引入招标采购机制,以市场的方式遴选服务机构,激发服务机构的创新活力。
2.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是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面对点多面广的中小微企业群体,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传统方式必然以支付大量财政开支为代价,且服务效率低,这就导致了服务体系建设的困境,即企业对更多数量和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的需求与政府财政支付不足和服务滞后间的矛盾。长沙市化解这一矛盾的基本思路是在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领域引进市场机制,整合政府权威与市场交换的优势,借助服务机构、民间力量,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由此形成三个显著特征:(1)长沙市政府主管部门将决策与执行分开,更多的是掌舵,而不是划桨;(2)公共服务的供给者逐渐走向多元并存,竞争发展;(3)在均等服务的基础上,将有限的公共服务资源通过竞争性筛选,优先配置给有意愿、有潜力的企业。
3.完善以利益合理分配为基础的协同服务机制是加快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撑点。长沙市无论在公开服务产品研发上,还是服务活动组织实施上,始终贯彻协同服务理念,把明确利益各方的责任放在首位。
4.开发覆盖中小微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公共服务产品是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中小微企业也像自然人一样有生老病死,需要有与之适应的公共服务保障。长沙市中小微企业基本公共服务产品体系按两个维度来构建:一条是贯穿企业的生命周期,从孵化、初创到成长、成熟各阶段;另一条是满足企业基本需求,政策服务、要素协调、能力提升。
5.突出企业能力提升、对接社会资源是服务体系建设的着力点。过去长沙市将解决融资难放首位。但实践发现,缺钱缺人是中小微企业的问题表象,“融智”才是问题关键。长沙市中小微企业服务需求调查也表明,排前两位的共性需求是管理升级和人才培育需求,分别占25.7%、16.8%,中小微企业最需内在能力提升。长沙市把服务体系建设着力点放在对内促企业能力提升,对外助企业资源对接。通过两手帮促,帮助企业健康成长。长沙市“一手抓企业内生能力提升、一手抓外部资源对接”的做法,找准了地方服务体系建设的着力点。
二、长沙市中小微企業服务体系建设的问题
长沙市服务体系建设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存在两大基本矛盾,需在发展中加以解决。
(一)需求强烈与有效供给不足的矛盾
调研发现,中小微企业需求强烈,但缺乏购买能力、主动购买意识不足。从供给方看,有效供给不足,虽形成了几个传统产品,上市对标、管理升级、协同创新、创业同行,但有能力提供服务的机构有限,尤其是缺乏本土成熟服务机构,现有服务主体主要来自沿海发达地区。壮大长沙市生产性服务企业,既需发展本土服务机构,更需从发达地区引进优质服务机构扎根长沙。
(二)政府的权力意识与公共服务取向的矛盾
十八大之前中央提出了“两个新凡是”,十八大之后报导机构改革的新方向是大部门制。国家合并部门、减少审批,目的是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长沙市工信委率先行动起来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还联合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质监局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战略工程,会同司法部门搞上市对标,与金融办、高新区合作搞融资服务。但公共服务的理念还未在全市特别是在权力部门中形成共识,个别部门单兵突击是困难的,有必要通过推动《长沙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地方立法,巩固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做法,形成制度保障,使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取向成为各级各部门的基本理念和自觉行为。
三、思考与建议
(一)关于政府在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定位问题
十八大报告里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服务体系建设本质上就是在推动公共服务市场化,政府该如何角色定位呢?长沙市实践经验证明,首先政府应不缺位。其次,政府不越位。再次,政府不错位。最后是政府不占位。
(二)关于公共服务产品的界定与财政购买问题
首先,如何界定公共服务产品?长沙市实践经验证明,在服务体系建设的初级阶段,对公共服务产品的界定要更宽容,新研发的产品在未得到市场检验和认可前都可视为公共产品。政府可采购,小范围试点,取得经验得到市场认可后,可把它作为半公共产品,政府、企业共担;当它完全得到市场认可后,全面推向市场,变成商业产品。其次,为什么要财政购买?在当前服务市场发育尚未成熟阶段,政府购买还是主力军。只有当服务平台真正能产生收入,形成反哺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的局面,公共采购的财政压力才有可能减小。因此在公共服务市场发育的初级阶段,让更多中小微企业参与其中,有利于培育和做大公共服务市场,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参与其中,有利于形成公共服务市场全面发展的大气候。第三,公共产品如何定价?公共服务产品往往是无形的。在当前公共服务市场尚未成熟阶段,采取类似实体产品公开招标的方式可能会遇到现实困难。这种情况下可采取由政府认定的具有公信力的独立第三方智力机构或社团来组织公共服务产品标准的制定、服务产品的估价与议价、服务效果的评价工作。第四,政府向谁采购?长沙市的做法是向公共服务平台采购,再由平台向服务机构采购。分清平台与服务机构各自贡献,平台的主要工作是牵头公共服务产品的研发和现场服务活动的组织实施,而服务机构提供具体服务。据此政府可向平台提供研发补助、采购活动组织服务,向服务机构则采购具体的服务。
(三)关于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实现路径问题
建设服务体系的过程就是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的过程。长沙市实践经验证明,政府应鼓励发展各种社团,形成公共服务市场的微观基础。首先,政府要重点支持中心公共枢纽平台的建设,以其为龙头将服务机构组织起来,成立服务联盟或各种生产性服务业协会,形成行业内部的自律机制和协同服务机制;其次,政府要把参与服务活动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起来,为他们搭建沟通交流的社区,形成各尽其责又协调有序的自组织;再次,政府要把高等院校的智力资源整合起来形成政府的专业智库,研究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问题,深化顶层设计,开展第三方的标准制定、监督评价工作。通过这些社团组织的打造,政府就能牵一发而动全身,全面促进中小微公共服务市场的发育,真正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输出能力。
(李芊,湖南商学院副教授。王昶,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