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城市治理路径探寻

2017-04-25 02:57杜淑芳
北方经济 2017年3期
关键词:城市治理治理模式内蒙古

杜淑芳

摘 要:当前内蒙古城市治理中出现的某些问题,关键是由于我区在城市治理中重建设轻管理、治理模式落后、治理方式不当、管理下沉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需要克服重建轻管的倾向,提高城市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突破城管瓶颈,疏堵结合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创新城市治理模式,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治理的城市治理新格局;整合城市治理力量,强化街道、社区的治理职能。

关键词:内蒙古 城市治理 治理模式

21世纪,世界发展的重要方面是城市发展。完善城市治理是建设宜居城市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主要任务。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对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内蒙古城市的快速发展与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管理病”层出不穷,城市治理水平严重滞后于城市发展的需求,成为社会最不满意的领域,城市治理面临着如何进一步推进和突破的严峻问题。

一、克服重建轻管,提高城市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内蒙古“三分建设,七分管理”的指导思想并没有落到实处,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治理因利益松手,规划向开发让路,环境为建设放行的问题。城市治理工作繁琐复杂,财政投入大,见效缓慢。不到情况恶化、上级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之时,只能是讲起来重要,比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境地。而城市建设有着效果明显、凸显政绩的特点。博弈之下,地方政府总是把主要精力、人力、财力投入到建设上,这是我国压力型的行政体制在城市发展与治理中的突出体现。由于重“地上建设”,轻“地下治理”,我区很多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和维护严重滞后,存在老化、落后、管理不到位问题,例如,地下排水管道由于口径小、后期维护不到位,大雨过后道路臭水积溢,遭遇“内涝”,有的地区管线用不了几年就得重新铺设,各种管线频繁地重复开挖,出现了让百姓叫苦不迭的“马路拉链”现象,给人民的出行带来很多不便,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其实地下管线在国外早已不成为问题了,巴黎、东京、伦敦、罗马、墨西哥、澳大利亚地下水道世界闻名。还有一些城市注重表面繁荣,新区、主街道市容环境的治理并不差,但小街背巷、老区、城中村、建设工地、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就相去甚远了。尤其是在城市中心出现的“城中村”,形成流动人口的聚集地,成为城市治理中对流动摊贩整治、食品安全监管、公共治安管理的难点地区,形成了城市中的“高风险”地区。

究其根源,重建设、轻治理是我区城市发展中出现的许多问题的症结所在。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厘清城市发展与城市治理之间的关系,地方政府作为城市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其作为公共服务的生产者和提供者的职能,突出城市治理中的公共服务导向。改革现有的考核机制,把“民生福祉”作为城市治理的最重要内容。新加坡之所以能成为“花园城市”,与其政府在城市治理方面强调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密不可分。建设重要,治理更重要。一个城市建设再多的道路,如果没有交通管治、交通规则,交通拥堵就不可避免。只有治理改善了,建设才能效益最大化;应把纳税人有限的资金更多地用在普惠性和实用性的民生项目上,少一些观赏性和标志性的建筑,多一些问题意识和民生考量。只有切实把城市治理摆到顶层设计的高度来审视、谋划和推动,才能真正实现建设和治理并举,重在治理。

二、突破城管瓶颈,疏堵结合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城市治理中有许多屡禁不止的现象,如占道经营、乱倒垃圾、车辆乱停、乱贴广告、违章建筑等问题时有发生,长期以来得不到彻底根治,严重损害了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已经成为城市治理的一大瓶颈。目前,城管行政执法局主要将大量的精力花在突击检查、集中整治和事后查处上,有“突击式”“运动式”的特点,行使“未端治理”的职能,许多治理主体采取“游击战术”,再加上具体执法中,大案要案很少,难以向公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管理威慑力不足,使城市治理工作陷入“治理—反弹—再治理”的低水平循环治理怪圈,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却事倍功半。部分城市在治理中疏堵失衡,没有从根本上改善治理局面。为了争创“绿色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忽视困难群体的利益,片面追求城市容貌的整齐划一,盲目取缔所有占道经营,为了创建“无摊城市”,对摊贩采取强驱硬赶、没收经营工具、缴纳高额罚款等强制手段。这种只堵不疏的强硬做法,虽然也能收到一些成效,但却产生了新的问题,同时这种强硬执法方式损害了政府的形象,甚至严重时引发暴力抗法,如今暴力执法与抗法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备受大众和舆论的关注,人们往往站在弱势群体方,势必增加城管工作的开展难度。

要想在治理中突破瓶颈,走出困境,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需要追根溯源,从源头着手,转变治理理念,实现从“管理”向“治理”、“行政”向“服务”理念的转变,把监督、治理、服务融合在一起,才能建立起长效的治理机制。实行疏堵结合的政策,管中疏、疏中管,一方面要兼顾困难群众的就业谋生需求和方便市民生活的购物需求,另一方面又能有效缓解执法者与执法相对人的对立局面。一是要民生先行。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农贸市场、便民超市、公益广告栏、垃圾转运站、停车场建设,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生活环境,而且长远来看也可以降低治理的成本、提升治理的质量。如在小区里设置公共广告栏来疏导小广告,可以减少清除小广告的工作量。出台配套招商政策加快相关市场建设,免费或低租提供给弱势群众,引导马路市场进厅经营,从根本上解决严重影响市容的顽症,切实兼顾好“肚子”与“面子”的关系。二是要科學合理规划。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要做到开发一片、配套一片、完善一片,坚持主体工程与市政配套工程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使用。在旧城改造的过程中,要配套建设城区各类便民服务场所,建设完善各类集贸市场,努力从源头上合理规划,统筹建设。特别是市政道路的修缮改造,要同步进行各类管线的改造,能入综合管廊的要入综合管廊,避免反复建设,同时使地下建设与地上建设一样完备。三是要实现无缝治理。治理必须由市容治理向综合治理延伸,由重点时段治理向全天候治理延伸,由市区向城郊结合部延伸,由主干道向背街小巷延伸,由公共地域向居民小区延伸。将各种科技成果进行整合,高度集成应用于城市综合治理中。四是要逐渐转向柔性治理。传统城市管理是以行政命令、制度约束为主导的管理。柔性治理依靠思想文化的灌输,价值观念的认同,感情的互动和良好风气的熏陶来达到治理的目的,维护治理主体的权益、体恤其需求、顾及其感受,体现人文关怀,充分保障人权,是一种能实现高效率与高士气良性循环的治理。总之,从结果导向的问题式管理变为原因导向的预防式治理,才能真正实现标本兼治,才能真正建立城市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创新城市治理模式,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治理的城市治理新格局

内蒙古城市治理还未摆脱传统行政主导型管理的模式和框框,城市政府主要采取强制性手段实现城市管理,维护城市运行,充当着“全能政府”的角色,决定一切,包揽一切,无形中为自己增加了许多负担,导致效率低下,治理成本高,监管权力失控。由于城市治理主体单一,企业及相关组织参与城市经营的途径及其作用有限,公众参与治理制度缺乏。城市治理中凸显的矛盾和难题越来越多,一些看似简单的城市治理问题却长期得不到解决。事实已经说明,现有的城市管理模式已经远远落后于城市发展的需要。政府首先需要把自己解放出来,大力推进管理模式改革,培育城市治理网络中的多元主体,构建政府机构、市场部门、社会组织共同治理、相互协调、高效规范的城市治理新格局,从而减轻政府的负担,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益、效率。这种治理模式有利于发挥政府、市场、社会这三个主体本身的独特优势:政府的权威公信、财政支撑优势,市场的运营高效、多元竞争优势,社会的个体诉求、公众监督优势。首先,不论在什么时候,政府始终是公共治理的第一发起者和终极责任人,始终是城市公共服务的主要发包方和首席监管人。城市治理主体多元化并不意味着政府职能的减少或削弱,而是为了政府更有效、更低耗、更有序、更规范地承担作为公共服务提供主体的责任,更可持续地保障全社会的人本化服务。其次,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积极作用,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社会配套实施以及全民参与监督的治理模式。逐步开放城市治理的运营市场、作业市场、保障市场、监督市场。积极把市政建设等市场化,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外包公司负责实施。同时,政府购买服务也要区分对待,比如要为提供纯公益公共服务的市场主体提供货币化的补偿。再次,加强城市治理的公众参与建设,兼顾各方利益。完善电子政务公开制度,增强城管工作的透明度,市民可以通过相关信息系统随时查阅所需要的信息,同时能发表自己的呼声,提出意见建议。健全完善公众参与渠道,拓宽群众参与城管的领域,建立市民听证、市民评议等制度。营造全社会自我监督、自我治理的意识,形成城市治理的广泛群众基础。不过这种模式也要防止政府管控越位和规范缺位,防止市场价格失控和质量失范,防止社会诉求过度和监督过失。

四、整合城市治理力量,强化街道、社区的治理职能

由于城市治理工作量大面广,情况错综复杂,具体治理事项由多个部门承担,问题就出在部门之间职能交叉,职责界定不清,在实际中多头重复管理和相互推诿扯皮现象长期存在,导致治理成本高却效率低下,需要引起警惕的是大量的城市问题不断积累,为城市危机事件埋下隐患,被人们称为“城市治理病”。此外,各有关职能部门间归口不一,壁垒森严,协调起来难度很大,配合力差,难以形成合力,增加了城市治理工作开展的难度,严重影响治理效率。尤其是应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联动应急反应能力差,因此,实践中改变各部门各自为政、条块分割、自成体系的局面,形成指挥统一、互联互通、综合调配、行动迅速的危机治理系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城市治理的顺利实施离不开城市治理体制的承载和支撑。我区城市治理体制重构已经成为城市发展中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目前我区建立了“两级政府、三级治理、重心下移、上级监督”的城市治理體制,城市治理网络虽然延伸到了基层,但实际运作中治理重心下移的制度却难以得到落实,尤其是街道和社区在城市治理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城市治理依然被动滞后,缺乏前瞻、超前的主动治理。城市治理职责的下沉已成为国内城市治理创新和改革的大势所趋,基层公共治理机构将走向城市治理的前沿并成为重要主体之一。推进城市治理重心下移,强化属地化治理,是提高城市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赋予街道相应的治理权、治理经费和治理设备,做到责权利相一致,区(县)治理部门可以下放相应的治理人员,对其工作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社区是最基层、最靠近百姓生活的平台,是城市治理的基础,使其发挥应有作用事关城市治理全局。美国的社区治理做得十分出色,昆明市江北社区云大教工小区治理模式也是一个成功的治理案例。对比之下,我区城市的社区建设显得十分不完善,社区治理的发展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和发展潜力。应确立社区在城市治理中的地位和职责,并对其适当的授权,做到权责一致,费随事转。可以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治理的巡视、检查、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城管执法机关上报,彻底改变“能管的看不见,看见的不能管”的弊端。充分发挥社区的自治管理能力,城市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监督考核,培育社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突破治理力量不足的瓶颈。从而建立起市政府统一领导,区(县)政府全面负责,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社区居委会自治的城镇综合治理机制。避免政出多头、互相推诿、高耗低效的城镇治理体制弊端。

虽然内蒙古城市治理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只要我们持续不断地改进完善工作机制和理念,把人的需求感受作为城市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许多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城市环境也将日臻完善,城市才能持续“生产”幸福,才能让生活更美好。

(作者单位: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研究所)

责任编辑:代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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