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改革创新 激发居民增收新动能

2017-04-25 03:00曹永萍陈佳奇
北方经济 2017年3期
关键词:建议

曹永萍++陈佳奇

摘 要:近年来,内蒙古城乡居民的收入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但是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低、差距大、不均衡等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呈扩大化趋势,为此亟需结合当前的各项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破解居民增收瓶颈,拓展居民增收渠道,努力实现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城乡居民收入增幅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奋斗目标。

关键词:居民增收 原因 建议

一、内蒙古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问题

(一)水平低、增速缓,与全国差距扩大

一是我区居民收入水平与全国的差距呈扩大化趋势。近年来受整体经济下行影响,我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开始趋缓,2014年和2015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1和0.4个百分点,由此造成收入水平与全国的差距呈扩大化趋势。2015年,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594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01元,与2014年相比,差距扩大了107元;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776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46元,与2014年相比,差距扩大了133元。

二是我区居民收入水平远低于人均GDP水平相近地区。2015年我区人均GDP居全国第6位,位列第7、8、9位的分别是福建、广东和山东,虽然我区人均GDP高于上述地区,但是我区居民收入与上述地区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同期上述地区分别相差2681、4163和951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相差3017、2585和2155元。

三是我区居民收入在资源开发中的受益度偏低。山西、陕西和我区均属于以资源型产业为主的西部地區,2015年,我区的人均GDP达到71101元,是陕西的1.49倍,山西的2倍。而同期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陕西的1.16倍,山西的1.18倍;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陕西的1.24倍,山西的1.14倍。

(二)差距大、不均衡,结构性矛盾明显

一是城乡间收入差距大。2015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594元,农村牧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776元,二者相差19818元,比2014年的差距扩大了1445元,而同期全国的城乡差距为19773元;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2.83:1,也高于全国2.73:1的水平。

二是地区间收入差距大。西部地区收入水平明显高于东部地区,2015年收入最低的兴安盟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230元,只有全区人均可支配收入22310元的63.8%,收入最高的包头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184元,是全区平均水平的1.6倍,是兴安盟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3倍。

三是行业间收入不均衡。2015年我区金融、电力及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教育三个行业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位居各行业前三位,分别为80364元、74525元、71844元,分别高于全区平均水平22494元、16655元、13974元;而最低的农林牧渔业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095元)仅为全区平均水平的62.4%。

(三)来源少、短板多,居民增收难度大

从城镇居民收入构成看,2015年,我区除了经营净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外,其余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达到347.8元;财产净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172.2元;转移性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05.7元,且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扩大。

从农牧民收入构成看,家庭经营性净收入虽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从内部构成看,非农产业收入水平偏低;工资性收入与全国的差距呈扩大化趋势;农牧民财产净收入水平及占总收入的比重均低于全国水平,且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少,仅限于银行储蓄、出租农机具租金和土地流转等几种方式。

二、原因分析

(一)投资主导型发展模式对居民增收带动弱

多年来,内蒙古的经济发展主要依赖于投资拉动,随着近年来转方式、调结构的不断深入,我区的投资率有所下降,但2015年仍高达78.7%,高于同期全国水平33.8个百分点。从投资方向看,能源重化工业类项目所占投资比重较高,这些产业属于典型的资本密集型,资本和技术替代劳动作用明显,带动就业效应差。加之中央企业所占比重偏高,大部分投资收益流向区外,形成我区人均GDP快速增长,而居民收入却未显著增加的现象。

(二)服务业的富民效应未充分有效发挥

一直以来,内蒙古的服务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2015年我区服务业增加值仅为40%,低于全国水平10.5个百分点。从服务业内部结构看,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始终是服务业发展的主体,而能够显著带动增收的金融、电信、房地产、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却处于低层次水平,不能成为吸纳就业的主渠道。此外,内蒙古服务业各行业年平均工资也低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以服务行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例,2015年内蒙古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年平均工资分别比全国平均工资低46622元、38684元、18221元、26787元,且与全国的差距呈扩大化趋势。

(三)工资性收入增长乏力导致城镇居民增收放缓

工资性收入始终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和最大短板,近年来,由于部分行业和群体的收入增长缓慢,成为掣肘城镇居民增收的主要原因。一是在我区从业人员比较集中的行业,职工平均收入水平低、增速慢。2015年全区从业人员最为集中的农林牧渔业、制造业和建筑业,其从业人员所占比重合计占30.5%,但这部分群体的收入水平普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分别较全行业54460元的标准低18365元、3523元和13525元,而这些行业是未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推进的行业,职工增资的难度依然较大。二是自治区直属单位工资收入长期处于较低水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2015年我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列全国第10位,但是全区机关单位收入水平仅列全国第19位,事业单位列16位,特别是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均工资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中最低。

(四)非农产业发展水平低导致农牧民增收难度大

由于我区县域经济、农村非农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制约了农牧民的就地转移,使得农牧民从非农产业发展中获得的收益相对较低。同时,非农产业发展水平低导致农牧民的增收过分依赖农牧业,导致抗风险能力低,农牧民增收难。2015年,我区农牧民经营性净收入占到可支配收入的57.3%,而在经营净收入中,来自农牧业的收入接近90%。综合计算,来自农牧业的经营性净收入占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以上,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然而,受全球农产品供给过剩影响,2015年我区农产品生产价格和羊肉、牛肉、牛奶等产品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下降,幅度在5%-10%之间。农畜产品价格回落影响农牧民收入增速下滑约3个百分点,受到的冲击也大于其他地区,导致农牧民增产不增收。

(五)第二产业低迷导致居民原有增收渠道受阻

随着国内外需求减少,我区原有的煤炭、电力、化工和有色金属等支柱产业均出现明显的产能过剩,尤其是煤炭、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利润下滑,亏损企业逐渐增多,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经营净收入。2015年我区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增幅为5.7%,不仅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也低于2014年的增长水平,其中来自第二产业经营净收入仅为562元,较2014年下降了4.39%。虽然目前主要工业品价格有所回升,下行压力略有缓解,但是依然无法持续稳定拉动居民增收。

三、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建议

(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夯实增收基础

一要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紧紧抓住当前能源、冶金、建材等传统产业调整和市场倒逼的机遇,加快行业战略性重组,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鼓励企业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和工艺条件,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附加值,推广节能减排、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增强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对财政收入和居民增收的贡献度。

二要努力构建现代化农牧业体系。抓住国家“粮改饲”和促进草牧业发展的有力契机,调整优化种养结构、农畜产品结构,大力推进“农牧结合”,在农区半农半牧区实施“为养而种,以种促养,以养增收”,逐步调减籽粒玉米种植面积,增加青贮专用玉米和苜蓿等饲料作物种植面积,促进种养业协调发展。以深化农牧业改革为统领,加快推进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积极引导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扎实深化农垦改革,抓好利益联结机制的落实。以提升农畜产品加工业的质量和效益为基点,延伸和拓展产业链条,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化农牧业体系,增强农牧业抵御风险能力。

三要全力补齐服务业发展短板。完善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用足用好服务业发展基金,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大力发展服务需求旺盛、吸引就业能力强的健康养老、文化娱乐、休闲旅游等新型服务业,着力培育新的就业增加点。实施“旅游+”战略,把旅游业打造成富民产业。

(二)大力支持创新创业,激发增收活力

一是发挥重点群体对增收的带动作用。瞄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技人员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几大群体,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出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更大市场空间和更多就业岗位,着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机制和竞争环境,不断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

二是推动大众创业带动就业。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方面的政策措施,营造大众创业良好环境。进一步深化工商制度等改革,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抓好自治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八条措施的落实。加强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支持高校毕业生及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深入推进创业型地区创建活动。尽快制定落实国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的实施意见,推动大众创业带动就业。

(三)完善工资调控机制,提升增收质量

一方面,要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针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低,同城不同酬的实际,建议研究考虑提高区直驻呼机关工资收入。一是增加奖励性津补贴,完善考核奖励政策,设立目标考核奖,扩大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并及时给与兑现。二是进一步完善我区改革性津贴补贴,按照国家规定的8项改革性津贴补贴,增加发放的项目和金额。

另一方面,要稳定和提高企业职工收入。一是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稳定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和提高职工工资收入。二是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对企业、员工的全覆盖,推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三是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行业工资指导线。

(四)破解农牧民增收瓶颈,补齐收入短板

一是探索建立农畜产品价格保险机制。推动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定农牧民生产性收入,在国家开展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玉米种植补贴的基础上,在我区开展牛羊肉、鲜牛奶、马铃薯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由政府补贴部分保费,建立应对市场价格大幅度下降,保障农牧民收益稳定的机制。

二是加大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力度。一是有组织有计划地鼓励和引导就业人员跨盟市流动,提高区内劳动力就业比例。在劳动力用工比较密集的地区设立劳务工作站,了解发布市场信息,开展劳务合作对接和维权。二是加大对农牧民的职业技能培训,注重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完善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和贴息政策,完善发展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园,鼓励引导农牧民就近就地创业就业。支持农牧民网上创业。四是落实扶贫攻坚任务,多渠道促进贫困户增收。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积极支持建立公共服务岗位,优先吸纳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就业,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五是打造自有品牌,推动农村牧区特色旅游发展,带动农村牧区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扩宽农牧民增收渠道。

三是拓宽农牧民理财渠道。结合农村牧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牧区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引导有序进入市场。健全资源开发、征地拆迁补偿机制,积极探索赋予农牧民房屋完整产权,增加农牧民的财产性收入。

参考文献:

[1]内蒙古GDP含金量低的原因及对策.北方经济[J],2014,(6).

[2]内蒙古收入分配研究.内蒙古发改委课题.

[3]马桂祥.关于促进城乡居民持续增收的建议.搜狐公众平台.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张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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